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下的中国“农民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中国论文,社会变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地、大规模地、持续地跨地区向大中城镇,特别是向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城镇流动,形成了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民工潮”。随着“民工潮”产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民工”(我们认为,随着农民工的社会作用的显现,将会有更好的名称取代它)社会群体。有专家认为,如果说对中国农村以往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冲击,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第一次,乡镇企业大发展属第二次,那么“民工潮”则是第三次。所谓“农民工”,是指从农村来城镇的务工人员。他们本来是农民,到城市里来打工挣钱、养家糊口。说白了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其农民身份还没有或未能得以转换而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乃至居住生活。“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范畴,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向现代化转变的过渡性特色。因此,大凡研究“三农”问题的学者,都必须首先面对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正是这部分人构成了源源不断,并且愈演愈烈的“民工潮”的庞大来源。
任何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一个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转换过程,与此相联系,也经历着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向工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又是同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这样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社会分化,堪称农民分化,而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分化出一个独特的且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群体。
一、中国“农民工”的历史发展
农民的社会流动是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它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社会的进步意义,是社会变迁中的一种必然的社会反映。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农民工”只是重演的故事,而不是像有一些学者认为的“民工潮”只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出现的。在近代中国,“离村”农民中究竟有多少是务工人群,晚清时期没有确切的数字,但类似“江海通商,食力之民,趋之若鹜,每月工资至少数元,以养妻孥,绰有余裕。农民终年力作,催科峻急,不免饥寒,咸思舍耒远游,几有万一之获”[1]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有学者梳理过从晚清到20世纪30年代的材料,认为“民工潮”始于以“洋务运动”为代表的晚清工业化时期,戊戌时期梁启超主办的《时务报》就记载:“中国工人伙多,有用之不竭之势。所得区区工价,实非美国工人所能自给。上海如此,他处尤为便宜,盖该口工价已较内地丰厚,致远方男女来谋食者日繁有徒,虽离家不计也。”[2](P19)进入民国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几度获得较快发展,通商口岸、商埠、自行开放的口岸城市不断增多,外资、合资企业大量兴办,城市近代化进程加快,近代交通的进步以及自然经济体系的断裂,农村破产程度加深,推拉合力增大,类似今天“民工潮”的现象日见显现。
1.近代以来“农民工”的产生。
清朝晚期至洋务运动之前,农民的流动是在农村与农村之间的流动,这是中国乡土社会一直以来所固有的农民流动方式。而自晚清洋务运动以来,工业化的发展所引发的对产业工人的需求,及其带来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差距,使得农民的流动变为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可见,近代中国工业发展对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农民流动产生具有一定的影响。
近代沿海开埠以后,沿海商品经济和市镇更趋繁荣,广大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闽粤边区的农民赴沿海及港台谋生者众多。例如清末民初,福建沿海的“漳厦华侨汇款回国甚巨,因之土木大兴”;才溪的泥水工“赴漳泉承包工程”,获利多多;上杭纸产丰富,多沿汀韩水道出口,县人便在潮州设纸行,经销纸业。[3]
与政治经济制度变化相对应的,是有关农民流动的社会制度的改变。解放初期,我国农民的流动迁徙在政策制度上还和解放前一样是自由的。1952年,我国农村基本上完成了土地革命,广大农民获得了革命的果实——土地。紧接着又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合作化运动。然而,就在这时,出现了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现象。在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后,我国从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从而掀起了第一轮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高潮。为了加快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建设和发展,我国采用了“以农养工”的基本政策,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形成了农民向国家、向工业建设贡献力量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一五”计划的实施,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和部分特定城市的倾斜性政策,使工业的用工需求膨胀,城市劳力明显不足,于是大量招收青年农民到工厂做工。“特别是在矿区建设中,大批青年农民被吸收到迅速扩大的工人阶级队伍中来”。[4]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得乡村、集镇和部分小城镇的手工业者大量失业或破产,这部分人为寻求合适的职业而流入大城市。同时,城市之间生活水平差距因“以农养工”等政策的影响不断扩大又促使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部分农村人口为避灾而流入城市,到了1956年我国出现了就业、粮食供应、住宅、交通等城市问题,且日显突出。我们党为了解决执政以来首次面临的社会难题特别是吃饭这个大问题,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到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并于1958年1月9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就从根本上割裂了城乡的根本联系,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导致了后来学者普遍认为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不仅是经济上城市居民大多有工资,享受生活资料远远多于农村居民,也在城市人与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上体现着身份的极大的不平等,城市居民就业等都有优先福利政策优惠,而农村则没有。在这种体制下,在社会心理上表现出“城里人”与“乡下人”两种不同的心理因素。这样,占中国总人口85%的农民,随后不久是所有中国人,开始失去了流动的自由。[5]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人口流向城镇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升学、参军提干和招工。在长达20多年的集体化年代,有近1/3的时间停止了大学招生,因此,这一时期大中专院校招生的数量并不多;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凭借自身能力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农家子弟可谓千里挑一,而有幸被推荐上大学的农家子弟,对每一个乡村来说,也不过是凤毛麟角。因此,在进城的上述三种人流中,升学后进入城镇的人数可以说是最少的,参军入伍后脱离农村的人数相对升学来说要多些,虽然在庞大的参军入伍人数中,进入城镇和离开边区定居的农家子弟只是一小部分,但是,毕竟他们还是跃出了“农门”。[6]相比较而言,集体化时期的招工是农村农民进入城镇的最主要通道。到“大跃进”时期,是农民被招工进城的高峰期,但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调整中,大部分被清退回农村。
