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整改的进展与启示_韩国企业论文

韩国企业整改的进展与启示_韩国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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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要求,韩国必须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对大财团、大家族企业集团的整顿,实现企业体系的合理化。这一要求从1998年2月金大中入主青瓦台以来,其进展如何, 目前状况怎样,都极为引人关注。

(一)

一年多来的韩国企业整顿和改革的进展十分明显,并且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克服障碍,不断前行。

韩国的大企业集团对国民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也是韩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时允诺要进行整顿和改革的重点之一。因此,新总统金大中在就职宣誓后发表的题为《新政府促进经济改革方针》的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对大财团企业进行改革的决心,表示要对其减肥和产业互换,培育和促成以会长为主体的新型企业财团领导结构。但各大企业由于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则对政府倡导的各项整顿和改革措施持犹豫和观望态度,从而使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一度步履艰难,进展缓慢。

经过多方协调,特别是服从于支持国家经济摆脱危机的大局,韩国各大企业集团加快了结构调整的动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1998年12月7日,韩国5大企业集团会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债权银行行长等在金大中总统主持下举行会议,正式确定了三星、现代、大宇、LG、鲜京等5大企业集团的大规模产业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 三星集团只经营电子、金融、物产和服务业;现代集团致力于建筑业、重工业、电子和汽车制造业;大宇集团主营重工业和汽车制造业;LG集团则重点经营发展石油化工、信息通信和金融业;而鲜京集团则成为能源、化工和电子通信业的专业集团,使得各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明确,发展重点突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加入国际经济竞争。由金大中主持召开的会议上同时还确定,各集团的非核心产业将通过合并、出售或宣布破产等不同途径,使每一集团下属企业的数量减少40%至70%;取消过去集团内部各公司相互提供贷款偿还保证的团体或经营体制;为了支持企业的调整,政府将免征企业的不动产转让税,银行则将过去发放给这些企业集团的贷款转换成银行投资,从而尽力为大企业的结构调整创造较为宽松的条件。

进入1999年以来,韩国大企业的结构调整加快实施。1月份, 现代集团与LG集团达成产业互换协议,顺利实现现代集团的电子产业与LG集团的半导体产业互换。3月份, 三星集团和大宇集团就三星汽车并入大宇达成协议。其它集团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各企业集团之间的产业互换谈判,也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且有望在近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韩国的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基本上进展顺利,正在不断前行,渐入佳境。

——国营企业的民营化计划稳步实施,目前进展顺利。

1998年8月11日,韩国政府宣布,将对韩国电信公司、 电力公司等19家大型国有企业属下的55家公司中的40家实行民营化,特别是对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政府将通过国有股权的出售进行必要的整顿,从而集中精力抓好15家国营企业,促进经济增长。随后,韩国企划预算委员会宣布《二次国有企业民营化及经营革新计划》正式启动,并要求在2002年底以前分阶段分重点分对象实现这一计划。

目前共有9家国营企业进入民营化计划的实施。 按照韩国国营企业民营化推进委员会于今年3月举行的第四次会议所定的规划, 韩国电力、韩国通信、烟草人参公社、综合化学工业、浦项制铁、地方供暖公社、大韩送油管等国营企业都将进入民营化阶段,并且要在2002年底完成向民营化转轨的进程。至于国营企业民营化的方式,韩国政府则本着多样化的原则,采取各种手段推进,其主要者可以归结为:一是在国外以发行DR股票(承托凭证)的形式出售股权;二是通过发标、竞标方式选定并购企业,由中标者出资购买企业并取得其经营管理权;三是委托大企业集团竞争购买国营企业。凡大企业集团竞争购买国营企业获胜,则由政府调剂,保证其获得51%股权,从而得以实现名副其实的国营企业民营化管理经营。正是由于多种手段推进,韩国的国营企业民营化目前进展顺利。截至4月20日,拟向海外发的DR股票已全部售出, 吸收代金18.4亿美元,而政府在韩国通信、综合化工、烟草人参公社、大韩送油管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则因出售和转让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特别是政府在大韩送油管公司持有的48.1%股份和地方供暖公社持有的46%股份可望分别在2000年和2001年全部转让出卖,提前完成民营化的任务,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小企业准确定位,在企业整顿和改革中取得长足进步。

长期以来,韩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深受大企业集团的行为困扰,因此,当金大中政权致力于大企业集团减肥和国营企业民营化的结构调整和改革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韩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所以,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成为韩国企业整顿和改革中的亮点之一。

1998年4月,韩国政府决定设立总额为10 万亿韩元的“股票投资基金”和“调整负债结构基金,对向陷入经营危机的企业,特别是因资金无着经营乏力的中小企业投入启动资金,使得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了自生自灭的,资本规模不大并且筹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感受到了企业结构调整可能带来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韩国政府机构还采取切实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引导其充分挖掘自身优势争取竞争利益。例如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很明确地要求中小企业多注重开拓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其会长朴相熙在访华时更是到处为韩国内的中小企业争取订单,仅照明器材一项就近1亿美元。 中小企业厅则准备对从事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申请的规模不大的6个月短期贷款给予优惠, 同时允许中小生产企业和商社将市场开拓费用视为新产品开发费用计入技术开发预备金,税前提留。特别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中小型风险企业的发展从结构调整以来格外引人注目,政府不但颁布《关于发展风险企业的特别措施法》,而且组织成立了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高新技术投资保险公司”、“韩国风险企业协会”、“风险企业后援俱乐部”等机构团体,筹集了2000亿韩元的风险企业扶助基金,对中小风险企业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全方位指导。因此,目前韩国风险企业发展迅速,全国已有2700多家,年销售额突破了12万亿韩元,而这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则都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实绩,并且方兴未艾,成为韩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

