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工场”概念谬误的渊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谬误论文,工场论文,渊源论文,手工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手工工场”在资本主义兴起、西方近代经济史研究方面是一个广泛使用,且影响深刻的概念。迄今为止,这一词语仍常见于国内各类历史专著、论文及话语表达中。当代中国学术界一向有秉承马克思历史哲学思想的传统,该词语的使用也被认为是遵从了马克思的定义。然而,当前所谓“手工工场”概念的使用,无论从马克思规范的含义还是在相关史实的意义上来说都存在着很大的谬误。
一、“手工工场”概念的使用及其渊源
根据一般的理解,当代国内学术界通行的“手工工场”意指,在资本家雇佣下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其形式分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和集中的手工工场。按这种意义使用的概念长期以来几乎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并主要在两方面表现出来。其一,在最广为发行的高校历史专业教材中大多使用了这一概念。如,1962年版的周一良本《世界通史》中这样阐述:“广大农村中在16世纪就已兴起呢绒业的手工工场,大多是分散的形式,但集中的形式已同时出现。”①现今吴、齐本《世界史》有:“16世纪时,在英国的东南部等地分散的手工工场到处都有。……手工工场的发展为从手工劳动过渡到机器生产,也就是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②其二,相关专著中也大多沿用同一概念。王觉非主编的《近代英国史》中有:“较高层次的是由商人资本家控制的分散的家庭手工业工场。……最高层次的一类手工业是集中的手工工场。”③又如,陈紫华在描绘工业革命前的英国时说:“毛纺织工业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分散的手工工场和集中的手工工场。”④
上述“手工工场”概念与苏联史学对此的定义完全一致。曾经的几十年中,中国历史学受苏联史学的影响巨大,并经常将苏联的历史理论和概念等同于马克思的本意,“手工工场”概念的袭用也不例外。苏联科学院主编的《世界通史》的定义是:“工场手工业,它分为集中工场手工业和分散工场手工业两种形式。……十七世纪上半叶英国资本主义工业最流行的形式不是集中的,而是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富裕的呢绒商在那些行会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古老城市中的企业活动碰到反抗,便到邻近的乡村地区去,那里赤贫的农民提供大量雇佣家庭工人。”⑤此处用语为“工场手工业”而非“手工工场”,但二者无疑是同一概念。该书中有这样的叙述为证:“在十七—十八世纪,小型商品生产愈来愈被手工工场所代替;分散的手工工场在制造毛纺织物、棉织物和丝织物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就,制铁、造书写用纸、玻璃等业的集中手工工场非常流行。”⑥对于这两个中文词汇的关系,后文还将涉及。本文以下即将这种定义的“手工工场”称为“苏联式手工工场”,以此与马克思的原定义相区别。那么,苏联史学的理解是否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呢?答案是否定的。
二、“手工工场”概念谬误辨析
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手工工场”概念与马克思的原意相去甚远。这一点可在《资本论》的文本和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得到证实。
首先,从定义上看,将手工工场或工场手工业分为“分散的”和“集中的”两种形式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在“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章节下陈述了这一概念:“工场手工业是以两种方式产生的。一种方式是:不同的独立手工业的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联合在一个工场里,产品必须经过这些工人之手才能最后完成。”而另一种方式则是“许多从事同一个或同一类工作(例如造纸、铸字或制针)的手工业者,同时在一个工场里为同一个资本所雇佣。”⑦这段中译本的定义中并没有出现“手工工场”一词,但根据内容可知这种手工业生产形式就是“手工工场”。为了更好地阐明概念,有必要先对马克思的用语进行语言上的辨析。为此,笔者查阅了1867年版的德文《资本论》和英译本。其中与中译本“工场手工业”相对应的德文是Manufaktur,与“工场”相对的是Werkstatt,⑧在《资本论》英译本中,这两个词分别译为manufacture和workshop。⑨作者对1867年德文版第一卷进行了计算机检索统计,Manufaktur一词的单、复数形式及其合成词出现的频数不少于292次,且大部分是以其原词的单数(Manufaktur)和复数(Manufakturen)形式出现的(该词数的变化并不会造成本质性的语义差异)。⑩中文本根据不同的语境将这个词多译为“工场手工业”或“手工工场”,有时也译为“制造业”、“工厂”。(11)因此,中文本《资本论》中对“工场手工业”的定义就是“手工工场”的定义,只不过中译本在此处根据语境以“行业”称之中文词汇的德语原文和意义完全相同。实际上马克思是在一定的语境中以Manufaktur来特指他所定义之事。
