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管仲理论之争_管仲论文

论孔子管仲理论之争_管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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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6)02-0048-05

管仲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有争议的重要人物,孔子对管仲的评论,也成为历来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根据《论语》一书记载,孔子对管仲的评论主要有四条:一条见于《八佾》篇(以下凡引《论语》只出篇名),其文云:“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即认为管仲为人器量狭小,不节俭,不懂得礼节。一条见于《宪问》篇,云:“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谓管仲依据法制,剥夺了大夫伯氏三百户的采邑,使他只能吃粗粮,却到死也没有怨恨的话。因此,认为管仲是一个敢作敢为的人才。对于这两条评论,历代学者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意见。

第三条评论见于《宪问》篇第十六章,原文如下: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第四条评论见于《宪问》篇第十七章,原文为: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由于孔子平日品评人物时所持关于仁人的标准相当严格,不但孔门高第中包括其最得意的弟子颜渊在内,无一人能获得仁人之评,就是春秋时代列国的一些贤大夫,如楚国令尹子文[1] (P49)、齐国大夫陈文子[1] (P49)、卫国大夫公叔文子[1] (P152)等,也未被孔子评为仁人;又由于像《八佾》篇提到的那样,孔子认为管仲器量狭小,不节俭,不知礼;还由于孔子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1] (P163)之类的教诲;加之管仲在齐国两公子争立中有不为其所辅佐的公子纠殉身反而相桓公的实情,因此孔门弟子子路、子贡之辈本来都以为管仲其人够不上仁人的标准,相继以管仲“未仁乎”、“非仁者与”之类不疑而问的口气发问,没想到孔子的回答却是相反的。孔子在这后两条评论中,不但认为管仲功劳大,贡献大,有仁德,属于仁人,还对其不死公子纠而相桓公的行为也给予了肯定。关于孔子所作这一类评价,不只出乎当时孔门弟子的意外,也引起了历代学者的纷争。

《宪问》篇所载“如其仁,如其仁”这两句强调语,是孔子根据其仁学的实践标准对管仲所作的结论性评价。历代学者对此所持的看法和观点,基本上可以分为肯定、半肯定和否定三派。

肯定派认为,孔子评管仲为有仁德者,即仁人。如何晏《论语集解》于“如其仁”二语下引孔安国解云:“谁如管仲之仁?”[2] (P2511)意谓很少有人能比得上管仲的仁德。又如于“管仲非仁者与”章下引王肃解云:“管仲、召忽之于公子纠,君臣之义未正成,故死之未足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难,亦在于过厚,故仲尼但美管仲之功,亦不言召忽不当死。”[2] (P2512)意在说明管仲虽然不为公子纠而死,但不妨其为仁人,也是为孔子的仁人之评作推解。王引之谓:“如,犹乃也。……‘如其仁!如其仁!’言管仲不用民力而天下安,乃其仁,乃其仁也。”[3] (P146)杨伯峻用王引之说,将“如其仁”二句译为“这就是管仲的仁德,这就是管仲的仁德”[1] (P151)。

以上所引四家之解作解的方式各有不同,各家的说法也不完全一致,但对孔子给予管仲的评价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都认为孔子称许管仲为有仁德的人。

半肯定派认为,孔子谓管仲有仁者之功,但未许其为仁人。如朱熹曰:“盖管仲虽未得为仁人,而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4] (P153)朱氏平日答弟子问,曾谓汉高祖、唐太宗未可谓之仁人,但有仁者之功,并谓“管仲之功,亦犹是也”[5] (P1128)。顾炎武道:“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华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纠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盖权衡于大小之间,而以天下为心也。”[6] (P584)也是强调孔子以仁论管仲,只着眼于其功劳之大。

否定派则认为,孔子未曾以仁论管仲。如俞樾在所引《法言》“吾闻先生相与言,则以仁与义;市井相与言,则以财与利。如其富,如其富”一段原文下解云:

“如其富”,言如何其以富也,重言之者,深疾之之辞。此句法本于《论语》之“如其仁,如其仁”。孔安国注云:“谁如管仲之仁?”增字解经,颇非经旨。以杨子之意推之,则“如其仁”者,不许之也。孔子于管仲,但许其事功之盛,而未尝予之以仁,故其意若曰:论管仲者,但以事功论之足矣,如何其以仁也?如何其以仁也,即下章“民到于今受其赐”,可谓推许之至,而于仁字固不一及也。非杨子此文,则孔子之意不见矣。[7] (P678)

即谓《法言》拟《论语》而作,句法相似,“如其富”,是“言如何其以富也”,即不许其富之意。同样,《论语》之“如其仁”,是“言如何其以仁也”,也是不许其仁的意思,说明孔子未曾以仁论管仲。

综上所论,可以看出,历代各派学者对孔子论管仲时所说“如其仁”二语的理解各不相同。肯定派学者理解为管仲有仁德,被孔子许为仁人;半肯定派理解为管仲仅有仁者之功,未被孔子许为仁人;否定派则理解为孔子未曾以仁论管仲,即只论其事功,不论其仁否。

应该看到,对于孔子论管仲时所说“如其仁”二语如何理解,既关系到对管仲的评价问题,也关系到对孔子本人思想方法的认识问题,还关系到对中国古代学术流派的分辨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历代各派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的不同观点作出评断。笔者认为,肯定派的观点基本上符合孔子的本意,但有些说法不一定妥当;半肯定派的观点带有片面性;否定派的观点则不符合孔子的本意。这是因为:

