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机遇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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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一个对中国法学教育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新世纪。如何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些挑战和机遇,是中国法学教育能否不失时机地回应挑战并获得突破性进展的首要问题。为此,本文特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这一极富实践性的论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依法治国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法学教育作为传播与交流治国之学的科学活动,要胜任法治所赋予的神圣使命,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主要包括:

1.对法学教育体制的挑战。依法治国在数量和质量这两个方面对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数量上讲,依法治国需要全民法律素养的普遍提升,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人员法律专业水平的提高,而现有法学教育的培养规模要扩大,首先面临的就是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学辅助设施严重不足的困难。从质量上讲,如何处理好人才的应用性与理论性的矛盾、一次教育与终身教育的矛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矛盾?如此种种,都是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学教育不可逃避的问题。

2.对法律知识结构的挑战。法学教育的基干处于大学本科四年阶段,而四年内要学习的内容几乎与现行法律部门相一致。有什么样的法律部门,便有与之相应的部门法学课程,这无疑是理所当然的。但由于现行部门法本身是随着法律调控范围的扩大而变化发展的,如果部门法学总是滞后于部门法律规范体系、缺少超前性和预见性,那么这种书本的知识系统是难以适应法律实践发展要求的。而且,法治化首先要求的是社会关系在最大限度内的法律化,法律体系随着法治化的推进将越来越充实与发达,法学教育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纽带,如果不能不断扩展自身的功能与范围,就无法适应国家法治化的要求。

3.对法学教育目标的挑战。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和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素质是一个由众多要素构成的复合系统,除了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之外,一个十分紧迫而又往往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就是人才的法律职业伦理。依法治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追求社会正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归宿的,因此,强调执法者主体的素质便有特殊意义。这就是说,在推进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我们要进一步正确认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我们培养的法科学生,不少是未来的法官和政府官员,他们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必须对法律有个全面的把握,把法律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结合起来,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坚持法律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统一,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依法公正裁决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一方面,依法治国是提高法学学科地位与作用的前提。法学是治理国家的学问。古往今来,治国的方式很多,但归结起来,无非就是两种:人治与法治。人类历史表明,凡奉行人治,则法学衰败,法学教育便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凡厉行法治,则法学发达,法学教育就随之兴旺昌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法学教育便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法学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从结构上讲,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活动,其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客体是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可见,能否真正将依法治国贯彻到底,真正走法治国家之路,其关键在于全体人民是否真正享有法治主体的地位,而摆正人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又是重中之重。所以塑造主体的法治意识、培养人民公仆的法治意识与法律信仰,成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工程,而法学教育正是承接这项宏大工程的最重要阵地和最根本手段。

二、科学技术大发展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21世纪将是科学空前大发展的时代,其基本特征主要有二:一是高科技迅猛发展;二是各门学科在分化基础上的渗透性与交叉性的日益增强。国际社会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与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科教兴国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可见,科技与教育有着不可分离的内在关联,科学技术与学科发展的新特点与新趋势,对法学教育发展产生着重大的制约作用,既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也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希望与活力。高科技的发展要求法学人才的素质必须达到更高的规格和标准。法学教育无论是在法学人才的法律知识与相关知识基础上,还是在其实践能力与主动性、创造性品质的塑造上,都受到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强烈影响。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为工具和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计算机功能与数据、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进行诈骗、盗窃、侵占、贪污、纵火、间谍等犯罪活动。近年来,还出现了隐蔽性更强、破坏性更大的网络朋客和网络黑客。这些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交往与社会秩序,又给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敲响了警钟,现有的著作权法、刑法以及公平交易、营业秘密方面的法律规范正受到猛烈冲击,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及实践能力必然要随之更新与提高,法学人才既应具备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又应掌握防治各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专门知识,并能够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灵活地加以运用。否则,我国的法学教育必然无法面对网络时代与信息革命的挑战。日益涌现的高新技术要求法学人才具有及时吸收新知识的灵活反应能力和不断掌握新的获取知识方法的能力,以及创造性地、多思路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些能力涉及到知识内容的深度与广度的拓展、能力素质结构与内容的重组与更新等各个方面。所以,调整现有法学教育体制,更新法学教育内容与手段,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分析力、综合力,尤其是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教育他们掌握丰富渊博的理论知识,使其既懂法学专业知识,又具备其它学科知识,并因此而形成文理渗透、文科相互交叉的教育渠道,使法科学生成为复合型的专门人才。同时,也只有这种法科学生,将来才能承担历史赋予他们的重任。

