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视角下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思考_信息公开论文

信息公开视角下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思考_信息公开论文

信息公开视域下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财务管理论文,组织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非营利组织(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作为政府与企业之外又一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多样化,甚至在增强公共服务回应力等方面发挥了愈加显著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另外,非营利组织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公共危机领域更是建树颇丰,并因此在组织数量和组织规模层面上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由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其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社会捐赠和政府扶持。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资助、企业资助、会费和境外非营利组织资助等形式,其中政府提供的项目拨款和各种补贴占总收入的50%。[1]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的增加和机构规模的逐渐庞大,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问题也日益成为学术焦点和亟待解决的关乎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行为的产生是内外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因此,探究这一问题的着眼点不能局限于某一因素,而应该结合影响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内外因素共同探讨。

(一)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是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动力

首先是非营利组织数量的急剧增加。根据《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7》的统计数据,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从1988年4446家迅速发展到2006年的354393家。[2]短短19年时间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机构数量增长了近80倍。非营利组织数量在短时间内急剧膨胀,势必增加了对非营利组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非常敏感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管理难度,同时也推动了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研究和重视。其次是非营利组织从业人数的迅速增长。随着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迅速增长、组织规模不断膨胀,非营利组织的从业人数也呈急速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7》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仅2005~2006年一年时间内,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从2005年的319762家增长到2006年的354393家,机构数量增长了10.8%,与此同时,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的数量则从2005年的874440人增长到2006年的4251850人,增长了386.24%。非营利组织的从业人员增长速度远远快于非营利组织数量的增长,产生了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数量、预算、年报、支出情况以及捐赠款项的流向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并引发了民众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审计及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特别是各种捐款资金的流向、用途等方面信息的强烈诉求。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是《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公民信息诉求增加的必然要求

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的标志性内容,是我国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必要举措和实现方式。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深,我国责任型政府、民主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不断在实质层次挖掘以及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对信息的正当获取的诉求不断增强。特别是在我国政府不断加强自身信息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之后,人们对所关注领域的信息了解的心理由渴望变成了要求,由被动接受信息到主动要求公开信息,“知情权”成为公民的正当权利,公民的民主意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三)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是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吸引力、号召力,反映了民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满意程度和信任程度。公信力是NPO(非营利组织)赢得组织声誉和维持免税地位,吸引志愿者、获取社会资助和财政支持以及实现组织终极目标的必要前提。[3]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能否生存和发展,关键是看能否在社会中拥有较高的公信力。从更具体的层面着眼,由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宗旨,且其正常运作所需要的经费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企业或个人的捐赠,而只有具备良好信誉的非营利组织才能获得捐赠,以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在中国NGO的资金来源结构中,来自国内捐款的资金仅占总收入的8%左右,[4]这一比例远不及美国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中个人捐助资金数量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生存的土壤亟待改良,非营利组织的民间生存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非营利组织公信力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与利益相关人不对称的问题亟待解决。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在于消除了相关利益人、捐助人的疑虑、增强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化提供了契机,同时也为非营利组织不断扩大组织规模、长期吸引志愿者、持续的组织财务来源奠定了基础。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开是国外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非营利组织只有加强本身的财务制度建设,采用民主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保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资金运作,才能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从而提高获取公益捐赠的能力进而改善自身财务状况。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状况相比较而言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在2008年初的南方冰雪灾害,特别是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中非营利组织对募捐款项的使用方式和流向及组织本身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在大量捐助者的强烈要求下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并呈现出如下趋势:首先是公开方式的多样化。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的公开方式从接受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和公布财务报表等纸质媒体公开方式发展到由网络等数字化媒体实时(在5.12地震中则实现了实时公布)公布。其次是公布内容的对象性和时效性。为了消除捐助者对自己的爱心能否真正得到有效使用以及资金流向的疑惑,中国红十字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较大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网站主页上开设了“捐赠名单”专栏,捐助者可以在网站查询到自己的捐助金额,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网站主页上甚至可以查询到“接受捐助名单”。这种信息公开方式增加了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提高了各捐赠主体的积极性,为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但从总体而言,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不能视而不见,而必须予以解决。

