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性与国企改革的反思——对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理论的重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向性论文,国企改革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基本理论论文,社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经济社会历史的发展有没有规律性,如果有,其规律的运动方向是什么?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理论问题。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马克思主义这一基础理论已被淡化,甚至完全被否定,似乎只有新自由主义提倡的私有化和经济自由化才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的方向,结果造成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此,重温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对我们认识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进程和辨明改革的历史方向,尤其是正确对待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是大有裨益的。
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历史的客观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因而同其它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规律一样,人类经济社会的历史发展也有着自己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表现在: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社会,“这种发展一方面便获得了强有力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又获得了更加确定的方向。”[1]这个方向就是人类经济社会的历史依次由低级到高级不断更替的发展进程。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为经济社会历史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客观物质运动。这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和社会,以及由此构成的社会生产方式等等,它们构成了一定社会历史进程中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其中社会生产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这种社会存在是不能任意选择的,马克思的研究告诉我们:“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3]人类社会的历史正是由后一代人对前一代人的继承和发展构成。因此,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所处时代能够解决的任务。这种任务只能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即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而不能以主观意识为根据。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会与旧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这时旧的生产关系就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改革旧的生产关系就成为历史必然。所以,马克思明确表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4]这说明:第一,经济社会历史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它同自然界一样,本质上是客观的物质运动;第二,人类经济社会历史决定其内部所固有的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自然界一样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
当然,经济社会历史规律同自然界规律有一点是根本不同的,那就是在自然界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运动,它们的规律就表现在那些无自觉意图的,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的自然物质的相互作用之中。而在经济社会历史领域的活动中,它是由有意识有目的的人及其活动构成的,经济社会历史领域中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伴有人的自觉意图和预期目的。因此,经济社会历史规律是通过人的自觉性和目的性的活动而起作用的。但这并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恰恰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
第一,经济社会历史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从事着经济社会历史实践的人是主体,离开了人也就无所谓经济社会历史,人既是经济社会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其“剧作者”。从表面上看,经济社会历史的发展好像是人自觉期望并行动的结果,带有偶然性。但是如果我们探究一下,产生这些目的、动机的原因是什么,就会发现它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这样就使“无数的单个愿望和单个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5]在表面上是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始终受内部的隐藏着的规律的支配。经济社会历史就是通过这种偶然性的表现而实现着客观规律性的总体趋势或主导方向。
第二,经济社会历史的规律其存在和实现,正是通过人的活动而体现出来的。与自然规律不同,经济社会历史规律是人类内在要求的体现,它并不是存在于人类活动之外的超历史的“主观计划”,而是存在于人类的活动之中,并反过来制约人们行动的客观力量。因此,经济社会历史规律的形成必然要有主体——人的因素的参与,它的实现取决于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这就是说历史运行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实质上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而生产劳动是人们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本身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具有客观性的。因为在实践中产生的动机并不是个别人物或杰出人物的动机,而是受一定历史条件限制的广大人民群众、整个民族、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关系中,生产力才表现为真正的力量,成为历史发展的推动力。恩格斯曾经指出: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自己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6]。这说明经济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要把人的目的性和有意识的活动作用归结为零。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但是它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即总的合力,每个意志都对这个总的合力有所贡献,因而也就包含在这个总的合力里面。当然,人类的这种社会历史是在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起着决定作用。因此,经济社会历史的规律如果离开人的活动,也就无从谈起了。
我们承认经济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们在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类是能够认识并掌握历史规律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人类的活动本身受客观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因此人类的自觉活动就是经济社会历史客观必然性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参加者,他不能改变和废弃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但可以认识和运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人类的自觉活动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人在社会历史规律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减少因规律的自发作用而带来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阵痛”和曲折。只有使人类的自觉活动顺应经济社会历史的必然趋势,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历史规律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目的。所以,人类的自觉活动与经济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并不矛盾,而是同一过程中的两个方面。
