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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本朝野出现修改宪法运动的新高潮。今年1月,日本众参两院成立“宪法调查会”,定期举行会议,对战后宪法制定过程、内容等进行调查。今年4月,森喜朗首相就修改宪法发表讲话说:“在战后过去了50年的今天,如果不对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等迄今为止的结构进行大胆改革,就无法适应21世纪”。(注:日《每日新闻》2000年4月20日)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更是主张修改宪法的急先锋,去年9月,他在日本《文艺春秋》发表《日本国宪法修改试案》,引起日本国内外广泛关注,前几年,在日本谈论修改宪法还被视为“禁忌”,而现在,不仅一些政党党首公开主张修改宪法,连日本首相也毫无顾忌地谈论修宪问题,说明日本修改宪法问题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改宪派提出修改宪法的主要理由是,认为现行宪法已经“脱离现实”,主张通过修改宪法增加知识产权、环境权、个人隐私权等条款。对此,日本一些媒体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说法不过是一种“迷彩”和“伪装”,其真实目的是修改宪法第9条。战后50多年来,由于受宪法第9条的制约,以及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日本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和平发展道路。宪法一旦修改,日本究竟走什么道路,难以预料。因此,其动向值得关注。
一、战后曾出现三次改宪运动高潮
日本现行宪法是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月3日生效实施的。其基本特点是彻底摆脱了战前确立军国主义体制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影响,确立了“主权在民、尊重人权、和平主义”三项基本原则,其中,“放弃战争”的第9条尤为关键。这项条款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这部宪法是在反省侵略战争的基础上制定的,得到了日本人民的衷心拥护。战后50多年来,尽管日本国内外形势变化多端,尽管日本国内的改宪势力千方百计地作出努力,都未能突破重重阻力,达到修改宪法的目的。
日本国内修改宪法运动,是50年代初伴随日本重新武装开始的。1950年7月,根据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指令,日本成立“警察预备队”,1952年改称“保安队”,1954年成立“自卫队”,从而开始了重新武装的进程。在修改宪法无望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日本政府顶住内外压力,通过对宪法第9条第2项作出“解释”(在日本称“解释改宪”),突破宪法“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的制约,建立和不断加强名为“自卫队”的陆海空军。另一方面,一部分右翼保守势力随着内外形势的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开展修改宪法运动,力图对宪法进行修改。
50多年来,在日本曾掀起三次修改宪法运动高潮。
1952年,战后被“整肃”和监禁的一批战前在内阁担任要职的政客和战争罪犯嫌疑人,如鸠山一朗、岸信介、重光葵等,相继被释放出狱和解除“整肃”,并在当年举行的大选中当选为国会议员,重返政界。这些人基于原有的国家主义立场,强烈主张修改宪法,重整军备,成为当时推动修改宪法运动的急先锋。在他们的推动下,50年代中期,在日本掀起了一场要求修改宪法的高潮。1954年11月,鸠山出任首相,他一上台就极力主张修改宪法。他说:“修改宪法是需要的。纠正(美国)占领政策首先要从修改宪法做起,特别要修改宪法第9条。没有哪个国家不保有自卫力量。”(注:朝日新闻社编:《日本的防卫力量》,第173页)他又说:“美国占领政策的意图是把日本降为第三、四流国家。保留现行宪法会迟延日本重建。因此,要为(修改宪法)这一大目标作出努力。”(注:《每日新闻》1956年1月14日)1955年2月和1956年7月,众参两院先后举行选举,鸠山把修改宪法和在选举中获得修宪所需要的三分之二的议席作为竞选纲领。当时因遭到社会党等革新势力和日本人民的强烈抵制,鸠山在两场选举中均告失败。岸信介1957年出任首相,也主张“修改宪法第9条”,并在内阁中成立“宪法调查会”,为修改宪法进行准备。但因他在任期内集中全力修改《日美安全条约》,遭到日本人民强烈反对而于1960年倒台,未来得及进行修宪。1960年日本人民针对岸信介修改《日美安全条约》,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安保”斗争,迫使日本改宪势力不得不暂时放弃修改宪法的图谋。此后20多年,即60和70年代,日本政界基本无人敢再提修改宪法。
