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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以分析建筑工程纠纷中的造价鉴定为重点阐述, 结合当下引起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为主要依据, 从质证意见与执政异议的组成、质证意见的准备、质证意见的表达方式、在表达质证意见以后需要提出要求这几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其目的在于减少建筑工程纠纷。
关键词:建筑工程; 案件纠纷; 造价鉴定;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 建筑行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目前, 建筑工程是我国投资最大并且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个行业。但是, 因为建筑工程具有复杂性和可变性以及严重性的特点, 所以建筑工程纠纷越来越多, 造价司法鉴定也越来越多。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 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发展, 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从根源上防止造价纠纷的出现。本文针对建筑工程纠纷中的造价鉴定进行深入分析。
1、引起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
1.1 为了中标, 采取低报价
目前, 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的施工企业多于工程, 在这样的情况下, 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建筑工程, 采取了低报价投标的方式, 甚至会发生漏估工程项目数量的情况[1]。施工企业把《计价规范》与设计图纸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清单项目进行仔细核对, 清单是发包人提供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约定, 甲方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不负责, 只是给乙方投标报价进行参考。因此, 施工企业需要对工程数量如实的进行评估和报价, 不能为了中标盲目的采取低报价。
1.2 对约定固定总价不够重视
一般情况下, 建设企业会通过固定总价的方式, 包出建筑工程项目, 这样会有效减少成本。而施工企业对约定固定总价的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意识到约定固定总价存在的风险, 从而会引起建筑工程造价纠纷。例如, 合同中对工程变更价格计算的方法约定不明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未约定工程增加火减少, 变更工程量导致的价款变动该如何计算, 在这个问题上就会产生纠纷, 一方会坚持根据承包人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算, 另一方会坚持结合市场价进行计算。因此, 施工企业需要全面考虑固定总价存在的风险。
1.3 签证索赔问题
建筑工程签证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 承发包双方的代表根据施工过程中有关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实践, 进行的签认证明。建工程签证的形式为书面, 书面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一些特殊费用, 其对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 并且其也是建筑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特别是针对包死的建筑工程, 在进行结算时, 一定要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调整。签证属于第一手资料, 其对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记录, 利用签证进行审核和分析, 其是索赔事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
2、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存在问题
2.1 审价人员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进行造价司法鉴定时, 容易出现的认识偏差就是审价人员代替法院进行审判。首先, 审价人员在法院没有对鉴定材料认定和质证的情况下, 代替法院对材料进行认定[2]。审价单位出现这样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代替法院进行判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后, 在有关法律的问题上, 尤其是双方当事人的对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问题上, 审价人员代替法院进行认定。审价范围出现这样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都是受到主观意识的影响, 对事实进行虚构, 这样得出的造价鉴定结论是不公正的。
2.2 审判人员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 审判人员存在的认识偏差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审判人员在应该认定的事实没有及时的进行认定, 而是经过预设的方式来进行。主要有以下表现:没有确定工程质量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就进行司法审价;双方当事人每人都有一套身价方案, 合议庭没有进行审查就交给审价单位进行审价。 (2) 审判人员认为工程审价和法院没有关系, 属于审价单位的工作, 出现错误也不是法院的错误。主要有以下表现:在一方当事人或审价人员表示某个异议属于法律问题时, 需要法院进行认定, 但是依然是由审价人员给出结论。 (3) 审判人员对审价人员和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进行了口头回答与解释, 并且为合理, 造价鉴定报告可以提供依据。
3、解决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存在问题的思路
3.1 质证意见与执政异议的组成
从横向角度出发: (1) 在提出异议时, 需要从专业的角度提出, 例如, 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适用、工程量的计算[3]。 (2) 在提出异议时, 需要从法律问题的角度提出, 例如, 在造价鉴定材料的采用上, 如果造价鉴定材料是一方自制的, 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盖章, 审价单位把其作为鉴定材料使用, 这就需要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和认定, 属于法律问题。如果审价单位对这些法律问题使用不恰当, 可以提出异议。 (3) 需要总结异议, 然后在异议的基础之上, 提出对应的要求, 例如, 要求进行说明、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 (4) 一定要根据依据提出异议, 例如, 定额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
从纵向角度出发: (1) 在提出异议时, 需要指出针对具体内容提出的异议, 简单来讲, 就是针对审价报告中的具体点和地方, 提出异议。 (2) 在提出异议时, 需要指出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点和地方, 并指出存在什么问题。 (3) 对提出异议的理由进行阐述。然后, 阐述正确的点应该是什么, 为什么这么说是正确的。只有这样, 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 全面的提出异议, 才能使异议更加具体。
3.2 质证意见的准备
质证意见的准备主要由专业人员和代理人员准备。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 代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法务人员、律师等。由于质证意见有两个方面:法律问题、专业问题。专业问题的异议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准备, 法律问题的异议需要律师法务人员进行准备。一般情况下, 质证意见的顺序都是由专业人员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 然后经过专业人员和代理人员一起进行讨论, 再把专业人员提出的异议进行深入分析, 最后由代理人员进行起草, 形成书面异议。
3.3 质证意见的表达方式
质证意见表达方式主要有两种:直接说明异议、质疑。结合质证意见的表达, 对审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掌握和了解, 以便于可以更好的提出异议[4]。通过质疑的方式, 结合鉴定人员的回答, 再提出异议, 这样可以使法官清晰的了解鉴定单位在鉴定时存在的错误。
3.4 在表达质证意见以后需要提出要求
造价鉴定报告质证完以后, 需要提出对应的要求, 例如,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要求对造价进行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针对鉴定报告中的错误进行纠正、对没有正面进行回答的问题, 进行补充。
4、结束语
总而言之, 施工企业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 减少纠纷的因素。如果发生纠纷时, 需要进行造价鉴定, 一定要把法律问题和专业问题区分开, 避免出现让鉴定单位做出判断和法庭进行错误鉴定决定的情况。并且在庭审中, 施工企业的工程造师需要和代理律师进行紧密配合,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损失, 减少疏漏, 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彦贵.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造价鉴定问题[J].特区法坛, 2014 (8) :38~44.
[2]周宏, 徐选安.刍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J].江西建材, 2014 (20) :239~240.
[3]陈兰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造价鉴定问题研究[J].中国住宅设施, 2017 (3) .
[4]汪渝桃.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J].工程技术:引文版, 2017 (1) :6~7.
论文作者:郑瑞丹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8
标签:异议论文; 鉴定论文; 造价论文; 人员论文; 纠纷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