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我国明代中后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一带出现的从事纺织业的雇佣劳动者。在某种意义上就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工”性质,都是一种自发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工作性质的转变,只不过明代的人从事的是手工业劳动,而且这些人在当时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而现在的农民工虽然大多以体力劳动为主,但是不仅仅局限于这一方面,他们广泛分布于第二、三产业,而且这个群体正在以不可逆转的趋势迅速扩大,在西方资本主义早期的发展史上,我们同样可以看到,由出身农民而转为工人的劳动者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重,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就是农民非农化的典型例子。在近代中国,现代无产阶级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产生,最初的劳动者从出身来讲,几乎都是农民。换句话说,中国工人阶级的前身和最初来源大多是农民,无产阶级的壮大过程,也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无产者的过程。所以,我们常常说,中国的无产阶级与农民一直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其原因就在于此。
2.从“盲流”到“民工潮”。
“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乃至“民工潮”的展示,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我国城市化发展步伐加快的历史必然。改革开放20多年,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繁荣,人们对“农民工”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提高,摈弃了过去沿用多年的“盲流”的称谓,还农民工以应有的社会地位。
1949年以后我国采取“城乡二元对立”的政策,这是中国“三农”问题的产生渊源。改革开放以后“民工潮”的出现被解读为中国农民的解放,是中国农村劳动力从专制中的解放,而这种解放得益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即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农民从僵硬的户籍制中解放出来并获得了迁徙的自由,从而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铺平了道路,因为“现代化包括工业化、城市化,以及识字率、教育水平、富裕程度、社会动员程度的提高和更复杂的、更多样化的职业结构”。[7]今后要继续推进这个现代化的进程,这包括完全取消户籍制度,取消城市所设定的各种阻碍农民进城的障碍;同时用市场化推动农业的工业化,使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三要素自由流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8]
然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迅猛提高,特别是在传统农业向“建设高产、优质和高效的农业”转变中,在创造出大量的农副产品的同时,也使得以往潜化在极其有限的农业资源里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显现化,开始了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新时代。1984年,中国农业大丰收,第一次出现卖粮难问题,这表明农业生产已经容纳不下如此众多的剩余劳动力,当时由于受到严格的进城限制,农民只有在本社区范围内自发地流向第二、三产业,于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适时逢生,使之三分天下有其二。这时,就有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民工”。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城市中的第二、三产业发展很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加上粮食、副食品的购销逐步放开,这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于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农民工”大量涌现出来。
改革开放后的“民工潮”,是农村的“第三次改革”推出的潮流。中国农村的第一次改革,使农民分得了土地。农村第二次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对承包地的自主经营权。因为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及个体经营的习性,这两次改革都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是在第二次改革之后,随着改革全面深入展开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难以实现产业化的要求,农业的比较效益日益低落,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只能解决温饱。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于是,从人多地少、交通比较方便、靠近城市的地方开始,部分青年农民脱离农业,出去务工经商。
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民到“农民工”,再到产业工人和市民的身份变化,是我国城镇化的必然过程,这支“农民工”群体,包括亦工亦农者和只具农民身份的纯粹工人。这是一支离土不离乡或离土又离乡的农民队伍,他们扮演着农民与工人双重角色。这支队伍规模空前,有数据显示,自1991年以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在增加,目前还在进一步扩大,据近期全国人大十届二次全会上公布的数字,农村外出务工的人数达到9900万。可见,浩大的民工队伍,如涌如潮。中国的民工群体具有自发性与组织性、季节性与长期性、失范性与有序性、自觉性与盲目性、回流性与永久性等二重特性,是一群渴望致富、渴望发展,又深感无奈、顾虑重重的群体,这种亦工亦农的边缘性与心理的矛盾、失衡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但不管何种情况,都无法否认他们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是中国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实现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是农民阶层分化中坚实有力的主体,其作用十分巨大。[9]
二、“农民工”对中国农村的影响
中国广大的农村,是典型的属于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大大过剩的情况,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农村劳动力供给的增长一直快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于是,“农民工”部落一天比一天壮大,他们抛弃赖以安生立命的黄天厚土,孑然一身或结伴而行涌进城镇,靠出卖体力开拓出另一方生存空间。可见,“农民工”科学、合理、有序地流动,这对于中国农村的变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正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民工”的出现,大大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使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成为可能。由于“民工潮”激活了土地的合理流转,让农村的“能人”整合和盘活土地、人力资源,来发展集约化、专业化、效益化种养业,既做强了第一产业,又使农村形成了一种新的业主与用工的生产关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村业主,带出了一批农业产业工人。而大量流转了土地的农村人口转移和聚集到小城镇,由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农民转变为城镇的消费者和劳动者,既为社会创造了商机,也提供了劳务,从而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化使乡镇企业中的龙头企业和民营企业进一步向小城镇集中,小城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加工中心和新产品的开发中心,强化了小城镇的产业依托,增强了城镇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同时,城镇科技、文明又影响农民在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前提条件下,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村的主导产业,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竞争力增强,农民收入自然会随之增加。
