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过程的非技术化、空间生产与加班的政治&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分析_法定工作时间论文

劳动过程的去技术化、空间生产政治与超时加班——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年中论文,过程论文,政治论文,动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 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6)01~0014~11

       [DOI]10.16783/j.cnki.nwnus.2016.01.002

       一、问题的提出

       “加班”现象的出现以及对其定义,与法定工时制度密切相关。一般而言,雇员被工作单位安排在法定工时以外继续工作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即视为发生了加班;而“超时加班”,即指雇员在法律允许延长工时的范围外被安排加班。加班以及超时加班的现象背后,牵涉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重要议题,近年来经由大众媒体报道,以及相关调查报告的出版(如《2006年中国劳动统计数据》和《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等),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仍大多停留在宏观和表面的描述和分析,辅以一些政策性建议,对加班和超时加班的成因探索尚停留在初始阶段,或只涉及对特定劳动者群体(如农民工)的讨论[1~7]。

       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和地区关于工作时间的影响因素与加班成因的研究起步较早,大多带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色彩。就近年的相关文献而言,大致可归纳出五个方面的讨论:第一,从劳动者个体出发对造成超时劳动的原因分析,涉及人口学特征、个体心理、市场发展影响下的消费偏好等方面的因素[8~15]。第二,关注企业组织环境以及劳动关系的影响,如企业内升迁制度、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互动与信息不对称、组织内性别歧视等因素[16~19]。第三,从社会不平等角度关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社会地位、制度性和阶级权力等方面的不平等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工作时长与加班发生的影响[20~22]。第四,从政策与政治制度的角度,通过比较研究来考察不同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制度背景、劳工相关法律、社会福利政策等因素的作用,并对拥有不同劳动时间特征的国家进行类型化划分[23~24]。第五,关于“工作狂”(workaholism)的研究,分析过程中同样涉及对个人、组织等层次的因素作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的讨论[25~28]。在上述五大块文献中,较主流的研究角度是前两者,而从劳动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对加班劳动的根源和成因机制作揭示性探讨的理论或实证研究则比较少见。

       本研究认为,对中国雇员加班以及超时加班成因的讨论,需要重新引入马克思主义劳工研究关注劳动过程的理论传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种跨国资本加快流入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和转型国家/地区,以寻求开展新的积累过程,劳动者拥有较大自主权的灵活生产方式实际上已遭到抛弃[29],而传统生产管理和控制方式则重新盛行——连同劳动条件和劳工待遇的“逐底竞争”[30],这在许多关于发展中和转型国家的劳工研究文献中都可以看到相关的实证发现[31~37]。

       结合对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2年的数据分析,本研究将在回顾相关理论文献的基础上,从“去技术化”和“空间生产政治”的角度考察在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和管理方)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对生产空间的再造是如何影响了中国劳动者不同类型加班劳动的发生,以及这些因素对不同户籍类型的雇员而言效应如何,最后就研究结论进行相关政策讨论和对进一步研究问题做出展望。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思路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视野下的“去技术化”(deskilling)

       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技术”交织在具体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并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塑造发挥重要作用,最终甚至能对社会制度与权力关系进行改组[38]。根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发展的考察,从工场手工业演变为机器化大生产阶段,物化技术的革新一方面使生产力获得前所未有大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却使得技术分工不断细化,熟练工人的技能被机器取代,其生产组织形式也被瓦解。最终,工人丧失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和相对自主权。

       延续马克思关于“技术控制”的讨论,布雷弗曼对“技术”的内涵作了更深的拓展。技术不仅在于具体生产技术(如机器化大生产)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对生产流程管理的革新方面:如泰勒制的科学管理法使概念和执行分离,让资本能利用对知识的垄断来控制劳动过程的每一个步骤及其执行方式,在标准化管理方式与流水线生产方式的发展之下,每个劳动者只会负责一部分细碎、简单的重复劳动。到此,资本完成了对劳动过程本身的“技术控制”,而其范畴也将从普通产业工人扩大到整个为资本所雇佣的劳动阶层,这带来的最深刻后果就是“局部工人”的出现以及“劳动退化”——后者即被许多学者概括的“去技术化”(deskilling)过程的本质。

