国有企业特困职工生活的状况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度重视论文,国有企业论文,职工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总的是好的。去年以来,全国工业生产持续稳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已走出低谷,呈现恢复性上升态势。但与此同时,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甚至停产半停产的困境,一部分职工被迫下岗,停待工人数持续增加,部分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相当困难。这部分人已成为城镇新增贫困群体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对特困职工生活问题十分重视。他指出,工会要以第一责任者的身份做好工作,不使一户持困职工生活因过不下去而发生意外。1999年,按照全总书记处的统一部署,全总保障工作部组成专题调研组,就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柳州、衡阳、黄石、芜湖、徐州、开封6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委托鞍山、大同、宁波等10余个城市工会进行了调查。特困职工的生活状况确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和救助状况
1.国有企业特困职工的基本情况、低保制度执行情况
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特困职工比例偏高,人数增幅较大。各地虽已建立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运作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详细情况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截至今年6月底,齐齐哈尔等13个被调查城市国有企业职工总数为316.7万人,其中特困职工23.8万人,占7.5%。13个城市中,齐齐哈尔市特困职工所占比例最高,达到18%;衡阳次之,为14%;南昌、玉门、呼和浩特三市特困职工所占比例也超过13个城市的平均值,分别为12.2%、11.8%和8.7%。柳州、宁波、徐州等经济较发达城市的特困职工人数相对较少,分别只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5%、2.2%和3%。
表1: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基本情况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特困职工低保标准 低保制度执行情况
职工总数
人数占国有企业
(人)职工比例 (元)
齐齐哈尔3721946708418.0%100职工未纳入
衡阳市 3159614429314.0%100低保制度未开始执行
南昌1245261522512.2%110部分职工纳入
玉门 3646 43111.8%100部分职工纳入
呼和浩特16000013860 8.7%110部分职工纳入
黄石市 26920018000 6.7%120部分职工纳入
鞍山44880027186 6.1%150部分职工纳入
吉林42800023050 5.4%120部分职工纳入
开封204000 7750 3.8%100部分职工纳入
芜湖107000 3640 3.4%120部分职工纳入
徐州39382611700 3.0%110职工未纳入
宁波167800 3624 2.2%165职工未纳入
柳州市 172000 2613 1.5%140部分职工纳入
合计 3166953
238456
7.5%
注:统计数字截至1999年6月。
我国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是由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所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高低,如宁波、鞍山、柳州市标准相对较高,分别是165元、150元、140元。而齐齐哈尔、衡阳、玉门市标准较低,仅为100元。从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看,13个城市中,呼和浩特等9个城市仅将少部分特困职工纳入到低保范围;齐齐哈尔、徐州、宁波3个城市低保制度根本就没有涵盖职工;衡阳市的低保制度虽已在省规定的时限内出台,但由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没有落实,实际上没有运行。
2.对特困职工的救助情况
(1)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困职工的生活救助情况
面对下岗职工、特困职工生活状况的严峻形势,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把“两个确保”和扶贫帮困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目前,各地的“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都在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中。据调查,各地均成立了由市长牵头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切实加强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还为组织下岗职工和特困职工生产自救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疏通再就业渠道,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挖掘社区服务潜力,组织劳务输出,鼓励下岗、特困职工到农村和郊区从事种养殖业。另外,各地还根据当地情况,为特困职工办理了“特困证”,使其家庭在粮油供应、医疗、住房、子女入学、自谋职业等方面享受一定的特殊照顾,生活压力有所减轻。
表2:部分城市特困职工纳入“低保”线情况
家庭人均生活费收 纳入"低保"范围 已救助职工家 1998年"低保"金支出所占比例
入低于"低保"标准 的国有企业职工 庭占应救助职
总额 救助职工
的职工户数户数工家庭的比例 (万元)(万元)
柳州市 3210 1485
46.3%126 84
66.7%
呼和浩特
10000 3400
34.0%324.4141.843.7%
开封3658 1086
29.7%196 103.853.0%
玉门 29055
19.0%7.7 1.3 16.9%
攀枝花 2694
424
15.7%///
鞍山
18124 10045.5%612 301 49.2%
合计
37976 7454
19.6%
1266.1
631.949.9%
注:攀枝花市于1998年底开始实施“低保”制度,故没有该年度支出金额。
各地建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对减轻部分特困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发挥了一定作用(详细情况见表2)。
从表2可看出,柳州等6个城市中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职工共37976户,其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国有企业职工有7454户,占应救助职工家庭的19.6%。柳州、呼和浩特、开封三市纳入“低保”范围的职工家庭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46.3%、34%和29.7%。1998年度“低保”金支出总额(除攀枝花市外)5个城市为1266.1万元,其中救助职工631.9万元,相当支出总额的49.9%。
