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阴周甲骨文中的钻研现象_龟板论文

论阴周甲骨文中的钻研现象_龟板论文

论殷周甲骨文化中的钻凿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殷周论文,甲骨论文,现象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殷周时期奴隶主阶级的宗教世界观是“天命神权论”,这种世界观是维持家天下奴隶制宗 法统治的理论依据。天命神权论的核心思想是,殷周统洁者认为世间的一切都由“上帝”在 主宰,作为“上帝”儿子的殷周王朝最高统治者“天子”一切都要服从“上帝”的命令。而 沟通“天子”与“上帝”之间的媒介,就是运用龟甲兽骨去卜问“上帝”的旨意。殷周王室 将占问的事情和结果乃至于占问后事情发展状况,运用文字刻在甲骨上,这就是我们所见到 的最早文字——甲骨文。甲骨文是占问吉凶的记录,但它反映了当时一些历史情况,具有历 史记载的价值。殷周天命神权论的登峰造极以及作为天命神权论的重要体现形式——甲骨占 卜 活动的极度泛滥,造就了我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殷周甲骨文化。随着殷周卜用甲骨尤其 是大量龟甲(殷周主要用龟腹甲)的出土,长期以来,学界对殷周甲骨文化进行了全方位、多 角度 、多层面的研究。本文所要论述的乃是学界鲜有论及的殷周甲骨文化中“钻龟”与“凿 龟”这种现象。我们知道,殷周王室在运用龟甲占卜时,首先要在加工好的龟甲上,进行“ 钻”与“凿”,这是占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程序。本文将在认真考察分析文献记载及出 土资料的基础上,对钻龟与凿龟这种现象,加以阐述。

一、史书之所谓“钻”与“凿”

钻龟与凿龟,并非今人之命名,古代文献典籍中早已有记载。《荀子·王制》篇说:“钻 龟陈卦,主攘五卜,知其吉凶妖祥,伛巫跛击之事也。”王先谦注说:“钻龟,谓以火爇荆菙灼之也”。《韩非子·饰邪》篇说:“凿龟数策,兆曰:‘大吉’,而以攻 燕者,赵也。”《庄子·外物》篇说:“乃刳龟以卜,七十钻而无遗策。”郭庆藩说:“《 文选》郭景纯江赋注引司马(彪)云:‘钻,命卜以所卜事而灼之’。”(《庄子集解》)《史 记·龟策列传》说:“王者发军行将,必钻龟庙堂之上,以决吉凶。”

这里,我们先应弄清钻与凿的含义。所谓“钻”,《说文》:“钻,所以穿也。”段玉裁 注说:“本是器名,因之谓穿亦曰钻”。所谓“凿”,《说文》:“凿,所以穿木也”。段 注:“穿木之器曰凿,因之既穿之孔亦曰凿矣。《考工记》曰:‘量其凿深,以为辐广’。 ”按许慎及段玉裁注解,可以知道,“钻”与“凿”具有三方面的含义:其一,作为名,二 者均为穿孔的工具,名为“钻”与“凿”。其二,作为名词,被“钻”与“凿”之具所穿之 孔处,也可称为“钻”与“凿”。其三,作为动词,用这两种工具穿孔分别称为“钻某”或 “凿某”(如凿木)。就钻、凿而言,二者相同点是均为穿孔之具。不同的是,由于其作为工 具的形制不同,所穿之孔也不相同。既然“钻”与“凿”具有上述三个方面含义,以及二者 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之处,因此,要注意把握其在不同情况下所包含的意义。否则,就容易 引起表达意义上的混乱。

上述所引的先秦汉代文献中所记载的“钻龟”与“凿龟”,也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 先,作为动词,“钻”与“凿”是指在龟甲上钻洞或凿洞。古代先民在占卜时对龟甲施以钻 或凿的习惯,这点已由殷墟出土之龟甲所证实。这说明文献对钻龟与凿龟的记载,是合乎史 实的。其次,作为名词,“钻”与“凿”分别是在龟甲上打洞的工具名称。“战国之末及汉 世,用金属的‘凿子’或‘钻子’造作龟甲的窠槽”(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我们认 为,至少在先秦时期制作龟甲的窠槽,用的工具必定是“钻子”或“凿子”,否则,决不会 称 在龟甲上打窠槽为“钻龟”或“凿龟”。再次,作为名词,“钻”与“凿”又分别代表由 “钻子”和“凿子”在龟甲上制作出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洞槽。对于秦汉文献记载中的钻龟与 凿龟,应有上述三个方面的理解。