(一)财务制度不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不成熟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较低,不像企业组织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布其财务报告,按期接受政府或社会审计的监督。[5]现有的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开程度虽然有所改善,但作为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提供者、利益相关者很难通过简洁、有效的途径充分地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是否能被谨慎地、按捐赠意愿使用,使用过程是否有完整的财务记录。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严重影响了组织资源提供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度,进而阻碍了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至于非营利组织的年度报告的发布同样未形成真正的制度,在年度报告公布时间、程序、内容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非营利组织年度报告公开的强制性规定不强,缺乏明确的惩罚机制的规定。由于财务制度不尽完善,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作年度财务报告,或者虽作年度报告但无严格审计。[6]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财务管理规定模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也从无到有,逐步建立了一套体系,各种非营利组织有了合法的成立途径。[7]我国现行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体系中,主要包括两个行政法规、两个行政性规章和一个特别法。另外还有50余个社会团体管理规章,以及为数众多的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8]从纵向层面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处于不断的过程中,但立法层次不高和立法内容的模糊性使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严密性、公开性规定不足,对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开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年度检查的规定内容仅涉及“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且一言带过,其余七项年度检查的规定则转而涉及了法律执行情况、开展业务情况以及人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可见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年度检查规定的条款和涵盖的内容还应更加详尽,对财务管理的规定还应更具可操作性。

(三)财务审计不跟进,资金具体规划项目不明确

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功能上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的过程中,我国非营利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基于这些背景,经非营利组织处理的各种捐助金额不断增加。《国际先驱导报》2008年5月22日报道,截至2008年5月21日12时,国内外对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总额已经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很大部分的捐款是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等非营利组织渠道输往灾区。巨额的捐款数目和参与民众的广泛性,都使善款的去向成为外国媒体和中国公众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出于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不信任和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的考虑,[9]2008年7月9日,台湾地区方面将暂时搁置这笔(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金额(约22亿新台币)的三分之二。原因就是他们希望能将这笔款项直接投入到具体的项目中去,为这笔资金寻找“安全”的捐献渠道。

非营利组织对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忽视、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约、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不完善、匮乏竞争和生存意识以及政府管制力度不够已经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由于对各种经费以及非营利组织对捐助金额的使用情况和流向缺乏及时公开的动力,特别是捐助体系中缺乏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捐赠目标的捐助体系,加之上文所述年报公布的无强制性与财务审计的非常态化,使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以及财务管理现状对相关利益群体来说处于“半黑箱”状态,从而增加了国内外捐赠的疑虑,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自身正向功能的发挥。

三、推进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建议

(一)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构建信息公开制度框架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财务决策、监督、约束、运行等机制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相对于国外非营利组织关于财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及信息公开的程度明显缺少程序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是欠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涉及非营利组织所接受的捐赠资金的来源、流向、管理、审计等相关规定。英国和法国的法律都要求非营利组织向社会公告年度业务活动计划和目标,公告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详细情况。[10]英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只要交付“合理”的费用,公众中的任何成员都有权获得公益机构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日本公益法人的财务必须依照政府规定采取两套财务会计账目,即一般会计账目和收益会计账目,以更好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11]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而言,只有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构建信息公开制度框架才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举之措施,才能推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

(二)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监管,催生“第三方”监督主体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制,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作为组织的上级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对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我国的公民和媒体对非营利组织虽然也拥有监督的权利和功能,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功能。根据国外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公开经验,为了加强对组织的监督,涌现出许多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如国家慈善信息局、商务发展局理事会的慈善咨询服务部等非营利组织。这些“第三方”通过制定慈善机构的行为标准,对机构进行审议并出版报告,为用户和捐赠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我国目前还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在健全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监督以及财务信息公开领域应尝试催生这种“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和组织。

(三)利用行政文化变革契机,催生非营利组织阳光财务管理新文化

文化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社会氛围起作用,环境会产生影响,这些现实适合于所有的人类活动。[12]我国在行政改革过程中,无论是以服务型政府还是责任型政府为理念,都要求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和政府预算等方面必须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我国政府对各种信息的态度发生了大的转变,对信息的态度不再讳莫如深,而是及时、准确的公开可以公开和应该公开且民众关注的信息。政府行政文化的改变同样影响着民众对信息的态度,“知情权”和“话语权”越来越被认为是一种普通但神圣的权利。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的公开诉求在相关利益群体中也愈加强烈。民众利用网络新媒体和传统的纸质媒体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监督和质疑,使非营利组织越来越多的公布财务信息和举行新闻发布会——非营利组织阳光型财务管理文化初见端倪。

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是当前和未来非营利组织财务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因素。在财务信息公开范围相对狭小、公开频率相对较低、公开时间不固定的现状条件下,更应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而其中无法回避又不可或缺的财务信息公开建设更应在制度层面上加以强化,以保证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事实上的公开”,从而推动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标签:;  ;  ;  

信息公开视角下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思考_信息公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