总之,经济社会的历史是人的历史,人又是经济社会历史中的人,因此经济社会历史既是符合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它不以某些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又是人的有目的的自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创造过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开创着经济社会历史的未来,在历史的规律中渗透着主体——人的作用。而这两者的统一基础就在于实践,在实践中人类只要按经济社会历史规律运动的方向去办事,就会顺应历史的发展,做到“我们自己创造着我的历史”[7],否则就会成为历史的反动,终究是要碰壁的。恩格斯于1880年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就昭示过:“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只要我们固执地拒绝理解这种生产力的本性和性质(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辩护士正是抗拒这种理解的),它就总是像上面所详细叙述的那样,起违反我们、反对我们的作用,把我们置于它的统治之下。但是,它的本性一旦被理解,它就会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从魔鬼似的统治者变成顺从的奴仆。这里的区别正像雷电中的电的破坏力同电报机和弧光灯的被驯服的电之间的区别一样,正像火灾同供人使用的火之间的区别一样。”[8]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上述理论,使我们明确了人类经济社会的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进程,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是其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如果没有“自觉力量”的推动,它同样也要“自发”地按照历史自然规律的既定方向发展,但这种发展会带来人类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分娩痛苦”,大大增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本。而马克思主义有关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实际上是人类在认识了经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规律发展的既定方向“自觉”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因此它可以避免经济社会“自发”演进过程中所带来的损失和“阵痛”,克服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形式在发展中所带来的弊端,大大降低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本。因此,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不容置疑的。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在明确了上述基本问题之后,再来反思我国前一段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就可以看出以MBO为主旨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不符合经济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错误认识。因为这一思路的本质是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这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追求的根本目标,而私有化并不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
第一,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审视这一问题,就会认识到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其发展的方向是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当代,随着世界新一轮高科技的迅速发展,生产力有了一个更加巨大的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也日益走向了国际化,这就意味着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必然要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化。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其外壳都已不能容纳大大发展了的这种社会化生产力,而“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不仅会消除生产的现存的人为障碍,而且还会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有形的浪费和破坏,这种浪费和破坏在目前是生产的无法摆脱的伴侣,并且在危机时期达到顶点。”[9]因此,私有制的解体和公有制的建立是现代经济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方向。对此,马克思主义等经典作家们都曾作过明确的论述。恩格斯在论述到社会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时,曾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增长着的生产力,“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这种要求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虽然这种生产力的国家所有并没有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冲突,“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10]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股份制时,也指出: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虽然并不意味着就是公有制的产生,但是“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显然表现为通往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11],这里讲的“新的生产形式”指的就是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列宁更是明确地说:“其实,社会主义现在已经在现代资本主义的一切窗口中出现,在这个最新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前进一步的每项重大措施中,社会主义已经直接地、实际地显现出来了”[12],并且指明:“社会的改造在历史上必然要经过一段很长的路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命运已为历史所注定,它必将崩溃,剥削者必然要被剥夺。这个道理已经以科学的精确性阐明了。”[13]
第二,从人类经济社会所有制发展的历史进程来分析,同样也可以证明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这里首先应该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私有制”?提出这一问题好像是明知故问、故弄玄虚,其实不然,搞清这一问题涉及到对所有制演变进程的认识问题。对此,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中讲道:“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14]虽然这里讲的是商品交换的产生历史,而不是直接讲私有制的产生问题,但我们知道,商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也就是原始公有制的解体和私有制的确立过程。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第十五个问题时讲道:“私有制不是一向就有的;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工场手工业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的生产方式超越了当时封建和行会所有制的范围,于是这种已经超越旧的所有制关系的工场手工业便产生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15](着重点是引者加的)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更是明确地说:“据我所知,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经济阶段,而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则是在这个阶段内这样或那样表现出来的现象。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就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着重点是引者加的);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16]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私有制的认识。第一,“纯粹”意义上的私有制是指“单个企业家”的所有制,即“个体私有制”(这里的“个体”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这种私有制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的早期,在这之前和之后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第二,对所有制考察存在着运用二重性分析方法来认识的问题,即从本质规定和现象形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这是一个质变和量变的关系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一个示意图来表示所有制演变的历史进程①。图示如下: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到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早期,是原始公有制的解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原始公有制的性质一步一步地向私有制发生着根本性的转变;另一方面这种转变中的“私有制”在外延上,即在量的规定性上还具有原始公有制的痕迹。只有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早期,才完成了原始公有制的解体过程,这时无论在“质”还是“量”上已经相统一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才确立。所以,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中世纪的所有制不是简单地通称为私有制,而是表述为“封建和行会的所有制”。这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私有制”体现在性质上是私有的,而在表现的形式上还遗留有原始公有的痕迹。只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早期,在工场手工业产生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这时的私有制才发展到它的“完成式”。当然,这一“完成式”的实现,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足以使“单个企业家”的私人生产成为可能的基础上。
