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国化60年_民族问题论文

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国化60年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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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D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4-0060-08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这其中也包含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中国化,就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民族问题的实际,使二者正确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是民族理论和基本工作方针逐步系统化的过程,是坚持和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中国化进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展开,新中国成立后历经曲折逐步深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标志,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进程进入成熟阶段。

本文主要就新中国成立六十年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问题作一阐述。

一、六十年历程的回顾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源头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将空想社会主义转变为科学,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工人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他们在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不仅领导了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而且广泛研究了与社会主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其中包括民族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阐明了民族问题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初期,根据俄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俄国的民族国情相结合,在处理俄国革命中的民族问题过程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马列主义民族观也伴随马列主义传入中国。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十分重视民族问题,高举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旗帜,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成功地处理了中国革命进程中的民族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政,开始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问题,成为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全新的课题。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进程进入了新阶段。大体划分为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两个时期。

(一)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1949-1976年)时期。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进程在继续推进中出现严重挫折。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继续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第一、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亲自决策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第二、毛泽东特别强调民族平等,在国家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中,他没有拘泥于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而是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指示中国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称民族,不去区分民族、部族和部落。[1](P39)第三、在1956-1957年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毛泽东进一步提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同时要求研究苏联民族关系以便从中吸取教训。第四、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他认为条件不成熟,就不要急于改革,改革必须慎重稳进。改革必须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支持。第五、党和国家要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第六、要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第七、要坚决反对以大汉族主义为主的民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第八、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都要给予充分的尊重。

周恩来作为新中国第一任总理也多次代表党和国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集中反映在1957年《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第一、这个讲话首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使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政策。第二、各民族要繁荣起来,关键在于社会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第三、通过对我国和俄国国情的比较,详尽阐明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强调对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指出必须尊重民族自治权利。第四、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第五、强调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解决,目的是为了增进民族团结,建设祖国。第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上述观点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观。

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是马列主义民族观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期民族问题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在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指导下,中国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是马列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第一阶段的重大成果。

但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社会主义进程经历了曲折。这种曲折也反映到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中。在1957年以后的“左”的时期,特别是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无视我国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企图短时期消除民族差别,无视我国民族问题主要矛盾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发生的根本变化,依然以阶级斗争为纲处理民族问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被抛弃,被歪曲,民族工作遭到严重挫折,留下了深刻教训。只是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才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进程的新阶段——恢复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阶段,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阶段。伴随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也恢复、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真正开创了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道路,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二)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1978-2009年)。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经历了邓小平理论的民族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观和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民族观的新发展三个阶段,进入成熟期。

1、邓小平理论中的民族观

邓小平理论中的民族观集中反映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时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阶段,在这一伟大实践中,产生了邓小平理论,相应地也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民族观。在此期间,邓小平对民族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可以说是他继新中国成立之初《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1950)讲话时隔三十多年后,关于民族问题言论最为集中的时期。比较集中地反映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1986)、《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1987)、《振兴中华民族》(1990)、《共同努力,实现祖国统一》(1990)、《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1990)等文献中。

第一、他代表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兄弟民族已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民族关系,否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第二、进一步阐发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强调“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2](P362)第三、要加强民族团结,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赞同促进民族团结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提法。第四、重申要坚持并真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P339)第五、突出强调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第六、要求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邓小平的上述思想也充分贯彻体现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相关文献之中。

邓小平理论的民族观在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经历曲折以后,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特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理论基本原理,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社会内容。它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理论基础,以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作为主线,彻底清除了“左倾”错误路线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民族理论的误导和歪曲,全面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民族思想中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族问题实际和时代要求的理论原则,提出打牢解决民族问题的物质基础和政治保障的重要思想。它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将民族问题的解决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的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民族观的历史意义,不仅体现在它全面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全面推进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阶段,而且体现在它以开放、发展的理论体系,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地继续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观集中反映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到进入二十一世纪,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民族问题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在1989年6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建立。当时正值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国际上风云变幻,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引发了一场新的世界性的民族主义浪潮,因民族因素导致的地区冲突乃至国际危机使世界还很不安宁。国内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扩大,又经历了一场政治风波,民族方面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复杂局面。面对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经受住了来自国际国内的各种考验,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它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它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构成了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