由定义可知,真正马克思意义上的“手工工场”具有一个资本家控制下、在一个场所内的集中手工生产的特征。定义中的生产场所——“工场”,两次出现都是单数形式——in eine Werkstatt和in derselben Werkstatt。马克思强调的正是这种集中的生产组织形式才叫“工场手工业”、“手工工场”。“工场手工业”产生的两种方式都是集中生产,只不过一种是多行业协作的集中生产,一种是同行业多工序协作的集中生产。马克思并没有说在此之外还有第三种方式。苏联史学创造出的“分散的手工工场”根本不符合马克思的定义。所谓“分散的手工工场”,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可以解读为“分散的集中生产场地”。这是一个多么自相矛盾的逻辑!分散的生产不属于“手工工场”,这一点还可以在马克思的其他相关论述中找到佐证。在“机器与大工业”一章中,马克思提到:“资本除了把工厂工人、手工工场工人和手工工人大规模地集中在一起,并直接指挥他们,它还通过许多无形的线调动着另一支居住在大城市和散居在农村的家庭工人大军。”(12)在这里,马克思将“居住在大城市和散居在农村的家庭工人”与“工厂工人”、“手工工场工人”、“手工工人”作为并列概念来提,并没有说分散的家庭手工工人就是工场工人的一部分。在研究服装手工工场时,他说:“这些手工工场又允许分散的手工业生产和家庭生产作为自己的广阔基础与自己一起并存下去。”(13)如果马克思将那些分散的生产作为“手工工场”的一种形式,当然不会说它们将“与自己一起并存下去”。可见,分散的生产组织方式在马克思看来是属于“手工工场”之外的另类。
第二,马克思定义的“手工工场”一定是集中的生产组织而非分散的,这一点也可在马克思有关现代大工业形成的理论中找到逻辑依据。马克思从古典经济学家那里获得了诸多思想灵感,劳动分工促进生产力进步的观点便是其中之一。他将“人数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空间,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视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因为只有在这里,分工和协作才能充分发生,才能促进生产力进步,所以“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4)现代大工业就是使用机器的工厂,它与“手工工场”最大的不同就是以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生产,最大的相同就是都是集中生产。这样,“现代工场手工业”就为现代大工业做好了准备。他要表述的就是从早期的集中到现代的集中的逻辑链条,只有集中生产才能促进分工、提高生产率,而集中且机器的生产则能更进一步地提高生产率,从而创造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力的提高是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的源泉,相对剩余价值才是资本主义生产追求的最重要目标。在相关论述上,马克思用三个连续的章节清楚地表达了这种逻辑性,即“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而分散的家庭生产,无论是独立的还是受雇于资本家的都不可能保证有充分的分工和协作,当然也就与生产力进步无缘,从而不可能成为他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也就不存在导向现代大工业的逻辑。因此,从他的理论逻辑上,马克思也自然要将那些分散组织的生产排除在“工场”之外。而如果按照苏联式“手工工场”定义,这个逻辑就变成了以分散为主(也包括小比例的集中)的形式到集中的形式。马克思设计的通过集中的生产促进分工、从而提高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就消失了。
故而,无论从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上,还是从对马克思理论逻辑的分析上都可确定无疑地认为,苏联式“手工工场”篡改了马克思的本意。苏联史学一向以马克思主义正统自居,但现实中却经常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改变马克思有关概念和理论的内涵,在“手工工场”这个问题上也不例外。毫无疑问,苏联体系中的“手工工场”概念的确源于马克思,但苏联之“手工工场”又绝非马克思的所指之物。在此,苏联史学再次偷换了马克思的概念。
三、“手工工场”概念谬误的逻辑困境
从16到18世纪末,除工厂外英国纺织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独立的家庭生产、由制造商雇佣家庭工人在各自家中进行的生产、大手工作坊式的集中生产。其中,集中生产就是马克思所述的“手工工场”(或译“工场手工业”),但这种形式直到18世纪末也比较少。18世纪生产组织方式的主流是由制造商组织的、分散的家庭雇佣生产。西方学者经常将这种生产形式称为putting-out,译为“外放包工制”或“分包制”。在这种制度中,制造商并不需要生产场所。他们所做的是将棉纱、羊毛等生产原料分发给织工,织工在自己家里进行生产。待生产完成后,制造商收取成品并支付报酬。大量家庭工人失去了独立经营能力,变成了雇佣工人。苏联史学就是将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定义为所谓“分散的手工工场”,并将其纳入“手工工场”概念。苏联定义的谬误不仅在于违背了马克思的原意,实际上单纯从逻辑上讲,苏联式“手工工场”也存在着无法解决的困境。
一方面从该词的语言逻辑上看,中文语义的“手工工场”必然要涉及一个具体的空间。同类的词语如“球场”、“剧场”、“飞机场”,甚至“磁场”都涉及到某个具体空间,一个人能够真实地到那里去。按照“手工工场”是集中的生产组织来理解,这一词语逻辑明白。但如果将“手工工场”定义为包括集中和分散的两种形式,且分散的还是主流,其语言逻辑性就荡然无存了。因为分散生产的组织者没有自己的生产场所,如此,所谓的“分散的手工工场”就根本没有一个可以去到的特定空间。这样的词语完全丧失了语言的逻辑性。从事分包生产的资本家不可能宣称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为自己的“工场”,更不用说会自称“工场主”了。当然,组织分散包工生产的资本家可以进入到每个雇佣工人家里,但这样的地方显然不能被视为资本家的“分散的手工工场”。一个资本家断没有将几百幢别人家的房子叫做自己工场的道理,受雇的工人也不会认可这种说法。“手工工场”一词只能适用于集中、有特定场所的生产方式。另一方面,苏联式“手工工场”概念的使用混淆了相关史实,极易造成历史错解和事实的逻辑困境。比如,在中译本的《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中有这样的译文:“在西南诸郡中,从制造业过程已开始时,呢绒商人(人们有时用意味深长的词:商人工场主来称呼他)就参与其事。”