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_邓小平理论论文

全面、准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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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0)01-0024-05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对邓小平的这一论断,要有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可失之片面和偏颇,更不能把自己的主观臆测附加在邓小平名下。我们先较详细地引证邓小平的有关论述,然后加以分析,同时澄清一些在我看来是不正确的理解。

邓小平1984年6月30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文中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①

邓小平1985年4月15日在《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一文中说:“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领袖,中国革命是在他的领导下取得成功的。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是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②

邓小平1987年4月26日在《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困》一文中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时说:“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教训,就是弄清什么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怎样搞社会主义。搞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的实际。”他严厉地批判了“四人帮”宣扬的“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的荒谬观点,强调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搞社会主义,受到了“左”、右两个方面的干扰,要排除这些干扰。他说:“搞社会主义,有‘左’的干扰。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着重反对‘左’,因为我们过去的错误就在于‘左’。但也有右的干扰。所谓右的干扰,就是要全盘西化,不是坚持社会主义,而是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③

邓小平1989年5月16日在《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一文中总结中苏关系时说:“多年来,存在一个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解问题。从一九五七年第一次莫斯科会谈,到六十年代前半期,中苏两国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革命成功后,各国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建设社会主义。固定的模式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墨守成规的观点只能导致落后,甚至失败。”④

邓小平1991年8月20日在《总结经验,使用人才》一文中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是要讲。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问题是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⑤

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是针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讲的,有其具体的针对性和具体的含义。只有把这个论断放到它的具体语境之中,与上下文联系起来,才能全面准确的理解。因此,我们不惜笔墨,对邓小平的论述作了大段大段的引证。如果只是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句话,就会把邓小平在具体语境中针对具体问题讲的具有具体含义的论断抽象化,必然造成对其理解失之片面和偏颇,为主观臆测留下可乘之机。下面紧密结合上面引文谈谈我对邓小平这一论断的理解。

一、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既不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也不是说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没有搞清楚。

我国理论界不少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自己的论著中,表达了一种看法,即认为在邓小平以前,似乎马克思、恩格斯和他们的后继者,都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从一些人对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的讲话中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的理解可以看出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⑥相当多的人认为,这是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本质作的科学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讲的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果说邓小平1992年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言下之意,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没有讲过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即没有讲过或没有讲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样的理解是令人莫名其妙的。马克思、恩格斯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他们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却居然连什么是社会主义都不知道或讲不清楚,这是完全不合常理的。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它与俄国实际相结合,在俄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开辟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他却连什么是社会主义也没有搞清楚,这也是不合常理的。邓小平青年时期曾赴欧洲学习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的重要成员,亲自参与领导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他却是直到1992年才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也是于理不通的。绝不能说在1992年以前邓小平连什么是社会主义都不清楚。

只要我们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认真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就不难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列宁在《卡尔·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国家与革命》以及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的许多著作中,都通过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作了科学的预测和设想。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看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代替物和对立物,作为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社会制度,从一般逻辑上说,它的成熟阶段必然具有以下一些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这些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是⑦:

(1)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创造了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2)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全体社会成员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差别。(3)在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是分配的唯一尺度,此外不承认别的尺度,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现象。(4)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社会,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造成了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5)国家已经失去政治职能,不再具有阶级压迫工具的性质,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6)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实行产品经济,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

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就是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说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所以那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没有讲过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讲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

这些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去教条式地预见未来,他们只是在批判旧世界的过程中发现新世界。因此他们在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取得胜利、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成为现实行动的情况下,不会去凭空预测和设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而和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什么区别了。

至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但由于它们在世时,社会主义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没有变成现实,所以他们也就不会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论述。我们也不应该要求他们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论述。列宁虽然亲自领导了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并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由于时间过短,取得的经验教训很有限,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对他来说,很多方面都是未知的领域。

