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要素的弱势地位、价格扭曲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弱势论文,劳动力论文,困境论文,要素论文,经济增长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171(2009)06-0043-008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的宏观经济背景之下,我们不能回避以下两项严峻事实:事实一,内需不足导致经济增长对出口的高度依赖。经过2005年全国经济普查对GDP现价总量的调整后,我国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也仅有37.8%。由于过度依赖低附加值产品出口或以OEM方式为外企做代工赚取低廉的劳务费,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没有逻辑地带来产业结构升级。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因外需波动的冲击而非常脆弱。事实二,我国长期片面强调所谓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并没有实现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提高,劳动力要素的升级事实上被忽视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即:压低劳动力要素价格,增加资本积累—劳动者收入低下—内需不足,过度依赖出口—同行业出口企业相互激烈竞争—出口商品价格被压低—进一步压缩(弱势的)劳动力要素价格维持企业生存—企业缺乏创新和升级的动力和能力、低收入阶层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劳动力要素升级乏力、产业升级动力不足—经济增长方式转型难以实现。
经济增长方式可分为粗放式增长和集约式增长两大类。历史和比较研究都表明,不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多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有些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适时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些国家却没有摆脱粗放模式而使得增长难以持续。基于中国的现实状况,本文在文献述评和理论推导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观点,即劳动力要素(主要指低端劳动者,具有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可替代性强的特点)的地位是影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无论宏观经济形势如何变化,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只有切实推进劳动力要素地位的稳步提高,才有可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二、对我国低端劳动者弱势地位、低收入的解释思路述评
职工工资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是以工资计算的宏观形态的劳动分配率,它表示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财富价值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分配的份额大小。如图1所示,全国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呈现的竟然是一个明显下降的趋势。而非国有单位工资总额占的GDP比重一直徘徊在4%左右,与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日益上升的地位不相称。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0余年来部分行业的职工工资实际上是不升反降。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2005年提交的《我国人工成本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显示,目前我国制造业的人工成本相当于美国的2.2%、日本的2.1%、德国的2.8%,即使与同为转轨国家的捷克和波兰比,也仅为其15%~20%。中国低端劳动者在增加值的分配中处于极端不利地位。
图1 工资总额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
与低收入对应的是劳动者的低素质和低效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表明,在我国4.64亿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4.2亿人。低学历就业人口过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低效率导致劳动力成本低廉带给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并不如人们一般认为的那么大。世界大型企业联合会2006年11月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制造业人员的工资虽然只及美国制造业员工工资的2.9%,但生产率仅为美国的13.7%。综合这两项因素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制造业的单位劳动成本为美国的21.3%,真实成本较之表面成本提高了7倍之多。如果不能保持生产率的快速增长,这种成本优势将随着工资的增长而缩小甚至消失。
关于劳动者工资收入决定的理论有生存工资理论、差别工资理论、均衡价格工资理论、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谈判工资理论、现代效率工资理论等等多达几十种。学者们对中国低端劳动者的低工资状况所做的解释,主要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和运用西方经济学均衡工资理论两类思路。
(一)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解释述评
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工资的理论基础是劳动力商品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在科学界定劳动与劳动力这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的基础上,马克思明确指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它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三是劳动者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
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归于三部分是劳动者只处于商品关系的结果。有学者提出,我国的农民工只是“劳动力半商品”,故而无法得到相当于全部劳动力价值水平的工资。这是因为中国的农民工具有双重经济地位,具有二重收入即农业收入和工资收入,加上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技能简单,需要的教育训练费用低,决定了在其工资构成中,既不包括维持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又不包括其自身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因此,农民工的工资低廉到仅仅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甚至导致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恩格尔系数被用来考查农民工的收入和消费关系时失灵。
