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无产阶级革命家探索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和教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训论文,社会主义道路论文,经验论文,无产阶级革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8353(1999)02-0057-05
传统社会主义观认为,在所有制关系上,公有制的成份越纯粹就越是社会主义。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定义是纯粹的公有制。然而,中、俄无产阶级革命家探索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这一定义是错误的。它严重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坚持它还是破除它是导致探索失败或成功的根源。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改造小生产的理论和措施
马克思、恩格斯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对象,创立了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然而,西方国家也是参差不齐的,也有或多或少的小生产(包括农民)。马、恩并没有忽略对小生产的改造。他们既有关于大资产阶级改造的理论和措施,也有关于小资产阶级改造的理论和措施。如恩格斯在《德法农民问题》一文中说:“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版)第4卷第498—499页。)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的信中说: “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社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675页。 )西方的社会改造以大资产阶级的改造为主体;东方的社会改造则应以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的改造为主体。但这并不是说东方社会主义道路无须探索,可以简单照搬、放大、缩小现成的东西。东、西方社会的差别是巨大的,东方的小生产、特别是小农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然而,由于社会主义被曲解为纯粹的公有制,合作社等被看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因此它对社会主义就失去了意义。从而使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艰难而曲折。
二、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探索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和教训
1.列宁的艰辛探索——临终前借鉴空想社会主义否定了“错误定义”
列宁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并且实际上下了一个错误定义:社会主义是纯粹的公有制(简称为“错误定义”)。就是在这一“错误定义”指导下,才发生了十月革命后一系列“左”的错误。但列宁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及时作了纠正。
列宁有一篇被称为“政治遗嘱”的文章——《论合作制》。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组织‘文化’工作上面去了”(注:《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687页。)。 对于这段话以往的解读都没有抓住要害。有人离开合作制去解释则离题更远。《论合作制》是列宁集一生社会主义探索的总结,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创新的伟大成果。他的思路大体是这样的: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空想社会主义为借鉴,从俄国的实际出发,以合作制为社会改造的主体措施,向共产主义过渡。实际上这就是他开创的东方社会主义道路。
文章一开始就说:“旧日合作社提倡者的理想中含有很多幻想。他们的幻想常常是可笑的。……这些人不懂得工人阶级为推翻剥削者统治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的根本意义。现在,我国已经推翻了剥削者的统治,因此,旧日合作社提倡者的理想中许多曾经是幻想的、甚至是浪漫主义的或庸俗的东西,已经成为毫无粉饰的现实了。”(注:《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681页。)就是说, 既然我们已经通过阶级斗争夺取了政权,就消除了旧日合作社提倡者的幻想性,他们用合作社改造社会的计划就具有了现实意义。因此“根本改变了”表现为“重心改变了”才有内在联系,才是可以理解的,才可以避免漫无边际的胡乱猜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到欧文的合作社,欧文是将合作社“作为向完全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过渡的措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14页。)。 所谓过渡措施,就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中介形式。列宁的合作社当然和欧文的合作社有本质的区别。但因为它既不同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也不同于“彻底社会主义式的企业(无论生产资料或企业占用的土地以及整个企业都属于国家)”,它属于“第三种企业”,“既是私人企业,又是集体企业”(注:《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686页。)。 就是说列宁的合作社依然具有亦公亦私的中介性。如果没有“错误定义”束缚的话,列宁是用不着从头开始,从空想社会主义那里重新吸取营养来构建他的体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俄国的实际出发,借鉴马克思主义改造小生产的理论,完全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那么,列宁的探索又有什么意义呢?意义非常之重大。非此不能冲破“错误定义”的束缚;非此不能提出“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这一惊世骇俗的新观点;非此不能实现“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的理论突破;非此不能完成对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那么,他以前对社会主义有那些看法,又作了那些“根本改变”呢?
