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行政的伦理文化意识_公共行政论文

中国公共行政的伦理文化意识_公共行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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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步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加快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进程。

一、关于公共行政伦理的界说

重视公共行政伦理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建设,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近年来,我国关于公共行政伦理的建设也在进一步加强。这里,首先对“公共行政伦理”这一范畴进行研究。

公共行政伦理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是伦理在公共行政领域的体现。为区别于其他领域的伦理研究,需要从行政、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的发展进程中对公共行政伦理进行界定。

汉语中的“行政”一词,从其产生之日即有了相当明确的内涵。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行政”一词的国家。远在两千多年前的《论语》,以及后来的《史记》、《纲鉴易知录》中均有这样的记载:公元前841年的西周时期,周厉王因“国人发难”被迫出逃,因太子静年幼,遂由“召公、周公二相行政”。战国时期撰写的《左传》中亦有“行其政事”、“行其政令”的说法。上述史籍中出现的“行政”一词,其含义均为执掌政务、管理国家的意思,故后人亦皆以此意来理解“行政”的内涵。

在英语中,行政与施政是一个意思。《牛津词典》将“行政”一词定义为“一种行政执行行为”,即“对各种事务进行管理”或“对执行、运用和处理进行指导或监督”。通常,人们是从三权分立的角度和意义上使用“行政”一词的,有时以之与立法、司法相区别,有时以之与“政治”相区别。“行政”这一概念,在西方学者中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经过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证而确立的。洛克主张把立法权同行政权与联盟权(外交权)分开。孟德斯鸠进了一步,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可以理解为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有序、规范地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简言之,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它涉及的是国家的权力以及国家权力具体执行的全过程。

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包括“公共”和“行政”两个方面。“公共”(Public)一词在英文中有公有的、公众的、公立的、公用的、公开的等多种含义。行政是“公共的”,“是公共权力机构整合社会资源、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处理公共事务而进行的活动”[1]。美国居于权威地位的公共行政学教科书《公共行政学简明教程》(菲利克斯·A·尼格罗和劳埃德·G·尼格罗著)中对“公共行政”做了如下描述:“我们可以用一种简要概括的形式表述公共行政的特点,亦即构成了公共行政的定义。所谓公共行政:1.是在公共环境中共同协作的集体努力;2.它遍布于三大政府部门——行政、立法、司法——并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3.它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而它就是政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4.它在很多重要方面明显不同于私营机构的行政;5.它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方面与许许多多的私人团体和个人发生密切的联系。”可见,公共行政是区别于私营机构行政和与许多私人团体和个人发生密切联系的公共环境中的行政。而且,公共行政与政治没有本质的区别,它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或者说它就是政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公共行政有着漫长的历史。大体经历了原始社会时期的初级公共行政,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行政,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曾长期实行的管理行政,以及近年来国际社会普遍倡导的与提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公共行政。美国锡拉丘斯大学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德怀特·沃尔多教授在1968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学》中指出:公共行政的过程就是实现政府意图或愿望的种种行动。公共行政就是政府的持续不断地活跃着的“业务”工作,这种业务工作是通过一系列组织和管理程序,同法律执行联系起来的。就其作为一个过程而言,公共行政的历史是与政府同样悠久的。

公共行政就自身之动态的意义上讲,就是政府过程。“政府过程”,即英文Governmental Process或Process of government,是现代政府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我们研究公共行政的一个独特视角。“政府过程”中的政府是“大政府”,即国家机构;在我国还要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有关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同时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内涵,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构成。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国家公务员。

在对行政、公共行政做了考察之后,我们可以说,所谓公共行政伦理,就是公共管理领域中的伦理,准确地说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是关于治国的伦理。准确地说,公共行政伦理就是伦理在公共行政关系、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在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领域、在履行公务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应然关系,以及调节这种应然关系的伦理规范与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由于内化伦理规范而形成的伦理品格。公共行政伦理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政府体制中包含着什么样的伦理内涵;二是指公务员个体的伦理状况。这个概括表明,公共行政伦理没有只是属于自己的独特的领域,但是它渗透在行政、公共行政与政府过程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诸如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效率、行政素质,直至行政改革之中。这当然不是说公共行政伦理没有自己的独立体系。相反,经过数千年行政历史的陶冶和现实社会公共行政实践的千锤百炼,公共行政伦理已具有丰富的内涵、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功能。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业已逐步走向成熟,走向公共行政伦理文化的自觉。

二、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逻辑起点

在2002年12月举行的以“文化自觉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中华文化世界论坛上,费孝通先生对“文化自觉”做了系统阐述。他指出,这四个字正表达了当前思想界对经济全球化的反应,是世界各地多种文化接触中所引起的人类心态的迫切要求。文化转型是当前人类共同的问题。“文化自觉”这个概念可以从小见大。从人口较少的民族看到中华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共同问题。其意义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经济全球化后文化接触中的大波动必然会到来,迟早要发生的;我们要有准备地迎接这场世界性文化大论争。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承认我们中国文化里边有好东西,进一步用现代科学的方法研究我们的历史,以完成我们“文化自觉”的使命,努力创造现代的中华文化。另一方面了解和认识世界上其他的文化,学会解决处理文化接触的问题,为全人类的明天做出贡献。

