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进入快车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所有制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在中国历史上几乎绝迹几十年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有了重新生存和发展的契机。如今,我国非社会主义经济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从乡村到城市,从单一到多元,从个人、家庭经营到企业集团,由小到大,全面、稳步、待续发展。特别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的发表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我国的非社会主义经济进入了快车道发展的阶段。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截止到1993年底的数字表明:全国登记注册的非社会主义经济已达820.92万户,从业人员1115.7万人,注册资金1481.77亿元,工业产值4823.75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不仅均创历史最高水平,而增长幅度与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相比也是高的。
1992年后,非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如此迅速,是与我国的社会环境,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大背景的变化分不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为其发展提供了客观要求和条件,而政治经济等政策环境的改善,是我国非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直接原因,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非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难得机遇。
就全社会来看,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除具有高速发展、全面增长的重要特点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其表现是:(1)资产增值率高、大户增长快。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3年,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户数、人员、资金、产值、营业收入、商品零售额等指标的增长幅度虽然都很快,但增长最大的资金这一块私营企业比上年增长2.1倍。 全国非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私营企业,企业户均注册资金已达28.6万元,比上年增长81%。1993年来,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经济成份已达8784个,比1991年增长5倍(实际数字要远远大于此数)。(2)有限责任公司急剧增长,企业组织形式趋于规范化。到1993年底,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别比上年增长274%、48.8%、26.9%。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正在向着规范化、正规化发展。(3 )“混合经济”出现、并不断发展。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通过参资、入股、租赁、兼并等形式,与国有集体等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在全国各地已日趋增多,相互渗透,扬长避短,发挥了“杂交”优势。(4)在行业结构中,高新科技企业发展最快。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在非社会主义经济企业所从事的九大行业中,个体商业和科技行业发展最快。就业人员和户数1994年就比1991年增加6倍多。 据不完全统计,到1994年民营科技企业已突破4万家,私立小学、中学、中专、 私立医院、私营飞机场都已经出现。私营企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也越来越多。1994年,私营企业的出口创汇额已达15.8 亿元, 比上年增长65.1%。私营科技企业的速猛发展,与大批高素质的投资者及从业者加入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行列有重要联系。(5 )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对地域性的影响正逐步扩大。各地区的私营企业主,尤其是比较大的业主,与当地政府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或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或是当地社会福利的主要捐款者。这一点在县、乡一级表现尤为突出。此因,稍有一定规模的非社会主义经济的营业主,他们在政治上都有一定职位,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工商联执委、私协会长、个协主席、民主党派成员等,有些甚至在政府机关还兼任职务。据统计,近年来,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中当选或被推荐为县以上人大代表的有5、6千名,政协委员近8600名,共青团委员近1400名。 其中全国八届人大代表8名,八届政协委员23名,共青团十三大代表8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中的主要业主与政府间的这些联系,使非社会主义经济的社会影响正在逐步扩大。
非社会主义经济作为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结构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我国经济改革新格局中的出现到迅速发展,不仅对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将具有积极的作用。它的存在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客观标准。主要表现在:(1 )非社会主义经济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也为国家政府增加了可观的财政收入,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据国家税务局提供的资料,到1993年个体私营经济共上缴税收 1090.41亿元,占同期国有企业税收的17%。另据农业部透露全国的“百强县”非社会主义经济的纳税额,特别是私营经济的纳税额已占地方政府财政收的30—60%,有些地区私营企业上缴的税收已成为该地区政府财政收的主要来源。(2)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其一,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大大缓解了我国失业大军就业难的问题。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到1993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共吸纳3311.3万劳动者就业,超过了近10年来国有企业所增职工的人数。这不仅大大节省了国家安置就业的资金。减少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了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其次,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了社会上大量困置的资金。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启动和发展,百分之八、九十的资金,不是来源于国家的贷款和政府的资金,而是利用社会的闲散资金,从而提高了我国资金资源的总体利用效率。再次,一些非社会主义所有制企业,将国有企业淘汰,使闲置不用的厂房、设备以及运输工具等,得到充分利用和调动起来,形成了现实的生产力,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3 )加快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据国家工商局统计,从事第三产业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户数已占城镇经营第三产业总户数的62.5%(实际还要多)。这不仅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繁荣了市场、活跃了流通,方便了人民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另外,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还以其灵活的用人机制,高效的劳动生产率,高水平的投入产出责任感以及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等方面,为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照系,增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同时对人们商品观念的增强和行为方式的转化、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脱贫,对社会的稳定以及对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等方面,在客观上都有一定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二 非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非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给我国的经济生活带来一些新的变化,同时,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其表现是:
(一)总体指标占全国的比例仍然很小,东西部的差距更为突出。据国家工商局1993年的统计,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户数虽占的比例不小,但从业人员占全国职工的就业人数只占8.75%;注册资金只占全社会注册资金总额的17.2%;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13.1%;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2%;出口创汇占全国创汇额的0.4%; 上缴税金占全国工商税收的10.2%。由此可见,除税金所占比例高一点外,其它主要指标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都很少。因此从总体来说,非社会主义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很不够的,特别西、中部地区发展的更不够。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于我国东部地区,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3年,东部地区私营企业户数占全国总户数的68.3%,而西部地区仅占11.3%。西部九省(除西藏)总计仅2.1万户, 只占广东省的52.3%,广东省1993年新增的私营企业就达1.2万户,全省总数已达3.9万户,是全国私营企业最多的一个省。从从业人员和注册资金方面来看,东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分别是65%和77%,而西部仅占13%和8.4%。
(二)统计数字不实,“六假”企业有增无减。据调查,目前全国没有一个部门能准确地统计出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各项基础数字。主要原因是“六假”(假国营、假集体、假外资、假校办、假残废、假知青)企业太多。据各省一致反映和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六假”企业比实际注册的私营企业要多3—10倍。另据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 我国乡镇企业中有83%是私营企业。数字不实的另一个原因,是混合经济逐渐增多,参资入股、合营兼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混杂一体,在所有制性质上很难规范是哪一类企业。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关数字不实,给国家准确把握这一经济形式带来了诸多困难,不利于国家对整体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给国家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也带来不便。
(三)国家政策、法规和监督不完善,同时落实也不到位。国家在发展非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大政方针虽然是明确的,但有些部门和地区在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和扭曲的现象,同时有些法规的制定也还存在滞后的情况,监督有时不利。从各省、自治区调查中所反映的情况看,比较一致地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是私营企业在贷款、用地、产品出口、人员出国、录用大学毕生生、引进人才和技术、企业人员评职称、产品评质定级、兼并国有企业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尤其是在贷款方面的难度更为突出。据银行部门统计,国家银行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2.3%。 城市信用社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也只占贷款总额的4.5%。同时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都要应付近30个部门、上缴近50种税费,最多的达80种税费。除了老“三乱”以外,又增加了新“三乱”即乱吃、乱拿、乱抢。每年私营企业主上缴的各种杂费要比税金高出2—3倍,对此他们叫苦不迭。这些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指导思想是相悖的。不仅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政策、法规也有待完善。比如国务院在1993年下半年发出的一个通知指出:35种商品一律不准私营和个体批发,其中包括涤棉布、中长纤维布、短绒、胶鞋、洗衣粉、灯炮、铁锅、元钉、润滑油等等,实际上这些商品,商品市场早已放开了;另据上海资料透露,开发浦东新区的建设,私营企业被排除在外,外国老板可以在那里造一幢幢新楼,中国老板却没有资格;甘肃、辽宁等地区反映在发票、汽车牌照等方面都打上了“私”的烙印。某些部门和地区对私营企业这些不公平的待遇以及国家不完善的政策,是私营企业趋向“六假”的主要原因。
(四)、产权关系,劳资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六假”企业的增多和发展,私营业主原本为了政治上的保险,少受各种干扰,获得地方政府的保护、少缴款项等初衷,带来了另外一个意想不到的麻烦,即产权不清。首先是外部产权不清。比如当初以集体名义注册的私营企业发展起来以后, 在财产的终极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就出现了纠纷。1992年至今,类似这类问题的到法院打官司的越来越多。其次是内部产权不清。主要是指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合作企业,后来又加进了他人的股份,由于当初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和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及合同,一旦企业发展了,资本多了,产权纠纷必然增加,有的造成分配不公,有的造成散伙。
除此以外,随着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扩大,雇工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据国家工商局的统计,1993年,雇工人数已达 321.3万人,占私营企业总人数的86.2%,比上年增长59.3%。雇工大量增加,劳资矛盾也愈加显现。据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的调查,雇工普遍反映在私营企业工作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福利待遇低,有时老板甚至污辱劳动者人格。具体感到有“几难”,即学习深造难、受人尊重难、劳动保护难、福利提高难、工作保障难、入党入团难、卫生保健难、评职称难等等。尤其是雇工与业主的收入差距比较悬殊,据中国社科院抽样调查,有40%的业主工资标准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还多,再加之其它种种原因,所以私营企业的雇工一般是工作稳定性差,不是老板炒雇工的鱿鱼,就是雇工辞职不干。私营企业的这种劳资关系不和谐,除了由其雇佣性质决定外,也与雇主和雇工之间没有通过法律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有关。致使双方的责、权、利不仅不明确,同时也不受任何保护。出现纠纷,没有任何依据能解决,只能使矛盾陷入恶化。
(五)、非社会主义经济本身行为不规范,仍至违法乱纪。由于非社会主义经济多是小型、分散、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家族经营型为主,拾遗补缺型为主,所以缺乏规范和现代化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础工作差,很多企业无规章制度,财务不建帐或造假帐;厂房、设备、工艺流程简陋,不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产品质量低,假冒商品多;女工受性骚挠突出。二是偷、漏税现象较严重。据有关方面调查,个体私营企业的偷漏税面达90%以上。三是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一些个体私营业主为了解决原材料、销路、贷款和减免税等问题,用金钱开路,以回扣、送礼等行贿手段,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腐蚀国家干部,以谋取不正当的利润。有的甚至狐假虎威、欺行霸市,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四是短期行为,有些业主赚了大钱,不想再扩大企业规模,而是将资本大量投入到消费领域。或大兴土木,建筑豪华住宅,或修坟造墓,搞高级地宫,或大讲排场,挥霍无度;或疯狂滥赌,休妻养妾。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上“左”的思想的骚挠依然存在,姓“资”姓“社”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一些人对发展非社会主义经济总是缩手缩脚。二是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政策不完善,不平等,不到位,有漏洞,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手段不适应。三是业主心有余悸,怕公私合营、怕成为资本家、怕政策多变,怕政出多门、怕落实中央政策打折扣,这些问题都制约和影响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所以,如何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着“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本着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原则,逐渐建立一个政策完善、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新环境,使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更健康地发展,是至关重要。