(1)改变了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实现的目标的看法。 因为合作社具有亦公亦私的属性,合作社等于社会主义,它本身就是一种过渡形式。
(2 )改变了把社会主义看作完全由国家组织生产和分配单一模式的看法。因为合作社担负着生产、流通和分配。
(3)改变了社会主义消灭了商品经济的看法。 因为合作社要发展商品经济,并且“就得按欧洲方式做买卖”。
(4)改变了社会主义要实现计划经济的看法。 因为要发展商品经济离不开市场。总之,列宁“根本改变”的实际上就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以下简称“模式”)的看法。这时“模式”虽然尚未成熟,但已具雏形。而“错误定义”就是“模式”的逻辑起点,它的一切规定都是由它派生的。就是说列宁“根本改变”的归根结底是对“错误定义”的看法。
列宁是否认为“错误定义”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呢?我们不得而知。但这并不重要。因为列宁一贯反对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疑固化、绝对化,变成阻碍革命的清规戒律”。在这里他起码认为“错误定义”不符合东方社会主义,以前生搬“错误定义”,是不顾俄国的实际,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就是说,他实际上宣判了“模式”(雏形)的死刑。
以往对列宁的“政治遗嘱”之所以没有抓住要害,就在于没有搞清“对社会主义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的是什么?仍把合作社看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没有理解列宁苦心孤诣地反复阐述消除空想社会主义的空想性的现实意义的用意。如他说:“正确坚信必须进行阶级斗争,为夺取政权进行斗争等等的人们,曾合理地嘲笑、讥讽和蔑视过的那种社会主义,现在使居民尽量合作化的情况下,自然就能达到目的”(注:《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 第681页。)。不搞阶级斗争只搞合作化是空想社会主义;既搞阶级斗争又搞合作化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一个统一的合作社”的思想就是这样形成的。——“破译”“政治遗嘱”的“密码”就藏在这里。
文中也提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但他是这样说的:“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目前我们并不需要任何其它特别聪明的办法。可是为要完成这一‘仅有’的事情,就必须实行全盘的改革,必须让全体人民群众在文化方面经历整个发展阶段……为了通过新经济政策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还须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度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注:《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683—684页。)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的就是实行合作化。社会主义当然有公有制,但它不是纯粹的。将合作社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正是抓住了最本质的东西。而且和马克思主义改造小生产的实质是一致的。恩格斯说得明明白白,合作社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675页。 )。是“作为向完全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过渡的措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版)第3卷第614页。)。)。如果说马、恩一般表达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还容易产生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的误解的话,那么,这里有了“完全”的定语还会产生误解吗?
列宁临终前完成了认识的飞跃。并且对以前成功的经验作了新的总结,提高到新的境界。他不再将“新经济政策”看作“临时退却”,认为除了“租让制”一点“小小的”例外,它和合作制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东西。
2.斯大林等后人探索失败的教训——坚持“错误定义”
列宁的后人斯大林以及同时代的理论家,包括持不同意见的布哈林(但他的偏差较之为小),对列宁的“政治遗嘱”均未能“破译”。斯大林仅仅将之看作改造小农的临时措施。因此合作化很快被他以“全盘集体化”取代了。并且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新经济政策”也被他抛弃了。总之,凡是列宁在探索中的一切“试错”均被他继承并发展了,而对“试错”的纠正却被他抛弃了。被列宁判了“死刑”的“模式”(雏形),他却当成正宗的马克思主义,百般呵护,使之发展成为成熟的体系。列宁开创的东方社会主义道路,被他封堵了!
从客观原因看:(1 )资本主义的包围使原苏共长期处于高度的备战状态。(2 )以阶级斗争方式快速建成社会主义的过激情绪在党内占了上风。(3)原苏共理论队伍整体实力不强, 基本上是“众星捧月式”,列宁死后出现了断层。他们连列宁的“政治遗嘱”都读不懂,又何谈发展列宁主义?