从哲学意义上讲,“文化自觉”就是人类文化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进程。毛泽东同志在1964年12月曾深刻地指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阶级斗争不会完结。在无阶级存在的社会内,新与旧、正确与错误之间的斗争永远不会完结。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范围内,人类需要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停止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误的。

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逐步走向自觉的进程,是同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早在198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即举行扩大会议讨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这涉及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能否走向自觉的深层次的制度基础。邓小平同志在会上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著名讲话中尖锐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

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也是从公共行政伦理文化的视角分析),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邓小平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委,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官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历史现象。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它的另一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委,遇到权利互相争夺。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

邓小平认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个问题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他又指出,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林彪鼓吹“顶峰”论,说毛主席的话是最高指示。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

邓小平说道,“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980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坚决改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现行领导制度中的弊端,随即成为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走向自觉的逻辑起点。[2]

三、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基本内涵

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是一个逐步发展的长期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历史进程逐步加快,并取得初步成果。

(一)确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首要标志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一个历史性决策,也是一个历史性贡献。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中国公共行政伦理建设,一定要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保证公共行政伦理始终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集中全党智慧,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进行理论创新,逐步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系统的科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和公共行政伦理建设的新境界。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个代表”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只有不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才能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革和建设才能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才能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这不仅提出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而且指明了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

在公共行政伦理建设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抓住这个环节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就能在全局上把握住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第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简言之,“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走向自觉的指导思想。

(二)公共行政伦理规范体系的逐步完善,是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基本体现

从体系结构上分析,中国公共行政伦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公共行政伦理观、公共行政伦理规范、公共行政伦理范畴。

1.公共行政伦理观

在历史和现实的公共行政领域中,公共行政伦理观一直都在根本价值的层面上影响或指导着每一个公务员,影响或指导着各级政府、各类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具体地说,公共行政伦理观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关于公共行政伦理之价值追求的总体观念,是其公共行政生活的公共行政伦理实践与公共行政伦理观念的凝结与升华,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的公共行政伦理活动现象、公共行政伦理意识现象与公共行政伦理规范现象。

1993年9月,江泽民同志为国家行政学院题词:“永做人民公仆”。公仆精神,就是公共行政伦理观的最核心的内容、最集中的体现。

从现实性角度分析,公共行政伦理观又具体地体现为行政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警醒。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将它作为中国公共行政伦理观建设的重大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2.公共行政伦理规范

公共行政伦理规范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规范的存在形式来看,公共行政伦理规范有这样三类: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二是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党,国家机构和公务员行为标准和活动的政令、政策、条例、制度、规定、规则、守则等,这些都具有公共行政效力,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三是长期存在于社会活动中并被社会公认,为党、国家机构和公务员内心认可的纪律、习惯、规矩等。前两类规范是成文的,并且是以党和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制执行的,违者要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罚,甚至要依法惩办。第三类规范大多是不成文的,也有成文的,是在公务员制度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规范,但大多不是附有制裁措施的强制性规定,主要通过公众舆论、习惯约束、内心信念等形式保证实施。

公共行政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由其公共行政职责所决定的。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胡锦涛同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身份提出的“四项要求”,就是关于公共行政伦理规范基本内容的准确、深刻的概括——

“我们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是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建设任务艰巨繁重的新形势下担负重任的,为了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努力做到:

第一,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和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

第三,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发扬我国老一辈领导人的崇高品德,永不自满,永不懈怠,开拓进取,不断前进。

第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为国家和人民夙兴夜寐地勤奋工作。

我和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诚心诚意地接受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监督。”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四项要求是公共行政伦理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都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范。此外,公共行政伦理规范还可分为以下五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党、国家机构、全体公务员和所有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公务员还必须遵从社会要求的其他基本规范,如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这是最基本层次的要求。第二个层次: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必须遵守有关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特别是履行其中所规定的公务员八项义务。第三个层次: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必须遵守所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特殊规范要求,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个层次:公务员必须遵守本人所在职位的具体规范要求。第五个层次: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还要遵守标准更高的行为规范,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规范中,有许多是法律性和政治性的规范。这些规范都具有善的公共行政伦理的价值。

