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鹤松 罗建成
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 怒江州 673100
[摘 要]目的 对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总结,旨在加强餐饮业市场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方法 对误食中毒人员进行临床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中毒食物进行实验室检验。结果 对发病者食用过剩余的凉粉及其配料共16份样本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凉粉中亚硝酸盐超标,检验结果为937.6mg/kg,是导致本次食物中毒事件的主要原因。中毒的病人经及时救治全部恢复健康。结论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加深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的鉴别,减少因误食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传食物中毒;亚硝酸盐;调查
2015年5月9日21:55时,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石登乡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诊断,确认是一起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 事件概况
1.1 基本情况:
2015年5月8日晚,石登乡石登街村民和新芝在家加工制作凉粉后于5月9日10:30时,到石登街农贸市场出售;事发当天共制作凉粉25市斤,在农贸市场出售20市斤,剩余5市斤。此次食用凉粉所致的30例中毒病例均为石登乡石登街常住人口。流行病学调查显示:30例食物中毒病例均食用凉粉,中毒病例中无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
1.2 发病过程
2015年5月9日16:00时至22:40时,中毒病例先后出现头晕、头疼、胸闷、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腹痛、腹泻、四肢末端发麻和口唇青紫等不适后,到石登乡卫生院进行治疗。经医务人员积极救治后,于5月10日2:00时,将所有中毒患者共30例转至兰坪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救治。所有发病病例出现的症状大致相同,共同表现为:头晕、头疼、胸闷、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腹痛、腹泻、四肢和口唇发麻、口唇及四肢末梢青紫,其余无异常。
2 流行病学调查
2.1本次食用凉粉中毒事件暴露人口32人,发病30人,罹患率为93.75%,无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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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间分布
2.2.1 时间分布:30例病例发病时间均为2015年5月9日16:00时至21:20时相继发病。首例发病病例刘志娟,女,6岁,发病时间为5月9日16:00时。末例发病病例曹秋月,女,发病时间为5月9日22:40时。发病潜伏期最短为60分钟,最长为6小时20分钟,平均潜伏期为:3.6小时。
2.2.2 空间分布:发病人数为石登乡石登街常驻居民。
2.2.3 人群分布:学龄前儿童发病10人,占中毒人数的33.33%,小学生发病2人,占中毒人数的 6.67%。中学生发病2例占中毒人数的6.67%,成人发病16例,占中毒人数的53.33%。
3 诊 断
3.1 所有病例均有共同食用凉粉史,发病潜伏期短、发病急、症状明显,发病病例出现的症状大致相同,共同表现为:头晕、头疼、视物不清、胸闷、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腹痛、腹泻、四肢和口唇发麻、口唇及四肢末梢青紫,无抽搐、呼吸困难及昏迷现象。
追溯发病前3天以来的饮食,中毒人员的饮食情况为:凉粉、米饭、洋芋、猪肉、青菜汤、面条、米线、包子、馒头等,未食用凉粉前无发病。
3.2 对发病者食用过剩余的凉粉及其配料共16份样本送往州疾控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凉粉中亚硝酸盐超标,检验结果为937.6mg/kg。
4 讨 论
根据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患者的临床症状和诊治情况,以及样品的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最终确诊因误食亚硝酸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易误服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社会上亚硝酸盐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思想麻痹,卫生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本事件即是因为加工凉粉时不慎将遗留下的亚硝酸盐,误当食用盐来使用而引起的。
本次食物中毒提示:(1)应加大卫生宣教力度。农村是卫生宣教的重点与难点,群众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较差,尤其是对食品添加剂的功效与危害知之甚少,因此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2)要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管理,使用单位要专柜加锁存放并有醒目警示标识;家庭使用要妥善保管,不与其他调味品混放。(3)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
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从根本上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l]GB/TS009.33一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侧定方法〔S〕.
[2]WS/T86一1996,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
论文作者:和鹤松 罗建成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5年12月第2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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