韩国企业进行整顿和改革及其取得的进展,对于我们反思中国的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正在进行中的资产重组,有着明显而又重要的启迪。

第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对象制宜地推进企业改革,不搞一刀切,更不搞拉郎配式的企业改革。

资料表明,韩国的结构调整包括大企业集团、国营企业、中小企业等不同的层面,并且每一层面的调整又各有侧重,因而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应当看到,中国的国情与韩国存在差别,但企业体系却大体类似,既有大型的企业集团,也有许多国有企业,还有许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视为中小企业),此外,由于所有制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国企业体系中还存在个体企业、合资企业等企业类别。因此,因时制宜因单位制宜地推进企业改革,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但是,在我国的企业改革实践中,往往出现改革一刀切现象,即不管企业的大小、性质和业绩,按照一个模式进行改革,诸如搞承包制“一包就灵”,搞现代企业制度则希望“一股就灵”,结果常常是欲速则不达,难以获得应有的改革效果。特别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产权关系不够清晰,企业改革中还时常出现政府越俎代庖实行拉郎配式兼并,不但违背了资产重组双方的意愿,而且加剧了企业改革的难度,劣势企业拖垮拖死,优势企业也被拖累拖疲,更是与企业改革的目标相违。所以,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改革,不搞一刀切,更不搞拉郎配式的企业兼并,应当尽快成为深化我国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的重要原则。

第二,把规模经济与自身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搞好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

韩国对大企业集团进行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 就是要求5大企业集团放弃弱势产业而加强各自的核心产业,以实现经营专业化,争取到最大经济效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大企业集团注重选择好最有潜能的自身优势进行结构调整,甚至是不惜壮士断腕,进行资产优化。例如三星集团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是发展汽车,并且SAM5型汽车销售也还令人满意,但此次大企业集团调整中三星汽车却被并入大宇,这是三星集团始料未及的。因此,作为产业互换,韩国政府采取了强强联合的方针,大宇接收了三星汽车,而三星集团则接纳优良的95%产品用于出口的企业大宇电子。而调整的结果则使得大企业集团的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不但在国内市场居于绝对主导地位,而且在世界市场上也位居前列,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取得了结构调整的预想效果。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大型国有企业改革不尽如人意,同其未能将规模经济与自身最好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的缺陷是分不开的。一方面,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将规模经济等同于经济规模,拼命追求企业的外延扩大,呈现与韩国大企业集团在60年代后期出现的“章鱼腕足式扩张”相同的状态,企业规模很大,非但没有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反而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增产不增收,经济效益低迷。另一方面,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形成后,又常常奉行多元化经营的战略,甚至是以“东边不亮西边亮”,“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想分散资金和资源进行经营,并且美其名曰为防范风险,而其结果则恰好相反,既不能形成自身的最大优势,在某一方面获取较多的比较利益,也不可能实现均衡发展,使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提高到足以防范市场风险。因此,借鉴韩国大企业集团整改中把规模经济和企业自身优势结合起来,统盘确定资产重组的做法,对于搞好中国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实现超强优势的规模经济,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获取尽可能多的比较利益,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中国的企业改革应当既要“抓大”,又要注意搞好“放小”,发挥中小企业对于“抓大”的促进作用。

在韩国的企业整改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令人注目,政府及有关的行业公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便利和扶助,同时又给予必要的引导。因此,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实质上是政府对中小企业准确定位,不但放活而且搞好的结果。这一点对于我国当前的企业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迪。

这是因为,我国的企业改革长期处于“大企业没抓好,小企业没放活”的状态,尽管“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搞好”的思想从1984年提出已经有十六年的时间,但操作起来往往失之偏颇,特别是近年来,更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只要把1000家大企业集团搞好,中国的经济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从而把“抓大”与“放小”完全割裂开来,主张只要“抓大”,不必考虑“放小”。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从经济和生产的社会化考察问题,就会发现社会化大生产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决定了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是:没有强大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就缺乏必要的能源、基础设施等社会保障,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没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大企业则会发展成为大而全的低效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入慢性自杀状态。因此,企业体系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并存共进是必然的,“抓大”的同时也必须搞好“放小”,才能真正搞好企业改革,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反之就会割裂社会化大生产内在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导致结构失调和效益下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韩国在企业整改过程中注意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也很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应当从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中小企业,把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整体规划通盘考虑。二是应当在政府编制序列中建立对中小企业引导和扶持的相关机构与组织,专司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的发展事宜。三是在适宜中小企业发展的加工贸易、高科技风险企业等领域制订并明确扶持政策,提供资金和出口信贷及其担保的便利,使之能够扬长避短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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