法学教育还面临着学科交叉与渗透带来的挑战,首先是对学科界限的挑战。起始于高中教育阶段的文理分科是中国教育的一大特征,而大学法学学科又是文科的一个分支,其课程设置、教育内容与培养方式都有别于其他学科,这本无可非议。问题是学科之间的划分过于清晰、界限过于森严,使学文科的,不懂理科知识,学法学的不懂文科中的其他学科知识。一个出色地完成了法科学习任务的大学生难以适应社会大变革和科学大发展的要求。其次是对专业界限的挑战。同属法学专业教育系列,由于专业设置过细,导致受教育者知识面狭窄。这样的专业课程安排不仅适应不了文理各科相互结合的要求,就是连法学学科内部诸课程与方向的沟通与交流都很困难,何以能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再次是对学习方法的挑战。传统法学教育的教与学的方法主要是讲授、记忆与理解,对于法律问题进行多学科方法论意义上的剖析与论证则是学科渗透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挑战的症结之一。如何将纯粹思辨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及自然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以复合型方式塑造复合型人才,这是能否回应挑战的关键。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充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使法学体系和法学教育的范围更加完善与充实。原有法学人才素质指标体系会随之发生重大变革与更新;传统的知识传播体系因为新技术革命引起的法律形式的革命而获得了一次更新的机会;新科技本身所具有的各种新的方法论也会给法学教育方法论增添崭新的内容与形式。并且,随着学科科际界限的淡化、各学科整合功能的强化,法学教育的前景将更加光明,甚至会出现突破性进展。一方面是课程门类的增加、原有内容的深化与细化,传统法学分支学科的科学性更加增强;另一方面是法学方法论的发达,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社会学的思维模式会改变与充实法学思维模式,而自然科学变化发展了的新方法论影响并改变着社会科学的思维模式,并被引进到法学教育中来。总之,学科渗透引起法学学科呈现理论的多元性、综合性和方法的新颖性、科学性,最终为法学教育体制、目标与模式的自我完善与更新奠定基础。

三、经济全球化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21世纪在经济发展上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各国经济国际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全球各国在市场、技术、资金与人才诸方面相互依存与彼此渗透,共同处于全球经济统一体系之中,那种自给自足、与世隔绝、闭关锁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可能存在。各种地区性经济合作组织和国际性多边经济贸易体系不断出现并日益向外拓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并将更大程度地被纳入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之中。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化,并不单纯地影响到经济活动本身,它必将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高等教育包括法学教育无疑也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受到更大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的挑战,同时也会获得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对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以本国法律同国际社会通行作法接轨为工具和载体的,这必然对法学知识的传播与人才培养模式产生广泛的影响。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有职业教育模式和通识教育模式两大类,前者即以培养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的律师和法官为核心的实用主义模式,旨在造成“法律工匠”,后者在于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就方法模式而论,主要有案例教学方法和逻辑论辩方法两类。这些模式曾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第三世界国家向西方国家借鉴法律改革和法学教育发展经验的主要内容。我国的法学教育也不例外。既有来自不同政治背景与意识形态的冲击,又有国外教育摸式在形式和技术上的积极影响。吸收和借鉴他国法学教育的优点来弥补自身之不足,扬长避短,而不是生吞活剥,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必须正确解决的重要问题。从教育导向上看,“西方法律中心论”与“本土法律中心论”对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发生着正反两个方向的冲击。从教育模式上看,是模仿甚至照搬国外法学教育的体制与模式,还是固守传统的“四三三”式(即四年大学本科、三年硕士研究生、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模式及既有教育方法?对此,法学教育必须正视并作出理性的回答。尽管近年来已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但这毕竟只是初步的,处于起始阶段。如何审慎而全面地处理这个问题,仍是法学教育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面临的紧迫课题。如果不能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中国的法学教育要么就会为经济全球化所吞没,要么就会因其对外的拒斥性和离异性而失去生命活力。总之,如何处理法律发展与变革过程中自主选择与强迫接受,借鉴、移植与盲目排外,一元中心与多元主义,单向发展与综合发展的关系,是全球化背景下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的重要内容。

