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辩证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化结构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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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从人类社会仅存在的两类权力分配方式出发,给出了人类社会中常见的系统结构。在确定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如方向规律、过程规律等)的基础上,探讨了什么是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协调原理、体制结构观念、文化的决定作用、法制社会的“神功”之源、经济体制的本质与改革、从“看不见的手”到“看不见的人”等等,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化系统结构。

本文亦是对乌杰所著“系统辩证论”的应用。

一 人类社会常见的系统结构

我们所说的社会元素,只限于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集团,而不包括其他因素,如物的因素、财的因素或技术因素等等。什么是权力?权力是一些元素可以用来控制另一些元素主导社会行为以符合控制要求的一种支配能力。如果元素A 能够依据社会统一法则来直接决定(即不经过其他元素认可)自身的主导社会行为(如流动、创作、开办实业、经营等等),我们称元素A拥有的这种决定权限为一种直接权限。 如果对于即使由统一法则规定的元素权限,还必须在其他社会元素应允的前提下方能行使,称这种权限是一种间接权限〔1〕。

(一)两元素之间的权力结构

1)附属关系。指甲元素是乙元素的权限对象, 而乙元素不构成甲元素的权限对象;

2)相对独立关系。 指甲元素在一权力空间中是乙元素的权限对象,而乙元素在另一权力空间中亦构成甲元素的权限对象;

3)独立关系。指甲、乙两元素都不构成对方的权限对象。 我们把1)与2)的情形统称为甲、乙两元素权力相关。形象地说,权力相关相当于构成了两个连通的橡皮球——权力空间,权力的大小是由“充气”的多少来决定的。但在附属关系中,只有“大球”(政府)控制着两球之间的“气流通道”,可以任意决定“小球”(企业)的“充气量”。而在相对独立关系中,则是大小“球”都在控制“气流通道”,只有双方协商或由第三者(立法机构)来操作,才能改变双方的“充气量”。

(二)权力分配方式

人类社会中权力相关的两元素之间只存在如下两类权力分配方式:

1)同权系数分割法。 即把两元素之间的权力按照某个比值ε(ε>0)横向分割成两部分,把“大权部分”称为上级, 把小权部分称为下级。例如,改革前的中国,把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含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权,分给企业的上级行政管理机关,而把中层以下干部的任免权留给企业。

2)异权系数分割法。即把两元素之间的权力, 按不同对象竖向分割成两部分,要求把完整的权力分给不同对象。例如:发达国家中的企业就不存在上级主管部门,而是把企业所需的权力都给了企业〔2〕。

(三)两种权力分割技术的比较

1)权力分配的同时态性。在同权分割中, 在“小权”方的任何行使权力的时间内,都拥有“大权”方行使权力的时间。这一特点,既使“大权”方在结构上不受时间限制,又使“小权”方在结构上得不到时间的保障。在异权分割中,权力分配的同时态性已不存在,分权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力行使时间。

2)权力的交叉性。在同权分割中, 在相对低层次一方拥有的任何权限内,都有相对高层次一方的同种权限。在异权分割中,这种权力的交叉性亦不复存在,企业所需的人、财、物等(包括产、销、供等)权限,一切都归企业所有。而政府则只有税收以及企业行为与利益发挥的监控与保障作用。

3)权系数调整的单向性。在同权分割中, 分割时权系数的大小往往只由“大权”方单独调整,如改革后,把“法人代表”任免权仍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其余人员的任免权均交由企业执行。但这种“权系数的调整”是单向性的。在异权分割中,权系数的大小由双方协商或由第三者(立法机构)来操作。

4)职能的覆盖性。在同权分割中,基层拥有的权力, 层层政府都拥有。但在异权分割中,这种职能的覆盖性也不存在〔3〕。

(四)现代连通结构

经过我们的标准划分以后,人类现代社会的连通结构只有如下三类〔4〕:

1)任何一对直属元素对之间都采用同权分割来分权, 如此得到的权力结构,即势态结构;

2)结构被分成不同上限的两部分, 且高层次部分中直属元素对之间按同权分割,低层次部分在直属对之间按异权分割,即势—涡结构;