进入80年代,日本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际上出现了“苏攻美守”的形势。针对前苏联的扩张势头,美国除自身加强军事实力外,在远东要求日本分担更大的军事责任。日本面对前苏联在远东的军事扩张,也要求扩大自身军事力量。1980年,由外务省带头掀起一场“讨论防卫问题”的热潮,以制造舆论。同年6月,自民党在众参两院选举中大获全胜。在上述背景下,日本改宪势力再次蠢蠢欲动。1980年8月27日,当时的法务大臣奥野诚亮在众议院公开提出修改宪法的主张。他说:“现行宪法是根据占领军的指示制定的。希望在国民中掀起自主制定宪法的议论。”同年10月,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自民党“宪法调查会”重新开始活动。与此同时,以岸信介为会长的“制定自主宪法国民会议”和其他“民间改宪团体”也在全国各地鼓动各地方议会通过要求修改宪法的决议,为修宪运动造势。一时间,改宪势力活动颇为嚣张。但此时宪法颁布已30余年,“和平宪法”已在日本人民心中扎根,不愿改变现状,加上在野党和自民党内开明人士反对,从而使此次改宪运动又很快沉寂下来。
新一轮改宪运动高潮兴起于冷战结束和海湾战争以后。近10年来虽时有起伏,但具有连续性。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海外派兵法》,当时社会党等革新势力强烈批评此举违反宪法,予以坚决抵制,使该法的通过遇到很大阻力。在此前后,自民党头面人物渡边美智雄、三塚博等纷纷发表谈话,主张修改宪法。当时的民社党、公明党、社会党以及部分工会组织领导人,也从不同角度谈论修改宪法问题。一时间,谈论修改宪法成为一种时髦。但1993年以后,因自民党丧失权柄,“五五年体制”崩溃,以及后来的多党联合执政,修宪议论暂告平息。1994年,日本成立自民党、社会党(后来改称“社民党”)和先驱新党三党联合政权,社会党调整外交和防卫政策,承认自卫队“符合宪法”。在这种背景下,一度沉寂的改宪运动重又活跃起来。在自民党内改宪势力的推动下,1997年5月成立超党派议员组织“成立宪法调查会推进议员联盟”。参加该联盟的,除社民党、共产党以外,共有各党派议员358名,接近众参两院议员总数(756名)的一半,声势浩大。1998年5月社会党和先驱新党退出三党联合政权,1999年1月自民党与另一保守政党自由党联合执政。在建立联合政权的谈判中,根据自由党的建议,两党就推动在国会成立“宪法调查会”达成协议。此后,两党又取得民主党和公明党的支持,于1999年7月在国会通过《国会法修正案》,决定于今年1月举行的例行国会上成立“宪法调查会”。这样,有关修宪运动便进入一个新阶段,出现了日本首相和一些政党党首竞相发表改宪言论的局面,修宪问题已提上国会的议事日程。
二、修改宪法第9条企图达到三个目的
随着新一轮改宪运动的兴起,一些改宪派人士和组织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修宪试案和方案。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94年11月“读卖新闻宪法研究会”提出的《读卖宪法修改试案》和1999年9月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提出的《日本国宪法修改试案》。此外,己故首相小渊惠三的私人咨询机构提出的《21世纪日本的构想》,建议日本政府就“包括宪法和集体自卫权在内的安全问题开展国民议论”。(注:日《新国策》杂志2000年6月15日)这个建议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对日本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将产生重要影响。
从以上各种方案和建议来看,日本通过修改宪法第9条企图达到如下三个目的:
第一,使自卫队成为名正言顺的军队。如前所述,由于自卫队是通过对宪法作“解释”成立的,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日本政府为避免遭到违宪的指责,一直不承认自卫队是正式军队。但是,1967年3月,当时的首相佐藤荣作在国会答辩时却明确地说:“自卫队,今后任何时候都称为军队”。历来的改宪论者的主要着眼点之一,是主张修改宪法中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明确规定日本为了自卫可以拥有武装力量。《读卖宪法修改试案》的提法是:“日本国为了保卫自己的和平、独立和安全,可以保持自卫所需要的组织。”小泽一郎在他的《日本国宪法修改试案》中则主张在保持宪法第九条现有两项条文的基础上增加第三项:“前两项规定不妨碍日本国为对付第三国的武力攻击而行使自卫权和为此而保有战力”。民主党代表鸠山由纪夫说得更直截了当。他于1999年10月撰文称:“要承认自卫队是军队”,修改宪法时,“第9条应明确地写上‘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注:日《文艺春秋》杂志1999年10月号)
第二,使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和“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宪法禁止的“交战权”是否包括“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以及是否能“行使”这两种权力,一直是日本在重整军备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为了使自卫队在其领域之内作战具有合法性,日本强调“宪法第9条第1款不否定在(日本)受到别国不正当侵略时进行自卫的自卫权,不否定在自卫权范围内采取自卫行动的权力”。而日本对“集体自卫权”则作出了不同“解释”。1981年6月,日本政府在众议院的书面答辩称:“从国际法说,我国当然拥有集体自卫权,然而,行使这种集体自卫权,则超出保卫我国所需要的最小限度的范围,是宪法不允许的。”(注:日《读卖》杂志1997年5月临时增刊号,第342页)从50年代重整军备以来,日本一直坚持这种“解释”。由于受这种“解释”的约束,1960年修改后的《日美安全条约》规定的日美联合作战的范围仅限于“日本管辖下的领土”。1997年签署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规定日本自卫队向作战中的美军提供“后方支援”,也只是在“与战斗地域划清界线的日本周围海空域”进行。有关“集体自卫权”的“解释”,严重束缚了日美采取联合军事行动的手脚。因此,改宪论者极力主张通过修改宪法,使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1999年9月,前自民党政调会长山崎拓在竞选自民党总裁时,发表谈话说:“为了使行使集体自卫权成为可能,不是用解释改宪来实现,而应该修改第9条。”(注:《朝日新闻》1999年9月9日)
第三,为日本派兵参加国际“多国部队”开辟道路。自从1992年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以来,日本不仅多次派遣自卫队参加国际维和活动,还就参加国际“多国部队”展开广泛议论。由于受宪法制约,过去日本对“海外派兵”和参加“多国部队”一直持慎重态度。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日本以宪法禁止“海外派兵”为由,拒绝了美国提出的要日本派自卫队参加“多国部队”后勤支援和归雷的要求。但近年来日本对参加国际“多国部队”转趋积极。1999年10月,自民党、自由党和公明党三党联合执政的“协议书”说,“为了给参加和协助同行使武力不构成一体的和平活动开辟道路,要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注:《读卖新闻》1999年9月30日)这里所说的“和平活动”包括“多国部队”的作战行动,而“同行使武力不构成一体”的活动是指后勤支援。也就是说,日本拟在现行宪法框架下制定相关法律,以便将来派兵参加“多国部队”,为“多国部队”提供后勤支援。《21世纪日本的构想》的最终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建议日本通过修改宪法,取得“集体自卫权”,为参加国际“多国部队”的作战行动创造条件。“对参加保障国际安全的军事行动要逐步形成一套方针政策和原则”。日本“作为国际共同体的一员”,“当国际社会在侵略和大规模侵犯人权面前保卫人们的安全时”,不应该要求日本国民进行“不负责任的逃避”。(注:日《新国策》杂志2000年6月5日)
综上所述,可以预料,一旦宪法第9条作出修改,日本的外交和防卫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日本未来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三、修改宪法的前景
