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视角下数字货币演化路径研究论文

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视角下数字货币演化路径研究

魏 俊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摘要: 数字货币依据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来进行分析,经历了从自发到法定的演化路径。自发阶段的数字货币虽具有货币属性,但因其自身体系的致命缺陷,难以取得合法性。将要出现的法定阶段的数字货币,在吸收了自发数字货币的区块链技术、密码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优势的同时,克服了自发阶段的缺陷,由国家信用作为背书,是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 自发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合法性;区块链技术;演化路径

一、自发阶段数字货币的历史渊源及原因

数字货币的自发阶段,是指比特币产生之时到现在这个时期。比特币出现之前,通行的货币体系是信用货币时代,在牙买加协定的基础上构建而成,伴随的是美元中心汇率的取消、浮汇制度的确定等。全球各大国家不再拘束于某国某制度的制约,由各自的中央银行根据国家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信贷投放渠道,发行货币。这种情况下,货币发行量的考量实施主体政府和中央银行,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随着全球经济领域矛盾的激化,多国不得不面临经济衰退、滞胀、消费市场疲软无力等问题,不得不解决失业和政府财政困难等难题。于是,增发信用货币成为政府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这是对正常的货币信用进行扩张,是对货币发行权的滥用,会导致通货膨胀等危机。虽然政府对货币信用的垄断可以带来货币交易的便捷,但是,当国家对货币的发行信用利用超限以及垄断,就会引起币值上的不稳定以及通货膨胀的周期性产生,诱发危害巨大的金融危机。

当美元在其综合国力的支撑下纵横全球,利用其货币的发行权主导全球汇率浮动,实际上是代替了黄金行使世界货币的职能这种局面,本质上是美元的单一本位,是以美元为中心,牵制和剥削世界资产的价格和利润。但是,美元并不是真正的世界货币。鉴于此,当美元处于发行过量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美国这一个国家国内的通货膨胀,有可能会影响以美元作为结算单位的其他国家。

图4、图5为图3的局部放大图,其中5800cm-1~5500cm-1与4400cm-1~4200cm-1谱段处可见雷公藤木质部和皮部NIR光谱存在较大差异,故选取这两个谱段作为近红外的建模特征谱段。

但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多元格局之下,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地位将会因为其他国家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而不稳定,以美国的全球地位为支撑的美元的世界货币的角色会随之处于不稳定状态。对于以美元作为结算单位,即使是伊拉克的惨状之后,依然有不少国家随着自身国内经济条件的发展与提高,进而对美元的这种剥夺性进行挑战。其他国家对于国际货币的作用有较为统一的期盼,就是其主要角色应该是对世界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发挥作用,能够协调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而不是一国或者几国独大和受惠。中国银行前行长周小川曾明确表达了国际货币应该有的主要功能,即是国际货币“应该与主权国家脱钩、能够保持币值的长期稳定、能够避免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这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1](P8~9)危机之后,各个国家渴望创造出一种超主权的国际储备货币,借此避免此次危机显现出来的现行货币体系的弊端。

数字货币的产生是因为现行的货币体系存在局限。从数字货币产生的自发阶段可以看出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未来同样以技术为基石,影响着以后发展的社会认可度。

二、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视角下数字货币自发阶段的本质

然后,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符合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标准。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关于货币五大职能的论述表明,货币的职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货币在其发展历程中,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对应着,货币的五大职能并不是一次性全部展现,同样有着发展的过程。例如,体现货币信用职能的贮藏和支付功能,以及世界货币职能是源于资本主义社会金钱至上理念,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马克思指出,“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者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是货币”,[6](P162)这是以黄金为代表的商品货币,并不是指全部的货币形态。随着货币自身形式的发展,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货币自身的价值越来越不重要,只需要是理念上或者观念上的形态。按照伊藤诚和拉帕维查斯的观点,称之为货币的价格标准更为贴切。当货币脱离了价值形态时,无论货币本身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都不影响相对价格的形成。对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来说,虽然从其产生的途径,从技术的视角来看,其本质上只是一小串经过加密的代码,只是一连串的数字,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但是无价值的交换媒介可以形成价格,进入购买、出售环节,实现交易过程,进入流通环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不仅可以对网络中的部分商品、虚拟商品进行标价,也可以为交通、文化、餐饮、旅游等服务进行标价,参与交易过程。对于一种货币而言,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作为一般等价物充当交易媒介。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满足作为交易媒介的要求,具有高度的标准化,它们表现为网络中的数字,没有种类或者质量上的差别;能够被普遍认可;比特币等易于分割,最小单位可以到小数点后八位,这是现行法定货币所没有的精确程度;易于携带,不会有腐坏变质之类的问题出现;比特币等不可伪造、无法被篡改。比特币采用去中心化的账本、哈希计算的工作量和最长的链机制来保障不被伪造和篡改。