这里,应注意一个问题。秦汉时期的人们常常赋予“钻龟”或“凿龟”第四种含义:在语 言 的表达上,用“钻龟”或“凿龟”来表示用龟占卜,也可说把“钻龟”或“凿龟”作为龟卜 的代用语。这与我们今天在龟卜文化研究中仅仅把“钻龟”与“凿龟”作为整个占卜过程中 的一个程序,或仅仅代表在龟甲上制作的两种不同形式的窠槽,而决不会用“钻龟”或“凿 龟”来表示整个占卜过程有所不同。古人这种以“钻龟”或“凿龟”表示龟卜的语言表达习 惯,影响了后世学者,像郑玄、王先谦、郭庆藩等,都将“钻龟”或“凿龟”直接释为“灼 龟”。按说,钻龟与凿龟是一回事,灼龟又是另一回事,二者是占卜过程中不同的两个程序 。从这种意义上说,把钻龟或凿龟释为“灼龟”是不准确的。但以郑玄之精通三《礼》,而 且去古未远,为何有这种疏忽呢?我们认为郑玄自有他的道理。相对说来,“灼龟”是占卜 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程序,要想见兆,必要“灼龟”。如此说来,“灼龟”相对于“钻龟 ”或“凿龟”,更能代表整个占卜过程,即成为龟卜的代用语。故此,他把钻龟或凿龟释为 “灼龟”,而没有从钻龟与凿龟的动、名词意义上另说明,即在占卜程序上没有将钻龟与凿 龟同灼龟严格区别开来。

有的学者主张在注释时应将钻龟或凿龟与灼龟严格区别开来,并强调钻龟或凿龟是占卜中 的一个程序,不应直接释为“灼龟”。《诗·大雅·绵》:“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毛传 :“契,开也”。郑笺:“契,灼其龟而卜之”。按契者,乃齧之假借字。《唐韵》 引《尔雅》契作齧,古本《尔雅》用其本字。《说文》段注:“经传或假契为齧”。自经典文献借契为齧后,齧字遂废。《尔雅·释诂》说:“契,绝也”。郭 璞注说:“今江东呼刻断物为契断”。《说文》:“契,刻也。”故知契刻乃契之本义。先 秦汉代文献中常常出现的“钻龟”与“凿龟”,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对龟甲的一种契刻。由于 契 、钻、凿都有契刻之义,故此《诗》作者不称“钻”或“凿”,而“直谓之契”(孙诒让: 《周礼正义》)。而郑玄在此之释,如同释钻龟与凿龟为灼龟一样,将“契”直接释为“灼 其龟而卜之”。但杜子春释“爰契我龟”之“契”为钻凿。又《周礼·太卜》:“视高作龟 ”,先郑说:“作龟谓凿龟令可爇也。”而郑玄注说:“作龟谓以火灼之,以作其 兆也。”由此可知,杜子春、先郑主要是从钻、凿、契字的动词本义上加以注释,而郑玄则 以释句义为主,将“钻(凿、契)与灼(合)为一事”(孙诒让:《周礼正义》)。正如甲骨学者 陈晋所言:“郑玄契(为)灼者,契之后必以火灼之”(《甲骨文字概论》),故释“契”为“ 灼”。由于郑玄在注释经文时常常忽略从钻、凿、契等字的本身动词意义上的诠解,故罗振 玉曾说:“郑君注《诗》、《礼》,则颇多失误。”(《殷虚书契考释》)但事实上是罗氏对 郑氏的误解,因为在文献明言“钻龟”或“凿龟”以及杜子春、先郑也都有注释的前提下, 去古未远的郑玄不可能不知道钻龟或凿龟是指在龟甲上制作窠槽的真正含义。然而杜氏及先 郑尤其是罗振玉等强调钻龟或凿龟与灼龟的区别,对于我们今天赋予钻龟或凿龟以确切的含 义以及认识占卜过程中的各个程序,也有一定的意义。