3.公共行政伦理范畴

所谓公共行政伦理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公共行政伦理主要本质、体现社会整体的公共行政伦理要求,并成为公共行政主体特别是广大公务员的普遍信念而对公共行政行为发挥重要影响的基本概念。公共行政伦理的主要范畴包括:行政理想、行政态度、行政责任、行政技能、行政纪律、行政良心、行政荣誉,行政作风。其中,行政义务就是自觉意识到的行政责任。行政良心是对行政义务(行政责任)的自觉意识。行政荣誉就是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公务员在模范地履行了自己的行政义务与行政责任后所获得的社会的肯定性的评价以及自己内心中善的价值认同,它是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公务员的行政义务和行政良心的价值尺度。所谓行政作风,则是指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公务员在长期的行政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从其形成的角度分析,行政作风是行政理想、行政态度、行政义务、行政技能、行政纪律、行政良心、行政荣誉相互作用所结出的硕果。从其价值的角度分析,好的行政作风作为一种习惯势力,具有积极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它好比一个大熔炉,能把新的成员迅速地培养成为合格的公务员,使老的公务员继续保持优良行政品质。说到底,行政作风就是公共行政伦理。

(三)健全公共行政伦理的监督机制,是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关键措施之一

早在195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题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报告中就强调指出:“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3]

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近年来揭露出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一些公务员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利欲熏心、胆大包天、无法无天的地步!据了解,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者查办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干部监督软弱乏力。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高级干部越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管理,这无疑是干部工作中一个薄弱环节。在这方面,已有的制度要坚决执行并继续完善,没有的要赶紧建立,这是当务之急。要纠正干部工作中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现象。不管是谁,有了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现在的社会情况和人际关系比过去复杂得多,要有效地监督党、国家机构和公务员确实有难度。但越是有难度,就越要下工夫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相应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就是说,需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对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努力完善公共行政伦理的监督机制。公共行政伦理的公共监督包括多种形式,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四)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养成机制建设,是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又一关键措施

在公共行政伦理的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中,自律是反映公共行政伦理特征的主导方面;只有行政自律主导之下的行政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才能实现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的公共行政伦理人格升华。公共行政伦理建设的目的,正是要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普遍的、完美的伦理人格。所谓公共行政伦理人格,是指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与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公共行政伦理尊严、伦理品质、伦理境界以及所理解与实现的社会伦理价值的总和;它是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行政中地位与作用的统一,是其长期的习惯性的公共行政伦理行为的升华。这种公共行政伦理人格,既具有普遍性,又为每一位公务员所特有。在这个意义上,公共行政伦理人格就成为评价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综合素质的最重要的标准。

公共行政伦理人格是在公共行政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着层次性的区别。公共行政伦理人格的形成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其间有两次升华。第一阶段是公共行政伦理的他律时期。在公共行政伦理人格的形成过程中,以行政义务为核心的他律道德具有某种基础性价值,但是公共行政伦理建设决不应在他律面前止步。第二阶段是公共行政伦理的自律时期。公共行政伦理从他律时期向自律时期升华,核心是行政义务向行政良心的转化。所谓行政良心,就是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在履行社会职责和行政义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强烈的行政责任感和正确的自我评价能力,它是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各种心理因素在主体意识中的集中体现和有机结合。第三阶段是公共行政伦理价值目标形成时期。所谓公共行政伦理价值目标,就是行政自律和他律的统一,行政义务与行政良心的统一。在这个时期,公共行政伦理达到成熟的程度,行政他律性与自律性、行政义务与行政良心交相辉映,有效地发挥着公共行政伦理的强大功能。从根本意义上概括,以行政良心和行政自律为主,在行政良心和行政自律中反映和遵从着行政义务和行政他律,即构成公共行政伦理人格的总特征。

培养和完善公共行政伦理人格,需要从行政他律和自律,亦即从行政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两个环节着手。行政道德教育是公共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形式。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育。无论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是防范腐败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要坚持教育在先。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对公务员的教育,应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教育。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才能越搞越好。行政道德教育过程应该与公共行政伦理人格形成和完善的过程相一致。自觉加强行政道德修养是培养和完善公共行政伦理人格的更重要的方面。所谓行政道德修养,是指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务员在道德素质诸方面进行的自觉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的功夫,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达到的道德境界。注重道德修养,曾经为中国古代许多有作为的政治家和从政者所践行。行政修养的最终目标,就是培养和完善公共行政伦理人格。

结语: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根本途径

公共行政伦理不仅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的根本途径。

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这是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规律的认识和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方面进入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我们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并为之进行了长期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英勇奋斗,就是要推翻人压迫人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为实现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创造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实践,实现了几千年来中国政治由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由于经验不够和制度不健全,在十年内乱期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重大损失,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败的高度。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规律性认识。历史说明,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对自己一贯坚持和实行的发展人民民主的方针的新总结、新概括。

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我们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推进公共行政伦理建设,又要通过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制与德治保障。加强作为政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法制化是其中的重要途径。邓小平同志1986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4]在这个根本意义上,中国公共行政伦理文化自觉必须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强有力的支持。这也就是本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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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行政的伦理文化意识_公共行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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