二、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是针对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讲的,是说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没有完全搞清楚。离开总结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现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现实,抽象地谈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邓小平在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提出了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结论,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指出了存在的缺点和错误。从上面引文中邓小平的论述可以看出,这些缺点和错误主要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没有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没有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要消灭贫穷;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某些方面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犯了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在发展方向上存在右的干扰,如有人主张全盘西化,企图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急于求成,如搞所谓的“大跃进”;照抄照搬别国做法,没有很好地根据本国实际搞社会主义;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存在着教条主义倾向,没有搞清楚在新的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特别值得提及的是,邓小平明确讲到,在从一九五七年到六十年代前半期的中苏两党的争论中,“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党在争论中究竟讲了哪些“空话”,至今没有认真清理,以致有的人直到现在仍然把当时讲的一些“空话”奉若“真理”,用以抵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讲的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新话”。我们党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前提出发,逐步明确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的预测和设想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阐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我们与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的预测和设想相对照,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概括如下:

(1)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即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才能从总体上接近、赶上以至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2)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急于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更不能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认为公有制的性质越纯越好、公有制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不能搞所谓的“穷过渡”。(3)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不能急于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更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4)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我国目前还没有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5)由于仍然存在着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在国际上还存在着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所以还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仍然具有政治性质和阶级压迫工具的功能,还不是“非政治国家”。(6)应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不能超越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由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直接过渡到产品经济。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⑧上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讲的就是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讲的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和基本特征的预测和设想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既是一个十分严肃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问题。这个任务不是一代人、两代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艰辛探索,才能最后完成。这个问题,不仅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没有完全搞清楚,就是直到现在我们也还没有完全搞清楚。今后还需要继续探索。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共性和个性、逻辑和历史、理想和现实的关系。一般说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并不十分困难,而找到这种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在特定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则要困难得多。列宁在总结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验教训时曾经讲过这个思想。他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者应怎样进行斗争,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并且早已解决了。怎样设想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不困难。这也已经解决了。但是,怎样实际地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向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确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⑨从列宁这段话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主要不是说我们对“怎样设想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的预测和设想没有完全搞清楚,而主要是说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没有完全搞清楚。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说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成功地探索了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并且在实践上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实践史上树起了一块丰碑。

三、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还包含着一个重要思想,即如何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邓小平创立的,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⑩我们同样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同一种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而不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理论。我国理论界有不少人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称为“传统社会主义观”或“经典社会主义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称为“新社会主义观”,就是把二者看成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理论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前后相继、一脉相承的,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这种发展又不是一般的发展,而是有着重大的突破和创新。但是,这是以前者为基础的突破和创新,而不是离开前者另立门户,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任何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不是说二者之间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分别是针对不同国家的情况讲的。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针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的具体情况讲的,主要论述的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其次,二者分别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成熟阶段(或称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讲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再次,二者分别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同层次。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指的是一切国家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的共同本质;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指的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所具有的特殊本质。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我们要着重掌握其基本原理;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我们要着重领会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现阶段的具体运用,以及在具体运用中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

正因二者有区别,所以它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才是互相补充而不能互相代替的。它们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内在统一起来,才能对这个问题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11)对这句话要有正确理解。这句话讲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既指出了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础,又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既体现了“老祖宗不能丢”,又体现了要“讲新话”。绝不能把这句话理解为可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代整个马克思主义,不能认为只要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等于学习了整个马克思主义。

正确处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一方面老祖宗不能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旗帜鲜明地反对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和“无用论”,同时也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进行理论创新,在解决时代和实践提出的新问题的过程中,开拓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境界、新局面,把马克思主义提高到新的水平,包括提出新的概念和新的原理。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具体情况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必定导致理论上的僵化和实践上的失败。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12)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第115~116页;第223~225页;第291~292页;第369页;第373页。

⑦参见赵家祥:《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历史考察和当代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285页。

⑧⑩(12)中共中央文件研究室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19页;第415页;第418页。

⑨《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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