(15)那么,这位“工场主”的“工场”位于何处、规模多大呢?根据书中前后文可知,这里的所谓“商人工场主”是通过分发原料组织生产的,并没有自己的生产场所。在法语原著中该词为le marchand manufacturier,恰当的译法应为“商品制造商”,指组织外放包工生产的商人。(16)译者显然是根据苏联式“手工工场”概念作了上述译法,但这种译法将很容易导致对相关历史和保尔·芒图原意的误解。实际上,在国内的研究中以这种方式错用“手工工场”概念的情况非常普遍,同样容易导致历史的误读。目前使用的“手工工场”概念背后都包含着这样一个逻辑,即手工工场为现代机器大工业、工业革命做好了准备。对照基本事实我们发现,尽管在工厂大机器生产出现前集中的手工生产并没有成为主流,但工厂的出现一定会受到这种组织方式的启发和影响。工厂式的集中生产不过是在过去的集中生产中用机器替代了手工,因此,马克思的逻辑可以在事实中找到一定的合理依据。而苏联式“手工工场”的逻辑则不然,由于分散的形式为主,我们就很难发现既分散又手工的组织形式能为既集中又机器的形式提供某些借鉴,这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牵强。如果我们以苏联的这一方式解释历史,无疑会遭遇事实的逻辑困境。
为了避免错读历史,在使用“手工工场”概念时我们应该回归马克思的本意。在翻译和著书时,只将集中的、有特定场所的手工生产组织称为“手工工场”或“工场手工业”,而其他的分散组织方式则另选适当的词语来界定。
注释:
①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近代部分》上册,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7页。
②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③王觉非主编:《近代英国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0页。
④陈紫华:《一个岛国的崛起——英国产业革命》,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页。
⑤苏联科学院主编:《世界通史》“序言”,第五卷,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5、8-9页。
⑥苏联科学院主编:《世界通史》第五卷,第651页。
⑦《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第390、391页。
⑧Karl Marx,Das Kapital,Erster Band,Hamburg:Otto Meissner,1867,S.318-319.马克思定义的德文原文如下:"Die Manufaktur entspringt auf doppelte Weise.Entweder warden Arbeiter von verschiedenartigen,selbstndigen Handwerken,durch deren Hnde ein Produkt bis zu seiner letzten Reife laufen muss,in eine Werkstatt under dem Kommando desselben Kapitalisten vereinigt.… Es warden viele Handwerker,die Dasselbe oder Gleichartiges thun,z.B.Papier oder Typen oder Nadeln machen,von demselben Kapital gleichzeitig in derselben Werkstatt beschftigt."
⑨Karl Marx,Capital,Vol.1,London:Swan Sonnenschein & Co.,Ltd.,1904,pp.327-328.
⑩马克思对有关问题的阐述主要集中在《资本论》第1卷中,其他两卷也有少量涉及。故可认为,针对第1卷进行检索统计,其样本是有代表性的。
(11)Manufaktur一词在中文版不同语境的译法,本文仅举三处为例。在第318-319页(《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下同)论及贫民习艺所时,译文为:它“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价格,……它却作为工场手工业工人自身的庞大的习艺所矗立起来了”。这条例证同时也证明了,中文本中的“手工工场”与“工场手工业”为同一概念,只不过后者在翻译上强调的是“行业”。第285页谈及火柴生产时,译为“制造业”。第304页谈及铸铁生产时,译作“工厂”。上述内容对应的1867年德文版页码分别为250-252、215、235页。此外,从词源上分析,德语Manufaktur一词来源于英语或法语的manufacture。英语的manufacture是在17世纪时由法语输入的,但德语的Manufaktur直接来自法语还是英语转入则并不明确。该法语词汇又是由拉丁语的manu factum重塑而成,这句拉丁语的意思是“用手来做”。因此,Manufaktur和manufacture都含有手工制造的意思。
(12)《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31页。
(13)《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42页。
(14)《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374、378页。
(15)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杨人楩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3页。
(16)Paul Mantoux,La Révolution Industrielle au XVIII Siècle,Paris:Société Nouvelle de Librairie et D'édition,1906,p.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