       自布雷弗曼之后,大量实证研究围绕一个命题展开:“生产技术(包括物化技术与管理技术)的进步是否必然会带来劳动的退化?”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的大多数相关研究都从实证和理论出发,对布雷弗曼的学说提出挑战和补充[39~43]。然而,这些研究对去技术化过程的理解往往是有限的,只关注物化技术的变化本身,或者是特定职业群体的工作性质变化,而并未充分把握资本对劳动过程进行技术控制的本质,包括工作流程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和日常化(routinization)。而在9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全球化,西方学者们重新审视资本对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以及去技术化过程,并通过大批实证研究对资本主义多样化以及组织研究中的对劳动过程理论的批驳提出再挑战[44~50]。

       回顾以往关于劳动过程技术控制与“去技术化”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它们主要集中在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特定行业、企业和劳动者群体的个案式研究,而且大多数文献只关注“生产技术提升是否形成去技术化趋势”的问题,而几乎忽略已经存在的“去技术化”过程对劳动者及其劳动过程的影响。而在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大量生产性资本和其他要素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流出,研究者们对劳动过程理论以及“去技术化”等概念也失去了兴趣,这些关注生产组织的理论也被认为是“过时的”。但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原被认为是资本主义传统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组织形式都在这片土地上得到重新演绎,而那些所谓“过时”的理论工具在应用到中国现实的考察时,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然而,过往的研究关于“技术”的定义非常纷繁复杂,以至于对不同行业和性质的职业而言,对技术的考察将会是非常细致甚至流于琐碎,很多学者倾向用个案方法去研究,如此很难获得对更广泛劳动者意义上的结论。而单纯在客观上考察物化技术形成和劳动过程的变化,也会忽略劳动者的主体性的发挥。笔者认为,假如能从劳动者的角度对“技术”进行新的定义,如他们所感知的对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去技术化”,以及对生产流程管理的“去自主化”,将有助于更深入考察在当代生产技术以及管理方式的革新对劳动过程带来的变化,并可能会得到新的发现。

       (二)劳动政治的“空间性”与作为劳动控制的“空间”

       对生产中的意识形态维度的关注,始于布洛维于1985年提出的“生产政治”(politics of production)分析范式与关于“工厂政体”(factory regime)的概念。而从20世纪70年代起,在人文地理学分支中一批新马克思主义作品的兴起使“空间性”(spatiality)被纳入到对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考察和分析中,“劳动地理学”(labor geography)也作为一个子学科开始受到关注。受到劳动地理学对“资本主义作为一个空间性体系”、跨国生产重组与资本的“空间定位”(spatial fixes)[51]等议题之强调的影响,在生产政治范式下对劳动过程的研究也必然会将“空间”的因素纳入到分析框架中,形成一个关于“空间生产政治”的理论透镜,它能帮助我们考察在特定的生产场域和劳动过程中,“空间”如何作为一种研究地方化生产所需的“嵌入性要素”的同时,成为一种为资本所用以进行劳动控制的工具,甚或可能在其中酝酿着当地工人对跨国资本的反抗。

       从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大量关于跨国资本在全球性流动过程中与当地种种要素互动过程的理论和实证文献开始关注“空间性”与劳动过程及生产政治的交织[52~55],这些研究结果都表明,“空间”是劳动控制的一个重要维度。而在全球化生产语境下运用“空间生产政治”的理论透镜观照中国社会的劳动现状,可以看到在中国工业城镇中大量涌现的用于暂时性安置外来农民工的工厂宿舍现象,其背后所体现的是产品生产空间与劳动力日常生活/再生产空间之间的高度紧合,有学者将这种特殊的用工形态概念化为“宿舍劳动体制”(Dormitory Labor Regime)[29][35][56]。提供集体宿舍,表面上是厂方为“员工上班便利”而考虑,实质上却缩短了生活-工作的空间(与时间)距离,使管理权力能够对工人生产与劳动过程进行更严密和深入的监视和控制,同时可以因应其需求灵活地延长工作时间,以及随时调整生产计划和日程安排,最终确保在劳动力停留的短暂时期内对其最大化利用。

