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中国论文,启示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银行业和保险业互相融合,产生了银行保险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其狭义的或最简单的形式是指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广义上则是指利用银行传统的销售渠道和广泛的客户资源进行包括电话、邮寄及银行职员直接销售保险产品的服务活动;更广义上则不仅是指保险产品向银行的单一方向的流动,而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采用的一种通过业务对接实现相互间的交叉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法国银行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一般认为,银行保险的真正出现,是20世纪80年代从法国开始的。全球最早的两家银行保险公司出现在1973年的法国:一家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农业保险互助会合资成立的保险公司——“Soravie”,另一家是法国投资银行Paribas旗下的银行保险公司。然后,银行保险发展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大趋势。从80年代开始,法国的银行在保险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开始迅速上升,并逐渐向非寿险领域进军。法国有关保险的法律环境和税收政策方面的优势,使得银行保险能够快速发展并且已有近20多年的历史,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法国均首屈一指,在欧洲甚至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
法国银行保险的主要模式是银行通过新建一家保险公司进入保险领域。上世纪70年代的法国,银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银行开发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保险。而1984年法国金融法律的变化,使银行可以扩大业务范围,经营包括人寿保险在内的产品。通过这一方式,消费者可以得到简单而有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到1990年,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就占到了法国全部寿险保费收入的39%,到1997年已达到了61%,远高于其他渠道的收入额。现在,保险产品已成为法国银行业提供的一种重要的产品和服务,几乎所有法国银行旗下都有寿险公司,大多数银行都和寿险公司订有分销协议或者交叉持股的协议。
法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动因
法国银行保险的产生、发展的动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经济宏观方面的动因,也有银行、保险业自身微观利益的驱动。
银行保险发展的宏观动因
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显著提高,而人口增长率却不断降低。为了缓解压力,法国等西方国家政府采取了各种方式以刺激私人养老金计划,从而为寿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机。
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因为人口结构的变化、收入的增长及对更高生活水平的期望,人们的储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高收益的长期储蓄保障型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资本市场日益发达,日益增长的复杂的投资工具比低收益的银行存款更具有吸引力。随着法国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便捷、高效且集储蓄、保险和投资为一体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的消费需求迅速增长,这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开发新产品、设计更完整的解决方案,并逐渐融合为银行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和成长空间。人们的储蓄逐渐从银行的存款账户转移到寿险产品,银行保险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其保费收入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大幅增加。
金融监管的放松。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浪潮风起云涌。法国等西方国家纷纷放松金融管制,使得银行能够进入保险领域,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到目前为止,法国等相当一部分欧洲国家已都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100%控股。而且,欧盟的建立促使欧洲各国的法规趋同,欧元的出现也促进了欧洲内部金融自由化的进程,跨国银行保险活动日益频繁,规模不断增大。
政府的支持,如税收优惠等。法国政府在法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中占有很大的股份(尽管私有化已经改变了这种状况),并引导双方的联合,进一步发展了银行保险。因此,政府的默许支持是法国银行保险成功的关键因素。此外,在法国被称为“契约资本化”的保单税收优惠为银行在寿险市场上取得相应份额作出了很大贡献。这些趸缴型两全产品更像储蓄产品,而非寿险产品。这些产品在1984~1988年间占到寿险产品的近60%。这些产品的税收优惠使其对顾客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并且比较简单,使银行职员无需进行多少培训就能进行销售。
银行保险发展的微观动因
银行业方面的因素。欧洲技术进步、金融一体化进程、金融管制放松等,导致银行经营环境一定程度上的恶化。其他金融服务产品和市场就有了发展的良机,如投资产品、年金产品及承诺高回报的一揽子寿险产品等,受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市场需求迅速扩张,利润增长较快。银行介入保险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实际上,银行经营保险既可获得直接利益,也可获得间接利益。
当时法国保险业内部的缺陷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发展的空间,银行进入保险业的门槛较低。法国堪称保险意识最强的国家,其保险业最大的特点是国家强制保险比例较高,一直缺乏竞争。直到20世纪80年代,总代理人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上是完全垄断的,代理人的分散和水平低下使得保险行业缺乏竞争和生气。这种环境极大地便利了银行进入保险业,代理人联合抵制银行保险公司以保护他们特权地位的努力没有什么作用。银行进入保险市场后,代理人的数目迅速下降,从1980年的4万人减少到1987年的2万人。
保险业方面的因素。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成为最好的业务资源,为保险公司开拓了新的营销渠道,提供了发展机遇。借助银行资源,提供新的服务,可以扩大营业规模,降低分销成本,扩大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开发深度。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不失时机地介入银行领域。当时法国第三大保险公司GAN(自1998年7月与安盟合并)在兼并欧洲联合银行后开始介入银行保险。这种兼并是逐步进行的,开始先收购了34%的股权,并逐渐增加控股,直到1989年,GAN拥有82%的股份,从此加速了公司银行保险领域的发展,仅1992年销售额就达6亿法郎。这也被业内人士称作“保险银行”。
可见,银行保险与各国的立法、历史或税收等多种因素有很大关系,其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各国在发展银行保险过程中,必须灵活多变并创建各自的特色。
法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主要特点
法国银行保险最突出的特点,特别在寿险领域,就是银行在较短的时间内所取得的巨大市场份额。2003年约61%的寿险销售额来自于银行渠道。其成功的主要因素是法国的银行保险能极大地节约成本,在与保险公司竞争时取得优势。另外,利用银行巨大的分销网络和先进的电子技术,大规模、高效率地销售较为简单的保险产品,以降低成本,从而让利于顾客,使公司获得规模经济,这也是银行保险在各国成功的共性因素之一。
