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道德教育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体系论文,时期论文,道德论文,社会转型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623(2007)04-0110-08
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道德教育体系应该包括民主观、公正观、平等观、人道观和自由观。这些是善待他人的道德观,也是解决裴氏道德教育难题二的重要教育内容①。这五观在内容上相互包含,功能上相辅相成,实施中相互支撑,是全息统一的。
一、民主观——社会治理首要的道德教育内容
何谓民主?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的一种政治制度。“民主”希腊文为demokratia,demos人民和kratos权力两词相合,意指人民的权力。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即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列宁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1] 257民主不仅是指政体,首先是指国体,指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对其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它同君主专制、公开的军事独裁、法西斯统治是有原则区别的。人们常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都是从民主的上述含义派生出来的。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国家,因而也没有民主这一范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阶级和国家,也产生了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总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级的民主,只有具体的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制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典型形式。资产阶级制定了宪法,确立了议会制和普选制,承认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只有被雇佣被奴役的社会条件下,基本民主权利实际上只能为资产阶级所享受。在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实现最高类型的、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加上长期封建社会专制思想的遗毒还没有完全肃清,真正的民主原则还需要一个发展过程。
(一)民主第一原理:给人民主——积极民主原则
给人民主是指给人真民主而不是假民主,是内容上的民主而不是形式上的民主。给人真民主是文明、进步、合理社会的标志,也是法制社会的标志,即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更不是人治的社会,它能够真正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在法律面前因人而异。
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范畴,同时也是一个道德范畴。在政治伦理学、法律伦理学、制度伦理学中,民主是一个基本范畴。民主的精髓就是人们对自己的事务当家做主,它与专制相对。民主是公正、平等、人道、自由、重死、尚生、善德、幸福、发展的前提。民主若与国家政治权相联系,就表现为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形式,即成为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民主若是依靠人们的善恶观念、心理、习惯、传统和舆论来维系,那么民主就变成了一个道德关系。民主原则若内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羞耻心、责任感和荣誉感,它就转化为一种道德原则。在国家政治领域,民主的实现也不是仅仅依赖于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它还需要依赖民主的道德化,即民主化转化为人们的善恶观念、传统、习惯和道德舆论。在家庭、人际关系等领域,民主主要是依赖于人的民主信念、民主品质、民主作风等因素来保证实现的,是一个道德范畴。同时,一个人是否讲民主,是一个善待他人的道德原则问题;这里隐含了公正、平等、人道、自由、重死、尚生、善德、幸福、发展等一系列道德原则问题。因此,民主具有善恶意义,它是一个道德原则问题。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自我意识普遍提高,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人们更加注重自己的人格尊严,对于包办、干涉、独断、专制、独裁等不民主现象更为厌恶,因此,民主的道德意义也就更为突出。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道德水准提高的过程。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制定一套科学而完善的法律体系,这对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内容本身就是一个促进。同时,加快民主化进程,也可以增强公民主人翁的责任感,逐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社会主义道德水准自然也会得到提高。给人民主,是社会民主、公正、平等、人道、自由、重死、尚生、善德、幸福、发展的体现。给人民主,是积极民主原则的正面体现。
(二)民主第二原理:消除专制——消极民主原则
优生学分为积极优生学和消极优生学。积极优生学是采取各种措施生出健康聪明的婴儿。消极优生学是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体弱智低婴儿出生。民主的原理也有类似的机制。凡是直接给人民主的称之为积极民主原则,凡是消除包办、干涉、独断、专制等不民主现象的行为称之为消极民主原则,这是给人民主的反面体现。在现代社会中,一方面要推行积极民主原则,另一方面还推行消极民主原则。前者属于正面民主原则,后者属于负面民主原则,正负民主原则全息统一,二者并行推进,这才能真正保障社会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的逐步实现,才能保障个人的重死、尚生、善德、幸福、发展的逐步实现。
二、公正观——社会治理最重要的道德教育内容