       从“生产政治”到劳动地理学,再到“空间生产政治”和“宿舍劳动体制”,可以看到对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的“空间维度”的考察是越来越具体的。然而,特定概念工具的分析力度是有限的,如宿舍劳动体制的分析对象,是嵌入在当代中国工业城镇中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的生产关系之中的,他们往往是外来的拥有农业户口的年轻单身工人,且仅在工厂里作短暂的停留。这种生产体系只是“空间”在生产重组与劳动过程控制中发挥作用的一种理想型,并不意味着对中国其他行业、部门、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劳动者群体的“空间生产政治”研究只能遵循同一思路。

       面对更广阔背景下的劳动者群体,对当代中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性”分析也应该提出其他新的问题和概念化途径。如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都在办公室设置了饭堂、午休间甚至淋浴间和衣柜等,使员工中午(或晚上)无需到外面“排长龙”,大大缩短午餐时间,晚上也可“放心在公司加班”而无需担忧洗澡和休息的问题。这可被理解为一种“员工福利”,但同时也可能是管理方为了提高劳动力利用率而采取的一种“空间控制手段”。对此类现象的研究,需要在借鉴原有劳动政治范式的基础上,发展新的概念分析工具。

       (三)研究思路

       考虑到以往劳工研究领域对工作时间和加班(及超时加班)问题的关注较为稀少,基于上文对劳动过程理论中关于“去技术化”与“空间生产政治”概念和相关文献的回顾,本研究将引入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相关概念工具,考察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控制”以及“空间控制”是如何影响了中国雇员的加班及超时加班劳动的发生,以及对不同户籍类型的劳动者而言是否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已有实证研究发现,劳动过程中的技术控制以及“去技术化”过程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及造成职业不安全感和高流动倾向等不利后果[57~58],而劳动者的工作日延长、工资标准下压、谈判力量削弱以及换职渠道塞滞等劳动不平等的表现,则作为资本对劳动过程与劳动者采取“空间控制”手段的附带后果在一些相关研究中被提及[29][35][55][59]。然而,几乎没有研究同时考察这两方面的因素对雇员的工作时间及加班或超时加班劳动发生的影响,本研究则做出这样的尝试。

       本研究认为,资本或管理方对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包括高级生产设备技术的引入,或工作流程的“碎片化”和“扁平化”重组——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特定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变得可被替代,从而降低其劳动价值。对于劳动者而言,这种技术控制可能会造成两方面的后果:一是不得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提高劳动价值以增加收入,二是由于技能的可替代性导致其与管理方谈判的能力减弱,从而进一步丧失对工作时间和工作流程的自主权,这无疑会提高发生加班或超时加班劳动的可能性。而劳动过程中的“空间控制”亦如是,由于劳动者的工作空间和生活/再生产的(部分)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的整合,其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也具有更大的弹性,可被管理方“灵活”地拆分、重组和运用,这也将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发生一种实质的“隐性延长”。因此,本研究推断,在控制了其他可能因素之后,工作中的“去技术化”和“空间控制”倾向会对中国雇员加班或超时加班劳动的发生有显著效应。

       三、数据、变量和方法

       本研究的分析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简称CLDS)2012年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该项目样本覆盖全国除港澳台、西藏和海南之外的29个省市,调查对象为样本家庭中年龄为15~64岁的全部劳动力①,并分别在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层次上收集数据。CLDS问卷结构层次和问题种类丰富,能够了解到劳动者在诸如工作时间、工作收入、具体工作内容等方面较为细致的情况,是较好的进行劳动社会学研究的数据库。因此,CLDS2012的数据比较能满足本研究对劳动过程和加班劳动的研究需要。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处于劳动力年龄(15~64岁)从事非农工作且通过正式途径就业的雇员,涉及对其人口特征、教育、工作情况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在排除各相关变量的缺失值后,纳入到本次分析中的样本有2197个。