在政策环境方面,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政策和法律制度。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使非社会主义经济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在税收、信贷、出口贸易、经营场地等方面一视同仁。起码在经营范围、经营形式、经营品种、课税等方面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努力创造平等竞争和政策环境,按照市场运行规则,实现优胜劣汰,使生产要素真正实现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六假”问题。二是按照国家区域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展的总体调整要求,加强对非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即利用信贷、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向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的部门、行业倾斜。(1)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政策。 以改变目前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东、中、西部地区极不平衡状况。对西部地区,要采取政策倾斜措施,使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快速起步和发展。使大批已发展起来的非社会主义经济的经营活动,由家庭行为变为社会行为,实现其由夫妻店、父子公司、亲属集团等血缘关系到经济关系维系的转变。(2 )引导私人资本的流向,通过政策导向节制私人资本过多转移到消费领域。对私营企业的税后利润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部分,可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进一步调节。如制定财产转移(继承、转让)税等,对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私有财产进行多次的再分配,以鼓励其资本投向生产,扩大经营规模限制过高的个人消费。这样即是越来越多的亿万富翁的出现,也并不可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要资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断进行,其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就显得无关紧要。因为这时的私有生产资料与公有生产资料在生产发展的意义上都意味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大,社会就业人数的增加,国家税收的增多,这种财产就都是一种社会化财产。这种社会化了的私有财产只有退出生产领域转入个人消费,才失去社会化财产的意义。因此,国家如果能通过政策导向更好地调节私人资本的流向,使个体私营经济全面、快速增长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3)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进一步调整某些滞后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政策。首先,允许私营经济形式的多样化。私营经济与国有、集体经济一样,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它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转换和调整经营机制,产权结构及其组织形式。国家应允许私营企业的租赁、承包、参资、引股、兼并等形式与国有、集体、外资等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联合经营与合资。使私营企业向集团化过渡,走规模经营的道路。还有应允许私营经济搞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试点,即允许个体私营以参股的方式,组建城乡信用社或创办民营银行。这样不仅可以杜绝高利贷、非法钱庄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可以寻求一条疏导私营经济资金有其自救之路,创造私营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也能更好地用活资金,搞活金融市场。
在法制条件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好现行的各项法律,运用法律手段,为有效地保证非社会主义经济合法经营和正常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制定、修改、补充、完善某些法律、法规。应增补劳资关系、社会保障、私有财产的保护、私有产权的归属等方面的法律条文。如果法律上能明确“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私有财产,只要是合法所得,就应该受法律的保护,像公有财产一样不可侵犯”,私营业主就不耽心自己的的财产被剥夺,他们的行为就不再会是短期的,而会把精力重点用于实现自有资本的效益最大化方面。所以,有关法律的增补和完善,不仅能解除私营企业中劳资双方的后顾之忧及短期行为,同时也为各种所有制之间的资本和劳动力的相互转移和流动扫除障碍。三是保护法律规章的严肃性、规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具体执行上要强化审计、统计、会计、劳动、税收、商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性,以防止某些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中的偷漏税、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侵犯人权等丑陋现象;也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这样既净化了社会环境,又增强了私营企业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安全感和自信心。
在管理环境方面,一是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重新理顺管理和转变管理职能。尽快扭转目前因管理力量薄弱、政出多门、配合不力而出现的交叉、重复、空档的状况,把非社会主义经济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统一规划,对其有计划、有指导的管理。重点是加强税务、工商、审计、财政、劳动等部门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所进行的监督和服务。使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行为规范化,环境有序化。二是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制约机制,严肃国法、党纪党风。杜绝政府管理人员的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和对私营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其吃拿卡要抢等不良现象。要求私营企业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的同时,政府官员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三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即发挥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工会等组织的纽带、桥梁作用和团结、服务、协调、监督及自律职能。非社会主义经济这些年来发展的实践证明,用民主协商的形式来协调社会矛盾,是激励各方面积极性的有效方式。而中介组织恰恰为私营企业在对国家法律的遵循,产品质量监督,社会交易(交往)中纠纷的处理、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改进和提高等方面,起到了其它管理部门所不能起到的沟通、协调、自律、自我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