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_社会舆论论文

论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_社会舆论论文

简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媒体角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角色论文,事件论文,媒体论文,简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47(2009)07-0046-04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利益的事件;这样的事件,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看得出,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政府是应对的主角。但在今天这样的信息时代、媒介化社会中,特别是在新闻传播活动已经开启“后新闻传播业时代”的大背景下①,媒体对于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甚至会产生“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作用。因而,从新闻媒体角度,我们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是:当这类“非常态”的事件发生时,新闻媒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新闻观念和价值取向,新闻媒体应该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如何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新闻报道,如何与党和政府一起,同心协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困境。一句话,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应该担当怎样的角色,本文将对此做出初步的探讨和阐释。

一、准确信息的报道者

新闻媒介、新闻报道最基本的功能是“监测环境,守望社会”,它是新闻媒介、新闻传播实现所有其他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以新闻特有的方式,准确反映突发公共事件的真实面貌,包括来龙去脉、变化状况、各种应对、可能趋势,是新闻媒体的首先职责,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责任。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才能成为准确信息的报道者?

首先,要想成为准确信息的报道者,必须遵循新闻传播规律②,按照新闻传播原则报道新闻,以新闻传播的专业方式、职业新闻精神对待突发事件,以新闻观念报道突发事件,以新闻语言反映突发事件,满足和实现社会大众的知情权。这不仅是最有可能避免偏差报道的观念和方式,也是能为社会公众最能提供消除认识不确定性的观念和方式。新闻媒体如果能以相对独立的专业方式报道突发新闻事件,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各种力量的过分牵制。因此,可以说,按照新闻传播规律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既是最安全的新闻报道方式,也是对党和政府负责、为社会公众负责任的报道方式。

与报道常态新闻事实有所不同,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常常是在极大的时间压力下、心理压力下、社会压力下进行的,面对的事实往往具有很大的或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努力在第一时间到第一现场,获取全面的、真实的、客观的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道给社会公众,是最基本的要求。这里的根本是“快而准”,“快”而“不准”一定会害人,“准”而“不快”非新闻,同样会害人。“快”与“准”是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也可以说是所有“应急新闻报道”中最尖锐的矛盾。一般而言,“准”比起“快”来,是更为重要的要求,但这里的“准”是事件过程中的“准”,是在事件演变过程中每个报道节点的“准”,而不仅仅是最终报道结果的准确。

新闻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不当的新闻报道本身也会成为“灾难”,成为一种事件灾害的“次生灾害”,也会造成“信息伤害”、“新闻伤害”,不仅会伤害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形象、尊严和利益,也会伤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形象、尊严和利益。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如今这样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公众”可能是全球化的,知情权也可能是全球化的。利益是共同的,灾难有时也是共同的。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中国新闻媒体,不仅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把对我们自己造成各种伤害和影响的事件报道出去,也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把有可能对人类利益造成影响甚至损害的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给整个世界。这不仅是中国媒体的责任,也是维护我们国家形象、民族形象的必须。

其次,要想成为准确信息的报道者,作为新闻媒体,必须在非常态情况下,进行非常态的媒介资源组织、调配和使用。人们知道,新闻媒体会因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报道而确立自己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赞誉。但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并不是容易的事情。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来说,都是比较复杂的、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事件,对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来说同样如此。要想作好这样的报道,对于处于突发事件中的媒体来说(不同新闻媒体,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广度和深度会因各种客观环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非常态的方式组织、调配和使用媒介资源是最重要的保障。其中,最基本的几个资源是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媒介通道资源。

能否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新闻报道,能否和政府、公众一起形成合力,促成公共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处理,关键要看新闻媒体能否迅速组织起一支高素质的新闻报道队伍。在众多素质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政治素质保证新闻报道价值取向的正确性,专业素质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新闻报道的不仅是事实,也是真相③。

技术资源对现在的新闻传播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一定的技术条件保障,缺乏足够水平的技术人才,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一些新闻报道就无法实现。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于新闻创制与生产来说,变得越来越真切。当然,我们始终要明白,任何技术都是由人来掌握、人来使用的,只有人能创造奇迹,离开人的技术是盲目的。

如何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充分利用和发挥不同媒介形态的优势,形成立体化、规模化的合理“融合新闻”④传播效应,无论在一个媒体集团、组织内部,还是在不同媒介集团、组织之间,都是重要的课题。