在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世纪之交的我国的民族问题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有了新的建树。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理论是对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处理民族问题经验的科学总结,说明中国共产党关于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理论已经基本成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观包含着以下重要观点:第一、“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问题关系国家兴衰存亡。江泽民分析了全球一些热点地区发生的冲突和战争,大都与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外国势力插手民族纠纷有关。指出凡是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或乱子。他深刻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4](P182)第二、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但民族问题依然是长期的复杂的。全党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对民族问题方面潜在的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第三、科学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内涵,江泽民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方面的关系。”[4](P181)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充实了民族问题概念的内涵。第三、突出强调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第四、在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上,提出了著名的“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5](P215)。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用耐心说服,改进工作的办法,正确处理好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对出现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要轻易往民族问题上拉。要坚持不懈地在各民族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的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第五、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一切。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就必须坚决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作坚决斗争。在斗争中,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第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突出这一制度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任何时候都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健全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制,以利维护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5](P214)第七、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专门人才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江泽民强调,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工夫,尤其要注意选任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以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的民族观。主要表现在:它科学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内涵;深刻揭示了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突出强调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旗帜鲜明地提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三股势力”;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培养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深刻阐明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全面总结和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等。[6](P4,17)

3、十六大以来党的民族观的新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世纪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又有了新发展,集中反映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文件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进一步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强调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第三、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以八个字(增加“和谐”二字)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定位,这是新的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的变化,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明显上升,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趋于活跃,引发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冲突和内乱。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我国周边一些地区仍然相当活跃,它们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第四、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在全面系统总结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做好民族工作的五项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是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四是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五是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①

上述基本观点和精神也已经反映到党的十七大相关文件及十七大以来的新发展之中。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民族问题的上述思想,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但都体现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步步深化,最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党的十七大在理论上的最大贡献,就是把党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成果,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整合为一个统一整体,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中也包含民族理论。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成果,就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这一理论内容十分丰富,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一)党中央对党的民族理论体系要点进行的简明概括

党中央对于党的民族理论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进行观点上的简明概括,在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不久就开始进行,至今已有三次。第一次是1992年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从八个方面进行了概括。第二次是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从十个方面作了概括。第三次是十六大以来,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则从十二个方面进行了新概括,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在他的讲话中,对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政策,从八个方面作了概括:“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5、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7、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4](P192)这八个方面已经初步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它首先立足于民族问题规律的阐发,突出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分析了民族过程规律性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特征是民族间共性的增多与差异性继续长期并存,重申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好社会总问题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的观点。其次,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第三,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一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打牢物质基础;二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政治保障;三是造就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关键;第四,一个重要的特殊问题:处理好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关系。上述概括已经表现出清晰的逻辑关系。

时隔十年,根据民族工作方面的新情况和新经验,在2001年初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对党的民族理论和基本政策又从十个方面作了新的概括:“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2、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3、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5、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6、各民族要加强互助合作,努力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7、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8、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9、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10、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7](P2~3)这一概括对江泽民概括的八点在内容上进一步加以充实、发展和结构上的调整。首先,从阐明民族问题的规律性看,将民族问题规律的一般性表述同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特征合并为一点,在重申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观点的同时,直接表述出我国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问题的关系。其次,在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目的方面,内容明显增加并细化为四点:国家统一是最高利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繁荣。第三、在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方面,一是在发展经济上突出了改善各族人民生活的内容,体现出执政为民的宗旨,二是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人才建设上,首次提出提高各族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问题。上述概括在内容上进一步充实,重点更为突出,执政为民的色彩更为明显。

党的十六大以来,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从十二个方面对党的民族问题理论和政策作了新的总结和归纳:“1、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民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2、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4、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6、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7、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8、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9、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族人民要相互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0、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11、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12、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②这十二条的文字量大幅度增加,达到1100多字,比前八条、十条字数的总和还要多。理论概括上内容更为具体充实、阐述更为全面准确、逻辑关系更为严密,提升到了新的更高的层次。

上述说明,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不仅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成熟的理论体系,而且不断努力进行这一体系的逻辑建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概括的十二条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集中表现。它的基本精神已经反映在党的十七大的相关文件之中。

从“十二条”的内在逻辑看,其基础层次涉及民族和民族问题规律的基本问题,阐述上更为完整充实。它第一次正面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的定义。指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民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个定义虽然是一个描述性的定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模式,更加符合中国民族国情的状况。其次,强调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更加具体明确的阐明了民族和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第三,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科学阐明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过程发展的二重性特征。第四,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内涵和外延。突出了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的五个特征。

“十二条”的第二个层次,鲜明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强调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辩证地阐明了民族问题的解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十二条”的第三个层次,进一步完整地提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强调基本宗旨:维护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祖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贯穿一条红线: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强化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是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申“三个离不开”: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提出民族工作的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要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民族素质:发展社会事业和先进文化。

“十二条”的第四个层次,最后归结为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关键在于干部人才的培养。首先,强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其次,突出强调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十二条”全部内容的四个层次,从理论到工作方针再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从抽象到具体,内容层层递进,密切关联,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今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又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还将随着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实践的推进和经验的积累进一步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创新。

收稿日期:2009-06-16

注释:

①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有关内容提炼。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②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有关内容提炼。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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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国化60年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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