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内肃“AB团”斗争的导火线及其导因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导火线论文,党内论文,中共论文,AB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共党内肃“AB团”斗争的导火线
中共党内的肃“AB团”斗争实际上是反地主富农斗争的衍生物。
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反地主富农斗争是以“二七”联席会议为肇端的,其直接根源就是红四军前委与赣西南在分配土地与建立政权问题上的意见分歧。
赣西南党组织自大革命失败以后即开始发动群众开展武装斗争,逐步开辟了以东固为中心的大片红色区域,但这块根据地与井冈山根据地有所不同,它采取的是公开割据与秘密割据相结合的形式,它既没有建立公开的苏维埃政府,只是由各级农民协会掌握各地权力,同时它又根据地主多数逃路、田地多归佃农所有这一实际情况,也没有立即开展平分土地的运动。这种做法,当时在赣西南党内就存在着严重的分歧,由此分歧进而导致了严重的党内矛盾。这种分歧和矛盾已经达到了阻碍根据地建设正常进行的程度,以至于在“分配土地,建立政权各项中心都因此停顿,在半生半死的状态中”[①]。正值此时,红四军由闽回赣,赣西特委立即把这一情况报告了前委。前委对此很不满意,立即致信赣西特委和红军及二、四团,建议上述单位举行联席会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1930年2月6日至9日,联席会议在江西吉安的陂头召开。会议在分配土地和建立苏维埃政权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分配土地问题上,省委巡视员江汉波、赣西特委领导人李文林在会议上主张以劳动力为标准进行分田,认为没收一切土地平分会引起苏区某些有田贫农的怀疑,甚至影响白区农民的革命情绪,还担心平分土地会造成有力者无田耕、有田者无力耕的状况,使生产受到损失,而前委领导人毛泽东则认为:“‘发展生产’不是目前策略的第一标准,‘争取群众’才是目前策略的第一标准”[②]。平分土地能广泛争取群众,且能分得快,而以劳动力为标准分田只是对富农有利;在建立苏维埃政权问题上,江汉波、李文林等认为从赣西南的条件来看,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时机还不成熟,其理由是:群众怕象井冈山根据地那样“今天苏维埃,明天又坍台”。他们从这一认识出发,强调当前只应进行建立政权的宣传,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再建立政权,并且,江汉波还指责赣西特委1929年11月按照争取江西的计划建立起来的赣西临时苏维埃政府是“太草率了”。对这种主张前委领导人极为不满,严厉批评指出:“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不是很斯斯文文齐齐整整出来的,为了斗争的需要,群众的要求,草率点粗俗些不要紧”[③],认为这种不积极建立政权的做法是严重的“机会主义”,是需要“打倒”的。
从上述这些分歧来看,虽然属于不同观点,但都是认识上的差异,还不是政治上的分歧,而前委当时却把这种分歧看得过于严重了。认为“赣西有些地方割据了两三年才迟迟建立政权,土地亦刚开始分配,是极严重的机会主义的遗毒,右倾的错误”[④]。这种错误已经给赣西南党造成了“严重危机”,而造成这种危机的原因就是“地主富农充塞党的各级地方指导机关的结果”[⑤],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会议便号召党员起来打倒机会主义的政治领导,开除地主富农出党,“加紧党内政治斗争”[⑥]。同年3月,在赣西南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清除地主富农出党的思想认识又进一步升温,认为赣西南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正在阻挠群众的英勇斗争,“不积极分田,迟迟又迟迟建立政权,不武装工农(赤卫队),这些都是地主富农思想在党内(抑)压群众斗争的结果,是机会主义的最高表现”,并指责以劳动力为标准分田“完全是地主富农的主张”[⑦],对于党内代表这种主张的人“不论其阶级如何,过去工作如何”都应“无情的坚决的开除出党”[⑧],只有这样,才能“挽救赣西南党的危机”[⑨]。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赣西南地区才发动了一场危害极深的“开除党内地主富农”[⑩]的斗争。随着这种斗争的发展,其方向也越发偏离,而不断演进的直接苦果就是肃“AB团”错误的发生。
1930年5月,赣西南地区展开了轰轰烈烈的以分田分地为主要内容的“红色五月运动”,这个运动斗争的锋芒所指就是地主富农。也正是在这次反地主富农斗争的运动中,赣西南地区才破获了所谓的“AB团”组织。如1930年5月18日,赣西南特委列字第9号通告中说:由于“组织不健全不深入不严密”,“党在群众中的领导力量到处尚感觉不够,西区儒林等地党内还有AB团分子做支部书记”。1931年9月20日《赣西南的(综合)报告》也说:“在去年红色五月间开始破获AB团的组织,如安福西区,纯化兴国等地当时只是破获了他们一些下级的零碎组织。”接着莲花县也在5月间“于三区路口破获,继则于五区破获,最后各区相继破获了“AB团”。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AB团”组织的破获,是红五月运动的产物。那么,这些“AB团”分子及其组织究竟是怎么搞出来的呢?