二、正确舆论的引导者

经验事实一再证明:越是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越是遇到天灾人祸的时候,越是容易产生恐慌不安,越是容易产生流语谣言,越是容易生成各种各样的意见和猜测。先不要说恶意的流语和谣言,即使是善意的看法和猜测,自发的议论和推断,也有清晰与模糊的不同,也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分。因此,新闻媒体决不能简单地、其实也是不负责任地让各种说法、意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自然流行和扩散,而是要有所鉴别,积极引导。

事实上,舆论就是意见,是集合性的、规模化的、群体性的意见;而只要是意见,是看法,就可能似是而非,就会有正确和错误。舆论是有方向的,舆论中包含着明确的或者隐蔽的价值指向,不管是方向还是指向,并不都是合理的、应当的。因此,舆论引导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引导舆论的主体很多,引导舆论的方式也很多。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也许是最有效的方式。新闻媒体的责任,不只是通报信息,不只是报道新闻,它还有更为重要的责任,这就是理直气壮地坚持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现在的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基本方式进行引导?什么样的引导才是正确的引导?

准确的新闻报道,是最好的舆论引导,也是正确的舆论引导。信息本身就有指导性或者引导性。“明天有雨”的天气预报,就能指导人们应对天气变化的行为。因此,准确的新闻报道,就是最好的议程设置,就是最好的“指导手册”;可信的新闻报道,就能告诉人们想什么,引导人们怎么做。遮遮掩掩就会令人生疑,吞吞吐吐就会生出埋怨,真中有假就会激发愤怒,故意蒙蔽就会引起抗议。事实胜于雄辩,这是新闻真实的力量所在;谣言止于公开,这是新闻正义的力量所在。真实而公开,正确的意见才能战胜错误的看法,才能实现正确舆论引导人们看法和行为的目的。

正确地解读事件,恰当地发表评论,这是新闻媒介最为直接的舆论引导方式。正确解读,需要全面把握事件;恰当评论,需要公正对待各方。这一切意味着正确引导舆论,但也意味着新闻工作者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意味着新闻工作者必须以特有的社会责任感,特有的职业精神、职业眼光、职业技能,看透事件的本质,看清事件的走向。这当然是非常艰难的事情,正因为如此,舆论引导容易,但实现正确的舆论引导并不容易。正确的舆论引导,既不是简单地顺从政府的声音,也不是简单地顺从公众的声音,更不是简单地顺从事件当事者的声音,而是要在各种关系的交融、各种矛盾的博弈中寻求平衡,把握适度,寻求走出困境的道路。

促成上下左右的有效信息沟通、意见对话、情感交流,就是最好的舆论引导。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政府、媒体和公众是大众传播系统的三个基本角色,媒体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以及在不同的媒体之间,能够建构起信息沟通、意见对话、情感交流的中介平台,是实现舆论引导的基本方式,也是正确方式。方式正确了,结果才有可能正确。越是突发公共事件,越是矛盾丛生;越是矛盾纷繁复杂,越是需要交流对话;越是能够沟通协商,越是容易走出困境。另外,每一突发公共事件平息之后,新闻媒介都应该把握机会,进行适度的反思和总结,在潜移默化中涵养人们理性表达意见、理智沟通交流的心态和能力。

对于新闻媒介来说,正确的舆论引导逻辑,不只是灌输逻辑,不只是教导逻辑,还有新闻共享逻辑,对话协商逻辑。职业新闻传播者要和不同的新闻活动参与主体、新闻收受主体努力建构平等的、互相尊重的主体间关系⑤。

三、不当(错误)言行的监督者

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就是不当或者错误言行的产物,本身就需要新闻媒体勇敢的批评和揭露,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才能真正协助党和政府走出各种困境,解决各种难题,使受到影响的社会秩序、社会生活重新进入正常的运行轨道。对此,本文不拟讨论。我们这里主要关注的是,新闻媒体如何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当好监督者的角色。