何谓公正?公正、公平、公道、正义是同义语。公正是对政治、经济、法律、道德领域中是非、善恶的一种道德认识和价值评价。公正既是社会道德原则之一,又是个人道德品质之一。公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按同一原则或标准对待处于相同情况的人与事,即一视同仁,含有平等之意;二是指所得的与所付出的相称或相适应,如贡献与报偿,功过与奖惩,相适应的就是公正,不相适应的就是不公,即得所当得。公正表现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如交换、分配、奖惩、执法、用人等。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人们有不同的公正观。原始人把平均分配劳动成果以及以血还血、以命偿命的同等复仇视为公正。奴隶主和封建贵族认为按等级和特权分配财富是公正的。资产阶级则以按资分配、商品等价交换、自由竞争为公正。社会主义的公正观在分配上反对平均主义和以权谋私,主张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法律上主张秉公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用人上主张按德才兼备标准选拔和任用人才,反对任人唯亲、论资排辈。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要求人们处理问题时按公正原则办事。
(一)公正第一原理:给人公正——积极公正原则
凡是能直接给人公正的道德原则称之为积极公正原则。直接给人公正,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从古至今都是极其复杂的问题。给人公正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公正既是古今中外的热点问题,又是伦理学、政治学、法理学、经济学的跨学科难题。历来的起义、暴动、改革、革命都与公正问题有关。正因如此,公正成为社会治理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之一。
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对每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社会如何给每个人分配权利和义务才是公正合理的?即给人公正。古今中外许多哲学家一直论战不休,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诺齐克都为公正大伤脑筋。社会哲学家费恩伯格认为公正应有五个原则:“完全平等原则、需要原则、德才和成绩原则、贡献原则(或应得回报原则)、努力原则(或劳动原则)。”[2] 109哲学伦理学家彼彻姆把公正概括为六个原则:“分配给每个人相等的份额、按个人需要分配、根据个人权利分配、按照每个人的成果分配、根据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进行分配、按照其劳绩进行分配。”[3] 340伦理学家弗兰肯纳在他的《伦理学》中把一些思想家提出的公正原则归结为三条:“正义是根据人们的德行或价值来对待他们、在公平分配善恶的意义上,把人们作为相同者来对待、根据人们的需要、能力或两者的结合来对待他们”[4] 103。伦理学学者盛庆琜根据雷斯沙尔的思想,把公正总结为七条原则:“关于公平分配有七条准则,即平等、需求、能力、努力、贡献、社会效用以及供需关系。”[5] 401王海明先生认为社会公正原则有四条:“贡献原则、品德才能原则、需要原则、平等原则。”[6] 328,331,335,339
每位伦理学家、法理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都有自己的公正原则学说,各成体系,各有各的理论。我们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给人公正的道德原则体系应该是:首先,在基本权利方面其公正原则应该是完全平等原则。“所谓基本权利,也就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基本的、起码的、最低的需要的权利”[6] 321。如前所述,真正的人道主义应该是视人的存在为最高存在,视人的价值为最高价值。一个好的社会应该保证每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即最低生活保障,不能让一个人饿死、冻死,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应具有优越性。其次,在非基本权利方面其公正原则应该是绩效原则,即贡献原则。所谓“非基本权利则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比较高级的权利,是满足人的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比较高级需要的权利”[6] 321。“非基本权利是人们不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6] 322。基本权利即自然权利或曰人权是完全平均分配的,而非基本权利则应该是根据每个人为社会所作贡献大小分配的。德才原则应该是公正的辅助原则,因为它是潜在的贡献原则,而绩效原则是显在贡献原则。在绩效不突出的情况下,可以按辅助公正原则即德才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给人公正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实为同一种利益:它对于获得者是权利,对于付出者则是义务。因此,一方有什么权利,他方便有什么义务;一方有什么义务,他方便有什么权利”[6] 32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7] 610。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公正观念具有阶级性,“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正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8] 310。
(二)公正第二原理:消除不公——消极公正原则
公正、公平、公道、正义是同一概念。不公正、不公平、不公道、非正义是同一概念。凡是能直接给人公正的道德原则称之为积极公正原则即公正的正面原则。凡是能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公正、不公平、不公道、非正义的道德原则称之为消极公正原则或负面原则。消除不公实质上是道德上的破旧原则,给人公正即公正实质上是道德上的立新原则。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废除或改革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交换制度、奖惩制度、执法制度、用人制度、教育制度、招生制度等,实际上是推行消极公正原则或负面原则。给人公正和消除不公是同一公正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全息统一的。在社会转型道德重建和道德教育过程中,一方面从正面给人公正,另一方面从反面消除不公给人公正,这样才能解放生产力,保障由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顺利转变,中国逐步迈向文明、富裕、合理的小康社会。
三、平等观——社会治理最根本的道德教育内容