根据1999年7月日本众参两院通过的《国会法修正案》决议,“宪法调查会”的调查期限为5年。调查结束后,两个调查会将分别向众参两院议长提出调查报告。“宪法调查会”没有修改宪法的提案权,报告完成后其任务即告结束。尽管如此,在日本最高立法机关首次成立这种机构,其意义非同寻常。这意味着日本朝修改宪法迈出了重要一步,对日本的改宪势力是一个很大的鼓舞。目前,一些激进改宪势力已急不可待,主张提前结束调查阶段,尽快转入宪法修改阶段。前首相中曾根康弘表示,希望“(宪法调查会)花3年时间讨论,从第4年起各党起草宪法修改试案,在第5年着手进行宪法修改作业”。(注:《朝日新闻》2000年1月20日)前政调会会长山崎拓,在其“政权构想”中,提出2010年实现修改宪法的目标。1999年公明党在其《基本政策大纲》中,虽然主张“坚持无核三原则”,“宪法不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但也提出“花10年时间进行讨论,在取得国民同意的基础上,制定日本应有的宪法”。(注:《朝日新闻》1998年10月29日)
目前,日本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有利于改宪派的变化:
(一)冷战结束以来,尤其是在海湾战争中,日本提供130亿美元经济援助,不仅未受到美国等国的好评,反倒遭到“只出钱,不流血”的指责。此举大大刺激了日本的大国意识。1993年,当时的自民党干事长小泽一郎发表《日本改造计划》一书,主张日本修改宪法,向联合国提供军事合作,做一个“普通国家”。该书发行100多万部,影响很大。在日本,大国主义蔓延,“新国家主义抬头”,主张日本通过修改宪法,能象美欧国家那样“对国际和平和安全作贡献”,欲做一个“普通国家”,在日本已成为一种潮流。
(二)近几年,日本人民对修改宪法的态度发生变化,支持修改宪法的比例有所增加。1999年4月,《读卖新闻》社就修改宪法问题进行了一次全国性舆论调查。接受调查的人中有53%的人认为“宪法修改为好”,只有31.1%的人认为“宪法不修改为好”。(注:《读卖新闻》1999年4月9日)在日本国会,众参两院议员对修改宪法的态度同样发生变化。2000年6月众议院选举之后,《朝日新闻》社对新当选的全体议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其中有52%的议员赞成修改宪法。按党派区分,除共产党全体议员反对修改宪法外,赞成修改宪法的,自民党为74.4%,公明党为41.9%,保守党为85.7%,民主党为28.3%,自由党为85%,社民党为5.3%,表明国会中赞成修改宪法的议员也超过半数。(注:《朝日新闻》2000年6月27日)鉴于国会对修改宪法具有决定权,因此,国会议员的态度变化值得关注。
(三)鉴于日美建立了“牢固”的军事同盟关系,美国的态度如何对日本修改宪法无疑会产生很大影响。早在1953年日美就缔结相互援助协定进行谈判时,美国就曾敦促日本修改宪法。1977年6月,即在日美签署旧《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前不久,美国军方人士发表谈话说:希望“到1985年出现自卫队摆脱宪法制约、实现海外派兵的可能性”。(注:日《前卫》杂志2000年2月号,第64页)1996年4月,克林顿总统访日,同日本发表《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当时的国防部长佩里发表谈话。关于修改宪法问题,他虽然表示:“无论我自己或美国政府过去都没有要求在这方面作出改变,现在也没有这样的要求”,但同时又说:“在应付韩国等其他国家发生紧急事态时无论如何也不能避开日本的宪法。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发生紧急事态时的体制,日本政府和国民必须作出是否修改宪法的决断”。(注:《朝日新闻》1996年4月15日)这表明,美国是希望日本修改宪法的。
(四)在日本政坛,牵制宪法修改的力量已大为削弱。过去在国会,以社会党和共产党为代表的护宪势力拥有阻止修改宪法所需要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席,使改宪势力的图谋无法得逞。而现在社民党和共产党等护宪势力已变得十分弱小,难以形成强大的牵制力量。
上述形势的变化正在推动日本朝修改宪法的目标前进,未来日本修改宪法看来已难以阻挡。当然,日本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有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表决通过,国民半数以上赞成,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民众不赞成修改宪法,因此近期内还不至于着手修改宪法。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内,护宪和改宪两种势力的斗争将会趋于激烈,其动向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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