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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0257-5876(2006)07-0054-07
《招魂》是《楚辞》中最重要的篇章之一,也是《楚辞》研究中历来争议最多的篇章之一。学术史上关于涉及《招魂》的各种问题,诸如其作者、所招魂主,乃至创作动机,写作时地等,聚讼纷纭,但对《招魂》的文体性质却很少有人深入讨论,而这一问题却可能是《招魂》研究的重要突破口。我近来重读斯篇,细绎文意,从文本结构入手,探索其文体性质,发现《招魂》的篇章结构与古人关于赋体文学的定义密合,是一篇经典的早期赋作。
关于《招魂》应属赋类文学作品的观点,可追溯到《汉书·艺文志》。《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屈原赋二十五篇。”自注:“楚怀王大夫,有列传。”《汉书·艺文志》系班固据刘向父子的《七略》删节而成,将“屈原赋”列于《诗赋略》之首,不但表达了《七略》作者刘氏父子的学术识断,也表达了《汉书》作者班固的学术倾向①。刘向是已知《楚辞》的最早整理者,班固是著名的《楚辞》早期研究者,由于他们的学术地位及对于《楚辞》研究的贡献,这一论断成为学术史上判定屈原作品文体性质的重要依据②。《招魂》既为屈原代表作品之一,理应属于赋体。
上述说法可能在两方面受到一些《楚辞》研究者的质疑。其一,自王逸《楚辞章句》以下,关于《招魂》的作者,历来有较大争议。包括王逸在内的一些研究者不认为它是屈原的作品,而将之判为宋玉所作。以属于屈原作品为前提而判断《招魂》的文体属性,似无的放矢。其二,《汉书·艺文志》所言“屈原赋二十五篇”的文体属性,固然是汉代学者的学术共识,有一定权威性,但二十五篇中,文体形式复杂,多数篇章与近代的赋体文学观念有较大差距,因此一般地以汉代学者的判断为依据确定屈原作品诸篇的文体性质,难为定论。
上述第一个问题不难回答,因为《招魂》确为屈原所作,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另文专述。即使说将《招魂》归于宋玉名下,也不会在实质上影响这一论断。因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屈原赋之属”著录有“宋玉赋十六篇”。《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已指出宋玉之徒所作“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据此,可知宋玉赋在文体方面皆为摹仿屈骚之作。宋玉赋与屈赋的主要区别在内容方面,即《史记》所说的“终莫敢直谏”,及《诗赋略》所说的“没其讽谕之义”。关键之点在第二个问题,即须以近代以来形成共识的文体观念来判定《招魂》的文体性质。本文的论证即围绕这一点来展开。
关于赋的文体特征,《汉书·艺文志》和《文心雕龙·诠赋篇》的有关论述是公认的研究出发点。《汉书·艺文志·诗赋略》说:“不歌而颂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文心雕龙·诠赋篇》说:“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上引文中,前者从“与诗画境”的角度出发,强调赋的诵读方式;后者以“诗”之“六义”为视角,从诗、赋之间的承继关系入手,强调赋的写作手法。两者视角不同,但核心都是为了要说明赋是“古诗之流”。历来的研究者以此为出发点,对赋的起源及特征作了很多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一些研究者从《楚辞》的声韵和句式入手,探讨屈骚作为辞赋之宗的根据,颇有创获③。这些研究对于人们认识赋体文学包括屈原作品的文体属性很有帮助。但是探究屈赋的文体属性,从文章学的角度,分析其篇章结构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更为重要的。
大家都知道,赋学家们在讨论汉赋的结构特点时往往追溯到宋玉的《高唐》、《神女》等篇,但似乎没有人注意到一个明显的事实,即《招魂》在篇章结构方面有着与上述赋作相类的文体特征。要说明这一点,必须从公认的权威定义出发,否则将可能陷入各说各话的无规则论争。我选定的权威定义采自《文心雕龙·诠赋篇》。
《文心雕龙·诠赋篇》是我国古代文论著作中最早专门论述赋体文学特征的权威文献,它述及赋体文学由“六义附庸,蔚成大国”的历史时说:“述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斯盖别诗之原始,命赋之厥初也。”在叙述到“信兴楚而盛汉”的全盛亦即经典时代之赋作时,《诠赋篇》又有这样一些扼要的论述:“既履端于倡序,亦归余于总乱。序以建言,首引情本;乱以理篇,写送文势。”《诠赋篇》的上述论断对赋体文学作品的文体特征作出了高度概括。下面我就以此为准的,分析《招魂》的篇章结构。
