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解决社区党建工作的首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战斗力论文,首要论文,党建工作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新形势下党建的新领域,社区党建既不是传统的街道党建在时间上的延续,也不是单位党建模式在空间中的扩展,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人们还没有完全摆脱这两方面惯性的束缚,当前的社区党建只是把党员的主体作用作为预设的前提,把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的积极性作为预设的基础,而对这种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本身缺乏研究,致使所提出的社区党建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党建主体缺位、组织基础薄弱、功能定位不准等问题。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中的战斗堡垒,其战斗力不仅关系到社区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提高党组织在社区中的战斗力,是社区党建的首要任务和目标。
一、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是社区党建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加强社区党建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社会转型期推动社区建设的“发动机”,但无论从哪方面的要求来看,社区党建都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社区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凝聚力下降,在社区居民中影响力降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党建中难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社区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横向整合形成新的组织体是社区党建的重要课题,这个新的组织体的形成和巩固依赖于街道党工委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目前的问题是,通过“社区党建研究会”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等组织形式,街道党工委除了对直属支部、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和居民区党支部有一定的影响力之外,对辖区内的其他党组织号召力很小,很难使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二是辖区内部分党组织对社区党建缺乏热情,社区党组织基础薄弱。除了与街道党工委有纵向隶属关系的直属支部之外,其他类型的党组织如辖区内单位党组织等对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基本上是被动应付,而辖区内部分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更是党建的“空白点”。
三是相当一部分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社区党建主体力量严重缺位。有关调查显示,党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对街道党工委的认知、对社区党建总体态度等方面的认识水平要低于群众,[1](P73-75)辖区内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状况并不理想。[2](P149)除了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的积极性比较高之外,其他党员像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社区内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员、待岗和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等,积极性普遍都不是很高,社区党组织对这几类党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主要只能依靠离退休党员的力量。
四是社区党组织的活动能力较低,在社区群众中的影响力减弱。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上述状况的存在,必然降低党组织的活动能力,加上社区党组织本身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功能定位不准的问题,使得党组织在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中很难发挥显著的作用,影响了党组织的形象,削弱了党组织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社区建设的顺利开展,而且可能成为制约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的“瓶颈”。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条块冲突,体制矛盾。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纵向作用相对弱化,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人与社区、单位与社区之间的横向联系日益重要和频繁,客观上要求地域性的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管理和发展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但是单位党建仍然在党的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双重组织体制在城市社区中交织在一起,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制约社区党组织战斗力和影响力的体制因素。表现在:(1)条条上的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没有纵向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为缺乏外在的压力和组织约束机制,街道党工委与此类党组织协调工作时,很难得到积极而充分的合作和支持;(2)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没有理顺,难以合作甚至有矛盾冲突;(3)在本社区居住的在职党员,因为其组织关系不在社区,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不关心、不热心、不支持,在本职工作之外没有尽到一个党员的职责;(4)辖区内的企业不一定挂靠在本街道,挂靠在本街道的企业却在其他街道的辖区内“异地挂靠”,表面上的“块块”冲突实际上仍是“条块”矛盾。[3]因为社区党建是在单位党建依然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正确处理与单位党组织的关系,正确解决“条块”矛盾,是社区党建长期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社区党组织职能定位不准。居民区党组织本应以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为活动内容,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其职能是营造出健全的利益共同体。当前存在的问题;(1)居民区党组织基本上延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居民区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太低,功能弱化。有关调查显示,在居民区党支部组织的经常性具体活动中,组织最多的是治安保卫值班活动(93.5%),其后依次是科普宣传,如揭批法轮功(86.7%)、清扫卫生(83.7%)以及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83.7%)。[2](P147-148)这些活动与营造利益共同体的要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难以满足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2)街道党工委要么承担着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功能泛化;要么被动地按照区委的指示开展工作,其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和驻社区单位的实际需要。因为居民区党组织职能定位太低,街道党工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社区自治的实际,离营造社区共同体有很大的差距,因而对辖区内的绝大部分党员没有吸引力,降低了党组织的号召力,也很难得到社区内群众的认同,不可避免地削弱了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三,社区党组织党内民主不充分,影响了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的积极性。辖区内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从隶属关系来说不属于街道党工委领导,绝大部分党员与居民区党支部也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在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中,辖区内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之间、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与居民区党支部之间应该建立起新型的关系。