尽管这些学者的初衷是要寻求对农民工低工资的理论解释,目的还是要最终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但这种分析思路却可能导致完全适得其反的效果—反而为低端劳动者的低工资提供了合理性解释。马克思劳动力价值三组成部分学说分析的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决定。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该思路简单套用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三组成部分学说作为我国分配方式的指导本身就是错误的。劳动力价值反映的只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是没有关系的。按劳分配应该反映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与其报酬的关系,以劳动力要素创造的价值作为分配的依据,所以涉及的是商品生产、流通的总过程。基于社会、道德因素的综合作用,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其下限都是要满足劳动者最低生存需求,但二者的上限却存在很大的差别,显然按劳分配的上限远远高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上限。劳动者和资本家作为劳动力和资本这两种基本要素的所有者都有权参与企业生产剩余的分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已经越来越正视这一点,劳动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剩余分享和生产决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除了获得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外,更应该参与分享剩余。由于我国理论界的部分学者长期囿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完全无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张存在一定顾忌,不愿意正面承认资本参与剩余分配的合理性,反而影响了对劳动者参与剩余分享的意义、方式等问题的深入探讨。我国现阶段处于一种名义上是按劳分配,实际上则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尴尬状态,低端劳动力的价格被长期压制到接近下限,原本出于保障劳动者收益目的的最低工资标准反而成为诸多企业确定工资水平的依据和打压工人增加工资诉求的借口。
(二)利用西方经济学均衡价格工资论的解释述评
利用西方经济学均衡价格工资论来解释低端劳动者低工资状况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劳动的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决定工资率和就业量。当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在所有可能的劳动配置方向上都相等时,整个社会实现了劳动的有效配置。此时,劳动的价格也恰好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可以使劳动得到富有效率的配置。在劳动市场存在买方垄断的情况下,则厂商成为“工资制定者”而非“工资接受者”。
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分类方法,可以把企业内的人力资源分为人力与人才两大类。所谓“人力”是通过体力(或时间)的消耗来为企业做贡献;而“人才”是通过自己的知识和才干来为企业做贡献。在市场交换中,人力的工资是低水平的,这主要是由人力的供给极大,成本较低和人力对企业的边际效益较低决定的。企业主在人力的工资水平决定中起支配作用,掌握着决定工资的主动权。人才的工资是高水平的,这是因为人才的投资较高和他对企业的边际贡献较高。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中,人才掌握着主动权,起支配作用。所以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工资两极分化的现象会越来越大。基于这样的推理,低收入者工资逼近保留工资,是由市场原则决定的,是合理的。因此,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企业的工资制定,而应通过完善社会保障等措施来改善劳动者的处境。很多地方政府在面对要提高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的诉求时,往往表示这是由市场决定的,他们不应干预,所隐含的依据正在于此。
认为供求关系决定的工资水平是合理的,实际隐含了劳动完全商品化和完全由市场化原则作用的前提。但这两项条件我国都不具备。其一,大量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得他们只是“半商品”;其二,现阶段低端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非完全由劳资双方通过市场交易决定,而是有政府的人为扭曲“资本—劳动力比价”的作用在里面。在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中,地方政府把经济增长作为中心目标,往往会采取向资本倾斜的态度,作为资本所有者的雇主得到各级政府更多的变相支持、关照与保护,享受到更多的强助权利。与之同时,普通劳动者因市场因素(我国长期强调的所谓“劳力过剩”和“资本稀缺”)而形成的不利地位又因组织资源的悬殊、工会力量的缺失而大大恶化。
据2007年2月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宣林表示,安徽2007年将大力推进“签约参保”工作,任何地方、单位、个人不得把不参保、不缴费作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得以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为借口减免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义务。该报道恰恰从反面印证了很多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维护资本的收益,对劳动力要素地位的压制和对劳动者应有权益的漠视。
郭继强(2005)将最低必需支出对劳动力供给的刚性约束引入经典劳动供给模型,发现在低工资情况下,会出现向右下方倾斜的劳动供给曲线,即低收入者或贫困者的劳动供给随工资减少而增加。这是低端劳动者在基本生存压力下的理性选择。很多调查或媒体报道同样印证了该结论。低端劳动者为了保证最低必需支出,最担心的不是工作时间长或是劳动强度大,而是工厂效益不好而使自己失业。劳动部门限制工厂加班时间时竟会遭到来自工人的反对。这显然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所应该长期保持的状态。
实证分析表明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R&D强度之间都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我国低工资背后暗含的其实是低效率。因而从长远看,低工资会对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代谦,别朝霞(2006)利用两国内生增长模型分析发达国家FDI产业选择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问题,结论是:发展中国家技术能力和竞争能力越强,发达国家越倾向于将更先进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FDI能否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依赖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我国产业结构的整体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要以劳动力要素的升级为基础。
