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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中外史学家认为七月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迄点,然而尚无人对1789—1830年大革命的分期划段发表论述,笔者对此陈述管见。
法国大革命分三个时期
恩格斯总结了以反对国内封建制度为主要任务的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规律,一般把它们分为三个时期,即革命沿上升路线发展时期;巩固革命的资产阶级胜利成果时期;自由贵族、资产阶级重新革命时期[①]。
国内外史学界对法国大革命的沿上升路线发展时期的终点有基本一致的结论,即热月政变。我认为1820年6月20日极端君主派操纵议会通过“两次投票法”可以视为巩固革命的资产阶级胜利成果时期的迄点。因为:一、根据“两次投票法”进行的第一次选举使极端君主派再次在议会中占了优势,并且组阁执政,结束了君主立宪制的自由主义尝试。二、“两次投票法”颁布后立即在全国掀起了反政府的浪潮,而且旋即由示威游行转为巷战。不久,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建立了以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为目的的烧炭党,这表明他们开始重新组织力量,进行变革政治体制的反抗了。三、1820年元旦西班牙爆发了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革命浪潮迅即席卷欧洲和拉丁美洲。法国烧炭党密谋起义,史学家编著英、法革命史,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创办报刊,为新的革命造舆论,开展选举战等都是在这次革命浪潮感召下、在“两次投票法”颁行不久开始的,其中米涅的《法国革命史》被誉为“预报1830年革命的海燕”[②]。
综上所述,法国大革命的三个时期应这样划分:一、从攻占巴士底狱到热月政变为沿上升路线发展时期;二、从热月政变到“两次投票法”通过为巩固革命的资产阶级胜利成果时期;三、自“两次投票法”通过至七月革命胜利为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重新革命时期。
革命沿上升路线发展时期
法国大革命沿上升路线发展时期的特点如下:一、革命以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为指导,并执着地力图使其实现。二、启蒙思想之一大特点是与旧法国实行彻底的全方位的决裂。所以这个时期的革命最坚决、最彻底。三、各阶层都有极强烈的参与意识,其感情冲动愈演愈烈,导致在许多事情的处置上感情压抑理性。四、革命派对平等的要求超过了对自由和民主的要求。随着掌权派别的愈来愈激进,平等迅速按着纳税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权利平等、财产平等、平均主义的序列发展。难怪就连格拉古·巴贝夫都认为:“热月9日以前,法国大革命是沿着共同幸福的道路前进的。”[③]五、革命的各派都先后与人民群众结成联盟,人民群众的每次重大举动都是有领导、有明确目标、有组织计划的,都取得了胜利,使革命步步深入。六、土地问题都是采取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方式解决的。七、这个时期立宪君主制、议会共和制、民主议会共和制等都在法国实验过。
立宪君主派统治阶段(1789年7月14日—1792年8月10日)。立宪君主派由自由贵族、金融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组成。他们在人民群众推动下,在中央确立了一院制的立宪君主制,在地方上实行纳税选举人的自治,废除了卖官鬻爵。但其选举法规定只有交相当于当地3日工资值的直接税、年满25岁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剥夺了近半数成年男子的参政权。宣布了信仰自由,实现了各教各派信徒在政治上平等,取消了天主教的国教地位,取消了教士掌管世俗事务的权利,废除了什一税,没收了教会的土地,由国家给教士薪金,把教士变成国家公职人员,实行“教士法”等,推动了革命发展。但“宣誓法”使2/3教士站到革命的对立面。