3)任何一对直属元素之间都采用异权分割,即涡态结构。

乌杰同志说:“系统的结构性质由三个因素决定:要素的质量、要素的数量、要素的联结方式即时空秩序(序量)。……不同性质的要素构成不同性质的系统结构,其次要素的数量与相互作用为系统结构性质的差异提供可能性,第三方面要素的联结方式即时空排列秩序的变化,使系统结构性质的差异转化为现实性。由此看出,要素在时空上的排列秩序是系统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5〕。 在我们前述的三类“现代连通结构”中,由于“要素”的性质都为个人或集团,这在结构性质的相互比较中已显得不重要了(因都是一样的)。而“要素”的数量——每个子系统以其“核子系统”——即“一”来考虑,其相互作用已包含于不同的“时空秩序”中〔6〕, 这在结构的相互比较中亦不重要了(因都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关于不同结构性质的比较,就放在“要素的联结方式即时空秩序”上了。故在我们所考虑的系统结构的不同类型中,“不管其元素个数如何,也不管它们的层次数究竟是多少,甚至连元素之间权系数量值的大小以及元素、层次的分布情况也不去理会〔7〕,只要“要素的联结方式即时空秩序”不同就够了。

二 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

人们所说的经济规律,大都有一定的前提或限制范围,如哈罗德—多马模型所指出的投资与增长之间的规律,虽然能够在发达国家中良好运行,但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并不“显灵”,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规律”虽然曾把西方国家“从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挽救出来”,但它在70年代西方经济的“滞胀”面前却举步不前。那么,是否存在不管肤色、语言与地理位置、文化、历史与传统习惯、宗教信仰、意识形态与社会属性、国土大小、资源富乏与现实国情的经济发展规律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称之为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就属于这样的类型。下面仅介绍几点。

(一)经济发展的方向规律

设X(t)=X{x[,1](t),……x[,n](t )}表示某经济系统在时刻t 的运动状态。则经济发展的方向,即经济系统的进化方向,是由dS(X(t))<0即随着时间的增加而系统熵减少)决定的方向。 但在势态社会(即以势态结构为序结构的社会)中,因为,1)在社会内部, 其信息传送的可靠性、能通性等等相当差〔8〕,从而使决策、 指令等信息会越来越偏离实际,偏离正确,且这一过程都是在人们难以察觉的状况下自然发生的。而势态社会的经济运行、控制等等又都是依赖于决策与指令信息的。故信息流在这种社会中便形成“恶性循环”〔9〕,也就是其有序性不断降低,即系统内部熵diS(X(t))随时间增大的 过程,即diS(X(t))>0的过程。2)在社会外部, 由于势态结构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封闭社会,即使在强调对外开放的前提下,也仍旧是一种“表层开放”的封闭系统〔10〕,或者说,是乌杰所指的“闭合系统”〔11〕, 即势态社会不可能从外部环境中获得绝对值较大的负熵流deS(X(t))。这表明:从总体上讲,势态社会的总熵增dS(X(t))=deS(X(t))+diS(X(t))往往是随时间的增加而增加的,即有dS>0。 类似的分析:在涡态社会(即以涡态结构为序结构的社会)中,则有dS<0成立。 由耗散结构论“负熵流是有序之源”的结论及势态结构有序性最差、涡态结构有序性最好的结论可知〔12〕:势态社会有着向有序性更好的其他结构形态演化的自发趋势(即自组织过程),而一切非涡态社会则有向涡态社会演化的自发趋势。

(二)经济发展的方式规律

经济发展的方向规律指出经济发展的方向以及起点(势态结构)及终点(涡态结构),但其前进的方式尚不清楚。从逻辑上讲:有两种方式,即“突变”的方式与“渐变”的方式,即“如果质变中经历的中间过渡是不稳定的,那么它就是一个飞跃过程;如果中间过渡态是稳定的,那么它就是一个渐变过程〔13〕。

当然,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记录来看,从势态社会向涡态社会突变的实例一个也没有发现。事实上,从经济发展的动力规律来看,“系统辩证史观认为,生产力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14〕。然而,要完成从势态社会向涡态社会的突变,往往需要:1)巨大的生产力积累; 2)通过非线性振荡来激活生产力(如通过关于美与丑、是与非、 功与过等公开争论来求得公众的认同与共鸣,从而激发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及向上进取的精神力量等等)。但在势态社会之下,这两点都难以实现。首先,势态结构以限制生产力的发展为其稳定性的前提,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势态社会下生产力积累不可能很高,而实际状况往往是:当生产力稍有发展,其稳定性也就同时下降了〔15〕。而势态结构的“修复机制”〔16〕开始发挥作用,并以“摧毁社会生产力”的方式来维系社会必要的稳定程度。其次,在一切按指令运行的势态社会中,根本就无法产生非线性振荡,因在势态社会中,诸如美与丑、是与非、功与过等等,都是由高势位者的主观意志认定的。总之,就一般而论,势态结构不可能突变成涡态结构,而以某些二元经济结构作为中介结构。