首先,对于数字货币而言,是否具有价值,并不是其具有货币属性的前提条件。对于商品货币来说,依据马克思主义货币学说关于货币起源和职能的论述是必须要具有价值,但是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来说,并不是这样。商品货币之所以本身具有价值,是因为其自身体现着一般人类劳动,这和其他的商品一样在价值上并无差别,其相对价值可以和所有的商品一样通过货币单位进行衡量,进行标价。纸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产生的,为了满足流通环节的需要,与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无关,其本身不需要具有价值。纸币的支付功能的发挥,建立在国家信用基础之上。目前国际上发行的纸币都是信用货币,其本身的价值远远低于其所代表的货币的价值。牙买加体系切断了纸币与黄金所有的联系之后,国际上的货币形态彻底处于信用货币的体系中。这种体系对于国家和政府是有利的,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的预防和出现时采取调控措施。在目前金融体系中,信用货币的形态除了纸币之外,常见的还有期票、银行券、支票、银行存款、辅币、电子货币等等。信用货币不一定全是以纸币的形态出现,可以以虚拟货币的形态出现。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本身不具有像商品货币一样的价值,这是因为虽然生产比特币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但是就像纸币的印刷和维护的成本不能和纸币代表的货币金额价值等同一样,这一连串的网络数字虽然挖出来也是需要一定的成本,但是这个成本远远低于其代表的实物的价值。在价值上,比特币和信用货币相类似,它们必须参与商品交换才能将自身的价值通过其购买的商品的价值反映出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将来若是取得合法性,也是可以成为信用货币的一种的。但是这种合法性取决于使用者对它们的认可程度,需要信用背书,需要进一步观察其发展趋势。

耶尔玛认为,比特币缺少现代货币的特征,在货币的交易媒介、存储和记账等三个职能方面并没有体现出来。盛松成和张璇从现行货币的职能、信用基础和经济方面的作用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比特币等虚拟的货币缺少国家信用的支撑,没有稳定的流通范围,可以被替代,有数量规模的限制等缺陷,所以在本质上不是货币。[2](P35~37)马艳和肖雨根据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关于货币职能的分析认为,比特币在货币的五大职能方面并不完全,虽然其超出了游戏币等,但是由于它的投机性、影子特性等,只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3](P124~134)有学者的观点与这相反,比如关靖远和尹文渊的观点是比特币等具有货币属性,因为它们具备货币的三项最基本的职能,即是“交易媒介、计量单位、价值储藏”。[4](P8~9)学界关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是否具备货币属性,依据是货币职能的体现与否及体现的程度。从马克思主义货币学说的研究视角来看,依据货币的职能来进行分析,这只是研究了货币的外在体现,并没有说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要具备哪些特征或者功能才能成为货币。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已经完成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农商行占据多数,但是受股东人数超过确认上限、股权不清晰等诸多问题影响,在新三板及主板等上市中遇到重重困难。产生上述根源的主要现象在于农商行股权缺乏灵活公开的市场流转机制。同时,部分农商业在进行股权质押时,未制定统一授信管理的要求,没有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净值,故意提升授信额度的现象比比皆是。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自发数字货币虽然是在次贷危机之后应时而生,但是从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的视角来看,这些自发数字货币是否具有货币属性呢?

以鱼为基础,淳安建立了集“养殖、管护、捕捞、销售、加工、烹饪、旅游、文创”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巨网捕鱼”成为千岛湖旅游的必看项目;千岛湖鱼拓被淳安作为礼品送至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友好省市;以鱼文化为主题的鳌山渔村,推出鱼市一条街和主题民宿。

三、自发阶段数字货币存在的问题

法定阶段的数字货币,顾名思义,就是法定货币的另一种存在和流通形式,是自发阶段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方向。法定阶段的数字货币之所以将会产生,是因为人们受启发于并接受了自发阶段数字货币的产生路径、密码特性、区块链概念和电子支付等特性。

综上所述,依据马克思主义货币学说进行分析,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因其自身的特性,虽具备货币属性,具备执行货币职能的可能,但是要想成为真正的货币,需要提高认可度,取得合法性,这有待于其自身体系的建构。