相继废除了封建权利和封建等级制,实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八月法令”废除了农民对地主有关人身依附关系方面的义务,取消超经济强制,使等级的相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变成了个人的绝对的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开始没收逃亡者的土地财产,在出售国有土地时基本上是以分成小块、分期付款的方式,出现了第一次出售国有土地的高潮。1792年6月立法议会通过法令,让原领主提交封建化的原始文件,以证实其地产的原始权利,才让土地使用者赎买。由于年代久远,原领主一般拿不出原始文件,这就基本上取消“八月法令”中规定的农民赎买份地的规定。废除专利垄断、行会制度和工业法规,确立了土地和企业经营自由。废除了国内关税和商品入市税,确立了国内贸易自由和雇佣自由的原则。只是禁止粮食出口和殖民地直接同别国贸易。设立土地税、营业税、动产税三大直接税。土地税由向土地使用者征收改为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并减免贫穷国民的赋税。为不让国家债权人受损失,保证偿付国债,以没收的教会和逃亡者的土地为担保印发指券。为了维护既得革命成果,立宪君主派不敢支持邻国革命,但这也未能避免君主国对法国革命的武装干涉。立宪君主派的主要错误是形势发展到不推翻君主制便不能维护革命成果时,仍不肯向共和制大门迈进一步,反而镇压共和运动,使自己倒在共和制的门坎之外。立宪君主派代表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功大于过。
吉伦特派执政阶段(1792年8月10日—1793年6月3日)。吉伦特派由工商企业主及其代言人组成。它执政后在人民群众推动下使革命比立宪君主派统治阶段深入一步。(一)取消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使21岁以上男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权,实现政治权利平等。(二)在普选基础上建立了一院制议会共和国。为缩小巴黎市府的影响,主张联邦共和制。为保证应急措施的顺利颁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使内阁依附于国民公会,设立了由国民公会操纵的革命法庭,特设法庭、救国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往各地各军派遣特派员,肇始了“议会专政”。(三)继续加大对反抗派教士打击的力度,并开始打击宪政派教士,没收和拍卖教会的动产和金属器具。(四)处死了路易十六,完成了关于惩治逃亡贵族法律的编订工作,把没收土地由逃亡者、国事犯扩大到王室领地,开始将国有土地分成小块拍卖,开始按户分配公用土地,还把部分国有土地分成小块,让无地少地农民长期租种或用现金购买。但又颁布法令,一律用死刑处置宣传平分土地者。(五)除军需和粮食外,坚持贸易自由,并通过法令,逮捕和审判阻碍粮食在国内自由流通的人。(六)为解决财政困难,加大指券的发行量,指券贬值后仍强迫按其票面值流通,开始向富人征收军事税和摊派10亿锂公债。(七)动员全民坚决抗战,曾将普奥联军赶出法国,提出“对宫廷以战争,给茅屋以和平”的口号,大力支持邻国革命,并在法国周边建立姊妹共和国。但英国出面组织第一次反法联盟,并派军队进行干涉后,转向以议和为主。该派将领杜木里埃甚至叛国投敌。吉伦特派贡献巨大,功不可没。但它在满足人民群众的限价、打击投机的要求、共同抵抗外敌入侵、平息国内王党叛乱、拯救革命时,却顽固坚持贸易自由,成立“十二人委员会”,来打击雅各宾派,这样,就丧失了群众的支持,使它被雅各宾派所推翻;接着,又掀起联邦暴动,加剧了革命危机。纵观吉伦特派的政策措施,我赞成沃尔金的观点:“从1792年8月10日到1794年7月27日……总的可以称作小资产阶级的革命阶段。”[④]
雅各宾专政阶段(1793年6月3日—1794年7月27日)。在人民群众支持和推动下,雅各宾派颁布了《1793年宪法》,既规定了成年男子普选权,又通过给代表薪俸,给参加政治活动的工薪劳动者以津贴,来保障贫穷公民行使公民权利。一切公职人员由公民直接选举,法律由公民投票批准,确立了民主议会共和制。由于处于战争状态,宣布该宪法暂缓执行,救国委员总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成为革命政府,实行议会专制。它把生存权置于天赋人权的首位,为拯救革命,不惜打击资产阶级。其恐怖包括政治恐怖和经济恐怖。政治恐怖以建立革命政府推行嫌疑犯法令为特征,包括设立革命法庭、断头台以及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众会社的专政机构。其经济恐怖是实行统制经济,以全面限价法令为核心,包括严禁囤积垄断法令、低价法令、保证军需的无偿征发军用品制度以及由上述派生出来的一切法令。