从主观原因看:(1)斯大林的理论素养不够。 经常发生的理论和实际脱节,甚至“对着干”,说明了他理论上的力不从心,理论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2)犯有教条主义的错误。 但我们不能怀疑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诚和忠实。不能将错误完全归咎于个人品质。应该从他是马克思主义者这一前提出发,从信仰上找原因。正因为他把“错误定义”看作是列宁作出的、符合马克思本意的东西,所以当作金科玉律而坚信不疑,才导致了“模式”的成熟、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封堵。他的一切错误都是“错误定义”直接和间接产生的。
俄国革命后继乏人。斯大林以后的领导人思想更加僵化。只承认列宁一贯正确,不承认列宁犯过错误,即便是他纠正了的错误也不敢承认。他们均匍匐在列宁的脚下,无人能爬到列宁的肩上。虽然有强烈的改革要求,但却始终不能冲破“错误定义”的束缚(岂止是不能,连怀疑都不敢),所以始终提不出有价值的改革理论。最终接受了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导致了改革失败。
3.“模式”:一个由“错误定义”展开的错误体系
首先,“错误定义”和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体系是不符合的、格格不入的。这里以公有制是私有制的对立物、原生(原始)公有制的再生物来认识,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原生公有制和私有制对立的本质特征有三个:(1)没有分工。(2)不争夺(其实是没有)剩余产品。(3 )人人平等。而社会主义:(1)没有消灭旧的分工。(2)仍然争夺剩余产品(等劳交换其实是一种“争夺”手段)。(3)达不到人人平等。 而作为私有制的对立物、原生公有制的再生物只能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王君瑞先生指出:他查遍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发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只有两种:原始公有制、按需分配的公有制(注: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4年第3 期所载《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概念》一文。)。
理论界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两种公有制。在所有制关系上它们均为纯粹的公有制,只不过有高级、低级之分。低级公有制相对于高级公有制其标准和实现的条件当然是大大地降低了。然而,公有制的标准和实现的条件不是随便提出的,它是以分工理论、异化理论、阶级理论等为基础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为根据的(见下文)。那将导致推翻这一学说。而且这种低级公有制完全不符合前面提到的公有制的三个本质特征。那就是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推翻了自己创立的学说另砌了新的炉灶。但奇怪的是如此重大的理论改变,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只字未提呢?
还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个概念。英国出版的由81位西方马克思主义权威编纂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界定是“缺乏自己基础的混合社会”。(注:见该书“向社会主义过渡”词条。)“混合社会”当然不是纯粹的公有制。既然如此,为什么又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呢”?原来18世纪的欧洲,新生物“第一阶段”这个概念要比今天宽泛。它不但包括个体发育史,也包括系统发育史。例如:古人类学将向人进化的类人猿均看作人科成员。特别是人的成份占主体的类人猿,分别称为能人、直立人、智人。它们均为人的“第一阶段”。但它们是纯粹的人吗?这和不能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看作是纯粹的公有制道理是一样的(这个问题还要专题讨论,限于篇幅这里不展开)。
其次,“模式”以“错误定义”为前提展开的体系也是错误的。这里仅重点提出两点加以批判。
(1)先消灭私有制再消灭旧的分工的“二次消灭论”。 在《共产党宣言》中,通过“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的十条措施要实现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4页。)。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异化理论, 只有消灭了旧的分工,才能消除四重(劳动产品、劳动、人的本质、人的)异化,个人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自己的生产力,才可以是“自由的个人”,才能组成“自由人联合体”。“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30 页。)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旧的分工是原因,私有制是结果。“二次消灭论”是因果的颠例。而且在十条措施中,8、9两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版)第1卷第294页。)明显的是消灭旧的分工的措施。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杜林的“无须废除旧的分工,就可以占有生产资料”的观点,称之为“幼稚的观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47页。)。 “二次消灭论”严重违背了马克思主义。
(2)阶级消灭无条件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的消灭不是凭主观愿望,“不是要凭一纸人民的命令去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0页。)。“只要生产规模没有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贫困的被压迫的阶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0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38页。 )。“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版)第3卷第632页。)。这里就是阶级消灭的具体条件。分工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旧的)分工的消灭和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是阶级产生、消灭的条件。这才是完整的原理。然而,这一原理被肢解了!在所有的有关教科书中均只有阶级产生的条件而无阶级消灭的条件。这就难怪人们“要凭一纸人民命令”去推行乌托邦。