(三)经济发展的过程规律

本来,作为中介结构的二元结构有两类,即势—涡结构及涡—势结构(其定义与势—涡结构恰恰相反)。如我国春秋时期,则以周天子为核心,包括各诸候国在内的周王朝,其序结构就是一类涡—势结构(在“周天子”与各诸候国之间的权力结构是相对独立关系,但各诸候国内部的权力结构却是势态结构)。到战国初期,周天子已不复存在,各诸候国经过多年的战争、分化与吞并,最后形成了齐、楚、燕、赵、韩、魏、秦这样的七个独立国家。又如,原苏联的解体,原南斯拉夫的分裂与内战,从序结构上看,都是由于过早地削弱“中央”对诸候国的权力制约,从而失去了中央对诸候国的控制力。但诸如亚洲“四小龙”等成功的例子,则都是以势—涡结构为进化的中介结构形态的。

从场态理论来看,涡—势的稳定性极低,往往比势态结构还要低,因而它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其存在的时间一般较短暂。因此,有志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人,特别是“铁腕人物”,千万不宜采用涡—势结构来作为从势态结构向涡态结构过渡的中介结构形态。由此可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保持一个集权的强有力的中央的思想是极其重要的。中国的经济改革,可以说是吸收了这一重要思想成果的,但它的缺点是,至今仍旧把改革局限于体制外的政策性改革的范畴,而没有及时有效地进行势—涡结构的建立。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诸多的社会问题〔17〕。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化结构

(一)何谓经济体制?

经济制度都包含如下三个基本层次:核心层次——经济系统的基本属性,指该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属性;第二层次——经济系统的序结构;第三层次——法规细则,即经济系统在一定属性约束之下,建立于某种大框架——即其序结构之上的各种经济法则。如改革前,中国经济制度,其基本属性是生产资料公有,序结构为势态结构,而人们常说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等,都属于法规细则范畴。经济制度的三个层次之间,核心层次与第二、三层次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核心层次是经济制度的(限定)内容,而第二、三层次是经济制度(在其限定内容之下)的构成形式。这种构成形式亦即人们常说的经济体制,它恰好是“某一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18〕”。

(二)经济体制的协调原理

经济体制的两个层次之间,必须遵守如下体制协调原理:

1)势态结构与规定较窄的法规细则相协调;2)涡态结构与规定较宽的法规细则相协调;3)与涡态结构协调的法则细则, 与势态结构是失调的等等。

事实上,要理解体制协调原理并不难。因在势态结构存在的前提下,由它决定的运行与控制的通道与方式〔9 〕都要求下级的自主权应尽量小,这样才能保证上级指令的准确运行,即相应的法规细则就必须规定较窄、较死一些。否则,就会出现“下级自作主张、上级指令不灵”等等有损于势态运行方式及势态稳定性现象的产生。但在涡态结构条件下,就需要让各运行元素获得充分的自主权,以利于其主观能动作用的充分发挥,且社会的稳定性——涡态稳定性的获得,也需要在这种“自主运行”过程中形成一种动态平衡。故与这类结构相协调的法规细则必定较宽、较活一些〔19〕。

(三)体制结构:观念、文化的根本决定因素

任何社会中,某种模式的观念、文化之所以能够长期承袭下来并得到发展,其根本原因是这种观念、文化的性能与相应的结构性能一致,或至少是不相悖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结构决定观念、文化。同时,与结构相协调的观念、文化又会促进相应结构的巩固与功能的发挥。例如,长期生活在势态社会中的人们,必然会在社会生活中形成许多“势态观念”,如“唯上,以领导好恶为是非”、“官商思想”、“权力拜物教”等等。并产生许多“势态文化”,如宣扬“势态观念”的各种文化〔20〕。

