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兹及其修辞学研究(一)_修辞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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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沃·阿姆斯壮·瑞查兹(Ivor Armstromg Richards 1893—1979)1893年2月出生于英国柴郡。早年曾在剑桥迈格达伦学院学习历史,后来转学哲学、伦理学,受英国哲学家摩尔(G.E.Moore)的影响, 兴趣逐渐转向了语言学,1915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剑桥大学伦理学荣誉学位考试。但瑞查兹很想当一名心理分析医生,他曾在剑桥研读了生物学、化学、生理学以及心理学,1922年被聘为迈格伦学院英语和伦理学讲师,四年后成了该院的一名正式教师。瑞查兹曾到中国住了数年,1929年至1930年,他曾被清华大学聘为客座教授,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1938)又被聘为中国形式逻辑学会的理事。1939年受哈佛大学之邀,赴美指导英语研究学会的工作,并继续他的《基础英语》推广工作。瑞查兹喜欢爬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名山大川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其中也包括中国和日本。1979年,瑞查兹在剑桥结束了不断攀登的一生。

瑞查兹一生著述丰富,内容涉及文艺理论、美学、语言哲学、英语教学、文学创作和修辞学。其修辞学思想主要体现在《意义之意义——语言对思想的影响和符号意义科学研究》(与奥格登合作,1923)、《文学批评原理》(1924)、《修辞哲学》(1936)等著作中。他的修辞学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传统修辞学挑战,积极倡导新修辞学

瑞查兹作为西方新修辞学的首倡者,其修辞研究是以对传统修辞学的批判为起点的。他首先对传统修辞学的研究范围和修辞功能观提出批评。传统修辞学研究演说和辩论,把修辞的功能限制在劝说以内,瑞查兹认为这是不够的。劝说只是修辞的一个方面,仅把修辞的功能局限于劝说,就限制了修辞学的发展,不利于修辞学家们研究语言的作用机理。其次,他批判了传统修辞学的操作指向。传统修辞学所关涉的只是如何积极有效地说(写)的一套规则,诸如要清晰,而不要单调;要生动活泼,而不要冗长、喋喋不休等等。瑞查兹认为,对这些规则的研究与二十世纪修辞学的功能相去甚远,这不是修辞学所应有的研究使命。修辞学家必须对修辞假设提出质疑和评价,而不是简单地接受从其它学科承继来的貌似正确的假设。没有这种质疑,修辞研究将停留在术语、材料和先决条件上,这些会有碍于对话语功能发生机理,做必要而富有创新性意义的综合探察。(注: Sonja K. Foss.Karen A.Foss.andRobert Trapp,Contemperary Perspectives On Rhctoric (1985).Waveland Press,Inc.,U.S.A.p.21; P.31 ;p.28.)

瑞查兹对传统修辞学的态度是辩证的,在对其批判的同时也肯定了传统修辞学中的有用成分。他继承了怀特利和康帕拜尔的某些修辞观点,但同时也摈弃了他们修辞学思想中的传统部分,如怀特利关于风格的条条等。

在对传统修辞学进行批判的同时,瑞查兹积极倡导新修辞学。他从哲学高度,对修辞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以及修辞学的功能价值,给予了新的认定和阐释。这表现在:

1.把修辞学界定为“一门旨在掌握语言运用基本规律的哲学学科”

瑞查兹认为传统修辞观应予以取代。他肯定了怀特利的修辞观点:修辞学不是那些我们凭兴趣就可以一页一页地读下去,并不断取得进步的分支学科。它应被视作一门旨在掌握语言运用基本规律的哲学学科,而不仅仅是有时可以找来用一用的诡计。瑞查兹同时指出,修辞研究必须深入,必须采取广阔的哲学视野来看待这门艺术的原理,应对话语的作用机理进行哲学探索。(注:l.A.Richards,The Philosophy ofRhetoric.New York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6.P.7-8; P.3-4; P.9-10; P.11.)这既是对传统修辞学的继承,也是对它的发展。一方面,他继承了传统修辞学关注语言运用实际的传统;另一方面,又突破了传统修辞学把研究局限于演说、辩论的弊端,把修辞学上升到了哲学高度,赋予了其语言运用基本规律的内涵。