逐渐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和国家政策给银行保险提供了充分发展的基础。法国等欧洲国家金融业综合经营(混业经营)是其主要模式。法国等许多国家还先后出台法规和政策,拆除原来挡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壁垒,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融合的法规障碍不再存在,银行保险就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代。同时,国家制定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进行养老储备,并规定长期保单的增值部分免缴所得税,为养老储蓄型银行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银行保险往往使得银行、保险公司、客户和国家、社会多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同时降低经营成本;而银行则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银行保险客观上也起到了鼓励消费和稳定社会的双重作用,完全符合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自然受到了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
银行保险以储蓄型的新型寿险产品为主。法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使人们对长期高收益的金融储蓄型产品的需求增加,加上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投资连结类寿险产品能为客户带来高收益,使投资连结类寿险产品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特点
起步晚,发展快。因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银保合作起步较晚,约始于1995年,但发展迅速。目前,银行保险已开始成为保险业务的重要销售渠道,已与个人营销、团体业务成三足鼎立之势。
银行保险以松散型的“协议合作”为主要经营模式,其深度发展还有待推进。从我国银行保险的实际运作来看,保险公司仅将银行保险视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凭借银行的网点推销产品,扩大保费收入;银行也只是将其视作一种新的手续费来源,从中获取代理费与佣金。其经营模式是协议合作模式,紧密程度不高,是松散型的合作。
银行保险产品以寿险产品为主(只有小部分健康险、意外险与财产保险),尤其主要是分红和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成分重、保险功能弱化,产品单一、雷同且分红压力大。
银行保险的营销策略单一。各保险公司在竞争策略的选择上,主要集中在对银行资源和产品的竞争上,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网点或对网点进行独占,以提高手续费作为惟一的竞争手段。一些银行代理销售保险设立的专门窗口,在高额手续费的利益驱使下,往往出现误导销售的行为。
主要问题
一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造成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当竞争,导致银保市场混乱。掌握大量网点资源的银行因在渠道市场上独占主导地位,具有按照手续费的高低选择合作伙伴的先天优势,迫使保险公司之间展开手续费交替攀升的恶性竞争,甚至对相关人员实施商业贿赂。银行保险逐渐滑入低利润甚至无利润的商业陷阱,导致部分保险公司被迫调整业务结构,压缩不盈利的业务品种及规模,甚至退出市场,这样反过来又影响了银行的长远发展。
二是行为短期化。现阶段,银行抓住各保险公司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心理,采取“一对多”的短期化的协议合作方式。银保双方因缺乏长远的共享利益而令双方间的隐性竞争多于表面合作,不利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是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目前,银保合作的产品中以中长期分红型和投资理财型产品为主。但这些产品设计往往保险功能不足,不能与现有银行和保险产品形成互补,相反具有明显的同质性。
四是技术上的障碍。目前,由于安全与技术等主客观原因,我国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实现电脑联网,没有建立统一的业务操作平台,许多业务代理还只能手工操作,银行在收费和出具正式保单,入账、资金划拨之间存在时间差,导致客户投保到保险公司承保的周期相对延长,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差错,容易引起投保人、银行、保险公司三方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纠纷。
对我国进一步发展银行保险的借鉴和启示
现实的问题是,在我国,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对于进一步发展银行保险都有其内在的需求。应借鉴法国等国际上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探索在保险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通过体制创新和产品创新,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等方式建立更深层次合作关系,推动银行保险的深化,提高银行保险的整体效益,促进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法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实践,我们从中可以获得若干借鉴和启示。
构造银行、保险多赢的合作机制和金融生态环境,放宽法律环境,推进资本和产权融合,推动银保向高层次发展。目前我国在银行代理保险的监管上是较宽松的,可是在资本和产权融合方面的监管则比较严。现在法国等欧洲银行保险采用的业务模式多为合资公司或控股集团。在一体化经营的环境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同属一个金融集团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都要服从集团的总体利益,因此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可以认为,建立产权一体化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已成为解决不同金融行业融合时利益协调要求和风险阻隔要求双重目标的有效形式,成为顺应金融发展规律的潮流,我国也不应例外。针对我国银行保险中暴露出的银保合作层次偏低、合作短期化、随意性强、恶性竞争严重等问题,我们应该适当放松产权监管的严厉控制,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地对现行分业经营的立法限制逐渐修正,通过产业组织形态的重组,并健全相关的监管机制,实现将保险业务充分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中,促进银保向纵深发展。
优选适合银行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提高银行保险产品的成功率和吸引力。包括法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地区的银行保险均以储蓄型人身保险作为其主要产品,而且银行保险的整合通常由寿险业务开始,再逐渐跨入产险业务。这主要是由于寿险业务与银行业务有较多的延伸性与关联性,而产险业务种类繁多、复杂,并且需承担较高理赔风险。这可为国内银保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发挥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在银行保险发展中的推进作用。银行出售的储蓄及投资产品均须缴纳所得税,而特定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和给付在法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享受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待遇,所以深受顾客欢迎。银行也就很自然地青睐于保险产品,尤其是投资性质的寿险和养老金产品。如上所述,法国等欧洲不少国家已对具有投资性质的寿险和养老金产品的保费缴纳和保险金给付给予了减免税的优惠待遇,而我国目前对此类保险的税收优惠十分有限,尤其是对个人保户几乎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这样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户对保险的需求。因此,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银行尚无为获得税收优惠而开展保险业务的动力。借鉴法国等有关国家的做法,为了推动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应考虑加大对保险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分别受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监管,监管内容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传统业务。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业与保险业日益融合,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性产品,双方还可能在资本市场上协同对某种金融工具进行选择和运用,以达到特定的目的。因此,势必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对象的发展变化,加强监管的协调,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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