这种新型关系植根于社区的共同利益,其处理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实际上,辖区内党组织既是社区党建的基础,也是有自身独立利益的主体;在职党员作为社区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既有组织的外在约束,也有内在的利益驱动,即希望通过自身的积极参与,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社区建设,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质量。但是,当前无论是街道党工委还是居民区党支部,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条件下过于强调集中的组织制度,没有真正把辖区内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看作是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主体,而只是把他们看成是被动的执行者、消极的参与者,片面强调了他们(它们)应该履行的义务,忽视了他们作为社区建设主体和党内民主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事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发展的大事上,在职党员和辖区内党组织往往没有发言权,这极大地挫伤了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积极性。
第四,在职党员和辖区内党组织都把本职工作简单地等同于为党做工作。在单位制条件下,人是单位的人,党组织是单位的党组织,因此在职党员和单位党组织的本职工作和为党工作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随着单位制模式的逐步消融,在职党员扮演着单位人和社区人的双重角色。双重角色的出现意味着为党做工作和本职工作之间发生了分化,在职党员和单位党组织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还应该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而不再应简单地把本职工作等同于为党做工作,只注重在单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但目前仍有不少党员却只注重对本职工作负责,他们认为,即使不参与社区建设,只要在单位发挥好党员的模范作用,也同样可以成为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因而心安理得地对社区党建不闻不问。相当一部分在职党员和辖区单位党组织在单位和社区都表现出明显的两面性。
第五,党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党员没有参与社区建设的组织压力和动力。有关调查显示,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在职党员往往对社区党建活动缺乏足够的热情。[2](P149)出现这种状况既有党员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党员管理上的不足。当前对社区内党员的管理方式过于粗放和简单,对党员队伍的状况缺乏深入具体的了解,既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没有树立起组织的权威,致使相当一部分党员既没有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的组织压力,也没有参与社区建设的动力。
二、提高社区党组织战斗力的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提高社区党组织战斗力必须解决体制矛盾和社区党组织在推动社区建设过程中职能定位,此外还必须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和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
其一,化解条块冲突,解决体制矛盾。
加强社区党建意味着要发挥地域性的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管理和发展中的主导性作用。但是单位党建仍然在党的建设中处于重要位置,双重组织体制在城市社区中交织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产生条块冲突。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在街道和居民两个层面上,逐步建立起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属地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实质在于加强地域性党组织对社区内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使地域性党组织与这些党员和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制度性的组织关系。
为了克服条块冲突、解决体制矛盾,除了管理模式上的创新之外,还应该包含理论、政策和制度上的创新。例如,属地化管理的目的之一是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对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进行横向整合。这种横向联系网络的建立,依赖于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的开放性。但是,从目前来看,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并且是拥有的资源越多、在社区建设中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党组织封闭性越强,对其进行横向整合就越困难。应该说实行市场化改革以后,单位所承担的部分政治功能特别是社会功能从单位分离,使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和单位的任务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单位的任务事实上只是基层党组织任务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党组织仅仅努力完成本单位的任务、仅仅在本单位中发挥作用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积极投身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才能履行由单位分离出去的而本该由基层党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和部分政治职能。因此,为了克服基层党组织任务上的封闭性,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该把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履行社会职能明确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写入党章,明确基层党组织既是单位党组织,也是社区内党组织,为克服体制矛盾奠定基础。一旦单位党组织承担起了社区内党组织的职能,就为在职党员在单位之外的社区发挥作用、克服双重身份的矛盾创造了组织条件。
其二,营造社区共同体。
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社区党建是社区建设的动力,社区建设是社区党建的舞台,正是在加强社区党建的过程中推动了社区建设,也正是在参与、支持和领导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推动了社区党建。目前,制约社区建设的最主要问题是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社区建设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区共同体的营建,因而对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和社区组织没有吸引力。但是社区共同体的营建又直接依赖于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和社区组织的认同和积极参与,缺此,社区共同体只能是空中楼阁。这就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因果关系链条。要打破这一封闭链条,着力点在营造社区共同体上,而其主体力量就是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但现在的问题,一是辖区内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街道党工委和居民区党组织在推进党的建设过程中职能定位不准,他们开展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营造社区共同体的目标,因而不仅失去了对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吸引力,也失去了对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的吸引力。因此,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本身必须要把营造社区共同体作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工作职责。