2.认为修辞学的任务是探讨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机理

如果说传统修辞学是表达的,那么,瑞查兹的修辞研究则是理解的。他是从词语意义的发生和作用机理开始的。他认为复兴的修辞学(或言语理解和误解研究),必须探讨意指方式,不仅要像传统修辞学那样,从宏观上探讨话语的大部分不同配置的效果,而且要从宏观上探讨基本的意义拟测单位的结构原理和它们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系赖以产生的条件。瑞查兹提倡修辞研究应从对意义传递的最小单位——词语着手。这一研究思路使他的修辞观与传统修辞学家的观点大不相同。传统修辞学主要集中在辩论、演讲,以及这些词语成品是如何以整体形式起作用的。瑞查兹则认为,如果首先搞清楚话语的功能,就能组成更大的信息流以满足人们的要求。

3.主张修辞研究的目的在于消除言语交际中的误解,寻求补救的方法

基于对修辞学作为“语言运用基本规律”的学科认识,瑞查兹的实际研究密切关注人类的言语交际,尤其是言语交际中的误解和补救方法。他指出:“修辞学,我要强调,应该是一门研究误解及其补救的学科。”他把修辞界定为“使话语适应其目的的一门艺术”。其任务在于区分人们运用语言的各种目的,教人们如何寻找适合他们各自不同的表达需要的话语。简而言之,修辞应该“研究误解与补救”,研究如何测定交际失误,研究成功的交际与失败的交际之间的差别,分析交际中有多大成分由于对词语的习惯态度和过时的假设而被歪曲。瑞查兹指出:“我们整天都在因误解而争斗。因此,任何防止和消除误解的研究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好的交际与不好的交际在程度和方式方面会有多大区别?如其所示,这个问题太大也太复杂,难以回答,但至少我们可以努力回答其中的一部分;而这些阐释将会成为复兴的修辞学。”(注:l.A.Richards,The Philosophy of Rhetoric.New York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6.P.7-8; P.3-4; P.9-10; P.11.)

4.认为新修辞学必需被作为知识序列的中心来研究

瑞查兹认为,今天修辞学可以作为完善的教育课程的核心的时代已不复存在了。没有什么可以作为学校课程的中心和基础。没有什么可以统帅学校一切所学课程并为其提供一个中心。修辞学习作为系统学习解决语言误解的、传统而必须的机会,很可能会成为这一中心。这一学习将关涉到抽象术语,如“being”“have”“cause”“same”等,如何会改变意义,因而造成各种误解,以及在某一领域的误解会阐明在其它领域的误解的知识。译解中的同类问题在各种领域中都存在,研究概括出不同领域中的意义以及误解的模型,将会为教育提供一个统一主题。因此,瑞查兹主张新修辞学必需被看作和作为知识序列的中心来研究,不应被视做与其它研究无关或处于边缘地带。

二、阐释词语的意义发生机理,探讨消除误解的方法

1.用语义三角阐释词语的意义

瑞查兹认为话语的意义来自于词语,因此他主张要密切关注词语在话语中的作用机理。他说:“为了阐述理解与误解,研究语言的效能和其环境条件,我们不得不重申这一观点:词语在话语中具有意义,并可以解释为话语整体意义的构成成分——就如同墙可以被表示为砖块的组合一样。我们必须转移分析焦点,努力深入细致地探讨、把握、阐释可讨论的最小的意义单位的结构和它们在与其它单位组合时的变化方式。”(注:l.A.Richards,The Philosophy of Rhetoric.New York·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6.P.7-8; P.3-4; P.9-10;P.11.)

瑞查兹的这一修辞观点是基于他与奥格登的语义三角理论,他们在《意义之意义》一书的“思想、词语和事物”一章中,把三者之间的关系形象化为一个三角,如下图:(注:C.K.Ogden and I.A.Richards.The Meaning of Meaning.London ·New York.1930.P.11.)

这个三角形的三个角分别代表了语义指称过程的三个主要成分:符号、思想或指称、所指客体或思想客体。三角的顶端,“思想”代表记忆域,即过去经验和情景的集合。“客体”是指储存于思想域中可想到的或留下印象的客体。“符号”即是通过对思想或指称的思维过程唤起指称客体或思想客体的词语。这个三角的三项因素,两两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思想和符号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人们讲话时所使用的符号意义,部分是由其所做出的指称引起的,部分是由当前的社会和心理因素引起的,例如指称的目的、预计在听众一方所引起的符号效果,以及说者的态度。同样,当人们听到别人说的话时,这些符号既促使其实施指称行为,同时也促使其根据语境采取一种或多或少与说者的行为和态度相似的态度。思想和客体之间,可以是直接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关系。如,人们想到或注意到所看到的彩色平面时,就是直接关系;而当人们思考不在眼前的事物时,就是间接的。例如当人们想到或提到“水门泄露事件”时,就需要一长串符号——情景链介入:泄露——尼可松总统——磁带——听证会——辞职——审判,以导向其它符号。但符号和客体之间只存在间接关系,因为这两个实体没有直接联系。因此,在语义三角中它们之间的关系用虚线表示。当符号在运用中与客体基本相等时例外,如象声词“嗡嗡”、明确的手势或图画。在这些例子中,语义三角是闭和的。但通常情况下,符号和客体之间没有这种直接关系。