(2)各级工会组织对特困职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各地工会始终把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服从服务于大局的重要工作。以对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努力形成比较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如实反映情况,提出解决意见,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为特困职工雪中送炭。自1994年全国总工会提出实施送温暖工程以来,各级工会在建立特困职工档案、推行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工会组织每年都要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对特困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走访慰问,并逐年加大“两节”送温暖活动的力度。目前工会组织“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已深入人心,得到了职工群众、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已形成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氛围。在送温暖工程机制建设上取得了一定进展,推进了送温暖工程不断向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方向发展。各地工会对特困职工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做到了集中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资金扶持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有效地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在这方面各地都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3.当前特困职工思想动态
总体上讲,目前大部分特困职工对国家和企业面临的暂时困难表示理解,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及帮助,迫切地希望企业早日走出困境。他们的思想情绪较为稳定。但有一部分特困职工因切身利益受到明显冲击而对改革开放有意见,对国家、企业和自身的前途缺乏信心,不安定的苗头时有显露;也有一些特困职工因在再就业过程中遭受社会歧视,合法权益受到某些用人单位的肆意侵害,承受着经济、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多重压力,失落感和消极情绪与日俱增,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悲观失望。部分特困职工在贫困、疾病等多重不幸的打击下感到束手无策,对未来生活丧失信心。座谈会上有的职工感叹道:“下岗后能干的活儿我都干过,所有的辛酸苦辣都尝过,而现在我的满腔热情已化作一盆冰水。”特别是一些过去曾为企业作出过重大贡献,曾荣获过“生产能手”、“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老党员、老工人,如今生活窘迫,他们认为自己已被社会遗弃。
——忧心忡忡。对于一些在年龄和技能上均处于劣势的特困职工,再就业率极低,所以对三年后出“中心”惶惶不安。有的职工说,我们辛辛苦苦为国家干了大半辈子,到头来却要被企业撵走,反正三年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不是少数,天塌了砸大家,到时候再说。有的企业领导也顾虑重重,他们说,对企业而言,下岗容易分流难,减员容易增效难。企业没有资金,生产无法启动,三年后怎么办?
——行为过激。各地普遍反映,由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特困职工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不安定事件较以往呈上升趋势。还有一些职工离家出走、轻生甚至铤而走险触犯刑律,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
——反腐愿望强烈。特困职工对少数企业领导人的腐败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对于一些企业领导以权谋私、甚至把企业搞垮后仍旧异地为官等现象十分愤慨。他们认为,腐败反不了,改革整顿就是一句空话。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下岗职工没有签协议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生活失去经济来源
据调查,目前决定和影响下岗职工进中心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一些困难企业自筹三分之一资金有困难,又担心财政兜不了底,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同时也不希望下岗职工进中心;二是下岗职工担心3年期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将来的养老、医疗等没有保障,自己不愿进中心;三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下岗职工都进中心承受不了,因此采取了“可汤下面”、限制进中心人数的做法,致使部分想进中心的下岗职工被拒之门外,成为特困职工。湖南某市目前有6.67万名下岗职工,而年度财政预算只能保证1万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于是分配下岗指标,控制进中心人数。特别是一些有着二三十年工龄的中老年职工,这部分人最不愿进中心。他们再就业方面没有优势,只是指望熬几年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而担心3年后出中心成为失业人员。
2.职工下岗后收入锐减,再就业门路窄
16个调查城市中有4个城市将此原因列为导致职工生活贫困的首要因素,其中某市和某市因下岗而导致贫困的职工人数已占特困职工总数的70%。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下岗,生活无疑会受到极大影响。尤其是夫妻双方或一家几口同时下岗的职工家庭,生活更加艰难。部分下岗职工受年龄偏大、无特长或技能、缺乏资金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再就业门路窄,难以凭借自身力量脱困。一些困难企业远离城镇,位置偏僻,职工生活普遍困难,消费能力有限,信息不畅,特困职工自谋生路更是难上加难。例如某市某矿是一军工企业,因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停产。全矿面积约20平方公里,周围是农村。为摆脱生活的窘迫,一些下岗职工做点儿小本生意,但商品几乎没有市场。由于企业远离城镇,还有一些特困职工由于支付不起车费而无法外出打工。
3.企业长期停减发职工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一些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企业亏损面较大,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职工生活费的现象十分严重。16个调查城市中有9个城市将此原因列为导致职工生活贫困的首要因素。在岗职工领不到工资,又不能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救济金;特困企业由于难以支付或足额支付下岗职工保障金的三分之一部分,导致一部分下岗职工难以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职工成为劳动和民政部门“两不管”的特困群体。据某市劳动部门统计,到去年6月底,全市国有企业累计拖欠职工工资、下岗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等1.2亿元,有7.89万名国有企业职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或生活费。东北某市目前累计拖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2亿多元。黑龙江某市累计拖欠职工工资和退休费近10亿元。为此,有些职工家庭已耗尽多年积蓄,甚至变卖家产,生活仍然难以为继。有的在职职工抱怨道,在岗的还不如下岗的,人家还能保证发放生活费,我们的生活如何保障?