关于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职责。首先要明确限定党和政府机构在社区中的职能划分,街道党工委不再承担社区公共管理职能。其次,街道党工委要把营造社区共同体作为活动的中心内容。街道党工委是上下连接的关节点,其在社区党建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具有双重合法性:一方面它是上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另一方面社区的公益性、群众性和地区性利益是其存在的客观基础。街道党工委必须正确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作为上级党组织的派出机构,应进一步确立其对驻社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其他政权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既保证上级党委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也防止政府机构的管理活动损害社区的公益性、群众性和地区性的利益和妨碍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对于社区内的各级各类单位党组织的有效领导,是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难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体制的原因之外,街道党工委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忽视了社区共同体的营建,忽视了对社区建设实际的关心是重要的因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己领导地位的合法性。因此,街道党工委在工作中一定要抓住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的大事,把营造社区共同体作为中心内容。
关于居民区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当前居民区党组织承担了大量社区公共事务,这就使居民区党组织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营造社区共同体的目标。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改变以往政府对社区进行过多行政指令的传统做法,使党组织从忙于应付上级行政指令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必须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居委会的活动能力,使居委会在社区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必须使居民区党组织自身主动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社区整体发展、营造社区共同体上面。因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以及居委会活动能力的提高等都取决于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能力,而党组织的领导、动员和组织能力,是以社区共同体的营建和存在为基础和需要的。
居民区党组织在营建社区共同体的过程中,应以建立、支持、领导和监督社区自治组织及其活动为切入点和载体,要动员和团结社区党员和群众积极投身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要加强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保证社区组织活动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支持自治组织开展营造社区共同体的各项活动,增强广大居民的社区认同感;要监督社区自治组织的活动,维护社区区域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利益。这样就形成了由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共同体(社区居民)组成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在领导、支持社区自治组织营造社区共同体的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就重构了和居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巩固和加强了自己的合法性,扩大了自身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其三,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新的领导体制。
解决了体制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对动员党员和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构成了组织压力;社区共同体的营造,对党员和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构成了内在动力,要把这种压力和动力转变成实际行动,还取决于社区党组织党内民主的发扬和新的领导及议事体制的建立,取决于对社区建设主体民主权利的尊重。从组织和领导体制来看,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党内民主不足,主要表现为街道党工委和居民区党组织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过于强调集中而不注意发扬党内民主的思路和做法,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各项权利没有给予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是集中不够,主要表现为街道党工委和居民区党组织对于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各类党员领导乏力,应该集中的无法集中,应该团结统一的不能统一。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于社区党组织来说尤其如此。作为党内民主的主体,社区内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主要依靠他们的政治热情,而这种持久的政治热情依赖于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扬。所以,在推进社区党建的过程中,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发扬党内民主,首先必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导权和监督权等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真正感觉到自己是社区党建的主人。
在加强社区党建的过程中,既要调动辖区内党组织的积极性,又要切实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必须建立起新型的组织和领导体制。当前,通过“社区党建研究会”和“社区党建联合会”等组织形式,很难充分调动社区内党组织的积极性,也不便于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委员会制度,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都是社区党建委员会的平等成员,按照委员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来讨论、决定和执行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事务,这样更符合社区自治的精神实质,能够充分反映社区内党组织的意愿,既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又有利于保持党的集中统一。
其四,分类管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加强社区党建,不能仅仅依靠离退休党员的力量,要通过分类管理,充分调动在职党员、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员、下岗待岗和流动党员的积极性。对于在职党员,社区党组织可以与他们所在的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建立双向联系制度,使在职党员真正成为社区党建的主体。对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员,首先必须明确他们的身份和落实组织关系,通过所在的党组织加强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党的事业之间的关系,正确解决参与社区党建和自身利益之间的矛盾。下岗待岗和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社区党组织应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并把支持和帮助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此外,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还必须建立党内淘汰机制,把不合格党员及时清除出党组织,对动员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形成一定的组织约束力。
总之,解决以上几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便能逐步建立和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领导核心,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全体党员为主体,以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为内容,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新格局,从而有效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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