       研究涉及的主要因变量为加班劳动发生的类型,以雇员的上周工作时间的类型来测量。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标准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则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4]。出于对上述法定标准的考虑,本研究对雇员上周工作时间作三类区分:(1)上周工作小时数在44小时以内(包括44小时),即未发生加班劳动;(2)上周工作小时数多于44小时,但不超过62小时(按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3小时,一周至少休息一天计算),即发生了法定标准内的合理加班劳动;(3)上周工作小时数多于62小时,即视为发生了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超时加班劳动。该因变量是一个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发生”的多分类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是雇员目前工作中的劳动过程所受到的“技术控制”和“空间控制”。对“技术控制”的测量分为两个维度:第一是雇员当前工作中的“去技术化”倾向,调查问卷中的相关题目为“在您看来,要做好这个工作,是否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如回答为“不需要”则表明该工作具有去技术化的倾向,编码为1,反之为0;第二是雇员当前工作中的“去自主化”倾向,包括工作任务的内容、进度和强度由雇员自主决定的程度,完全自主则得2分,部分自主得1分,完全不自主得0分,最后加总得到一个关于“工作自主性”的变量(变化范围为0~6之间),该变量值越小则表明“去自主化”倾向越大。关于“空间控制”的测量,本研究采用“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的概念,问卷中相关题目为“您目前工作单位/企业的包吃住情况”,如回答为“包吃或包住”则重新编码为1,表明雇员当前工作中有“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的倾向,否则编码为0。

       纳入到模型中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

       性别:虚拟变量,男性编码为1,女性编码为0。

       年龄:连续变量,变化范围在15~64岁之间。

       户籍类型:虚拟变量,农业户口编码为1,非农户口编码为0。

       教育程度:多分类变量,将受教育水平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包括职高、技校和中专)和大专及以上四类,以小学教育水平为参照组。

       现有工作的所在行业:多分类变量,参照资源密集度分类的原则,对已有行业分类进行再归类,得到劳动力密集型、资本资源密集型和知识信息技术密集型,以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为参照组。

       现有工作的职业类型:多分类变量,在排除军人和非正式就业者后,把雇员职业分为五种,分别为负责人或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人员,该变量的参照组是负责人或管理者。

       现有工作的单位类型:多分类变量,分为四种单位类型,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或个体户以及外资合资企业,参照组是机关/事业单位。

       由于研究的因变量是一个多分类变量,本研究在统计分析部分将使用多项逻辑斯蒂回归(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在该模型中,因变量中某一类被忽略,成为参照组;而对某个有m+1个类别的因变量,该模型估计m个逻辑斯蒂回归方程,预测每个个体落入某一特定类别而非参照组的对数比率[60](P318)。在本研究中,因变量的参照组是“上周未发生加班劳动”。

       表1展示了本研究分析的雇员样本的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排除了各相关变量的缺失情况(尤其是非正式就业者)后,总样本中户籍类型为非农户口的雇员比例比农业户口高。对此可能的解释是,相比非农户口雇员,农业户口雇员更可能通过非正式途径就业,且其在行业、职业和工作单位等变量上的缺失值较多。由于分类讨论的研究需要,本研究将总样本按户籍类型划分了两个子样本,并分别给出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比较各变量在两个子样本中的百分比或均值分布,可以发现这两个雇员群体之间在人力资本、从事行业、职业、工作单位以及加班发生情况等方面存在较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于户籍性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四、研究发现

       表2展示了对雇员总样本的加班劳动发生类型的多项逻辑斯蒂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在模型中逐个放入分别测量雇员当前工作的劳动过程所受的“技术控制”和“空间控制”的自变量,可以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这两方面因素对其不同类型的加班劳动发生有不同程度的显著影响。

       模型1考察了工作中的“去自主化”倾向对雇员不同类型加班发生的效应:雇员的工作自主性每增加一个单位,发生合理加班(相对于未发生加班)的可能性会降低7%(

-1=-0.066),对此作反向理解,即雇员工作中的“去自主化”倾向每增加一个单位,其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会提高7%,然而它对雇员发生超时加班(相对于不发生加班)的影响并不显著;该变量效应在模型2和模型3中变化不大。雇员工作中的“去技术化”倾向对其发生超时加班的影响比对其合理加班的影响在统计上更为显著(模型2),相对于未发生加班的雇员,当前工作中体现出去技术化倾向的雇员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会提高24%,发生超时加班的可能性则会提高57%;且该效应并未随着“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倾向变量的加入而减弱。而工作中的“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倾向也对雇员发生超时加班有显著影响,其发生的可能性(相对于未发生加班)会提高45%,但它对合理加班的发生无显著效应(模型3)。