最初这些所谓的“AB团”分子无疑就是反富农地主斗争的“战果”。1930年7月,《刘作抚同志给中央的(综合性)报告》说:“AB团改组派多为富农与小商人,如西区永丰兴国地主富农斗争不深入,所以有AB团的组织在我们的组织里面破获出来,这些地方的破获大都从富农斗争中破获的”[(12)]。同一报告中还说:“现在整个的对富农斗争都加紧了,因为破获这些反动组织大多数为富农,要肃清这些反动组织也只有加紧反富农地主斗争。”[(13)]《赣西南的(综合)报告》也说:“过去江西省行省以前赣西南特委,充满了AB团分子,如段良弼是AB团团部部长,从允中、李白芳、彭坤元、贺可展是AB团委员,东西南北中各路行委(在立三路线时代的)大部以至全部负责人都是AB团,县区委以至于支部都充塞着许多AB团(这些都是有具体事实)。这些分子有十分之九是地主富农出身”[(14)]。从莲花破获的所谓“AB团”分子也都是“富农流氓地痞及落伍知识分子”[(15)]即地主富农。后来在富田事变中被当做“AB团”分子打击的刘敌、谢汉昌、金万邦等也都是“富农地主共产党员”[(16)]。
通过这几份史料,我们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央苏区肃反中,最初的所谓“AB团”分子就是从反地主富农斗争中“破获”的,其最初成员就是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的人。
二、肃“AB团”斗争的导发原因
肃“AB团”斗争作为结果,其前因可溯源于反地主富农斗争“过火”,而过“左”的反地主富农斗争也并不是偶然事件,也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形成反地主富农斗争的过“左”基因与反地主富农斗争一起共同引发了肃“AB团”斗争。
(一)共产国际的“左”倾指示是肃“AB团”斗争的认识导因
中共党内的肃“AB团”斗争,若按反地主富农斗争上溯,就会归因于共产国际的“左”倾指导。1929年下半年到1930年初,共产国际向中国党发来了一系列“左”倾指示。这些“左”倾指示使中国党对革命形势和阶级力量的估量出现了偏差,使反富农斗争走上歧途。1929年7月,《国际形势和共产国际的当前任务提纲》强调右倾是各国共产党的主要危险,要求各国反右倾,同时把中立富农的政策改为反富农的政策。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执委给中共中央关于农民问题的信》,指示中国党要坚决反对带有公开的或暗藏的反革命作用的富农,把富农作为反革命来对待,同时大搞“唯成份论”,认为中国大革命的失败是由于中国党的领导人都不是“工人出身”而是知识分子,因此,强调中国党领导成份的“工人阶级”,这就使得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而参加了革命的干部在革命队伍中遇到冷眼。1929年10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又强调,“中间势力是最危险的敌人”,在革命运动中要大反中间势力。这种错误的理论导向使中国党的阶级斗争实践和理论分析方法都逐渐向“左”转而步入误区,这种误导的集中表现,就是对每一项斗争实践都用纯粹工人阶级的尺度这种极“左”情调来衡量。这种尺度在肃反斗争中也同时成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依据。这些过“左”的理论指导和所谓的肃反经验给中国党内肃后带来了消极影响,中共党内发生如此严重的肃“AB团”错误共产国际是不无责任的。
(二)中共中央的“催办令”是肃“AB团”斗争的实践导因
共产国际的“左”倾指示连篇累牍地传递给中国共产党以后,中共党内便引起了巨大反响,使得大革命失败后的“左”倾情绪日益加温,其具体表现就是对富农政策的改变和对敌情的过“左”估计。
在对待富农问题上,中共“六大”所作的原则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认为:富农是“农村资产阶级”[(17)],“具有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剥削的性质”;党不应放弃对于富农的阶级斗争。但是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主要的敌人是豪绅地主”,所以,“故意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是不对的”[(18)]。“六大”把地主和富农加以区分的主张是十分宝贵的,这对集中打击封建地主阶级,完成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共产国际“左”倾政治的严重影响下,1929年,中共中央便改变了以前的正确认识,在《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中,承认过去在富农问题上发生了“错误”,要求全党坚决“反对富农”。同时在党内报刊上错误发表了一系列反富农的文章。从此,党在土地革命中便对富农阶级由中立变为打击。
在敌情估计上,1928年到1929年间,江西地区党组织曾多次向中央报告,AB团在江西“已经没有系统的组织作用了”。然而,党中央在《中央致江西省委信》中却一再不顾实际地指示江西党“应提出反豪绅—AB团—阶级政权的口号”[(19)],认为AB团在江西代表着最反动的封建势力,“是最要注意的”[(20)]。1929年间,中央多次向江西党发出指示信,指出,“在江西有相当势力的改组派、AB团以及第三党”[(21)],赣西南“党的指导机关内”,而且赣西南党内还有“可以使他潜入的引子”[(22)]。因此,指示江西党要特别注意“肃清改组派、第三党、AB团的影响,扩大我们的政治影响”[(23)]。中央严厉批评了江西党对“AB团”“没有引起严重的注意这无论如何是错误的”,同时亦“说明工作落后”,要求赣西南党组织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地扩大反AB团大同盟、改组派、第三党”[(24)]的斗争。这样,反地主富农斗争与反“AB团”就成了中共中央向赣西南党组织同时催办的两项政治任务,唯一的要求就是执行。正是在中共中央这种催办指示的压力下,赣西南党组织才将反地主富农斗争“左”向发展而演生为肃“AB团”。
(三)苏区干部素质差辨别是非的能力缺乏从中起了“催生”作用