恐怖为平息国内叛乱和粉碎外国武装干涉提供了条件,但毁灭了法国第一代企业家。罗伯斯庇尔提倡“最高主宰”崇拜,企图以自然神论取代对上帝的崇拜。宣布无偿废除农民的一切封建义务,命领主将200年内侵占村社土地交还村社,按人口平分;将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地价20年付清,且不加利息,出现第二次出售国有土地的高潮。还分割超过200法亩的大租地,培植和保护小土地所有者。废除长子继承和遗嘱继承,实行累进所得税制,颁行一系列社会保障法,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权。通过《全民总动员令》,创办国家工场,使军需企业国营,向富人无偿征发军需物资。到1793年底既平息了国内叛乱,又将外国军队驱逐出法国,并废除了殖民地的奴隶制。将革命推进到顶峰。但雅各宾派企图建立欧洲共和联邦,武力输出革命,掠夺附庸共和国,激起了反法联盟各国的顽抗,也丧失了各国人民的支持,在应该放弃恐怖之时,反而把恐怖强化到荒谬的程度,使国民公会中各派势力联合起来,发动热月政变,颠覆了雅各宾专政,结束了法国大革命的沿上升路线发展时期。
巩固革命的资产阶级胜利成果时期
法国大革命的巩固革命的资产阶级胜利成果时期的特点是:一、经过激烈的革命震荡之后,资产阶级体会到有决定意义的不是这种或那种原则,而是社会安定,便着重追求社会安定和个人自由,自由主义逐渐成为其“圣经”,并开始抛弃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人人平等等启蒙思想。二、在恐怖统治下被情感所压抑的现实理性开始反弹,虽然这种反弹仍带有感情用事的非理性特点,但理性逐步占上风。三、既然社会安定是这个时期资产阶级追求的主要目标,就不会再有任何资产阶级派别去组织和领导人民起义。因此人民起义总是以悲剧落幕。而且资产阶级想方设法使人民群众远离政治舞台。四、资产阶级各派都想抹掉对人民群众有利的革命成果,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果实,随着政权由愈来愈保守乃至反动的派别执掌,革命成果逐步丧失,不仅超越资产阶级要求的革命成果全部丧失,就连符合资产阶级意愿的成果也丧失殆尽。反动又超出了它能继续下去的限度。
热月党督政府阶段(1794年7月27日—1799年11月9日)。热月党由国民公会中的平原派、丹东派残余和召回的吉伦特派组成,其核心是丹东派残余。它通过解散巴黎市府、革命法庭、雅各宾俱乐部,改组削弱两委员会、释放嫌疑犯等结束了政治恐怖。通过废除全面限价法令,将国营化的军内企业、运输企业、对外贸易企业的经营归还私人企业主,结束了经济恐怖,恢复经营和国内贸易的自由。确立了温和共和派掌权的两院制共和制,地方上实行纳税选举人的地方自治,由议会专制回归到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其政治纲领是:“积极对王党作战,发扬爱国主义,严格取缔一切派别,熄灭派别意识,消除所有报复企图,造成和谐的统治,再造和平。”[⑤]令国家公职人员和教士宣誓:既反对王政,又反对无政府。对贵族叛乱坚决打击毫不手软,这“是保王党日后屈服于执政府和帝国的一个主要原因”[⑥]。它对人民群众重建恐怖统治的企图和行动也决不留情,结果“革命的动力被粉碎了,直到1830年人民都动不起来”[⑦]。但在镇压王党叛乱时多次利用人民群众。对于天主教在附加永不发还已没收的教产、取消教士薪俸、宣誓忠于宪法等前提条件下,允许在教堂或私宅内举行宗教活动。官方仍企图把自然神论的“敬神博教”奉为国教。其经济纲领是:“重开生产源泉,复兴工业和商业,杜绝投机,赋予艺术与科学新生命,重建富庶和国家信誉。”[⑧]热月党以宪法形式维护“八九年原则”,特别是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出现了出售国有土地的第三次高潮。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使法国出现第一次创办工商企业的热潮。废除了累进所得税,经过整顿恢复了间接税,保有土地税、营业税、动产税和门窗税四种直接税,并创设直接税税务管理局,负责编订纳税人名册和征收办法。通过增发指券,以土地票取代指券作货币流通,向富人发行强制公债,实行“三分之二破产法”,赋税征收中部分或全部要硬币或实物,勒索战败国和附庸共和国等方式来解决财政困难。通过军事打击和分化瓦解相结合打垮了第一次反法联盟,一度实现“自然边界”,并在各附庸共和国推行资产阶级改革。虽未实现长治久安的夙愿,却为拿破仑军事独裁铺平了道路。热月党督政府还没退到“八九年原则”上,这表现为它敌视立宪派,在政治和经济上限制和打击当时经济实力最强的金融资产阶级。当第二次反法联盟组成并围攻法国、王党叛乱死灰复燃、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社团纷纷重建之时,金融资产阶级感到有必要以牺牲民主和自由换取和平安定,支持拿破仑发动雾月十八政变,以拿破仑军事独裁取代督政府。热月党督政府代表全部有产者的利益。