三、受劳动力要素地位影响的增长路径差异:理论分析
本部分将借助一个抽象假想世界的分析来说明由劳动力要素的地位不同所导致的经济增长路径差异。
初始状态:假设世界由三个不发达国家(,,)和一个发达国家BC组成。三个不发达国家都是农业国家,有数量很大的农业人口,向大国出口农产品,进口工业品,国民收入只能保证基本生存的需要。
阶段1,不发达国家和开始发展工业。
假定两国的要素禀赋完全相同,从发达国家BC引进水平一样的机器设备和技术(M),每个国家都只有一家典型工厂,劳动要素(L)作用于机器设备进行生产。投入的要素数量一样,初始生产函数一样,即劳动生产率相等,生产出来的产品G同质。
假设产品G不是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消费的产品,由于国民收入水平低,所以三个不发达国家对产品G都没有需求,产品G的销售全部依赖出口给发达国家BC。在本阶段,由于产量较低,产品G是供不应求的,出口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高于边际成本MC。
国和国的区别在于:国政府更倾向于维护资本家的利益,不允许成立工会等组织,不支持工人与资本家谈判谋求更高的工资,即使得劳动力要素处于弱势地位。国政府则与之相反,工人组织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有工会组织与资本家谈判决定工资水平。两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差异因此被决定:资本出于逐利的本性,会尽可能压低成本。国工人的工资水平由劳动力价值决定,表现为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所需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接近所谓的“最低工资水平”;国工人的工资水平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达到边际产品价值(VMP)的水平。有:<。
资本(家)的净收益就是销售收入减去设备技术引进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即:
R=PQ-C(M)-WL
由于两国资本家面对的P、Q、C(M)、L等的值都相等,<决定了国的资本家可以获得比国资本家更多的收益,即:。
阶段2,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小国和都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在劳动力要素价格被人为压低的情况下,雇用越多的劳动者,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国将倾向于选择路径1:在原技术水平(规模报酬不变)上,增加要素投入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因为此路径操作简便,见效快,几乎没有风险。
国由于面临工人要求提高工资的压力,资本家面临更为复杂的选择:如果选择与国相同的路径1,会提高对劳动要素的需求,可能导致工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降低资本的收益水平。如果选择路径2,即进行技术改造,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工人的情况下提高要素投入的效率来增加产出,从长期看可以提高资本的收益水平,当然也面临一定的失败风险。出于长期获利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国的资本家将倾向于路径2。
在此阶段的早期,由于国可以有更多的新增资本和劳动力投入产品生产,极有可能实现比国更快的增长速度。
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只是相当于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所需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工人本人和下一代均无力进行更高水平的教育投资,提升素质,即劳动生产率不变;国工人的工资水平高于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所需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可用于满足更高水平的需要。可以有以下推论:(1)国工人产生了除维持基本生存之外的更高需求,对产品G有了需求,国生产的产品G的销售不再完全依靠出口;工人较高的收入也提高了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2)有余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实现劳动力要素的升级和劳动生产率的较快提升;(3)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单位数量的劳动要素投入可以获得更高的产出,从而抵消较高水平工资对资本收益的负面影响。
因为供给增加,供求关系决定产品G的价格将趋于下降。
阶段3,国加入产品G的生产活动。
在国和国的示范效应下,国也开始从BC国引进技术、设备开始生产产品G。国的情况与国类似,劳动者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资本家可以人为压低工资。
由于工人的工资水平低,对产品G没有需求,国与国生产的产品G都需要出口给BC国。产量的不断提升使产品G的市场供求状况变成供过于求。国和国的竞争又进一步加剧价格下降的幅度。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对设备、技术M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M价格不断上升。
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原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正的净收益,必须要压缩总成本。从资本家的净收益公式R=PQ-C(M)-WL可见,如果没有技术进步,能够压缩的只有W项,即进一步降低工资水平。在劳动保护法律缺失,城乡经济二元分割和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的前提条件下,这是最为便捷也是可行的做法。劳动者为了保证最低必需支出,在工资水平降低的情况下,被迫增加劳动投入,表现为延长劳动时间,妇女、儿童也参加劳动等,更加强化了工资锁定在最低工资水平的状态。
与之同时,技术进步使国产品品质不断得到提升,已经区别于产品G,我们可以近似认为是在产品G的基础上添加了新品q,成为(G+q)。产品(G+q)品质高,从而更能满足高收入水平的BC国消费者的需求,BC国的消费者愿意为q支付的价格。由于只有国生产,且部分产品用于内销,(G+q)对大国BC而言仍旧是供不应求,价格保持稳定。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可以抵消M价格上升的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初始禀赋相同,同时开始发展工业的两个不发达国家,由于劳动力要素地位的差异导致要素价格差异,进而影响资本家的选择行为,从而走上不同的经济增长之路。国的增长已难以维系,而国则实现了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四、基于区域视角的例证:珠三角经济发展模式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依靠其紧靠香港的特殊地理优势,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量引进外资,并与内地大量廉价劳动力结合,走低成本扩张之路,发展出大批“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确立了以外来加工制造为主体的经济结构,逐步发展成为国际性加工制造业基地。大批“三来一补”企业的发展是依靠珠三角廉价的土地资源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内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资金、技术和市场都在国外,而建在珠三角的工厂或者生产车间,仅仅是从事简单的加工制造。以1991年-2006年为例,珠三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弹性系数是1.0447;2006年的出口依存度是106.47%,比广东全省的88.7%高出17.77个百分点,工业出口交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4.98%,比2000年提高5.6个百分点,即工业产值的四成半和增量的近一半是靠出口带动实现的。在珠三角的外贸加工型企业效益好的时候,企业积累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因为那时候产品供不应求,规模的扩大就意味着利润的增加,企业没有自主创新的动力。而随着国外市场的饱和,这些企业的利润在被外方压榨得越来越薄的情况下,维持生存都成问题,自然缺乏进行自主创新及转型的能力。珠三角的企业主将这种窘境称为“不自主创新等死,自主创新就等于找死”。