比特币等的产生,源于P2P软件和公共利益精神,理应与安全、自由和公平等理念共生,但是它只是一种交易工具,工具本身不存在什么罪恶,但是比特币的实验室里既有数学家、科学家、工程师,也有普通人、投机客、犯罪嫌疑人,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计算机就可以参与进来。不同的人使用这个工具,会产生不同的事实,所以,去中心化虽然是比特币的优势,可以无限制地全球流通,但是监管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所以,目前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还不具备取代纸币的条件,虽然能够解决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一些弊端,但是取得法币的地位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正如彼得·罗德里格斯所言,所有的货币都要经历过生存危机。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出现后,总是要经过市场的测试,它能否经受住生存考验,其合法性的确认和认可度取决于其自身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当然,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而言,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目前更多的是在于即使数字货币以相对低的价值生存着,但是它改变了人们对金融、虚拟经济、美元霸权、世界货币等问题的看法。

其次,关于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得到使用者和社会的认可问题,是关系到其存亡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目前各国的信用货币的保障来自人们对于国家和政府的共同信任,而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的信用来源于计算机网络信用。信用货币体系遭遇危机使法币贬值失去公信力的时候,意味着为其信用背书的国家和政府在遭遇危机,能影响到一个国家和政府的信用,那必须是战争或者经济危机这样的大事件。但是,计算机网络遭受破坏的可能性比一个国家和政府遭到战争和经济危机的概率要大太多,一个高中生黑客只要计算机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就能做到,这样低成本的风险,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信用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信用获得认可的途径目前是来自用户的个人选择偏好,如何扩大其认可范围,直至被国家承认,取决于其产品性质。例如比特币,从2008年出现至今,德国在2013年认可其合法,承认它为记账单位,美国加州于2014年认可其为合法的数字货币,欧盟在2015年裁定对其免征增值税,日本于2016年将其定义为财产,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于2017年推出比特币期货合约。[5](P23)但是,有一些国家对比特币存在着担忧。我国对于比特币的界定是,认为其属于一种虚拟商品,并不是合法货币。我国作为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的表态,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法国和韩国等纷纷对比特币的合法性进行了否定。不过,比特币并未被封杀,认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网络商品,这就承认了其交易的合法化。将来比特币能否取得合法性,要看比特币自身的建构。

四、法定阶段数字货币与自发阶段数字货币比较

美元带来的现行的货币体系的问题显现为两个方面,美国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滥用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及更大、更强的经济危机,以及美元成为强国对弱国进行剥削和控制的途径。比特币这种虚拟的货币,之所以能够迅速成长,是因为2007年次贷危机对人们的冲击,可以说是应时而生,应势而长,在对美国和美元失望之余,人们发现不如信任自己,通过信用偏好的重新选择,在国际货币流通中,逃离美国政府的盘剥。但是,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自出现之时始,其自身的特性决定了要面临的阻碍或者称之为缺陷,首先就是去中心化。这是比特币等的优势,但是同时也是缺陷,因为如果把交易范围界定为国际范围,那么,去中心化是其优势,但是,如果将其范围缩小至一国或者一个区域内,那么就成了缺陷,因为这个时候是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监督才能防止和制止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被洗钱、贩毒等犯罪人员利用。其次,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的无障碍流通,将会影响许多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将来的发展中,若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其发行机制修改,进入国际货币市场,可以和法币自由兑换,那么现行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将会受到威胁,以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被损害,潜在的混乱将会出现,这对于现今问题颇多岌岌可危的货币现状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为潜在的问题未可知,其是否具有双面性亦是难以预测。再次,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现在具备的技术条件还不能支撑起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流通,与现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规模不相适应。最后,比特币的匿名性这个优势也是它的缺陷。匿名而生的账户无法确认交易者的真实身份,使得这个交易的过程非常简单:搜索一家比特币平台(这个平台有可能是不法分子设计好的),然后注册、充值法币,这样就可以进行购买行为了;出售环节同样相当简单,只要在交易平台挂单即可。比特币等自发阶段的数字货币因为匿名性和去中心化不受监管、不受地域限制的流通,造成难以监管和追踪的事实状况,国家和政府难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表1是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在诸多方面的比较,可以清晰地看出二者的渊源和后者的特性。