2.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
农民外出打工不仅可以学到技术与管理经验、更新观念、改变行为方式,而且可以增加个人收入。一个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一般都要高于当地农民的收入,民工们把大量的打工收入寄回家乡,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村的购买力。仅江西姚圩镇外出务工的农民在镇内农业银行、信用社、邮政所的存款就超过1.7亿元。到2002年底,该镇批建民房6100户,占全镇总农户的77%;已经建成楼房4000余幢,建筑面积150多万平方米,人均新增住房面积48.2平方米,是全省农民建房最多最好的乡镇之一。我们在姚圩镇调查发现,标准小康村一个又一个,3~4层的楼房一排又一排,房前屋后有绿化,条条大道有亮灯,水泥马路村村通。我们在农村调查时也发现,平均每家都有一人在外务工,他们家庭的主要收入也来源于此。2004年2月9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当前中国的农村经济和农村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几年,外出打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2000年至2002年三年农民收入的增量中有47.8%来自外出打工。
3.推动了我国现代化进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这一论断,既符合国家现代化的一般规律,更符合我国国情。农民进城打工,是冲破体制约束和习惯势力束缚的创新行为,是中国农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自觉行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进城已非一般意义上的人口流动,而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出现,推动了我国现代化进程,壮大了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已有1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他们目前是建筑、纺织、采掘和一般服务业的劳动者主体,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工人队伍的结构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工的数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主要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目前,在绝大部分传统和新兴行业中,都能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农民工,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属性上,都已经成为并继续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郑必坚研究员指出:“包括乡镇企业工人、在城市或工厂打工的农民都是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的组成部分。更进一步,从人数上看,部分新工人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队伍,特别是蓝领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的范畴,对于壮大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0]
4.加速了农村宗族的社会变迁。
在中国,农民向来是憨厚、保守的象征。今天的“民工潮”是农民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主动、积极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和社会化,它向传统体制下的观念提出了挑战,如计划就业、铁饭碗、高福利、安土重迁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变迁,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姻缘关系正在不断融入原先由血缘关系所支配的传统农村“差序格局”体系,对血缘关系构成了挑战。经济上的互利可以使亲属关系更加紧密,同样经济利益上的矛盾也可以使亲属关系更加疏远。[11]“人情”作为传统“差序格局”中判别亲疏远近的基本标准,正受到“利益”标准的巨大挑战,在“人情”和“利益”的博弈冲突中,“利益”已经占据了明显的上风,“人情”+“利益”的双重人际关系调节标准已经建立。[12]
伴随着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开始了新的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亦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姻缘关系与拟似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利益关系渗入“差序格局”,如农民工在城市里再建构的初级关系以老乡为主,接下来亲属之间关系的亲疏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之间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13]从以血缘和事缘关系为主,从以家庭关系为主向以公共关系为主转变,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人们的互动从初级群体向次级群体的衍进。农民的社会流动导致了利益的调整,因此,它必然强化人际互动的竞争、冲突、调试、合作和同化行为。独立的法人地位使他们彼此之间的往来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业缘关系的增加是现代农民宗族社会关系的一个新特点。
5.减少了农村社会的冲突。
“民工潮”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机遇,解决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不足的矛盾;同时也缓解了城乡间和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差异,促进了沿海与内陆地区的联系与融合,产生了一条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交流的渠道。更重要的是,它减少了农村与社会的冲突问题。第一,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缓解了人地矛盾。多少年来,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国情矛盾就是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可见,要缓解人地矛盾,关键是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姚圩镇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民较多,土地流转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该镇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起初,农民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户与户之间进行土地互换和转包。到2003年,全镇土地流转面积近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5.5%。200亩以上的承包大户就有10户,50亩以上的有34户,这些承包户都实行机械化耕作。土地流转的成功,极大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同时也大大地解放了劳动生产力。第二,社会秩序好转,干群关系缓和。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民直接受到现代工业与城市文明的影响,各方面的素质都有明显提高,加上人多地少的矛盾得以缓解,过去械斗现象大大减少。因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干群关系得以缓和。
“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它的产生是社会变迁下一种历史的必然。“农民工”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已为众多学者认同。但是,“农民工”对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也异议甚多。如何面对如潮如涌的“农民工”,对有关制度做出相应的调试与规范,这将成为处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城镇化与现代化、区域格局与阶层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的一大难题,仍然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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