何谓平等?平等就是人们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平等作为一种观念,即平等观,是历史的产物,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历史和阶级的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曾提出“均贫富,等贵贱”等主张。近代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等级特权斗争的产物。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平等”的口号,并在《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中宣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原因》一书中认为,人在“自然状态”和野蛮状态中是平等的,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产生了不平等。他猛烈抨击当时封建专制统治,号召大家用暴力驱除封建暴君,恢复平等的王国,平等被宣称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同它的自由观一样,都是资本主义和商品生产关系在思想上的反映。这种平等要求消灭封建特权,要求商品的等价交换。这种平等,是在保留剥削关系和政治上财产上不平等的条件下的平等。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实际上存在的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主张在保留私有制的基础上实现财产和人身的平等权利,实行分配上、生活上的平均主义,或者把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生活说成是理想化的平等境界。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历史上,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具有双重意义:一种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剥削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强烈不满;另一种是利用资产阶级的平等口号,作为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消灭了剥削阶级,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政治上人们处于平等的地位,经济上有各尽所能的平等的义务和按照劳动取得报酬的平等权利,文化上有享受教育的平等机会。然而,由于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不同,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不同,各人的家庭负担不同,因而在生活水平上必然存在差异,资产阶级式的权利仍然存在。这个缺陷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人自身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才能真正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恩格斯指出:“资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特权)完全不同于无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本身)。如果超过后者的范围,即抽象地理解平等,那么平等就会变成荒谬。”[9] 67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为人格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创造了前提条件。
(一)平等第一原理:人格平等,互相尊重——人际交往的道德原则
所谓人格就是指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人格是人在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的统一,即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和品格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格实际上是一定社会的人作为自然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实际状况和概括,以及由对这种状况的理解所产生的尊严、责任、价值及品格。人格不等于人的自然存在,本质上是人的社会存在,是人的社会特质。离开了人的社会本质的抽象人格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在不同的社会中,不同的社会实践会形成人格的高下之分。高尚的人格是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即必须自觉地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应该遵守的准则。所谓尊重就是尊敬、敬重。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人的需要次序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是人格平等的基本需要。人人都有尊重的需要,当一个人受到尊重时,他会产生快乐的情感体验;当一个人受到不尊时,他会产生痛苦的情感体验。快乐有利于身心健康,痛苦不利于身心健康。尊重分自尊与他尊。每个人既要自我尊重又要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人格是人际交往中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也是做人的重要的道德品质。一个缺乏自尊的人,很难得到他人的尊重;一个对他人不尊的人,也很难得到他人的尊重。一个人只有自我尊重,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一个人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受到他人的尊重。在现代社会中,不论职位高低,人格都是平等的,彼此要互相尊重。互相尊重是人际交往中产生信任的基础和前提。
(二)平等第二原理:条件(机会)平等——政治、经济、文化平等原则
条件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有品德、知识、才能、业绩等因素。客观条件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每个人的主观条件是有差异的,但客观条件(机会)应该平等。
一个缺乏平等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缺乏公正的社会。因此,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一个社会每个人如果政治、经济、文化不平等,那么只有有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的人才能受到尊重,而没有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的人很难受到尊重,这就是尊重不平等产生的原因。一个进步的社会、文明的社会、公正的社会应该给人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这是人格平等、相互尊重的前提。政治上的平等是指每个人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每个人都有参政、议政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济上的平等,主要是指分配、交换的平等。首先是分配平等。在基本权利方面,应该完全实行平均分配原则,使每个人都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保证一个人也不能饿死、冻死,这是最低的人道主义总则。在非基本权利方面应该实行差别平等分配原则,即按绩效分配原则亦即按贡献分配原则为主,按德才原则、按劳分配原则为辅的原则分配。其次是交换平等。在经济领域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在社会交往非经济领域实行“等利(害)交换原则”[6] 305。文化上的平等是指每个人应该享有接受初等教育(幼儿园、小学)、中等教育(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权利。这是每个人为社会、为他人尽义务的条件,也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