       上述数据分析表明,雇员工作中劳动过程所受到的“技术控制”和“空间控制”的确对其加班劳动的发生有显著效应,但其效应是对不同类型的加班劳动发生而言的:雇员工作中的去自主化倾向只与其符合法定标准的合理加班劳动发生有关,而其工作中的去技术化倾向则对其发生合理加班和超时加班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于违法的超时加班而言。最后,雇员工作中体现为“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的对劳动过程的“空间控制”,则只与对其超时加班劳动的发生有显著效应。

       本研究的实证分析对两类加班劳动发生作区分的意义在于,假如把发生在法定时长内的加班依然看作是雇员劳动权益得到一定保障的“合理现象”,那么违反法定加班制度的超时加班之发生,则可以被理解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从上述分析结果来看,可以认为,资本或管理方对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空间再造术”实际上损害了雇员在工作时间上的劳动权益。

      

       在全模型中,还有其他因素对雇员不同类型加班劳动的发生有显著影响(与未发生加班的参照组相比):男性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是女性的1.53倍,其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更是后者的2.06倍;农业户口的雇员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是非农雇员的1.47倍,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是后者的1.61倍;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降低雇员加班发生率,受过高中同等水平教育的雇员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比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相应几率低62%,而该几率变化对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雇员而言则是降低了82%;从事资本资源密集型行业的雇员发生超时加班的比率则是从事劳动力密集型行业雇员的58%,该比率差异对从事知识信息技术密集型行业的雇员而言则是33%;工作单位是公有制企业的雇员,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比机关事业单位的高44%,该几率变化对在民营私营企业中工作的雇员而言则是提升了1.46倍;最后,职业为商业服务业人员的雇员,其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是负责人/管理者的相应可能性的2.04倍。综上,可以看到在劳动过程之外,还存在一些结构性因素对雇员加班的发生具有显著影响。

       如前文所述,在户籍类型为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雇员群体之间,存在人力资本、从事行业、职业、工作单位以及加班时长等方面的较大不平等,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于户籍性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据此,本研究希望将总的雇员样本分为两个户籍子样本,以考察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与“空间控制”对其不同类型加班发生的效应如何。表3展示了全模型(模型3)分别对两个子样本的回归分析结果。

       在农业户口的雇员中,在控制其他因素后,其劳动过程的去自主化倾向对其两类加班的发生均无显著效应;而去技术化和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倾向只对其发生超时加班有显著影响,相对于未发生加班的农业户口雇员,工作中体现出去技术化倾向的发生超时加班的可能性会提高1.45倍,而体现出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倾向的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则会提高63%。这意味着对农民工群体而言,无论工作自主性为何,加班似乎是一种必经的“常态”,但资本或管理方对其劳动过程的去技术化控制以及生产空间再造的“管理手段”,则会加深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不平等,损害其合法劳动和享受闲暇的权益。

      

       然而这些因素在非农户口的雇员中则基本与其两种加班发生无显著相关(尤其是对其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这表明其加班的发生更多是被其他控制变量所解释。相对于未发生加班的参照组:男性非农户口雇员发生合理加班和超时加班的几率分别比女性的相应几率提高了49%和147%。受过高中程度或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非农户口雇员,其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分别比只受过小学教育的非农户口雇员降低70%或87%。从事资本资源密集型行业的非农户口雇员,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比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低27%,而该几率变化对知识信息技术密集型行业里工作的非农户口雇员而言则是降低45%,后者发生超时加班的可能性也会降低64%。工作单位类型为民营个体企业的非农户口雇员,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是机关事业单位的1.38倍;而在外资合资企业中工作的非农户口雇员,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则比机关事业单位的要低76%。最后,职业为商业服务业人员的非农户口雇员,发生合理加班的可能性是职业为负责人或管理者的1.33倍。

       上述结果表明,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与“空间控制”对雇员加班劳动发生的效应,还要考虑到基于户籍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差异:相对于城镇雇员,农民工更容易受到资本或管理方对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空间控制”的影响而发生超时加班劳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以往劳工研究中关于农民工劳动过程的“去技术化”、“劳动政治的空间性”以及“生产空间的再造”等讨论。而城镇雇员的加班发生则更多受到人力资本和行业、职业、单位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

