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新型城市区域——城市间网络论文_丛广义,刘喆

论中国的新型城市区域——城市间网络论文_丛广义,刘喆

辽宁省第二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卫工河园林管理所

摘要: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对空间规划的定义是,空间规划指的是在公共领域里大量被采用的以影响未来行为的空间分配的手段措施。其主要目的就是对土地的使用方式以及他们之间的联系做一个更合理的地域上的组织,同时在满足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平衡各方面发展的需求,以达到社会和经济的目标。空间规划包含了多种方法用以:协调不同政策所产生的空间上的冲突;使区域间的经济发展达到一种较市场力量所能够形成的更加均衡的状态;规范对土地和相关财产使用的保护。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城乡发展

一、建筑设计专业的深化与整合

建筑生态节能之重要性已日益突出,在欧洲已演化出现一种新兴的专业学科。此业内尚无统一的专业名称,我们暂且将其称为生态智能技术工程师。它是从传统的建筑设备专业、建筑物理专业以及其它相关学科顺应社会与市场需要应运而生的。

其主要工作范筹是研究和实现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前提下,提高室内舒适度,节约建设投资,节约运营成本,是一种跨专业的学科。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对建筑室内外环境的温度、气流、光照等方面进行综合精确的模拟计算,为建筑设计提供准确坚实的基础。这门新兴的专业学科已经逐渐形成,并且影响到建筑设计的工作方式与流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开始进入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科学轨道。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通过规划,可以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协调各方面在建设中的矛盾,使之逐步发展成为设施比较“完善、环境清洁优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十分重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立法,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方面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条例》,为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成为我国城市建设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从此,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进入法制化的新时期。

二、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实际出发是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人均用地面积、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和定额指标,都应与国家和地方的财力、物力。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科学预测城市的远景发展,是指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时,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需要。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当前,人口、资源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焦点。城市是政治、文化的枢纽,更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中国的很多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因此,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把城市建设好,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发展都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的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经济发展不均衡。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及人口的增长,对土地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应当珍惜每一寸土地,充分发挥每一寸土地的作用。特别是要保护耕地。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也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同时,要注意与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互相协调配合

三、城市规划的实施与房地产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要涉及申请用地的情况。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详见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要涉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情况。《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结语:城市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中心,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多种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它必须与 经济建设相互协调。当前,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 方针;同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

论文作者:丛广义,刘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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