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计生服务中心经济保障工作的探讨论文_吴慧

对于开展计生服务中心经济保障工作的探讨论文_吴慧

信阳市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技术服务中心 河南 信阳 465200

摘要:计生服务中心又被称作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内容是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对计划生育进行奖励和经济保障。经济保障工作主要是为了保障群众在生育时生活基本不受影响,是社会公共福利的一个重要体现。计生服务中心开展经济保障工作,维护了社会的安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济保障;

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福祉,是社会为保护和提高社会成员基本生活质量而釆取的处置社会风险、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计划生育经济保障是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性的产物。它的提出对总体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当前,在计生服务经济保障工作的开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的工作就是结合这些问题,维持社会低生育水平状况,分层次的对群众进行指导,出台政策的大力协助,成立专项基金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援助等政策,以促进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更好的开展。

一、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财政投入极其缺乏,不足以支持计划生育保障工作。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保障资金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各级财政。另一方面来源于单位或者集体融资。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在税改后,农村的资金难以收集,单位对于计划生育的投入显著的降低;与此同时,很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占据的比例也愈来愈大,预计超过85%,这也引发了他们对计划生育投入增加的不重视。所以目前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经济保障资金也存在明显的弱势[1]。比方说,部分镇对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实施不到位,实际执行的力度不足。特别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目前各级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对农村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但是农村的经费又收不上来,这样对于各级财政部门资金的投入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回报率明显不足。造成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回报率明显不足的主要因素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商业保险中很多内容都是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险重合的,导致了人们对计划生育保险存在误解,感觉计划生育保险并得到没有明显的优惠待遇,这样人们就会觉得保险回报率不可观,因此都不愿意主动参保。其次,关于计划生育的各类社会保险很多都是投保人自己担负保费,而且还有很多附加性的强制条件;最后投保金额很小,保险的收效比较低,这大大降低了群众对保险的投保率。

第三,制约依据和方案不完善。对于计划生育基本经济保障工作的开展,一定要配合有关的制度,此种社会系统工程与很多社会工作领域有关。目前,计划生育基本经济保障工作开展的政策法规一直都不是很完善,也有很多政策比较落后,甚至彼此之间相互影响,这样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的实际开展就会遇到很多障碍。比方说企业对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增发问题等等,对于这方面的问题缺少必要的依据。同时针对异类行业的计划生育保障工作开展的监督保障工作做得也不到位。

二、促进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合理开展的方案

第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符。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相比很落后,财政还有基层组织经济的承受力比较差,对于计划生育的奖励方法和经济保障工作一定要结合实际,不能搞跨越。要有序开展或者循序渐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一步对于计划生育经济保障项目的推广要有梯次推进,把握好计生奖励工作的落实,有目的性的实施计生经济保障工作[2]。城镇和城镇,城镇和乡村,乡村和乡村之间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的开展不可齐头并进,一定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与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符,务必要从基础项目把握,一点一点的拓展延伸。目前,一定要重视独生子女夫妇、失独夫妇以及没有生育子女的夫妇,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在计划生育法定的前提下,把握好奖励政策对他们予以扶持,做好计划生育救济,使独生子女夫妇、失独夫妇和无子女夫妇都享有养老保障。

第二,国家政策扶持与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对于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一定要明确相关的责任承担主体,对于有关的法律责任也务必要明确,对于某些特殊原因的不能严格执行的一定要经过法律途径免除。增大检查监督力度,保证所有的奖励可以有效的兑现。针对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的政府机构对于计划生育的有利政策一定要积极的制定,协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此外还要注重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这样可以保证一些基本的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很好的执行。例如,按照省(区,市)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105%的退休工资。但是在大多数地方执行社会养老统筹后,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5%退休工资在基本养老保险金中体现的并不明显。所以,国家相关部门要对有关法律法规有所调整,一定要确保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经济保障工作更好的执行。

第三,对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体制。在城镇中对于条件比较困难的家庭,可以基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这些家庭制定一些优惠的政策,保障这些家庭的日常生活不会受太大的影响。针对一些年老丧失劳动力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可参照五保户的待遇进行照顾。有些区域土地比较少,但是人口众多,虽然是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的比较早,然而由于其总人口基数比较大,机械增长也比较多。由于耕地的不断减少,农民的技术水平也有限,这样就业就会受到很大制约。要想使得他们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这就需要确保其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建立独生子女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响应号召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在城市、城镇普遍存在。而在施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提上,应当关注响应国家号召的这些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尤其是在农村只生一个子女的困难家庭,应当施行更加优惠保障制度,对这些家庭的生存予以援助。对于响应国家号召的独生子女家庭和由于采取节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的患者家庭,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即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应当被计生服务中心及时上报,由政府对其实施计划生育救助。并且这一援助和帮扶的实施标准应当较民政部门的一般救济标准要更为优惠。我们认为对于遵从国家政策,响应国家号召的家庭,在生活遇到困难,难以保证基本生产和生活需要时,亟须我们去援助和帮扶,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生活水平,从而使广大群众意识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第五,确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基金。中央(决定)中有这样一条,“国家支持确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相关部门要尽早的落实预定的救助方案,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广泛筹集资金,确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基金。根据本市的实际状况,要加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综合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与个人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多的捐助,这些基金主要被用在计划生育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或者患绝症,重病等等突发事件的救援上。这样就可以在他们困难的时候,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

结论

总体来说,计划生育奖励和经济保障工作的开展顺应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形势,更是计划生育发展的必然途径,可以有效的遏制中国人口的过快增长,促进了计划生育的发展,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吐汗?尼亚孜, 巴哈尔古丽?巴赞. 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的探讨[J]. 养生保健指南, 2016,17(26):82-83.

[2]李丰. 关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质量的思考[J]. 经济管理:全文版, 2016,21(8):131-132.

论文作者:吴慧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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