4.职工家庭成员患重疾,医药费开支大,子女上学费用高,生活负担沉重
据调查,由于职工家庭成员患重病、子女上学而导致特困的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目前的医药费居高不下,加之部分企业长期不能报销医疗费用,使得一些特困职工连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都无钱医治,不得不“小病硬撑,大病干熬”。如某市某企业今年1~5月,已发现有的职工因无钱治病而死亡的事件发生。下岗职工即使按时足额领取到基本生活费,但在交纳房租、水电等生活必要开支后,生活费也就所剩无几了,如再赡养老人、支付子女学杂费,根本入不敷出。据了解,某市矿务局自1997年至去年6月份,已有127名职工子女因家庭困难而被迫辍学。
5.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健全,运行情况很不理想
国务院[97]29号《通知》要求,各地市(县)要在1999年底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与《通知》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总体上讲,制度都已出台。但执行情况很不好,对特困职工的覆盖面较低,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采用视同收入的做法,将部分特困职工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视同收入就是政府部门在核定提出救济申请的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家庭收入时,假定其已按当地规定获得了相应的法定最低工资、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离退休金为基础来计算其家庭收入。有的地方甚至干脆把有劳动能力的特困职工家庭一律排除在外。这种做法在前两条保障线不能落实的情况下,势必引起理论收入高、实际收入低的矛盾,客观上掩盖了实际贫困面,使得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被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济范围之外。
(2)部分城市的低保制度仍存在双轨制。齐齐哈尔、宁波、徐州等城市的民政部门只管“三无”户,职工救助仍由企业负责,依旧沿袭了“谁家孩子谁抱”的传统救济做法,使得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根本无法得到生活保障。
(3)以财力确定保障人数的不规范做法。一些地方保障资金缺口较大,不是因人设补,而是以钱多少定人数,造成需要救助对象与实际救助对象的人数相差甚远。这次调查的13个城市中,即使去掉少数未出台或未涵盖职工的地区,平均救助比例也仅为14.7%,由此可以看出,低保制度的“最后屏障”尚未起到兜底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1.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解决特困职工生活和就业问题的根本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将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攻坚阶段,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有待解决。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决定》的精神,对困难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选择自身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各地要利用“债转股”这一手段,妥善处置企业的不良债务,将收购的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改革。对符合“封闭贷款”政策的困难企业,政府要尽快实施这一政策。对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有计划地进行兼并、破产。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和监督考核。对经营不善、贪污腐化的经营者,要坚决罢免,依法查办,决不能异地任职。此外,在认真抓好有潜力的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兴办第三产业,开发农业资源和开创社区家政服务业等就业渠道,千方百计挖掘就业潜力,从根本上为特困职工摆脱贫困创造条件。
2.高度重视特困职工生活问题,使符合进中心条件的职工全部进入中心
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把它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建立领导责任制,制度措施要层层落实,避免出现特困职工因生活过不下去而发生意外的事件。对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三方负担中的特困企业和社会筹集资金不落实的地方,财政一定要给予兜底,以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都能进中心,并能够及时、足额领取到基本生活费。各种再就业培训要优先培训特困职工,使其具备一定的择业本领和转岗能力,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3.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救助措施
建立了“特困职工优惠证”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使特困职工及其家庭在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减轻生活负担。各地要大力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等活动,推广领导干部联系特困职工户的做法,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特困职工克服困难,渡过难关。要大力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组织群众自己动手谋福利,通过集体的力量解决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4.强化“三条保障线”中低保制度的作用,切实落实低保政策
(1)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加大对特困职工的保障力度。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保证困难职工的最低工资、下岗生活费、失业救济金、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使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社会贫困阶层实行生活保障的“最后屏障”。各地要想方设法落实低保资金,并将这一资金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扭转目前部分地方民政部门只管研究制定下一年度低保用款计划时,应认真听取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面对低保范围面的扩大、统计核查工作量的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应提高街道、居委会办事人员素质,切实保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户,都能够享受这一政策,尽快改变目前大部分特困职工没被涵盖在低保范围内的状况。
5.各级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特困职工的生活情况,以第一责任者的身份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建立特困职工档案是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自下而上地掌握特困职工的动态情况,要将特困职工纳入到各级工会组织的视野,做到对这部分人的现状心中有数,在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时,要如实反映特困职工的生活状况和要求,从源头上加大维护的力度。与此同时,各级工会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协助政府做好下岗职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帮助特困职工家庭开展生活自救,对特困职工,工会要认真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尽其所能对他们经常送温暖,以保证不让一名特困职工生活过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