拿破仑军事独裁(1799年11月9日—1815年7月8日)。拿破仑虽恢复了成年男子普选权,却将立法机构分割为四个院,以便他为所欲为,并将共和国改为帝国,取消地方自治,实行军事独裁的中央集权制。他对下层群众一味镇压,对贵族镇压其反叛,安抚和利用服从的贵族,建立以资产阶级新贵为主、以旧贵族为辅的联合专政。编订《民法典》等各种法典以把革命的资产阶级成果用法律形式巩固下来。承认天主教是法国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而不是国教,将宗教变成自己实行军事独裁的工具。奉行重商主义,用国家干预手段促进工商业发展,大力扶植金融资产阶级。恢复包税制,实行“以战养战”等措施,使政府于1802年就偿清了国债并作到了收支平衡,这是大革命以来的创举。他通过削减报刊杂志和制定新闻出版预先检查制来窒息不满舆论,熄灭了国内的革命火焰。粉碎第二至第五次反法联盟,并在被兼并和征服地区推行《民法典》和法国式的政治体制,并推行“大陆封锁”,将欧洲大陆变为法国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给地。由于他穷兵赎武,掠夺战败国,实行大陆封锁,招致各国人民和封建势力的共同反抗;由于开征酒税和自1810年法国发生经济危机,使他丧失了农民和资产阶级的支持;更因法国实力远不如英国,使拿破仑在对第六、第七次反法联盟的战争中败北,埋葬了他的军事独裁。他一直打着宪政旗号,总以全民公决粉饰门面,表示他是大革命的继承者。恩格斯指出:“对拿破仑的胜利就是欧洲君主国对法国革命的胜利。”[⑨]这说明拿破仑的倒退没使“反动又超出它能继续下去的那个限度”。
波旁王朝的君主立宪制的自由主义尝试阶段(1815年7月8日—1820年6月20日)。路易十八颁布“钦赐”《1814年宪章》,其中规定国王是权力的中心,实行代议制。为了同资产阶级妥协,它规定了保障公众安定、出版自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继续偿还公债和出售国有财产;保留军队的军阶、勋章和薪俸;保留荣誉军团等。其选举法规定:年交直接税300法朗、年满30岁的男子才有选举权;年交直接税1000法郎、年满40岁的男子才有被选权。这确立了以旧贵族为主、以资产阶级新贵为辅的联合政权。恢复了天主教的国教地位、封建等级制和封建特权。贵族收回了被没收土地的1/4。路易十八接受第一次复辟夭折的教训,采取稳步复辟的策略,解散“无双议会”,重用德卡兹,进行自由主义尝试。1818年通过兵役法,挫败了极端君主派建立职业军队、由贵族垄断军官职位的阴谋。1819年通过关于出版自由的三个法案。这使被战争破坏了的经济得以恢复,并开始发展;1818年外国军队撤出占领区,政府财政也出现了预算平衡,自由派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可观成绩。到1819年在众议院有90个议席。马鞍匠卢韦尔为使波旁王朝绝嗣,于1820年2月13日晚在歌剧院刺死王侄贝里公爵。极端君主派借此迫使路易十八罢免德卡兹内阁、废除全部自由主义法令,结束了自由主义尝试,并制造了第二次白色恐怖。议会于1820年6月20日通过“两次投票法”,使大地产主获得两次投票的特权,令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忍无可忍,开始进行变革政治体制的斗争,使法国大革命进入第三个时期。
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重新革命时期
法国大革命的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重新革命时期有如下特点:一、极端君主派利用“两次投票法”给他们造成的政治优势频频向自由派反扑,复辟逐步超出《1814年宪章》规定的限度,使自由派不能容忍。二、在反对极端君主派的斗争中资产阶级与自由贵族结成了联盟。三、指导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准备并发动革命的思想是自由主义。四、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不再认为争得立宪代议制就是拯救全人类,争取共同幸福,而把它看作自己排他权力的官方表现和自己特殊利益在政治上的确认。五、在19世纪20—30年代的革命运动中法国不再是策源地和旗手,但1830年七月革命吹响了这次革命运动的胜利冲刺的进军号。