(四)法制社会的“神功”之源

人们一提到法制建设,便把它归结为一系列法律及立法、执行机构的建立。但不知道法制社会的“神功”究竟在哪里?其实,这种“神功”(即法制机制及功能)之源就在于不同类型的结构。如在势态社会中,由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运行,都有赖于从上到下的势能作用,即势态社会的法制是一种脆性控制(指其控制过程中,不能独立于结构不同层次之间的势位差的一种控制方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在势态社会中,法律颁布得再多,制定得再细,立法、执法机构亦分布合理,数量庞大,也不能出现人们希望的法制局面。在发达国家中,之所以能出现人们所见到的法制社会的“神功”(以前我们总是采用不承认或回避的方式来对待这一问题),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优于社会主义”,而是结构是涡态结构的结果〔21〕,涡态结构是“法制之源”〔20〕。

(五)经济体制的本质及改革

在经济体制的两个层次中,结构是它的本质,是经济体制质的规定性,而经济法则,则只是经济体制量的规定性。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也就是关于结构形态的转换。这一结论至少可从如下两点看出来。

1)在决定经济关系方面, 结构是经济关系(或称生产关系)的主体部分,而法规细则只起到这种关系的尺度及微调作用。例如,由势态结构决定了甲、乙两元素之间是一种附属关系,而相应法规细则的宽或窄,只从量的区别上规定了调节了甲、乙两者的关系,但并不改变二者的附属关系的本质规定〔17〕。2)在决定经济功能方面, 主要取决于结构,而法规细则本身只起到具体尺度及微调作用,而由体制协调原理得知:包括法规细则的宽窄程度也要受到相应结构类型的制约〔21〕。经济的运行、控制、有序性及稳定性等诸多的功能或方式,甚至连控制手段,都主要由相应结构所决定,法规细则只在其中发挥尺度及微调作用〔9〕,而观念、文化模式亦主要由结构所决定〔20〕等等。

(六)从“看不见的手”到“看不见的人”

我们将支持市场经济实际运行的系统结构称为市场经济的支持结构。而以涡态结构为支持结构的市场经济就是人们常说的现代市场经济。

丁关根同志曾深刻地指出:“市场经济应具有的一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存在根本的差别。它们都应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拥有的全部权力,从而能自觉地面向市场,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调节、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经济活动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22〕。

容易看出:只有在以涡态结构为其支持结构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才能充分地展现以上四个特征,而在以势态结构为支持结构的前提下,是没有这些特征可言的。对于势—涡态结构,可以相当令人满意地体现出市场经济的上述特征,但毕竟不够充分。

首先,关于“市场关系”的描述已很多,如“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不得以超经济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等等。很显然,这些内容的实现,无一不以人们在相应社会经济系统中(如我们所定义的)的独立关系或相对独立关系为基础,在附属关系中,是不可能存在这种市场关系的。因此,“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的前提是不能以势态结构为其支持结构的。只有涡态结构决定的活动性运行方式(指主要依靠在社会统一法则内的主观能动作用,主要不依赖自身之外的势能作用的运行方式),则能充分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

其次,“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拥有的全部权力”,且这种权力应该是稳定的,即不能随时被其上级任意“收或放”的。很显然,这意味着作为元素的企业的权力空间形成时是采用异权分割法来进行的。或者说,所有这些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权力结构都不是附属的。

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等等的实现的基本前提必须是政府与企业之间权力结构不能是附属关系。在附属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不干预是不可能的,不干预也是假的〔23〕。

第四,由本部分前述(四)知,要使“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更不能以势态结构作为其支持结构,而应以涡态结构作为其支持结构。

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那么,涡态结构是一个“看不见的人”,且是拥有那只“手”的那个“人”。人们看到的那只“手”的作用,只是那个“人”的部分作用。离开了那个“看不见的人”,我们也就失去了那只“看不见的手”。

总之,市场经济必须是涡态结构或某种势—涡结构为其支持结构。只有他们,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化结构。而在当前,势—涡结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化结构。

Systematic Dialectics and the Optimum Structureof Economic System in Socialist Market

Zhang Xiaolan

(Wuhan Institute of Hydraulic & Power)

Pan Debing

(Hube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Abstract

As an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Systematic Dialectics》written by wu Jie,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ommon system structure, beginning with the only two kinds of power distribution way existing in the human society.According to the common law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such as directionlaw and process law etc),we discussed the economic system and its coordination principle, the decisive effect of the structure system on the ideology as well as the culture,the source of the "magic power" in the law society,the essence and the reforming of the economic structure,from "invisible hand" to "invisible man" etc. Also pointed out was the optimum economic system structure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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