       五、结论与讨论

       劳动过程理论、去技术化以及空间生产政治这些概念是否已经过时?它们对考察中国雇员的加班问题又是否具有分析力?本研究做了这样一次尝试:引入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中关于“去技术化”和“空间生产政治”的概念工具,从“技术控制”和“空间控制”的角度考察中国雇员劳动者的加班劳动。在对两类加班劳动——法定标准内的合理加班和违法的超时加班——进行区分,以及对核心分析概念的操作化测量基础上,通过对CLDS2012数据的实证分析,本研究有如下结论:

       第一,劳动过程控制的再发现。从“技术控制”以及“空间控制”的角度切入,可以看到在转型中国社会资本与管理方对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包括生产和工作流程的管理方式之变革)与空间生产政治的因素(体现为对生产空间的再造)同时塑造着中国雇员的加班劳动发生,以及超时加班背后的劳动权益的不平等,这种塑造力在控制了其他诸如人力资本因素和结构性因素后依然发挥着显著效应。而这些因素对不同类型的加班发生有不同影响:“技术控制”中的去自主化作用只对雇员发生符合法定标准的合理加班有显著效应,雇员在工作内容、进度和强度上的自主程度越低,其发生制度内合理加班的可能性越高。而去技术化作用则同时促成了雇员的合理加班和超时加班劳动发生,雇员当前工作越不具备对技术专业性的要求,其发生合理加班或超时加班的可能性都会越高。“空间控制”对劳动者工作-生活空间的重组作用则只与其发生超时加班有关,雇员的工作空间与生活空间整合程度越高,其发生超时加班的几率越高。

       第二,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的劳动权益不平等。从描述性统计结果已经可以看到,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户籍分割,农业户口雇员(即农民工)中有发生加班劳动(包括合理加班和超时加班)的比例均远超城镇雇员,其工作中的去技术化倾向以及工作-生活空间一体化倾向也远高于后者;此外,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较低,行业分布较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从事商业服务业等次体力劳动者、生产人员等体力劳动者职业的比例较高,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等劳动权益保障较佳的单位中工作的比例也远低于后者。由此可见,以城镇雇员为劳动力竞争主体的劳动力市场与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分野,也是一个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区隔。而资本或管理方对劳动过程的“技术控制”与“空间控制”对这两类雇员的加班发生的效应也存在差异:工作的去自主化作用只对城镇雇员发生合法加班有显著效应,而去技术化作用只分别对农民工发生超时加班以及城镇雇员发生合理加班有显著影响;最后,劳动过程的“空间控制”因素只对农民工发生超时加班发挥显著作用。

       本研究发现的政策性意义在于: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意以及对标准工时和加班制度的明确规定出发,超时加班所反映的劳动强度过大无疑是劳动者正当权益受损的体现。而从劳动过程的角度来看,要改善加班甚至超时加班作为一种“普遍现象”的现状,首先,应该通过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推动企业对其生产和劳动过程的管理推行“以劳动者为本”的改革,改变传统管理手段中粗放的只顾效率和成本控制的“机械式”管理方式,尊重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性、技能培训和运用以及工作-生活空间的独立性。其次,要通过一系列劳动力市场改革,打破当前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状况,完善一个更平等和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真正实现农民工体面劳动的权利,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和收入。

       最后,本研究提出今后可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工作时间的影响因素及其在不同性质职业之间的差异(如蓝领-白领之别),还有宏观层次因素对工作时间和劳动输出的解释。前文提到资本全球化所带来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工待遇的“逐底竞争”,而这种“逐底竞争”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体现在(蓝领)产业工人群体之中,更有向专业技术人员和白领工人发展的态势[61~62]。因此,对工作时间和加班等议题的讨论对象进行扩展,以及职业类型间的比较就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证意义。此外,目前关于中国雇员加班问题的研究大多仍停留在对个体层次和组织层次的解释变量的归纳和发掘上,比较缺乏对诸如地区、国家等宏观影响因素的探索。国外已有研究发现,国家层面上的收入不平等对劳动者个体的工作时间有显著的延长作用[21],那么中国的情况又会是怎样的?这可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注释:

       ①关于该调查项目具体的抽样设计,请参阅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编:《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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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过程的非技术化、空间生产与加班的政治&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分析_法定工作时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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