二、甲骨学之所谓“钻”与“凿”

“钻龟”与“凿龟”之说,虽然古已有之,但真正赋予其特定含义的,应当说是在殷墟甲 骨出土之后。商代卜用龟甲出土以后,人们发现在龟甲的背面普遍存在不同形态的痕迹:一 种是椭圆形的洞孔,一种是圆形的洞孔,但更多的是由这两种洞孔结合在一起的洞孔。为了 研究上的方便,甲骨学界需要对这两种形状的洞孔加以命名。上文已讲过,古代文献中常有 “钻龟”或“凿龟”的记载,而出土龟甲上的这两种洞孔,又颇似用“钻子”或“凿子”挖 出来的。故此,学者们便命名圆形洞孔为“钻”,椭圆形洞孔为“凿”。早在1914年,罗振 玉在《殷虚书契考释》一书中就指出:“凿迹皆椭圆,”“钻则正圆形。”后来董作宾也说 :“钻之迹圆,凿之迹略似椭圆而尖长。”(《商代龟卜之推测》)。董氏又提出了钻、凿龟 甲所用的工具,说:“其灼处必先凿而后钻,凿而不钻者少,由其钻处可求得其物之大小。 ”(同上)这里,董氏推测钻龟时所用“钻子”的大小。他认为,所谓“钻”,是用“钻子” 钻成的。所谓凿,是用“凿子”凿成的。应当说,人们之所以命名龟甲上的这两种形态的洞 孔为“钻”与“凿”,很大程度上是人们认为这些洞孔是由“钻子”或“凿子”挖出来的。 这样,最初甲骨学上所谓“钻”或“凿”与秦汉文献中出现的“钻龟”或“凿龟”,具有相 同的三种含义:作为动词,表示在龟甲上挖出洞槽。作为名词,一是表示工具的名称,二是 表示龟甲上的这两种痕迹。

但是,随着甲骨的不断出土及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发现,商代龟甲上的洞孔并不一定是 用 “钻子”钻成的。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一书中指出:“我们今采用名词的‘钻’‘凿 ’以当窠槽,并非说小屯的‘钻’一定是用‘钻子’钻出来的。”又说:“目验了小屯出土 的刻辞甲骨,无论是椭圆形的窠或圆形的窠,绝大多数是用凿子凿成的,也就是挖出来的。 只有1952年郑州二里冈所出的卜骨的‘钻’才真正是用钻子钻成的。……小屯甲骨用以造作 钻凿的工具,尚未发现。二里冈出甲骨的灰坑中,则发现了青铜的钻子。”[1]很清楚,陈 氏在这里承认商代龟甲之“凿”是用“凿子”挖出来的。而钻呢?虽然没有全部否认商代龟 甲之“钻”是由“钻子”钻出来,但至少认为有些圆形之洞槽,并非是用钻子钻成的。1973 年河南安阳小屯南地出土了甲骨,通过对这些龟甲圆形及椭圆形洞槽的研究分析,学者又提 出了新的观点。王宇信在《甲骨学通论》一书中总结说:“根据学者对小屯南地出土甲骨凿 钻形态的研究,没有发现凿子的痕迹。因而认为凿钻不是用凿子凿挖而形成的,而是用下述 二种方法制作的:一,用刀挖刻而成。……二,轮开槽。这种凿应是使用一种与现在砣轮近 似的小轮开槽后制成的。……钻,指的是单独的小圆钻和凿旁的钻。这两种钻的制作方法, 据甲骨实物标本观察所见,应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用钻子钻成。据观察,这种钻是一种实 心的小圆棒,在卜骨上旋转而成。……二,先轮开槽,再用刀加工,使钻内侧与凿连接。… …三,用刀挖刻而成。……学者对小屯南地甲骨凿、钻制作工艺的研究发现,甲骨上的‘ 凿’不是用凿子凿成的,而‘钻’也很少是用钻子钻就的。几十年来大家习以为常的钻、凿 之名,原来是‘名不副实’的,但‘积重难返’,既然凿、钻这一名称已为学界所承认,再 ‘正名’不仅困难,而且也没有必要了。”