表 1数字货币自发和法定阶段特性比较表

各国央行近年来都在积极推动本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建构。英国最先推出加密的数字货币。2016年时任英国央行总出纳的维多利亚·克里兰德通过BBC表达了他的观点,“考虑作为一家央行,我们是否应当发行数字货币”。[7](P17)委内瑞拉鉴于国内石油产业的大萧条导致的高达七百倍的通货膨胀率,推出石油币,这是以石油资源作为支撑的数字货币,很明显,委内瑞拉此举意在应对美国的经济封锁。德国是第一个承认比特币具有合法性的国家,在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方面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掣肘的问题还是对货币发行权被国家垄断带来的问题。德国认为通过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虽然解决了去中心化的比特币等监管和安全问题,但是正是因为有了监管权力,有可能会影响甚至阻碍数字货币的发展。主张让市场的主体即广大的用户来决定使用哪一种支付方式,这是想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引入竞争机制,央行不对某种支付方式表示支持和推进。不过,虽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没有列入德国央行的计划表中,但是金融监管局已经系统监管了比特币等私人用户的交易许可证、交易平台的营业税等。

取目标用户群中随机一个作为测试用户,通过使用针对国内常见社交网站的信息搜集及显示工具snsmap获取其社交网络图形化表示如图3所示。

五、法定阶段数字货币发展趋势

从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的视角来看,货币形态上的发展和演进,是因为社会和经济环境变化使然,“一种货币形式可能消除另一种货币形式无法克服的缺点;但是,只要它们仍然是货币形式,只要货币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那么,任何货币形式都不可能消除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而只能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这些矛盾”。[8](P69~70)无论是纸币代替了金属货币,还是将来数字货币或者其他的货币形态代替纸币,皆是正常的货币演化过程,是货币自身建构的问题。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自发阶段的数字货币目前并没有从市场消失,法定数字货币前景乐观,但是要想从一国市场走到世界货币市场,尚需努力完善得到更多的认可。两个阶段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甚至是竞争的关系。“数字货币有其发展的必然性,而纸币、硬币这种会逐渐缩小,甚至有一天,会不存在。发展数字货币要注意整体金融的稳定,要保护消费者。中国应当慎重发展数字货币,研发数字货币要经过充分测试,局部测试,可靠后再进行推广。”[注] https://www.jfq.com/college/other/18245.shtml. Kevin. 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时间.聚富财经,2018. 我国顺应货币发展的新形势,在满足人们对数字货币消费需求的同时,尽量避免去中心化的比特币等自发数字货币带来的风险,积极筹备发行法定的数字货币,力争控制金融风险,为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贡献,避免新型货币形态的出现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领域带来的破坏,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4年央行组织专门力量来论证数字货币法定发行的可能性,2015年央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对发行模式作了深入的研究,最近依靠与市场合作的方式,进行了分布式的研发。我国央行研究数字货币,并不是将类似于自发阶段的某种技术进行应用,而是为了实现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快捷,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与此同时,注重保护隐私,提供安全保障。虽然央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离正式发行还需要时间来为技术的外延做沉淀,要经过充分的测试后才能发行市场,但是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金融市场会为世界货币体系贡献具有中国货币特色的数字货币。

以上措施是在借鉴和吸收通用电气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而提出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经营方向的企业,还需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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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盛松成,张璇.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J].中国金融,2014.

[3]马艳,肖雨. 比特币的虚拟性分析[J]. 海派经济学,2016.

[4]关靖远,尹文渊.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及发展初探[J]. 时代金融,2014.

[5]郝芮琳,陈享光. 比特币及其发展趋势的马克思主义分析[J].经济学家,2018.

[6]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王娜. 从货币本质角度看比特币的属性[J].商业时代,2014.

[8]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Research on the Evolution Path of Digital Mone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Monetary Theory

WEI Jun

(School of Marxism,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Guangxi, China)

Abstract :An analysis of digital currency from the Marxist monetary theory indicates that it has experienced the evolution path from spontaneity to legality. Although the digital currency in the spontaneous stage has the monetary attribute, it is difficult to obtain legitimacy because of the fatal defects of its own system. The digital currency in the coming legal stage absorbs the advantages of block chain technology, cryptography technology and computer technology of the spontaneous digital currency, overcomes the defects of the spontaneous stage, and uses national credit as endorsement, which is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digital currency.

Key words :spontaneous digital currency; statutory digital currency; legitimacy; block chain technology; evolution path

中图分类号: F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 2019) 07-0098-05

基金项目: 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师政科技(2016)11号]

作者简介: 魏 俊(1981—),女,河南信阳人,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研究。

〔责任编辑:黎 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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