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晨 侯静茹
(国网浙江义乌市供电公司 浙江 义乌市 322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保护好电力设施不仅是维持电力正常供应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本文分析了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问题;措施
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已经是广大群众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电力设施是电能稳定生产、输送与供应的载体。因此,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着保障电网安全,防止外力破坏,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这是一项系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工作,不仅需要电力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
一、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1.1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现象普遍存在
电力设施存在着点多、面广、线长的客观实际,不法之徒在利益驱使下,针对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案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这种现象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引起电网事故以及危害到公共安全。由此可见,电力设施被盗问题已经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面临如何进一步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电力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及发展方向的课题。
1.2由于施工而导致的电力设施被破坏案件频发
电力设施安全与各类建设、林木、绿化等矛盾十分突出,施工用的泵车、吊车威胁、危害电网安全运行,挖掘机挖断电缆等事故也时有发生。原因在于施工方不告知相关单位,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野蛮作业而导致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如;2011年3月,因村民燃烧秸杆及杂草引起山火,火势迅速蔓延至220kV云丰西线附近,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后经消防队和当地村民奋力扑救,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等案例举不胜举。
1.3违章建房造成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在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违章建房也会对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的影响,致使电力设施的运行出现不少安全隐患。
1.4在进行城市绿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影响
在进行城市绿化的时候,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大量种植树木对电力设施造成影响,因而导致树木与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够、树木与电线在位置上发生矛盾等问题。因此,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应该事先做好充分的调查,避免城市绿化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产生冲突。
1.5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电力体制改革以后,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行政权利取消,工作难度加大,义务范围增加。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这个过程中行政权利的变更给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出有因带来了不利影响,因而导致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1.6电力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够
对于个人以及企业财产安全来说,法律是我们最有力的保障。如果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很容易受到侵害。而我国关于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尚不够完善,因而当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与别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时候没有相关的法规作为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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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由于风险大、工作对象复杂,在电力企业内部横向比较而言,存在着待遇、岗级、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反差,出现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等现象,影响到工作效率,降低了战斗力。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应该采取的防范对策
2.1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的立法保护需要从民事、行政法保护以及刑法保护三个方面进行。所以,应该尽快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以及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才可以让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2.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机制
政企分离以后,供电企业的行政权交还给了政府,但政府由于受到物力、财力、人力等方面的限制,电力设施的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目前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方法来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2.2.1成立电力警务室。从公安机关选派几名经验比较丰富的民警到电力警务室工作,配合处置各类威胁、危害电力设施等涉电案(事)件。
2.2.2构建由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行之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工作,在电力设施遭遇危害、威胁时联合执法,这样既能及时、合法处置危害以及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同时,通过现场执法,也是很实际、有效的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有利于增强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2.2.3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赋予电力企业从事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人员相应的执法职能。
2.3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
加强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2.4与规划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城市绿化的进行过程中,与政府规划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并依靠政府的职能解决好绿化工作与电力设施之间存在的矛盾,从源头上避免由城市绿化所带来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2.5加强宣传教育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因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2.6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电力企业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要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结语
电力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并且关系着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保证电力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电力设施被盗、由于施工而导致的电力设施被破坏案件频发、违章建房造成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城市绿化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影响、执法部门管理的不到位以及电力企业法律意识不够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做好宣传与防范工作的同时加强自身的电力设施保护能力并通过法律手段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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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方晨(1988.7-),男,浙江东阳人,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助理工程师 单位:国网浙江义乌市供电公司 研究方向: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电力设施保护 安全稽查
论文作者:方晨,侯静茹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5年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2/1
标签:电力设施论文; 工作论文; 城市绿化论文; 电力论文; 电网论文; 电力企业论文; 过程中论文; 《电力设备》2015年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