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性别歧视:治标更要治本
文◎王旭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2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出手,值得期待。《通知》讲得很具体,也有详细的要求,只要切实做到“五个不得”,就可以让就业性别歧视得到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在招聘与使用上会不会令行禁止?或者采取变相与变通的办法抵制?这些问题暂时都有不确定性,甚至有网友担心“女性就业难度会进一步增大”。一项规定,从制定出台到真正落地需要一个过程,“不落实就落空”,接下来的严格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规定持续“做加法”,为“她权益”撑起法治保护伞。“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她”,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女性量身定制,体现出制度性关爱、法治性保护,很温馨、很体贴、很周到。不少地方以立法的形式为“她权益”扩容增量,让女性权益“更丰满”。应该说,这些量身定制的特别规定,是男女平等权利的“特别关爱”,是对女性的尊重,是对女儿、妻子、母亲的保护。
采用苏木精-伊红(HE)染色法观察。取部分10%甲醛溶液中固定48 h的小鼠肾组织样本,以水洗涤3 min×5次,乙醇梯度脱水,二甲苯透明,浸蜡包埋,切片;干燥后以二甲苯脱蜡,水化,HE染色;再以乙醇梯度脱水,二甲苯透明,封片。光学显微镜下观察肾组织损伤及炎症细胞浸润等情况。
企业为何要做性别歧视的“恶人”?一方面企业拥有招聘权、用人权、自主权等,还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权力,“有权就任性”,有些企业有意或无意将性别歧视“制度化”,渗透到企业发展的血脉之中;另一方面,相当长时间以来,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日子不好过,有的已进入“生存保卫战”之中,于是,更加计较用人成本,不得已的“斤斤计较”,对女性员工的“苛刻与挑刺”成为一种无奈选择。
网上有这样一句话:泳池的水=水+消毒水+口水+尿液+眼屎+耳屎+鼻涕+少量大姨妈+死皮+头发+各种细菌+伤口浸泡破裂流脓+飞行小虫子+白带+精子+飞行小动物拉屎+某些人不小心爆屎+放屁的有毒危害物质。
正视生育成本,“抓主要矛盾”。有人提出,女职工的生育是一种付出,是对社会的贡献,女性生育行为是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有专家表示,就业性别歧视实际上反映了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就目前来讲,生育成本的主要承担主体有二:其一,女性个人及其家庭;其二,用人单位。这两大主体之间难以寻求到“最大公约数”,相反,很容易激化矛盾,导致歧视加剧与升级。
消除性别歧视,治标更要治本。一方面要引导与规范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她权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社会共同分担机制,切实让生育成本等问题降下来,以便让“她权益”的获得更流畅。有人建议,将企业女工生育期有关费用更多地纳入到职工医保待遇范围;专门制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抵消或部分抵消企业为女工生育支付的各项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