1930年前后,在苏区搞的肃反运动,是我党面临的新课题,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必须有一支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能够灵活地执行政策的干部队伍,以此来保证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而当时的情况却与此相去甚远。本来大革命失败后我党的中下级组织都处于农村环境,吸收大量的知识分子参加革命的条件并不充分,再加上大革命失败以后,共产国际强调中国党领导阶级的工人成份,知识分子在党内处于受排挤的地位,甚至遭到“洗刷”[(25)]。这就使得本来就缺乏知识分子的干部队伍,越发显得知识分子不足。据江西省委1932年的统计,兴国、公略、胜利、万泰、永丰、干县、石城等7个县108名党团员无一人是知识分子[(26)]。另据1933年中央局检查江西16个县县一级干部的情况是:干部总数为419人,其中“工人成分192个,占46%,贫农184个,占44%”[(27)],工农成份占90%。文化状况是:16个县县一级的干部队伍,无一个中学以上的知识分子,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仅有25人[(28)]。可以说,文化程度和干部素质都是较差的。当时党内发生了如此严重的肃反错误,不能不说与此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
首先,基层干部素质不高,长官意志盛行。当时苏区干部由于文化教育的缺乏,尤其是马列主义教育的不足,头脑中残存着大量封建意识,或多或少地对革命队伍产生影响。这种封建遗毒给革命带来了严重影响,开会时“一言堂”缺乏民主讨论,执行任务实行长官意志,下级唯长官之命是从,长官之命对则对,长官之命错则错,只有上级的命令性而缺少下级的主动性,下级对上级稍有不尊就以工作消极或对抗而遭受处分,苏区肃反错误在很大程度上与这种“家长制,个人包办”[(29)]有关。
其次,干部理论水平差,分辨不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思想理论准备不足,这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弱点。这个弱点在肃反问题上显得尤其突出。1930年前后,随着革命力量和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敌我斗争紧张激烈,阶级矛盾也显得格外复杂,这时分清敌友,剪除内奸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事前思想准备不足,又缺乏足够的理论研究,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凭着满腔热情和对党的耿耿忠心去进行肃反的,其消极影响也很快地暴露出来了。表现之一就是以家庭出身作为革命与反革命的分界线。把那些出身于地富家庭而参加了革命的同志当作反革命从政府里、党组织中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洗刷;表现之二是把路线分歧与敌我矛盾混淆。无产阶级政党在进行革命斗争时,党内在革命方针、政策、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认识,发生矛盾是正常的,党员间通过彼此讨论乃至争论统一认识也是党章允许的,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党形成正确政策策略的一种必要途径。当然,当党内的不同认识发展到全面差异时就会发生“路线斗争”。即便如此,这也是可以在党的统一纪律制约下,通过党内争论、思想交锋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来加以解决。可是,中央苏区当时非但没有采取这种民主形式,相反赣西南特委在肃反期间对思想路线与特委不一致的同志作为AB团分子“即用枪毙的手段对待”,总前委也把两类矛盾混淆了,把路线错误的执行者与所谓的反革命“AB团”等同看待。这种混淆矛盾的定性结论,使得党内有不同认识的同志受到敌人一样的打击,最终铸成肃反大错。
第三、领导素质差,不能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灵活执行上级指示,而是将上级指示生搬硬套。上级说“AB团”利用了立三路线错误,就把立三路线错误的执行者当“AB团”处理,上级说“AB团”是地主富农的组织,就把地主富农当“AB团”对待,上级说苏区的敌人主要是“AB团”,就把所有的敌人都当“AB团”看待。这种生吞活剥的工作方式是极其有害的,有很多错误就是这种机械执行上级指示的直接结果。
注释:
①⑥《赣西南特委向省委的报告》(1930年6月)。
②⑤《前委通告(第一号)》(1930年2月16日)。
③《赣西南(特委)刘士奇(给中央的综合)报告》(1930年10月7日)。
④《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1930年4月5日)。
⑦⑩《赣西南特委通告》列字第1号(1930年4月9日)。
⑧(14)(26)(27)(28)(29)《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603、420、487、686、687、688、35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⑨(11)(15)《中共莲花县的斗争历史概况》(1931年4月18日)。
(12)(13)《刘作抚同志给中央的(综合性)报告》(1930年7月22日)。
(16)《朱德彭德怀黄公略为富田事变宣言》(1930年12月17日)。
(17)《土地问题决议案》、《六大以来》上,第35页。
(18)《政治问题决议案》、《六大以来》上,第13页。
(19)(20)《中央致江西省委信》(1928年8月26日,1929年3月27日)。
(21)《中央关于景德镇罢工斗争给江西省委的指示信》(1929年3月27日)。
(22)(23)(24)《中央给江西省委的指示信》(1929年8月20日)。
(25)《江西工作近况》192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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