但是,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发展到它的“完成式”即“顶点”之后,都将朝着它的自我否定的方向发展。因此,当私有制发展到“顶点”时,“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17],这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原理。
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处在“完成式”形态的私有制必然开始它的自我否定的进程,即进入私有制的解体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私有制的本质规定并没有改变,“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18]另一方面私有制在外壳上,即在量的规定性上逐渐具有了“合伙”、“集团”以至于“国家”这种公有制的“现象形式”。恩格斯当年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就曾分析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顶点是要发生变革的,而变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制的解体和公有制的确立进程。因为,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社会本性的这种压力日益增长,迫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其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这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会逐步让位于以现代生产资料的公有为本性的所有制形式[19]。
第三,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实践,同样证明了公有制的实现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我们不带偏见地考察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关系,就会发现其已经发生了耐人寻味的变化。这种私有制,已经不是“顶点”意义上的私有制。如果把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划分为自由竞争——私人垄断——国家垄断三个基本时期,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私有制的发展过程就是由个体私有制→“集团私有制”→“国家私有制”的演进历程,而“国家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的高级形式。我们从这一历史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所有制关系上所显现出来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其允许范围内所进行的自我扬弃的过程和表现形式,其中就体现着私有制逐步解体向公有制转化的态势。恩格斯当年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时,对“不得不”作了一个注解,指出:“我说‘不得不’,因为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20]这里应该注意“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一句说明,它表明恩格斯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国有化是经济上的进步,是为公有制的最终建立做准备,并且十分肯定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扩张力撑破了其私有制加给它的桎梏,建立公有制“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但它确实是出现了。”[21]
三、简短的结论
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公有制体现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而国有企业则是公有制的主要成分,它能确定和控制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这是历史的进步。因此,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就应该是在巩固和大力发展公有制,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基础上鼓励多元化经济成分的发展,这符合经济社会历史规律的前进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而走“私有化”,讲公有制“要退”,以此来削弱公有制和国有企业地位及作用的道路则是倒退,是没有出路的。目前对我国中小国有企业一刀切的“民营化”即私有化的改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国际上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对“私有化”提出了尖锐地批评。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早在《1993年人文发展报告》中就明确指出:“私有化非灵丹妙药。”1995年5月17日罗马尼亚《经济论坛》发表文章说:“过高期望私有化能带来奇迹是东欧国家所犯的新错误”,并且指出:“事实上,许多现代化的大型国有企业都是经营得非常成功的”,“私有化本身不会促进经济发展”。英国学者迪伦·萨瑟兰在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评论时说:“针对中国大型企业产权问题所作的研究证明,对中国大中型企业的成功改革至关重要的并不是所有制改革本身。这项研究表明,转型经济中的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不是要改革产权,而是要从头开始创建大型企业集团,同时创建起使这些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必要的体制基础。”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产权清晰论是一种“产权神话”,而且是危险的神话,因为它误导了许多转型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私有化上,他说:“私有化不是万应灵药”,“私有化不能保证经济有效运行”,“没有私有化,甚至没有清晰地界定产权,也能成功地进行市场改革。”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如果相容,该怎样相容。对这一问题限于本文的内容和篇幅,将另文阐述。但可以提出一个认识问题的新思路:迄今为止,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都是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问题,即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问题。当我们明确了公有制是所有制发展的历史方向,而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又是不可跨越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那么,探讨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问题,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规律问题,就是我们人类在当代面临的历史性挑战。在挑战面前,我们不是要回到老路上去,而是要勇于探索,走出一条崭新的路。不要忘记,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别样的市场经济,这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历史命题。
因此,如果我们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运动规律去认识问题,就会纠正一切不符合实际的错误认识,从而明确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注释: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商品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时,对原始共同劳动作了考察,其中有一个批注对我们认识问题有启示:“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门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着重点是引者加的),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这里体现了马克思一个重要思想,即原始公有制有不同的形式,因此在其解体过程中,私有制的表现形式会各有不同。但根据马克思这一思想及其它的相关论述,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私有制首先是在“共同体的尽头”产生,而后反作用于共同体的内部,使私有制逐渐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本文绘制的这一所有制历史演进示意图就是受启发于此,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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