还有,生产关系不断升级论、公有制单一形式论、计划经济论、统一模式论,可以这样说:“模式”没有完整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尤其对科学社会主义一切主要方面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今天“模式”已经被破除。然而,奇怪的是对“模式”的理论前提——“错误定义”,却丝毫没有触及。它依然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标准。依照它判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中国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以后则掺杂了假,而且越来越多。这就给反对改革的人提供了依据。
三、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东方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经验和教训
1.毛泽东探索失败的教训——坚持“错误定义”
为什么新中国在经过短暂的黄金时代以后即是极左思潮的逐步升级?为什么首倡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毛泽东走向了他倡导的反面呢?为什么他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和平建设时期的形象,简直可以判若两人呢?而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的错误和斯大林一样根源在信仰。正确的信仰使领袖人物的优点易于显示,而错误的信仰使领袖人物的缺点易于暴露。他感到“模式”有问题,要破除它。但坚信“错误定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他倾后半生心血极力追求的是比“模式”更纯粹的公有制。意在破除“模式”,却导致了“模式”的登峰造极。而他却以为战友都落伍了,停留在民主革命。这就是毛泽东晚年的悲剧。
2.邓小平的成功探索——通过实践检验否定了“错误定义”
中国革命后继有人。邓小平纠正了毛泽东的错误,恢复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他提倡思想解放,反对思想僵化。他冲破了“模式”的束缚,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而这一理论的纲领就是他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这一界定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不是纯粹的公有制,其它的一系列的改革思想都是它的派生。
他的探索和列宁的探索有相似之处。他也是从头开始,从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入手重新探索社会主义的。但他们的探索又有区别。列宁侧重于理论,主要以空想社会主义为借鉴(但也没有放弃实践);邓小平侧重于实践,称为“摸着石头过河”,主要以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为借鉴(但也不是放弃理论)。邓小平也曾是“错误定义”的信仰者。但是,是社会主义的挫折使他对这一信仰产生了怀疑。经过长期的独立思考和实践探索,从怀疑到否定,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提出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界定。
邓小平和列宁的探索成果,从内容上看当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实质完全相同:社会主义不是纯粹的公有制。
邓小平有很多理论创新,但只对“不争论”情有独钟,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32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其实这正是关键之所在。一争论必然要从“错误定义”出发。只有“不争论”,从实际出发,接受实践的检验,才能否定“错误定义”。这和列宁借鉴空想社会主义否定“错误定义”是异曲同工的。
邓小平的探索和列宁的探索是什么关系呢?邓小平重新开通了列宁开辟的、被斯大林封堵的东方社会主义道路。
3.江泽民的“十五大”报告继承发展了东方社会主义理论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地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最后一句话具有原则意义。仅仅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的,我们当然不能用。但纯粹的公有制形式今天也不能用。著名经济学家王珏以“含金量”比喻公有制。纯粹的公有制因为“足赤”,所以只能有一种形式。而不纯粹的公有制却有多种形式。它们不但因“含金量”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同样“含金量”,也因“金”与“非金”成份结合的形式不同而不同。所以能适合于不平衡发展的生产力,不同的地区和行业特点。
我们可以将列宁的合作制看作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邓小平提出,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各种形式,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江泽民则对“各种形式”作了科学的解释和充分的肯定。从而可以看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发展了东方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由列宁的合作制思想、邓小平的新社会主义观、江泽民的“十五大报告”构成的东方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贯穿这一体系的红线就是:社会主义不是纯粹的公有制。
收稿日期:199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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