四、人道观——社会治理最主要的道德教育内容
何谓人道?人道、人道主义、人道主义道德原则是同一概念[6] 297。《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和《哲学大辞典》认为:“人道就是人事、人伦、为人之道。”[10] 696-697“人道主义就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等的思潮和理论。”[11] 1161它在历史上不是抽象的,有其具体的阶级和社会内容在内。在15世纪后逐渐形成。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人道主义反对封建教会专制,要求充分发展人的个性,直到19世纪,人道主义始终是资产阶级建立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思想武器。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性的丧失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高涨,这种人道主义理论和思想逐步失去其进步的作用。在现代,西方的思想家们虽然没有放弃人道主义的旗帜,但由于他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前途捉摸不定,特别是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严重问题,如精神危机等等,找不到出路,所以他们的人道主义理论,或多或少都具有虚无主义或悲观主义危机等等。真正批判继承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从而吸取和发展其合理内容的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2] 411“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2] 10人道主义道德原则是社会治理最主要的道德原则,它包括两大原则:成人最低总则和成才最高总则。
(一)人道第一原理:把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成人最低道德原则
把人当人看,是人道主义道德原则的认识总则,它属于认识论范畴。使人成为人是人道主义原则的行为总则,它属于实践论范畴。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把奴隶当人看,把他们当作会说话的工具,任意鞭打、任意买卖、任意宰杀。在封建社会,封建贵族不把贫民当人看,把他们当成奴才看,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整个社会奴才化。大臣对皇帝说话,开口闭口“奴才以为……”,贫民对封建贵族开口闭口“小人以为……”,贫民不把自己当人看;大臣对皇上不把自己当人看,对贫民则把自己当作主子,把贫民当作奴才;皇上把大臣、贫民都当作奴才、小人。皇上也被异化为权奴。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不把工人当人看,把他们当作会挣钱的生产工具,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不合理,就是因为“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为人”[12] 411。马克思主张“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2] 411。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刚刚从旧制度脱胎而来,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残余仍然存在,至今还在毒害着人们的心灵,把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仍然还是一项艰巨任务。不把人当人看,不使人成为人的认识、行为随处可见,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把部下还当作私有财产,会说话的奴才使用。官气十足,奴才气十足,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忘记了自己尊重自己,也忘记了尊重别人。
(二)人道第二原理:把人当成人才看,使人成为人才——成才最高道德原则
把人当成人才看,是人道主义道德原则的人才认识总则,它属于人才认识论范畴。使人成为人才是人道主义道德原则的人才行为总则,它属于人才实践论范畴。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把奴隶当人看,更不会把奴隶当成人才看,即使重用少数有才、有本事的奴隶,但也把他们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当成维护奴隶社会的有用工具,当成增加奴隶主利益的有效器具。这些有才、有本事的奴隶把重用他们的奴隶主当作人身依附的主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封建社会也是如此。封建贵族不把农民当人看,把他们当作刁民、小人、奴才,即使重用一些士大夫,也把他们当作维护封建社会的有用器材,用人如器,这些被重用的士大夫也把重用他们的封建贵族当作他们依附的主人,愿为他们尽犬马之劳。奴才和奴隶一样,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性、自主性、独立性,他们的创造性也受到了限制。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把工人当成会赚钱的工具,由于社会分工使他们畸形发展、片面发展,使工人个个成为某一方面的技工,即使重用一些有才人士,也仍然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利用这些有才人士为他们获取更大的利润。只要私有制、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存在,就不会把人当成人才看,不会使人成为人才,只能使人全面异化,扼杀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把人当成人才看,使人成为人才创造了前提条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逐步被人接受。但是,把人当成人才看,使人成为人才的人道主义观还没有被人们真正领悟和接受,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仍然是道德教育的艰巨任务。
