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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投资规模和分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所王金南研究员向记者介绍说,我国的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工业和区域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等内容,通常不包括生态建设的投资。按当年价格计算,我国的环境保护投资已由1981年的25亿元上升到1999年的840亿元,环保投资占GNP的比例大致在0.52%~1%之间。就地域分布来看,环境保护的投资不仅地区差异很大,而且影响行业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因素是行业的污染特性和强度,污染较重的部门的环保投资强度明显地高于污染相对较轻的部门。
有资料表明,1973年至80年代初,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保护(主要是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基本上来自国家财政预算。80年代初以后中国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政府逐步意识到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已很难满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需求。为此,国务院在1983年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八条资金渠道。1984年6月,中央政府七个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对每项资金渠道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投资渠道由单一渠道转变为多条渠道,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多个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同时中国污染控制的重心正在由点源治理转向集中控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正在快速上升。1998年,为刺激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中央政府在城市环境设施方面的财政专项投资就高达224亿元,占总财政投资的11.2%,1999年,中央新增600亿元财政预算投资中的138.5亿元用于环境保护投资。
由于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除具有强烈“计划”色彩的政府资金渠道外,一些新的渠道(如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正在得到开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都为中国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
环保投融资改革方向
王金南认为,根据企业制度改革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环保产业需求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环境事权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投资权责关系,逐步加快向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多样性、资金管理的金融性和资金使用的有偿性迈进,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产业投融资体制。
投资主体要多元化,政府主要负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正常的环境管理活动;融资方式要多样化,促进项目融资、租赁、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的应用;信贷政策“绿色”化,金融部门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优先贷款、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和禁止贷款等区别政策,支持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和资源,实行“绿色”信贷;投资规模化和集约化,从长期来看,环境污染控制必须走集中治理和控制的道路,实现投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污染控制投资的效果。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保投融资体系
王金南认为,根据现行的中国环保投资体制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方向,建立市场经济下的环保投融资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环境事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企业和个人将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环境保护事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合理的环境事权分配应该是:政府将承担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企业应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包括环境污染的风险),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直接削减产生的污染或补偿有关环境损失;个人和居民应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的原则,在可以操作实施的情况下有偿使用或购买环境公共用品或设施服务。在政府范畴内还应明确各级政府的环境事权划分及其投资范围和责任,对那些可赢利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保护产品或技术开发和经营全部划分给企业;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市场竞争和约束机制,使企业把污染治理事权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影响减至最小。
采用多种融资方式提高环境保护投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将退出企业生产投资和经营决策的领域。这样,政府作为环境管理与监督者,必须充分利用法律规章和必要的经济杠杆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创立污染治理的市场。在市场经济机制下,企业投资用于污染预防和削减的资金,一般可以通过银行借贷、自有资金或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政府也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如征收的排污费高于治理运行费用,超标罚款大大高于企业违章可能获得的非法收入等手段,迫使那些违反法规标准的企业保证有足够的环保投入,同时也可制定一些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自觉地增加环保投入。对于政府所承担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可通过建立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明确排污费为国家所有、发行中长期环境或“绿色”债券和环境福利彩票等方式融资。
组建环境保护专业投资公司。这类公司属于政策性的投资机构,因此,其投资领域和方向应该围绕政府环境保护计划,尤其是政府规划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计划。但是,考虑到环境投资在一般情况下经济效益不明显,而且,在初创阶段还面临着如何快速积累资金的问题,因此,可考虑允许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比例投资于盈利性项目(包括环保技术、产品和咨询)。同时要建立有利于企业预防污染的投融资机制。为了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积极预防和削减污染,应逐步对环境投资项目的贷款利率、还贷条件以及拆旧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支持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保产业公司和环境科技集团,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
推行环境公用事业的企业化经营管理。由政府指定或市场竞争产生的企业,在一定的产权关系约束和政府的监督下,根据相对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生产、销售或提供环境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服务,其经营收入来自于消费者的购买,如居民和企业交纳的污水处理费等。
在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王金南建议选择绿色外贸导向型产品(如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信贷、税收优惠;对国内目前未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对经营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拆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打破地区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对环保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提高投资效果和增强企业的风险责任。同时,应有重点地发展一批为环保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如环境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审计以及工程质量监理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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