从篇章结构来看,《招魂》由四个部分组成。开篇六句为第一部分,即:
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上无所考此盛德兮,长离殃而愁苦。
这一部分叙述了《招魂》写作的背景,系全篇的前言部分,用《诠赋篇》的术语,当属“履端于倡序”,我称之为“序辞”。
紧接“序辞”的文辞为第二部分,其内容是:
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魂魄离散,汝筮予之。”巫阳对曰:“掌梦,上帝其难从。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谢,不能复用。”④
这一部分中,“掌梦”数语历来疑有脱误⑤,但文中所叙述的“帝”(或“上帝”)与巫阳之间的对话,叙述“帝”要求巫阳通过卜筮之辞招抚离散之魂,其基本内容是清楚的。从文章的功能结构来说,这一部分的作用系引入“招魂辞”,用《诠赋篇》的话来说,属于“述客主以首引”,我称之为“引辞”。
第三部分从紧接“引辞”的“巫阳焉乃下招曰”始,至“魂兮归来,反故居些”止。这一部分的内容用王逸的话来说就是:“外陈四方之恶,内崇楚国之美。”它占据了《招魂》的大部分篇幅,铺张扬厉,确实如《诠赋篇》所说,是“极声貌以穷文”。我称之为“招辞”。
第四部分自“乱曰”至篇尾。它点明了《招魂》“哀江南”的主题,提升了《招魂》的审美层次:进一步证明《招魂》具有“悲其志”的屈骚基本美学特征,而非实用于“招魂”的巫祝性的文字。从而间接地说明了屈原对《招魂》这篇奇文的著作权。从文章学的角度来说,这一部分与《诠赋篇》所言“乱以理篇,写送文势”的功用相侔,是名副其实的“乱辞”。
上述《招魂》篇章结构形式的四部分法,与学术界通常对赋体文学经典形式的认识有所不同,下面对此予以分析和说明。
姜书阁《汉赋通义》从结构形式方面概括了赋体文学的基本文体特征,这一概括反映了学术界目前的共识⑥。他指出,自宋玉的《高唐》、《神女》到汉代大赋,经典的赋作通常分为“前、中、后三大段”。他以《高唐赋》为例分析说:其“首为问答首引,中间大段赋写高唐景物,末则以讽谏淫惑为结。”或有人问,既然赋的经典形式被认为皆是三分,《招魂》四分的结构形式划分有何根据呢?这种结构形式与《高唐》、《神女》以下赋作的三段式文章结构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首先,这种四分法源于对《招魂》篇章结构的实际分析,并非我的主观臆断,只能如此划分。其次,从文章结构情节内容方面来说,姜书阁所言三分法中的“前”一部分,往往由两半部组成。前半部是一些背景材料,交代“客”、“主”双方论对的时间、地点、论对事由等。但这些背景性的叙述与客主之间的对答密切相联,浑为一体,故一般来说人们不在文章的形式结构上将其割离为两部。如《高唐赋》开篇言:
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其上独有云气,崪兮直上,忽兮改容,须臾之间,变化无穷。王问玉曰:“此何气也?”玉对曰:“所谓朝云也。”王曰:“何谓朝云?”玉曰:“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⑦
篇中自“昔者”至“变化无穷”系客主答问的背景,“王问玉曰”以下才是正式的“述客主以首引”之辞,但二者内容紧密相联,文章一气贯通,不可中断。从整篇文章的结构上来说,《高唐赋》及其以下的历代“客主赋”,首引部分的作用,都只是引出姜书阁所说的“中”即《诠赋篇》所言“极声貌以穷文”的铺排部分。《高唐赋》的“后”一部分,姜书阁说它“无端赘以‘思万方,忧国害,开贤圣,辅不逮,九窍通郁,精神察滞。延年益寿千万岁’而止”。这一部分与“中”在内容上互补,在文章结构上充当“曲终奏雅”的“乱辞”之数。该赋全篇的三个部分通过这种关联构成一个整体,而《招魂》则与之有异。
构成《招魂》“前”一部分的“序辞”和“引辞”各自具有不同的意义内涵,在篇章结构上充当不同的功能成分。“序辞”交代了《招魂》的写作背景,暗示了《招魂》写作的动机。“引辞”假借“帝”与“巫阳”的对话,引出“招辞”。“序辞”和“引辞”两者之间没有承上启下的关联词语,从形式上难以强划为一个结构单位。另一方面,尽管从篇章结构的形式上来看,《招魂》的“序辞”似与其他部分游离,但仔细分析其内容可知,它不但交代了文章的写作背景,指出自己因世俗之累而“长离殃而愁苦”,暗示了“魂魄离散”之意,为“招魂”之题立由,且与“乱辞”遥相呼应,起到了统领全篇的作用。这些都是与通常赋体文的“前”一部分相同的地方。至于《招魂》中的大段“招辞”,由“引辞”引出,又极尽铺陈之能事,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看,皆与通常赋作无异。