通过以上所述,可知,人们对商代龟甲之“钻”“凿”形态,有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那 么,现在我们就可以明确:甲骨学之所谓“钻”,仅仅是表示龟甲上圆形痕迹的名称。所谓 “钻龟”,也只是指对龟甲施之圆形洞孔的一种加工。至于加工的工具则有不同种类,并非 专用钻子。所谓“凿”,也仅是表示龟甲上椭圆形洞孔的名称。所谓“凿龟”,也只是对龟 甲施以椭圆形洞孔的加工。至于加工工具,也并非专用凿子。

三、龟甲为何要钻凿

龟甲质地坚硬,在其上施以钻凿,是极不容易的事,那为什么殷周人在占卜时,非要对龟 甲施之钻凿呢?殷墟甲骨出土以后,通过对实物的观察研究,人们终于弄清了其中的缘故罗 振玉在《殷虚书契考释》一文中指出:“大抵甲骨薄者或凿或钻,其钻而复凿者,皆厚骨不 易致坼者也。”罗氏以为钻凿的目的,在于使甲骨变薄些,这样容易烧灼见兆。这里我们有 必要谈谈龟甲上的钻凿形态。从整体上看,凿呈椭圆形,其两端稍微尖圆。凿是左右两边斜 切进去,其中间最深处形成一条直线,即①形。每凿中间的这种直线,又总是与龟甲的中缝 (亦称千里路)平行。同时,这条直线是龟甲背面离正面最薄的地方。如此之薄的这一直线处 ,在经过烧灼时,会很容易爆裂而在正面呈现出裂纹(即兆象)。因此,殷周人凿的目的就是 要制作出这样一条易于烧裂的直线。而钻呢?从整体上看呈正圆形,“钻”是从外围的圆孔 向里逐渐做滚圆式加深。其钻处离正面也较薄,容易烧灼见兆。因此说,殷周人钻凿的 重要目的,确如罗振玉所说,是令龟甲变薄而易致兆。

商代龟甲钻凿形式有三种,一是单独的钻,二是单独的凿,三是既凿又钻,但大部分龟甲 是既钻又凿。凡钻凿并施者,钻与凿都紧挨着。另外,商人在龟甲上钻凿并不是随意无章, 正如董作宾所说:“龟版之钻凿处,井然有序,如其布星罗。”(《商代龟卜之推测》)我们 认为商人之所以在同一块龟甲上有规则地多处钻凿,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节 约龟甲。商王室天天占卜,需要大量龟甲,如果不合理地安排钻凿,就会浪费龟甲。其二, 合理利用龟甲。一版龟甲上,要记载许多事项,如占卜时间、命龟卜官名字、命龟之辞、占 断之辞及验辞,另外还要记载兆序(占卜次数)及兆象是否清晰等等。如果背面钻凿不规则地 排列,相应的正面出现的兆纹自然也很杂乱。而兆象的位置是否规则又显得十分重要,因为 卜 辞等都要以兆纹位置为中心,在其旁侧加以记载。如兆纹杂乱,则直接影响到内容较多的卜 事记载。因此,龟甲反面的钻凿要规则有序。其三,便于以后的阅读。卜用龟甲是王室档案 ,为了以后查阅的方便,就要求对卜事的记载条理清楚,而兆纹的清晰及卜辞的条理,都是 由有规则地钻凿所决定的。其四,为了美观。卜用龟甲,既是殷周王朝占卜的神圣之物,又 是王室的重要档案,故此,除了追求实用以外,同时对龟甲的美观也很重视。从对龟甲的锯 、刮、错、磨等一系列加工,到细心地烧灼、工整的书契等,卜用龟甲仿佛是一幅幅精雕细 琢的艺术品。为了庄重美观,书契卜官在刻完卜辞后,还要在字的笔道上涂墨。董作宾认为 这种现象“为的装潢美观”(《殷虚文字乙编序》)。武丁时期的卜官对兆纹还要用刀刻之, 令其清晰可观。董氏又说:“刻划卜兆这件事,很明白是为的美观。”(同上)涂朱涂墨及刻 兆都反映了商人在龟甲上体现出的较高的艺术审美观。而要令一版龟甲成为一幅艺术品,钻 凿的规则有序,则显得至关重要。

标签:;  ;  

论阴周甲骨文中的钻研现象_龟板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