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的关键是下放权力转变职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机构改革论文,权力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机构改革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但贯穿这一理论的主线是下放权力。邓小平同志认为,我国党政机关和行政体制存在的最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在政府与社会尤其是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缺乏必要的自主权;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机关,“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下放权力问题”;在各级领导机构内部,“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因此,下放权力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改革过程,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这一科学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政府下放权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是下放权力的关键,邓小平同志认为,要“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向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下放权力,“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邓小平同志在强调下放权力的同时,很重视加强宏观管理和“中央要有权威”。他说,“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该集中的必须集中”,“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加强“宏观管理”和“中央要有权威”,是邓小平关于下放权力思想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
结合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下放权力的思想,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个人认为机构改革在下放权力、转变职能方面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宏观与投资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改善宏观调控机制。
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是一对共同体,专业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专业的提高,没有专业就无从综合,没有综合也不需要专业。这可能是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的源头之一,也是扯皮的源头之一。宏观调控部门不是专业部门工作基础上的综合,也不是微观部门工作基础上的宏观,而是独立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的宏观调控。
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的关键,主要是实行政企分开的投资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分投资、批项目是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的主业。重复建设主要是在追求速度、追求政绩,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分投资、批项目造成的。综合部门不放弃审批项目这项“主业”,就无法转变职能,无暇顾及宏观调控,很难成为真正的宏观调控部门。
改革传统的计划投资方式,把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竞争性项目和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基础性项目,由业主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负盈亏,用项目登记制代替项目审批制,政府宏观调控部门指导商业银行的投资方向。只有少数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国家投入资本金为主,政策性银行在宏观调控部门指导下给予贷款。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改革,主要是摆脱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主业是管总量平衡,管长远规划、发展战略,管调控目标,出主意、出思路、出政策,为国务院决策服务。国家经贸委改组为近期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部门,指导竞争性项目投资方向,指导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战略性改组。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也不再划分基建投资与技改投资。
二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隶属于各级专业经济部门,有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政企不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企分开,管行业不管企业。
管行业有政府部门管行业与行业自律组织管行业之分。政府管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即发展方向、产业政策、行政法规,面向各种企业、包括大企业和小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成分企业。行业组织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与桥梁,是企业自愿参加的自律组织,是处理企业之间内部矛盾(不致于付诸法律的矛盾)的场所。行规对企业有约束力,但没有法律效力。
政企分开,专业经济部门是政府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企业是市场的法人主体,依法经营。通俗地说,政企分开就是政企脱钩,企业不再在行政上隶属于专业部门。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一是政府只对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二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追求市场份额与经济效益;三是企业对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政府监督企业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
政府与国有企业这种资产关系的实现方式,主要是政府向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特派员不干预企业的决策、投入、经营过程,只监督决策、投入、经营的结果。
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改革力度很大,作为配套改革,解除企业与职工后顾之忧,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以统筹考虑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现阶段社会实际的社会保险体系。
专业经济部门如此转变职能,就可以调整并与主管产业政策的宏观调控部门融合,进一步推进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
三是市场与执法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改革深化,市场发育,并逐步完善。企业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维护市场秩序,主要是政府执法监督部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查处非法行为,依法行政。
市场主体主要目标是盈利,投入以求回报,但必须遵守市场规则。犹如竞技场上的运动员,比赛就要战胜对方,甚至可以合理冲撞,但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就是市场竞赛的裁判。
监管市场不能主办市场,当裁判就不能当教练员、运动员、领队。所以,工商行政部门不能办市场,海关不能办报关行,药品监督部门不能卖药,质量监督部门不能管生产。管与办分开,执法监督才具有公正性与权威性。
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不论是依法收费还是处罚收费,都归国库。并向费改税方向发展。市场执法机构及其市场执法人员,是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一切费用由财政支付。执法与经济收入脱钩,才能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市场越发展,越要加强执法监管。完善市场体系,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完善市场执法监管体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规划,2000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机构改革也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逐步到位。实践证明,机构改革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以往采取“运动式”方式,虽然收到了一时的成效,但时隔不久,下放了的权力又上收了,精简了的机构人员又膨胀了。因此,只有在总体目标的指导下,对每个阶段的改革内容和步骤作出明确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才能使改革真正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