五、自由观——社会治理最终的道德教育内容
何谓自由?人的自由是双重的,既有政治上的自由又有哲学上的自由,二者在本质上是全息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促进,而不是彼此分离的。自由源于拉丁文libertas,原意是从被束缚中解放出来。关于自由从古至今众说纷纭,美国自由理论大师柏林统计有二百多种界定[13] 121。
在政治上,自由是指社会关系中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19世纪英国J.S.穆勒在《论自由》中指出,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性质和限度”。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自由是天赋不可剥夺的权利,并在革命胜利后第一次把自由权确立在法律上,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并确定:“自由是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从事任何事情的权利。”在阶级社会中,自由的权利总是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政治上的统治联系在一起的。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和奴役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和不受奴役的自由。只有在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能使绝大多数人获得真正的自由。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没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马克思曾坚决批判过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的“不要政党,不要权力,一切人和公民的绝对自由”的错误主张。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阶级、私有制和国家的消灭、消亡,那时“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自由是相对于纪律而言的。自由和纪律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侧面,它们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存在主义者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认为“存在先于本质”,宣称人具有绝对自由,“人存在的本质”就是自由,“人注定是自由的”,他的自由观具有个人主义的特征。
在哲学上,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和利用。在哲学史上,斯宾诺莎明确提出了自由与必然问题,但他没有把自由和必然统一起来。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14] 455毛泽东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15] 833必然就是物质运动的规律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愿望而独立存在着。自由是第二性的,是在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产生的。认识了自然、社会、人本身仅仅是一种半自由状态,只有改造和利用自然、社会、人本身才是全自由状态。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世界认识越充分,人的半自由状态层次越高;人对客观世界、主观世界改造的利用越充分,人的全自由状态层次越高。比如人们对民主、公正、平等、人道、自由问题认识越充分,改造、利用得越好,社会越文明、越进步、越合理、越道德,人也越幸福。政治上的自由与哲学上、伦理学上的自由是全息统一的。因为“任何哲学在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要指向一个目标,那就是,澄明人生的最终意义,为人们指明安身立命之本。此即所谓终极关怀。在此意义上,所有的哲学在最终都可归结为广义的伦理学”[16] 12。
(一)自由第一原理:给人自由——积极自由原则
王海明先生认为,自由分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自由是最深刻的人性需要”[6] 414,这是自由的内在价值。“自由是达成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6] 416,这是自由的外在价值。我们认为,自我实现、社会进步也都是人性最深刻的需要。这种分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值得商榷。给人自由,给人什么层次的自由?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主要是给人中级自由和高级自由。人的需要是有层次之分的,人的自由也是有层次之分的。人的需要有低级需要、中级需要和高级需要。人的自由也是有低级自由、中级自由和高级自由。根据需要层次理论和自由层次理论可以推论出人道层次理论。人道低级层次是成人总则:把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人道高级层次是成才总则:把人当成人才看,使人成为人才。给人自由,主要是给人中级自由即尊重人格,把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的成人自由和给人高级自由即自我实现,把人当成人才看,使人成为人才的成才自由。凡是直接给人中级自由和高级自由的就是积极自由。给人自由是人道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治理最终的道德原则。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17] 808和西摩·圣约翰的自由层次理论[18] 20,我们不难推断人道层次理论与需要、自由层次理论的一致性。
给人自由主要是给人成人的自由和成才的自由。给人成人自由是指尊重人的道德人格,在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机遇上给人平等。给人以真正的自主权,而不是任人摆布。成才自由是指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尽最大限度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潜能,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平等的教育使每个人获得良好的品德、丰富的知识、更大的才能,创造更大的业绩,服务于人类社会,即自我实现。发挥创造潜能的根本条件,同时也就是社会繁荣的根本条件[6] 419。每个人的能力发挥得越充分,社会也越繁荣;每个人自我实现越完善,社会越进步,因为社会不过是每个人之和。若每个人的潜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自我实现得不到完善,那么个人利益遭到极大损害,社会利益也会减少,与道德目的即道德终极标准直接相悖,人们的自由也受到侵害,何谈人生幸福!“为什么春秋战国时代中西同样繁荣进步?西方有普鲁泰克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等,百花齐放;中国有孔孟、老庄、墨子、韩非子等等百家争鸣。为什么中世纪中西同样萧条停滞?岂不是因为中西同样专制而丧失了自由?为什么近代以来西方突飞猛进,中国却极大地落伍?岂不是因为西方摆脱了专制争得了自由,而中国却未能摆脱专制而争得自由”[6] 419—420。一部人类史可以说是一部争取自由的奋斗史,人们为了自由不惜牺牲一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哲学精神也如此,“哲学是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一种独特的努力”[19] 22。人们不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从中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政治上的自由和哲学上的自由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是全息统一的。