语义三角理论,一方面阐明了词语意义发生的过程性,它向人们展示了词语意义的符号化过程以及这一过程的各个成分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它揭示了影响和左右词语意义化过程中的社会和心理变量,说明了词语意义中稳定与不稳定的两重性;第三,它澄清了人们对词语意义存在于符号之内的惯性错误认识。词语的意义不是蕴涵在符号内部,而是存在于主体的思想、客体和符号三者之间的联系之中,其意义的真值在于三者的性属及其连接方式。

2.从语义三角,探求导致误解的原因

语义三角理论对探求词语的意义功能发生机理,对揭示人们言语交际中导致误解的原因,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对每个人来说,他们在言语交际中赖以进行交际的词语的意义化过程,即人们的经验是不尽相同的。但他们习惯上又认为每个词语的意义化过程是一样的。这正是产生误解的原因所在。语义三角理论警示人们,不要假定交际双方在一个符号和客体上具有完全相同的思维过程,因为人们的经验不一样。例如,一个人小时候被狗咬了,他就会躲避狗,很少抚爱它们,看到狗就不舒服。而另一个人,则会对“狗”有完全不同的思想。比如孩提时她家中养着好几条狗,她喜欢狗,与狗很友好。当这两个人谈论狗时,他们使用的是同一个符号——“狗”,并且他们的反应是相似的客体——长着四条腿、一只尾巴,会叫的动物。但是,基于各自对狗的经验,他们关于这一动物的思想或指称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危险的动物,避免接触”,后者则是“友好的,富有感情的,温顺的动物”。如果他们假设别人对“狗”具有和他们一样的意义,他们谈论狗时就会有许多误解的可能。

概而言之,导致言语误解的原因来自词语意义的两种属性:多变性和稳定性。瑞查兹肯定了词语意义多变性对言语交际的重要性。他指出:“大多数词语,在它们由一语境转移到另一语境时,其意义也在改变,而且是以不同的方式。这正是词语适应人们需要的职能所在。”(注:l.A.Richards,The Philosophy of Rhetoric.New York·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6.P.7-8; P.3-4; P.9-10; P.11.)但瑞查兹同时也指出了词语意义的稳定性给人们的交际带来的麻烦。因为习惯上人们都认为词语具有公认的稳定意义。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它原自于人们对词语的意义中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认知。但人们一般却不清楚词语意义的稳定性是来自于意义给定的语境的稳定性。当这一点被忘记时,它就成了迷信。瑞查兹把这种认为词语具有每个人都公认的完整意义的信条,称之为“合理的意义迷信”,并认为导致“误解的主要原因是合理的意义迷信。因为,一般说,我们听到一个词(一句话)时,我们就假定,说话人在指称我们可能指称的,是我们正在对我们自己说这个词(句话)。”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词语意义的稳定成分不是什么假定的东西,而总是某种被解释的东西。

瑞查兹指出,“合理的意义迷信”十分普遍。它通过中学里的修辞学手册得到延续和正面强化:词语都有自己独立的意义(理想地,只有一个),掌握它的用法和它所适用的目的。这正是导致人们言语交际误解的原因所在。事实上,因为存在许多类稳定的语境,所以,也就有许多种稳定性。因此,词与词之间的稳定性也是不同的,如“小刀”、“说”的意义的稳定性,就不同于“物质”在技术领域中的用法。

语义三角理论清楚地阐释了“合理的意义迷信”,它揭示了——意义存在于人脑之中,而不是符号本身的道理。意义不是什么别的,而总是某种可解释的东西。只有当思想者阐明一个词的时候,它才确实“代表什么或具有‘意义’”。词语的意义是由语境,尤其是人们的经验限定的。既然每个人都是一个具有不同经验的实体,因此他们就会赋予同一个词不同的意义。这一点从语义三角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语义三角中的三个变量:符号、思想(或指称)、客体及其相互间在言语交际中连接方式上的不同,正是导致意义差异,也就是误解的原因。(未完,下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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