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领导:从参与保证式向监督保证式过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委论文,领导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企业制度创新,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从企业组织机构角度考察,与国际惯例接轨,就要在决策权、指挥权和监督权相分立的基础上形成三会一总的公司治理结构,使企业有关权能在这三会一总之间合理分配,形成责权分明、管理科学的企业领导机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国情相结合,就必须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在企业设立党委会。如何把三会一总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党委会的领导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
国务院在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方案中,对企业党委领导只提了一点原则性的意见,即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途径:一是公司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二是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打算聘任的总经理、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建议,然后分别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来聘任。理论界对这个问题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目前尚未取得共识。在实践中,试点企业基本上都实现了党委会掌握管理干部的权力,党委会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比较典型的还实行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以防止出现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扯皮、矛盾的现象,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试点企业的上述作法,作为改革试点过程中的一种现实选择,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委领导的目标模式则是值得探讨的。第一,它不符合分工的原则,容易导致党委工作重心偏移,不利于企业党的建设。党委董事,特别是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往往把主要精力投入于企业经营决策中去,而忽视党建工作,造成一手硬一手软。第二,党委会与董事会的性质、决策原则不同,容易造成混乱。党委会是政治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策;董事会则是经营决策机构,按一人一票的原则决策。第三,增加对董事会成员渎职行为执法的难度。董事会里国有股董事渎职的可能性极大,如果党委董事出现渎职行为,由于身份的双重性,对其惩处势必影响党的形象,从而增加执法的难度。第四,不利于稳定党务工作者队伍。由于党委成员可以双肩挑,而双肩挑与一肩挑党务工作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很大,造成专职党务工作者人心不稳,影响企业党的建设。第五,企业党委会对经营管理干部直接管理,削弱了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用人权,使董事会与总经理有责少权,而党委会则有权无责,不符合责权对等的管理组织原则,也无法使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因此,应该积极探索改善企业党委领导的新路子,以克服上述不足。
二
改善企业党委领导,必须明确以下两个认识问题。
第一个问题,党对企业领导的目的是什么?党对企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目的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得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当务之急是如何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效率而言,公有制比私有制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实践告诉我们,公有制这种理论上的优越性目前还没有完全变为现实性,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体系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党、政这两个委托代理体系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干涉着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体系的运行,政企不分,党政不分,使国有资产的代理成本增加,导致国有资产运行的低效率。这是影响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必须通过改革,解决党、政对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体系的不必要干涉问题,以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公有制的效率,从而实现党对企业领导的目的。
第二个问题,党对企业的领导是否等同于企业党委的领导,两者的关系是什么?虽然党对企业的领导与企业党委领导有联系,但是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因为实现党对企业的领导,除了通过企业党委的直接领导以外,至少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一是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国家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约束和引导企业行为,通过这一途径,党实现以法领导企业。二是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政府行为,通过政府来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通过这一途径,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在方向上体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三是党管干部(这里不包括企业党委对干部的直接管理)。通过这一途径,保证企业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的人手中。党通过对企业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在生产经营决策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因此,不能把企业党委的领导简单地等同于党对企业的领导。好象只有企业党委发挥了领导作用,才真正体现了党对企业的领导,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性必须打破。同时企业党委的领导也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一是包揽保证式领导。党委包揽一切,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到企业各级干部的任免,都由党委说了算。二是参与保证式领导。即目前实行的党委参与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三是监督保证式领导。企业党委依法监督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在决策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为决策提供可以参考的资料信息咨询服务。
党对企业领导的各种途径与企业党委领导方式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党对企业领导的基本框架。可见,企业党委的领导只是党对企业领导的一部分,是实现党对企业领导目的的手段之一。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目的决定手段,有效的手段是实现目的的保证。因此,应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适时地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企业党委领导方式,并随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加以调整,以改善企业党委的领导,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党委实行的是包揽保证式领导,在党的一元化领导前提下,党委包揽一切。改革以后,这种领导方式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在企业实现党政分开的战略任务。企业党委领导得到了改善,由包揽保证式领导转变为参与保证式领导。但是这种领导方式也存在着前述缺点和不足。笔者认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改革目标的逐步实现,企业党委领导应该由参与保证式向监督保证式过渡。
三
企业党委监督保证式领导与参与保证式领导相比,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赋予党管干部以新的含义。党管干部的重点从个体转为整体,从企业内部转向企业外部;直接管理权限从企业党委集中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实行政企分开,国家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离。国家将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家将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干部独立出来并形成企业家队伍和企业家市场。与此相适应,党的企业干部政策和对企业干部的管理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一方面,党对企业干部的管理重点从直接参与个人任免转变为企业家队伍的整体建设和对企业家市场的管理。由于企业家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组应成为企业家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企业家的资格、任免、奖惩等进行制度上的规范,并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采用各种必要的手段对企业家队伍进行培养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保持企业家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直接管理干部的权力上交后,企业党委负责配合和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组管理企业家队伍和企业家市场,发挥职能参谋作用,企业党委要认真作好对本企业干部的考查、教育和帮助,向上级党组织选拔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为企业家队伍培养后备力量;对在工作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干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法律途径对其加以制裁;对在工作中虽然没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采取消极抵触态度或工作能力不强的领导干部,经常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经过帮助教育后仍没有改进和提高者,由上级党组织在其任期结束后清理出企业家队伍,以保证企业家队伍政治上的先进性和坚强的战斗力。党管干部的这种转变,主要是为了能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既能深刻理解又能灵活运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优秀企业家队伍,保证党对企业的绝对领导,维护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二,在企业内部实行党政分开,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委监督保证式领导要求在企业内部实行党政分开,不提倡党委会与董事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企业重大生产经营问题的决策权应该完全归还董事会,党委会只行使对重大生产经营问题决策的监督保证权力。企业党委行使监督保证权力的途径主要是,①列席三会一总的有关会议;②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及职工代表定期交流沟通意见;③董事长、监事长和总经理定期向党委会汇报工作;④党委会对企业干部的间接管理。党委会监督保证的主要方法是,①在决策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②在决策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决策指明正确的政治方向;③在决策后保证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委要认真履行职责,①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②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③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⑤领导职代会、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办好企业、增强企业活力服务。
企业党委监督保证式领导最主要的优点,一是实现了权责对等。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避免党委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涉,提高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体系的独立性,有助于搞活国有企业。二是符合劳动分工原则。企业党委能够集中精力抓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从而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改善企业党委的领导,不是为了削弱或否定党对企业的领导,而是为了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实现党对企业的科学领导,提高党对企业领导的水平和效率。为此,需要有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法律条件作保证,主要包括:①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党委实施监督保证式领导的必要条件。如果失去这个前提,企业党委的监督保证将失去作用。②法制比较健全。党需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党委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监督企业行为,对企业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行为也要依法惩处。这一切都需要比较健全的法制作后盾。③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比较成熟。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家市场的发育和企业家队伍的成长,党对企业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就失去了基础;同时党需要通过政府的途径来调控企业行为,这要求政府能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控市场,进而引导企业行为,因而政府必须有比较成熟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④党的建设必须跟上。党通过法律、政府、企业家市场等以企业党委监督为主要途径和手段对企业的领导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才能适应这种要求。
目前,由于法制不健全、政企不分,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成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企业党委还不能马上完全采取监督保证式领导。只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随着客观条件的不断成熟而逐步实现企业党委的监督保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