突发事件的表现是非常态的,但非常态是由不正常的常态累积而成的,是不正常的常态的积淀爆发。因而,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的背后,常常隐藏着诸多的阴暗和丑恶。新闻媒体要敢于揭露丑恶,勇于维护社会正义。只有把这些阴暗和丑恶在恰当的时机揭露出来,才能真正赢得社会公众对媒体的信赖,特别是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在我们国家,媒体的性质和归属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因此,“耳目喉舌”出了问题,人们就会认为是党和政府出了问题。显然,媒体的形象和党、政府的形象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新闻媒体始终担当的不仅是职业道德责任,还有严肃的政治责任。揭露、批评要慎重,但必须敢于揭露和批评,既要显示和履行媒体的职责,也要显示和履行我国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耳目喉舌特有的力量和权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媒介监督的对象不只是政府,还有事件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人和事。当然,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政府,因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是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核心主体,因而,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政府采取的应对策略、处理措施是否有力得当,相关公职人员是否积极负责,等等,都是突发公共事件中新闻媒介充当监督者角色应该关注的重点。但是,新闻媒介不能把监督的眼光仅仅盯在政府身上。我们知道,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其自身的构成变化就是相当复杂的,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次生现象、附带问题,各种社会力量、各色人等(包括海外的、国际的)也往往借此机会登台亮相,展开“丰富多彩”的表演。期间,有人设身处地,真诚希望尽快处理好公共事件、危机问题,但也会有人心怀叵测,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新闻媒体作为环境的监测者、社会的守望者、公共利益的服务者,有责任“眼观六路,耳闻八方”,对各种杂音和不当行为,以及错误做法,进行批评和揭露,营造健康的、良性的、有利于事件有效解决的舆论环境⑥。

新闻媒体在充当监督者角色时,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展开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毫无疑问,作为党、政府和人民耳目喉舌的新闻媒体,展开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以社会舆论的力量、新闻的力量,促成公共事件的顺利解决。因而,不能以一种所谓政府的“对手”、“挑刺者”甚至“敌人”的方式进行监督;也不能以“天下都糊涂,唯有我清醒”的方式,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式地进行监督;更不能简单地把监督看成是塑造媒体形象的机会,不顾当事者、事件处理者的艰难客观处境而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说到底,要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让新闻事实说话,用新闻事实说话,为新闻事实说话”。那种超越新闻界限、滥用新闻自由、违背新闻规律的所谓监督,必然陷入错误的泥潭。

四、公众利益的维护者

在新闻学的视野中,在中国社会环境或社会语境中,新闻传播业是党的事业、政府的事业,也是人民的事业;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新闻传播或新闻报道既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中信息安全的重要维护方式之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知情需要或知情权实现的主要通道之一;新闻工作者是党和政府的新闻宣传工作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实公仆。但说到底,新闻媒介、新闻工作者必须、也应该成为人民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这是新闻媒体在常态情况下必须和应该担当的基本角色,也是在突发公共事件这种非常态情形下更应担当的角色。

问题的核心是,怎样理解和如何成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

第一,确立公众利益优先的基本观念。任何公共事件的突然发生,首先危及的是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甚至是国家利益。看得出,贯穿其中的是公众利益,如果国家利益都受到了损害,处于危急状态,公众利益就更难保障了。另外,从突发公共事件的一般表现来看,人民群众往往是各种可能后果的主要承受者,在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中尤其如此;但同时,人民群众也常常是抗御各种灾难和危害的基础力量,是主体。因此,新闻媒体有责任在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让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情况,这是他们能够和政府一起,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后果的重要前提。

第二,尽管任何一家具体的新闻媒体都有自己的媒体方针、编辑方针,也有各自的不同定位、特色和风格,但在中国,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有一个总的、共同的方针和宗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人民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因此,两个服务说法有别,本质是统一的。“服务”,就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新闻媒体是否有愿望、有能力真正成为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表现,有着特殊的检验作用。

第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关键,是作好我们以上讨论的三种角色的工作,即要努力成为“准确信息的报道者,正确舆论的引导者,不当言行的监督者”。这样,新闻媒体才能沟通上下左右的关系,发挥媒介中介、桥梁、纽带的作用,为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理做出独特的贡献。

注释:

①关于后新闻传播业时代问题,可参阅杨保军:《简论后新闻传播时代的开启》,载《现代传播》2008年第6期。

②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8年6月20日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特别强调:“要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怎样做才是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可参阅杨保军:《试论“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内在要求》,载《今传媒》2008年第9期。

③“事实、真实、真相”在新闻报道中是不同的概念,参阅杨保军:《事实·真相·真实——对新闻真实论中几个关键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载《新闻记者》2008年第6期。

④关于“融合新闻”,可参阅蔡雯:《媒介大汇流下的融合新闻》,载《传媒观察》2006年第10期。

⑤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45页。

⑥项德生等主编:《新闻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5~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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