《招魂》的“乱辞”与“招辞”无字面联系,引起历代学人对其所招魂主的多种猜测。实际该“乱辞”与“序辞”遥相呼应,表明《招魂》乃屈原借自招其魂以抒情达意。这一事实说明《招魂》是高度文学自觉的产物⑧。从形式和功能两方面来说,《招魂》“乱辞”与“序辞”的上述呼应关系,进一步表明《招魂》在文体形式方面与学术界公认的赋体文学特征并无二致。
上面我初步论述了《招魂》在结构方面与学术界公认的赋体文学形式方面的异同。下面我讨论《招魂》四分的文章结构系由何而形成,换言之,这种结构形式是否有其来源。
《文心雕龙·祝盟篇》早已指出《招魂》属于“祝辞”之类,其文体结构与此有关。《祝盟篇》关于《招魂》系“祝辞”的判断,在历史上虽然曾经有人反对⑨,但确为不易之论。
《招魂》主体部分所借用的文体形式是卜筮类的巫祝文,这在其“引辞”中有明确的记述。“引辞”先借“上帝”之口言:“魂魄离散,汝筮予之。”再借“巫阳”之口言:“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谢,不能复用。”“巫阳”是古代著名的大巫,与在屈骚中享有盛名的“巫咸”齐名。《周礼·春官·筮人》:“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郑玄注以为此“九巫读皆当为筮,字之误也”,并认为此“九筮”乃九种占筮种类。孙诒让《周礼正义》虽然同意郑说,但指出郑玄对所言“九筮”作出的一些解释“并无正文”,乃“以意说之”。如此,这一解释从训诂上来说,有严重的缺陷。《周礼正义》并附著了刘敞、陈祥道、薛季宣等人的意见。他们认为:“九巫如字,谓巫更等为古精筮者九人,巫咸即世本作筮之巫咸,巫易,易当为昜,即《楚辞·招魂》之巫阳。”⑩ 按:“九巫”为“九筮”说虽出自汉代大儒郑玄之口,清代朴学大师段玉裁等并以“坏字”为由证成其说,然而实际上并非的论。其一,正如孙诒让氏所言,郑玄此论乃“以意说之”,并无文献根据,与他一贯以诸经互证的注经原则有违。其二,段氏“坏字”说亦难成立。试问一字二字泯坏,乃古书常见现象,此九字同坏,古文献中可有他例?况且以《周礼》书法,若此九巫为九筮,则“筮”字当在“更、咸、式、目、易、比、祠、参、环”等九字后面组词,不当在前(11)。我认为刘敞等人将“九巫”读如字是正确的。当然,郑玄以“九筮”为九种占筮种类也并不错,只是“九筮”乃以“九巫”之名命名的九种筮类而已。换言之,即“九巫”之名后略去了“筮”字。九筮当为:一曰“巫更筮”,二曰“巫咸筮”,三曰“巫式筮”,四曰“巫目筮”,五曰“巫易筮”,六曰“巫比筮”,七曰“巫祠筮”,八曰“巫参筮”,九曰“巫环筮”。
当代学者的战国楚简研究,对我们认识和理解巫、筮之间的关系有所帮助。于茀将新蔡葛陵楚墓竹简中甲三15号简、甲三60号简、甲三31号简和零232号简缀合,得到如下一段卜筮之辞:
隹潒(战)栗恐惧,用受繇元龟,巫筮曰:其繇曰:是日未兑,大言绝绝,小言惙惙,若组若结,终以囗囗是以谓之有言。其兆亡咎(囗代表无法辨认的字,表示竹简残断)
于茀指出,“巫筮曰”云云,证明“‘巫’与‘筮’确有某种联系”(12)。他还指出,上述卜筮之辞为韵语,并与《庄子·齐物论》的某些论述在思想内容和语言形式两个方面都颇为一致。于茀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卜人吸收了庄子的思想,我则以为两者可能有着共同的来源。无论如何,于茀的这个发现对我们认识“巫”、“筮”关系与卜筮之辞的文体性质都是有所启发的。
“巫”、“筮”之间的密切关系,巫阳与巫咸同为古代传说中大巫的事实,更进一步地证明了《招魂》与《离骚》一样,是屈原有意识地借用古代神话传说来进行艺术创造的产物。
解决了《招魂》文体的文化性质,我们再回到《招魂》的文章结构上来。如果留心观察,可以发现先秦巫祝卜筮之辞多由类似《招魂》的四部分组成。甲骨卜辞就属于这种文体。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指出:一片完整的甲骨卜辞包含四个部分,这就是所谓“前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前辞”记卜之日及卜人名字。“命辞”即命龟之辞,其所记为问卜之内容。“占辞”即因兆而定吉凶。“验辞”即既卜之后记录应验的事实。陈梦家举《菁华》(即《殷虚书契菁华》)为例对此加以说明。其辞为:
①癸巳卜殼贞②旬无禍③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④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田
