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和学院
摘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日渐凸显。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在经济保障、生活照顾、身体健康、精神生活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保障、专业人员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机制,充分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
关键词 农村空巢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分析;对策探析
2016年《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1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到总人口的16.1%,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已经接近1亿人。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产物,它所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尤其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关注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当前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焦点之一,也关系着中国城乡实现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一、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现状分析
农村“空巢老人”是人口老龄化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还不健全,这给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一)经济保障方面缺乏支持
由于二元制经济结构的存在,农村老人的经济状况与城市老人存在的差异很大。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只有在年龄达到60 岁以后才能领取每月60 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少部分的空巢老人享受每月几十元钱的农村低保。另一方面,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非常的有限,大部分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流动性比较大,收入来源也不太稳定,除了维持基本的生活之外,还要供养子女,经济压力也很大,很难对老人提供充分的物质经济保障。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劳动能力有所下降,通过农业劳动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少,致使农村空巢老人在经济保障方面缺乏有力支持,贫困问题比较突出。
(二)生活照顾方面服务缺失
对于农村空巢老人来说,由于子女常年外出务工无法照顾,所以他们只能自我照顾或老伴相互照顾,这极大地增加了空巢老人的生活风险。而且,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差,特别是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的空巢老人,存在着严重的生活照顾危机,甚至有些老年人因为无人照顾、生病不能及时医治而死亡。不仅如此,有些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还要将孩子交付给老人照顾,更加剧了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照顾负担。虽然有些农村地区有乡镇敬老院和养老公寓等机构提供照料服务,但是这种养老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很有限,而且服务对象范围相对较窄,再加上某些农村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身体健康方面普遍较差
现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是由老年人从事农业种植,老年人常年从事超负荷的体力劳动,更易受到疾病的困扰而导致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很多老年人由于自身习惯或是经济原因没有做过身体健康检查,一旦生病,他们的生活能力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虽然我国农村地区已经普遍建立和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对于那些贫困的空巢老人来时,生病住院报销之后的30%医药费往往也难以承担。
(四)精神生活方面极其匮乏
在农村,因为经济条件有限,农村娱乐活动及设施基本没有,文艺团体、节目演出基本上都屈指可数,老年人受环精神生活极其匮乏。所以大部分的老年人都把感情寄托在自己的子女身上,但是儿女外出务工导致了他们精神上的空虚寂寞。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外,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迅速变迁,我国传统的“孝道”观念在一些地区逐渐淡化,“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等传统美德逐步丧失,致使很多空巢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就导致老人的幸福感极度缺乏,经常产生孤独、自卑、郁闷、沮丧、失眠、失落感、食欲不振等消极悲观的情绪,即所谓的“空巢综合症”。
二、完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探析
农村空巢老人属于社会的特殊群体,是弱者中的弱者,对于他们来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没有制度保障,没有全面的服务照料也没有健全的养老机构,因此,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非常重要。在此,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简要提出几点对策。
第一,弘扬传统“孝”文化,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提高子女、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关爱。
我国是农业大国,2015年末,我国农村人口达到9.3亿人。中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以社会保障为主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所以,农村“空巢老人”在一定时间内还是主要依靠家庭来养老。
针对传统“孝道”意识淡薄、养老失范严重的不良局面,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建设和谐美好的农村养老文化。可以通过“文明家庭”、“最美儿媳”、“敬老标兵”等模范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从而在农村形成良好的家庭养老的气氛。增强家庭养老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老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子女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制度,减少农村养老纠纷,使家庭养老由道德软约束转换为法制强制监督,依法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政府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一套与空巢老人养老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农村空巢老人更多的特殊照顾,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各种保障的需要。同时,应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创新,努力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发展。
实行“家庭―社会”养老双轨机制。在强化家庭养老的同时,还要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以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为依托,以老年人的自立和自助为原则的农村养老体系。
促进农村机构养老事业的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对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投入,扩充农村养老机构的数量,建立门槛较低、设施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整顿现有的养老机构,大力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尽可能地降低机构养老的收费标准;此外,还要完善充实农村公共娱乐设施。
第三,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
发展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推进农村养老的服务化、专业化水平。当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活动在帮助社会弱者、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老年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问题开展活动,为其提供个别化、专业性的服务,帮助老年人改善自己的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使其能过上正常老年生活的工作过程。因此,发展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最重要的是加强专业培训,构建一支宏大的农村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可以通过政府支持、高校培养、专业培训、志愿参与等多种途径建设农村专业的养老服务社工。
三、小结
在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之下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空巢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保障、专业人员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机制正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同时,它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公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论文作者:李晓晓,杨丽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9月下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8
标签:农村论文; 老人论文; 空巢论文; 老年人论文; 家庭论文; 我国论文; 社会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9月下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