(二)自由第二原理:消除异化——消极自由原则
异化源自拉丁文alienatio,含有转让、疏远、脱离等意思,作为哲学概念,它所反映的实质内容,不同时期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17—18世纪的一些哲学家、启蒙思想家如霍布斯、卢梭用异化一词作为历史上国家权力起源的一种解释,意即人们把自己的权力转让给政治机构。异化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被提升到哲学的高度。黑格尔用异化说明了主体和客体(包括劳动者和产品)的分裂、对立,说明所谓“绝对理念”的“外化”为自然,并提出人的异化,把劳动(抽象的精神劳动)视作人的本质。费尔巴哈用异化说明和批判宗教,认为宗教由人所创造而又主宰了人。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指出:“上帝的人格性,本身不外就是人之被异化了的、被对象化了的人格性。”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历史观以前,由于受到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影响,曾肯定“概念异化”,把现象“理解为本质的异化”。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异化劳动的思想,并把异化从纯理论范围转移到实践领域,试图通过异化劳动的理论来说明历史,批判资本主义,论证资本主义灭亡和共产主义实现的历史必然性。在《资本论》和准备写作《资本论》的手稿中也曾使用过异化一词,以此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用来表达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某些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异化作为社会现象,与阶级一起产生,是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又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私有制是异化的主要根源,社会分工固定化是异化的最终根源。异化概念所反映的是人们的生产活动及其产品反对人们自己的特殊性质和特殊关系。在异化活动中,人丧失了能动性,遭到了异己的物质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从而使人的个性不能全面发展,只能片面甚至畸形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异化达到最严重的程度。异化在一定历史阶段同对象化与物化有联系,但异化不等于或归结于对象化与物化。异化活动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现象,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亡以及僵化的社会分工的最终消灭,异化必将在社会历史上被克服。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异化劳动或劳动异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首先是劳动成果与劳动相异化。其次是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即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体力和脑力劳动)。再次是由于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人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尊严,导致劳动者与他的类本质相异化,即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单纯的谋生手段,类似动物的求生本能活动,从而成为异化的人。最后是由于人的自我异化导致人和人的关系的异化。异化按内容分有社会异化、政治异化、经济异化、宗教异化、世俗异化。异化按性质分有被迫异化、自愿异化、不觉异化。“异化是最根本的不人道”[6] 435。消除异化就是从反面或负面给人自由,它是消极自由原则。马克思从人和物的关系中看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从异化劳动中看到了阶级的对立。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同私有财产存在辩证的因果关系: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是与人类的本质相违背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对立,因此,消灭这类社会现象就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要求。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就是对异化劳动的克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消灭了私有制,剥削阶级和剥削现象局部还存在,社会分工也存在,因而异化现象仍然还存在,消除异化、实行彻底的人道主义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几个世纪以来,始终让教育家们感到忧虑的是裴斯泰洛齐所关注的教育本身的矛盾,即专业教育的必要性同人作为道德生物之间的矛盾(裴氏难题一)和为使人类适合于特殊生活情况的教育和使其适合于人类一般情况的教育之间的矛盾(裴氏难题之二),并没有在教育实践中真正得到解决。”参见邢元敏《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博士论文)打印稿,2001年5月,第78页。
标签: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政治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阶级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法律论文; 道德教育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