上引文中的数字符号系陈梦家用于指明一片卜辞的四个部分所加。该卜辞的第一部分说明占卜的日子为癸巳日,占卜的人为殼。第二部分说明命龟之由:卜问一旬之内是否有祸患。第三部分记“王”因“兆”即灼龟所成裂纹作出的判断:有祸患。第四部分记卜后第五日丁酉果然有祸患:受到土方的侵扰(13)。
卜辞是一种特殊的经过高度压缩的简略文辞,和《招魂》的文辞差别较大。出土战国文献中的筮策文字,与甲骨卜辞在性质上相似,而其各部分的文辞较甲骨卜辞要丰赡得多,更便于说明问题。下面我迻录《包山楚简》中的一条卜筮之辞,以作对比:
①东周之客无珵归胙于栽郢之岁,夏栾之月,乙丑之日,苛嘉以长恻为左尹貞,②出内(入)侍王自夏栾之月以庚集岁之夏栾之月,尽集岁躬身尚有咎。占之,恒贞吉,少(小)有忧于躬身,且外有不顺,以其故说之。举祷楚先老僮、祝融、鬻熊各一牂,斯攻解于不辜。③苛嘉占之曰:吉。(14)
这条卜筮之辞中的数字符号系我仿照陈梦家的办法所加。文字尽量采用通行字体,“鬻熊”等字采用李学勤之释文。第一部分是所谓“前辞”,它记载了占卜的时间,即“东周之客无珵归胙于栽郢之岁,夏栾之月,乙丑之日”,说明了占卜的执行者即“苛嘉”。值得注意的是,它还说明了卜问的主体“左尹”,这在甲骨卜辞中也是有先例的(15)。第二部分是命辞,它带有祷告辞的性质,除说明要卜问左尹的身体状况以外,还祝告说卜问主体已经向楚人的多位祖先祷告,并分别向各位祖先贡献了一只牂羊作为牺牲,其文辞的繁复较甲骨文不可同日而语。第三部分为占辞,记录占卜的结果。这条筮策中的占辞比较简单,《包山楚简》中同类其他卜筮辞的占辞比它要复杂些。比如208号简所记载的占辞为:“五生占之曰:吉。三岁无咎,将有大喜,邦知之。”这些卜筮辞没有“验辞”,因为它所记录的这些卜筮主要是为了预测病人即卜问主体的未来病况发展,兼向祖灵祝告,没有甲骨文辞留档的性质。
总的来说,楚简所载卜筮之辞较甲骨卜辞要铺排繁复。除了载体、时代与卜筮种类的不同等因素以外,楚地的地域文化因素可能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卜筮之辞没有“验辞”部分并不影响它们的文体性质。因为正如上引陈梦家之言,四分乃指卜筮之辞的完备形态而言。
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看,现存汉代辞赋中最堪与《招魂》比较的是贾谊的《鸟赋》。《鸟赋》是汉初楚地的骚体赋,其创作时间与屈赋的时代相近,作者贾谊对屈原及其作品又极为熟悉和喜爱,这使得这部作品和其他汉代辞赋相比,与屈赋有更多的相似之处。《鸟赋》的开篇说:
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集予舍。止于坐隅兮,貌甚闲暇。异物来萃兮,私怪其故。发书占之兮,谶言其度,曰:“野鸟入室兮,主人将去。”请问于兮:“予去何之?吉乎告我,凶言其灾。淹速之度兮,语予其期。”乃叹息,举首奋翼,口不能言,请对以臆。(16)
《文选》将《鸟赋》归入“鸟兽赋类”,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以发现它的主体部分实际是一篇“鸟占”文。也就是说,就文化性质而言,它和《招魂》一样,都是借用卜筮巫祝文体形式的抒情文学作品。
从辞赋结构的角度来说,如果联系前引楚简筮辞进行分析,可以将《鸟赋》的开篇之辞分为两个部分。“主人将去”以上为“前辞”,“请问于兮”以下为“命辞”。当然这两部分和《高唐赋》一样,不宜割裂开来。如果从“客主答问”的赋体套数来说,《鸟赋》中的“予”和“”可以分别看作“主”和“客”。上引该赋的开篇语可以说是“述客主以首引”与“既履端于倡序”的结合体。用姜书阁的说法,它们共同属于赋的“前”一部分。“请对以臆”以后则为“占辞”,它和《招魂》的“招辞”在性质和功能上都非常接近。由其内容决定,这篇赋不可能有“验辞”部分,而以“细故蒂芥,何足以疑”为结,类似《高唐赋》收束全篇的方式。正如前引楚简的卜筮之辞没有“验辞”一样,形式上的这一欠缺是不足为怪的。
众所周知,《鸟赋》创作的远因是作者政治上的失意。后遇有鸮入舍,俗以为不祥。贾谊“既以適居长沙,长沙卑湿,自以为寿不得长,伤悼之,乃为赋以自广”(17)。该赋结篇用语凸显了其“占辞”的虚拟性质,提示了它与《招魂》相类的自解、自慰的创作动机。另一方面,由于该赋带有浓厚的寓言性质,所以不能在篇首安排类似《招魂》的“序辞”的部分,而“序辞”的影子是显然存在的。这一事实提示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三分、四分仅仅是赋体文内部的分歧,不影响对它们共同文体特征的判定。
以上的分析主要着眼于《招魂》的文章结构,因为一事物赖其形式而保持存在。对于赋这种特殊文体的判定来说,篇章结构与语言句式是其形式分析的两个主要的切入点,而前者实际上更为重要。由于历史上相关研究的缺失,对于《招魂》来说尤其如此,本文对《招魂》形式的分析仅着重其外在形式,其内在形式包括与屈原其他作品尤其是《离骚》的内在关联,在本文中没有涉及,拟撰他文另述。