二是对法学教育目标的影响。经济全球化必然使法律知识与经验的交流超越国界,经济法律行为及由此引起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跨国性和国际性与日俱增。这便对法学人才的素质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学生必须拥有国际法律的知识与经验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如果只掌握国内法律知识体系而对国际社会的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就无法在就业市场上获得成功,更谈不上跻身于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前列。尤为重要的是,对国际法律的实践能力即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处理复杂多变的具体涉外关系的综合能力,应成为法学人才的一项重要素质指标。总之,经济全球化以国家法律的开放性、国际惯例与国际法律的普遍适应性为内容,对法学人才的素质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同时,也会导致培养对象的素质结构及由此所涉及的培养机构的组合形式与课程的体系结构等诸方面冲破单向、封锁与程式化的传统束缚,为法学人才素质的综合发展与全面提高提供良好的机遇,为实现法学教育机构与人才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开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可持续发展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可持续发展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一种新社会发展观,它不是仅指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或生态平衡,而是指以人为中心的自然——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人类的共同行为。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是人”。《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位”。而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主导性作用。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教育处于核心位置,正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的那样:“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能力的关键”。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接受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模式的新世纪,对法学教育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可持续发展对法学人才素质的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学人才素质的内涵在可持续发展条件下首先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人对自然与社会的义务观和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人类在发展自身能力的同时,也束缚了自身的发展。人口急剧增长、环境严重破坏、资源过度开采等,极大地影响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改变这一状况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对非持续发展的恶果的充分认识能力、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地抵制其恶化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人类支配与主宰世界的智慧。人才素质结构中的那种单向、片面的传统权利义务观和公平正义观必将被彻底冲破,应当树立起人对自然、人对社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对等义务的新观念,并以公平性原则来主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塑造包括本代人之间的公平、代际之间的公平和公平分配有限资源在内的公平新概念。能否建立对可持续发展的忧患意识、权利义务新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是可持续发展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即人才素质提出的严峻挑战,而能否将可持续发展教育首先视为是法律新价值观、义务观、责任观教育,并贯穿于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之中,是法学教育能否塑造高素质人才的关键,也是其能否成为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前提。

可持续发展对法学人才素质结构中法学知识与能力的充实与发展产生着强烈的影响。传统的法学教育受非持续发展模式的束缚,其教育内容与培养目标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特征与内涵,法学对可持续发展的吸纳与转化不够重视,环境法学、资源法学、人口法学等可持续发展法学及其教育不甚发达,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国21世纪议程》告诫人们:“中国现有的发展战略、政策、计划和管理机制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必须“开展对现行政策和法规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法律、政策、体制……”,“建立可持续发展体系,并注意与国际法的衔接”。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法学教育体系必将成为可持续发展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面对现实与未来,在充实法学教育内容、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提升法学教育对象的发展观念及教育方法的选择各个环节与层次上,全方位地经受住可持续发展这一全人类跨世纪的宏大工程的冲击与挑战。而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全面而及时地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革法学教育的观念、目标、内容和手段,将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渗透到法学教学之中,成为社会发展与法治文明的历史必然。

五、知识经济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知识经济是人类正在面临的一场震撼全球、影响未来的经济革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指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以知识和信息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和信息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而“在知识经济中,学习是极为重要的,可以决定个人、企业乃至国家命运”,“教育将是知识经济的中心,而学习将成为个人或组织发展的有效工具”。人才和教育的竞争将是在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面临的最严峻的课题。法学教育作为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其基本内容与基本观念,还是其教育模式与教育方法,都将经受知识经济浪潮的冲击与洗礼。

从法学教育内容看,知识经济对法学人才的知识更新与素质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时代,科学知识飞速发展,法学理论体系也将深深地打上知识化的烙印,无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范围还是其调整机制都将发生重大变更。传统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必然受到知识经济条件下法律和法学的这种发展趋势的冲击,陈旧老化的法学知识如不及时更新,就会被淘汰掉,而不注重学习与掌握新的知识与理论,就更会落后于时代。同时,知识经济时代是各门科学大发展的“知识爆炸”时代,法学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掌握法学学科以外的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否则,如果法律专业知识水平高,而基础知识薄弱特别是缺乏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势必出现人才素质的严重失衡,严重影响法学人才素质的提高,难以达到法学素质教育的目标。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创新能力是知识经济对人才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法学教育模式必然受到知识经济呼唤创造性人才的严峻挑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以传授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体,必然面临着诸多困惑与问题。能否将法学教育模式定位于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是法学教育能否经受住知识经济挑战的关键。

知识经济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教育创造知识,知识创造财富。法学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更加受到重视,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具体地说,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与法学教育的内容体系必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而更加丰富与完善,陈旧、过时的知识将会获得快速更新与发展的机会,知识的大发展,特别是计算机产业与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为法学人才培养规模的扩大、法学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人才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

总之,知识经济对全面推进法学素质教育产生着重大影响,要求法学人才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各种客观现象尤其是法律现象的敏锐的反应能力,知识的持续、快速更新能力和及时吸收新知识能力,科学化的认识能力与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上述诸种能力既是知识经济条件下制约法学教育发展的症结,也是知识经济促进法学教育大发展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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