由于低端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价格降低,加上原材料、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在民工工资近十年没有明显上涨的情况下,近年来广东的纺织品、服装、工艺品等行业的利润率已经下降到5%~15%。为了优化出口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国家2007年下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加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能源涨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及2008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经济形势的急剧恶化等因素的连续冲击,采用低成本竞争策略的企业只有三个选择,转型、关闭或迁走。在服装、纺织、塑料制品、电子元件、金属和非金属制品等传统制造业中,均已出现企业大规模撤退的情况。
以鞋业为例。广东拥有约五、六千家鞋企,主要集中在东莞、惠州、广州、鹤山和中山等几个城市中。其中超过80%的企业仍靠“低成本、低利润”的加工贸易模式,居于价值链底端,出口鞋的平均价格仅3美元左右,利润率仅有5%~8%。据亚洲鞋业协会的统计,2007年间关闭的大中型鞋企超过1000家。这些关闭的鞋企有约25%迁到东南亚的越南、泰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等地,有约50%迁到江西、湖南、广西等内地省区,另有约25%目前仍在观望中。广州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珠三角有出口业绩的鞋类企业由2007年同期的5043家降至2008年上半年的2617家,减少了2426家。在全球金融危机于2008年9月份升级之后,以采购量计,2008年10月到2009年1月,亚洲制鞋行业订单采购规模缩减15%,以此计算,制鞋产业整体从业人数预期将减少25%,倒闭的这批鞋厂产量约占全行业总产量的30%。再以玩具业为例。据广州海关统计,2008年1~7月,广东省玩具出口29.1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4.8%,但增幅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有出口记录的广东玩具企业仅剩下1404家,其中374家为新增企业;3618家玩具企业退出出口市场。
五、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劳动力要素的弱势地位使得低端劳动者的收入被人为压低,可能在短期内会吸引资金流入,产生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力要素的升级困境将使经济增长方式被锁定在低端状态,这种效应是难以持续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阐释了如何将资本与劳动充分结合,通过增加劳动数量,提高劳动质量,创造更多的国民财富。在财富分配问题上,他把工资提高看作社会财富增进的结果和标志,因为更为丰富的生活资料可以使劳动者工作得更好,生产率更高。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也认为:由于贫困造成的生理与心理后果和穷人无法施展自己的才智、不平等将致使增长放慢。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早在1990年第一份人类发展报告中就提出:国家的真正财富是他的人民。发展的目的是创造环境,使人民长寿、健康和创造性的生活成为可能。UNDP还制定了一套全面衡量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人类发展指数,倡导走向“以人为本”的发展。
劳动者是一个社会的主体,对劳动者尤其是低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绝不仅仅是对社会公民的权利保护而只是社会或法律层面的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并决定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升级的可实现性。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只有与高质量的劳动者结合,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从而影响和决定企业、行业、区域、国家的竞争优势。从美欧等国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每一次劳动者权利的提升非但没有降低国家竞争力,反而都大大缓和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加快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伴随劳动者地位、收入的高低,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素质、质量的高低,最终体现到产品质量的高低和产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高低。没有劳动力要素的升级,现阶段大力提倡的“科学发展观”将成为空谈。
需要警惕的是,在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部分地方政府在“保就业”的口号下,以或明或暗的方式降低对劳动者保障水平的现象又有所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长均被放缓。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应允许劳动者自发组织起来争取经济权益。在我国,劳动力价格早就应当上涨却因为人为因素维持在低水平上,由此而生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不是由于政府管得太少,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对政绩的追求不适当地过多干预市场的结果。要摆脱我国经济增长目前所面临的“升级困境”,政府不应该插手直接规定“蛋糕”的切法,而是需要回归其本来的职能。即让劳资双方有能力、有条件平等地进行利益博弈,决定利益分配。面临的紧迫任务包括: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并提高保障水平,解除社会公众的后顾之忧;增加教育投入,推进职业技术培训的发展,提升劳工的素质和谈判能力;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得到严格执行等等。方向已经明确,但目标真正要得以实现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