其实,即使从语言方面来看,认定《招魂》之为赋亦有可说。汉代以后经典的赋作通常是韵文与散文结合。散文叙事,韵文铺排,汉代大赋如《子虚》、《上林》之属皆为此类。回头来看《招魂》“引辞”中“帝告巫阳曰”与“巫阳对曰”等语,和全篇其他部分风格差别相当大,具有通常赋体文学作品首引部分散体句式的特征。在这一点上,它和韵散结合的《高唐》、《神女》乃至《子虚》、《上林》的“前”一部分都很接近。《招魂》作为经典骚体文学作品具有的特殊个性,在此可见一斑。而宋玉以下诸如贾谊等赋家各得其一体,由此更可加深我们对屈骚历史地位的认识。
综上所述,从《招魂》的文本形式来分析,它具有赋体文学作品的一般特征,也就是说,《招魂》系我国目前已知最早的完整的赋体文学作品。相信这一结论的意义不限于《招魂》本篇的研究,它对于屈骚整体文学价值的认识,对中国古代辞赋起源与发展历史的研究都是有意义的。由于《招魂》为赋体文这一问题是初次提出讨论,受到本人学识水平的限制,论述肯定是不完善的,希望能够得到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
注释:
①参见《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1—1702页。
②王逸:《楚辞章句·离骚经章句第一·后叙》,见《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8页。
③参见马积高《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32页;姜书阁《汉赋通义》,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18—30页;简宗梧《赋与骈文》,台湾书店1998年版,第31—42页;黄凤显《屈辞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1页;朱晓海《汉赋史略新证》,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196页。
④此处断句从王念孙说。参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下》,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0页。
⑤参见蒋骥《山带阁注楚辞》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58页。
⑥姜书阁:《汉赋通义》下卷《结构形式第二》,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306—321页。
⑦(16)《文选》卷十九,卷十三,中华书局1977年影印胡克家刻本,第264—265页,第198—200页。
⑧关于这一点,我将以《〈招魂〉与屈骚的基本美学特征》专文另述。
⑨参见《纪晓岚评文心雕龙》,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影印本,第96页。
⑩《周礼正义》卷四十八,《十三经清人注疏》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64—1965页。
(11)如《周礼·卜师》:“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此类例子甚多,不能备举。总之,类似复合词的中心词素都在后部,不能如郑玄所言在前。《十三经注疏·周礼》,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04页。
(12)于茀:《新蔡葛陵楚墓竹简中的繇辞》,载《文物》2005年第1期。
(13)《殷虚卜辞综述》第一章《总论》第七节《甲骨刻辞的内容与其他铭辞》,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3页。本文在引用该卜辞时尽量改用通行字体。
(14)《包山楚简》第216—217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页。释文参考了李学勤的意见。
(15)参见李学勤《周公庙卜甲四片试释》,载《西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17)参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4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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