保留《1814年宪章》范围内的复辟阶段(1820年6月20日—1824年9月16日)。此阶段的权力中心仍是国王。贝里公爵遇刺使路易十八放松了对极端君主派的制约。极端君主派在1820、1824年的议会选举中频频得手,1824年选出的众议院被路易十八称为“失而复得的议会”。极端君主派在议会和内阁都取得了优势,为巩固这个优势,通过法律将众议员任期由5年延长到7年。颁布法令取消出版自由的任何痕迹,严惩出版方面的一切违禁行为。把教育交给天主教会管理,形成了“黑色恐怖”。于1823年派大军绞杀了西班牙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自由派于1821年组织了以推翻波旁王朝、重建立宪代议制为宗旨的烧炭党,并于1821—1822年策划并发动了三次武装起义,皆因排斥群众参加、政府残酷镇压而失败。自由派开始通过撰写英法革命史、创办报刊杂志抨击时弊,倡导国王“统而不治”,激发自由贵族和资产阶级的革命激情。
全面复辟阶段(1824年9月16日—1830年7月27日)。极端君主派首领阿图瓦伯爵在路易十八死后即位,史称查理十世。他即位后便扬言“宁可锯树也不能按英王那种方式进行统治”[⑩],宣泄出他与宪政誓不两立的态度。颁布《亵渎圣物治罪法》,到兰斯大教堂举行盛大加冕,使“王位与祭坛”的权威登峰造极;颁布“关于补偿逃亡者10亿法郎”的法令,企图在最富裕家庭恢复长子继承制,企图对所有出版物都课以重税,使其无法维持。意在废除《1814年宪章》。自由派除继续编写英法革命史,办报刊杂志外,还把名人葬礼变为反政府的示威游行,揭露政府在选举中的舞弊丑行,联合一切反内阁派否决极端君主派的议案,进行选举战。从1827年起在众议院形成反内阁的多数。向法王递交《221人致词》,以人民名义要求罢免波利尼亚克内阁。法王拒绝上述要求并解散众议院。自由派依靠反内阁联盟进行选举战,使众议院中反内阁派增至274人。极端君主派政府于1830年7月26日悍然颁布了从法律上否弃《1814年宪章》的《波利尼亚克敕令》,导致了1830年七月革命。
七月革命阶段(1830年7月27日—29日)。《波利尼亚克赖令》的颁布引起了普遍而强烈的不满。1830年7月27日凌晨,巴黎各界就举行反政府的示威游行和集会,下午因军警开枪打死示威群众,反政府示威游行和集会变为武装起义。自由派组织起义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分散的起义。7月29日下午起义者控制巴黎,查理十世逃亡国外。随后外省仿效巴黎也进行了革命,各级地方政权落到自由派手中,七月革命取得了胜利。自由贵族将路易·菲力浦扶上御座,建立了七月王朝。七月王朝统治下的法国具有以下特点:(一)1830年宪章是议会修定而国王接受的,而不是“钦赐”的。(二)国家有国王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属二元立宪君主制。(三)新选举法规定:年交直接税200法郎及以上,年满25岁的男子享有选举权,年交直接税500法郎及以上、年满30岁的男子享有被选权,使参政范围扩至金融资产阶级及工商业资产阶级上层。(四)参议院由世袭改为选举,向资产阶级敞开了大门。(五)规定天主教是法国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而不是国教。总之,七月革命通过巷战和流血,恢复了“八九年原则”,确立了金融资产阶级和自由贵族的联合寡头政治,初步实现了法国政治现代化,并为法国工业革命起飞创造了条件。
注释:
① ⑨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52页、35页。
② 郭华榕:《法兰西文化的魅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225页。
③ ④ 〔苏〕维·彼·沃尔金等著:《论空想社会主义》中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7页。
⑤ ⑧ 转引自刘宗绪主编:《改变世界历史的二十五年》,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7页。
⑥ 〔法〕米涅:《法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5页。
⑦ 〔法〕 索布尔:《法国革命1789—1799》,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208页。
⑩ 〔法〕M·帕内蒂埃:《1789年以来法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巴黎1981年法文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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