第一,考核上文所引孔子所作第三条评论,子路举出管仲不为公子纠杀身的事实之后,不疑而问道:“未仁乎?”意谓管仲该不会是有仁德的人吧?孔子答道:“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显然,孔子的答语是相反于子路之问而肯定的,先撮举管仲的功劳,再肯定地指出:“这就是管仲的仁德。”而且强调了两遍。根据此处的文法文意,一问一答,问者不认为管仲是有仁德的人,而答者却肯定管仲是有仁德的人,明明白白,毫不含糊,不容乱作解释。同样,核诸上文所引孔子所作第四条评论,子贡根据管仲不死公子纠反而出相于其对手桓公的事实,不疑而问道:“管仲非仁者与?”意谓管仲该不是仁人吧?孔子的回答也是相反于子贡之问而肯定的。这回他虽然没有直接说管仲是仁人,但却举用事实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先谓“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括举了管仲的伟大历史功绩及天下万民所得到的恩惠,接着谓“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形象地说明了管仲在保卫中原先进文明中所起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功绩如此巨大,作用如此重要,正是对“管仲非仁者与”一问的否定回答。否定之否定便是肯定,因此也就表明孔子认为管仲当然是仁人。最后谓“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说明管仲不为公子纠而死有其特殊原因,不能一概而论,以否定其为仁人。根据此处的文法文意,也是一问一答,问者不以为管仲是仁人,而答者却举用理据肯定管仲是仁人,同样明明白白,毫不含糊,不容乱作解释。可见俞氏谓此处“而于仁字固不一及也”,因而认为孔子不以仁许管仲,实属未能正确理解此处文法文意而致误。

以上论述无可辩驳地表明,根据孔子评论管仲的两条文献原文看,孔子既肯定了管仲的历史功绩和作用,也认为管仲是有仁德的人,即仁人。在孔子的评论中,前者是根据,后者是结论,两者兼而有之。由此可知,历代肯定派学者的理解和观点符合孔子的本意,是正确的;半肯定派的理解和观点是片面的,不完全符合孔子的本意。

第二,否定派学者,即俞氏立说的根据在于认定《法言》“如其富,如其富”之类句法本于《论语》“如其仁,如其仁”,并以自拟的“如何其以A也”理解模式解释“如其A”这类句式,从而得出不许其富、不许其仁之类的结论。在上文所引俞氏《法言》解中,俞氏曾批评孔安国《论语》注“谁如管仲之仁”一解是“增字解经,颇非经旨”,其实,俞氏所拟“如何其以A也”模式也是“增字解经”,也“颇非经旨”,而且是以百步笑五十步。懂得古汉语语法的人都能体会到,古字“如”、“乃”一声之转,“如其A”句式,按照王引之“乃其A”的说法去理解最为妥当,绝不应该理解为“如何其以A也”。“乃其A”,是承认A,这种理解与元典含义一致;“如何其以A也”,是不承认A,这种理解改变了元典的语气,显然与其含义不一致。俞氏致误的原因,恐怕一半在于他当初没有把所解《法言》原文引全。《法言·学行》篇云:

或谓子之治产,不如丹圭之富。曰:“吾闻先生相与言,则以仁与义;市井相与言,则以财与利。如其富,如其富。”[8] (第7册《法言》P3)

俞氏引文舍去了“曰”字以上的两句,只引了“吾闻先生”云云以下的部分。凡细心的读者都会注意到,原文结尾“如其富”二句主要是回应开头“子之治产,不如丹圭之富”二句而发,而不是回应“吾闻”云云以下各句而发。扬氏原文的大意是为他谈论仁义道德作辩解。可译为:

有人说,您治产业的方法,不如丹圭的方法容易致富。我应道:“我听说先生君子们在一起谈话,谈的是仁和义;市井百姓们在一起谈话,谈的是财和利。(我谈仁与义,)这就是我的财富,这就是我的财富。”

很明显,“如其富”,即“乃其富”,亦即“这就是我的财富”。只有这样理解,整个文意才能贯通,也与《法言》自问自答的文体相合。俞氏未能弄通扬氏此处的文意,对所解原文引用不全,误以为结尾“如其富”二句是回应“吾闻”云云以下文句而发,便强作解人,虚拟出“如何其以富也”这样的解语,以致割裂原文,让扬雄自我否定,解语与原文驴唇不对马嘴,整个文意无法贯通,也对所解文体失于照应。更为严重的是,解者急急忙忙套用“如何其以A也”这样的错误模式强解《论语》,得出孔子未曾以仁论管仲的错误结论。误解一书,又殃及他书,诬古误今。

俞氏使用推演法,在误解《法言·学行》篇,随之误说《论语·宪问》篇的同时,又乘势扬帆,用“如何其以A也”的错误模式推解《法言·吾子》篇,其文云:

《吾子》篇:“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此与孔子之论管仲正可互明。盖若管仲者,论其事功可也,不必论其仁也。若屈原者,论其志节可也,不必论其智也。”[7] (P678-679)

同样,“如其智”二语是为回应首句“屈原智乎”而发,而不是为回应“如玉”云云以下文句而发,因此“如其智”,即“乃其智”,亦即“这就是他的智慧”,是肯定屈原的智慧。这样理解,与《法言》的整个文体文例相合。俞氏囿于其开头“如其富”之误解,理解为“如何其以智也”,不以智许屈原,故误谓:“若屈原者,论其志节可也,不必论其智也。”可知其所谓不必论管仲之仁也的推论也是错误的。

另外,俞氏对《论语》“如其仁”句式的推解错误,也可以从上文所引孔子所作评论的文法中得到印证。孔子对子路关于管仲“未仁乎”的发问持否定态度,因此先论管仲相桓公、霸诸侯的功劳,接着便说出“如其仁”二语。倘“如其仁”不是许以仁的“乃其仁”之意,而是不许以仁的“如何其以仁也”之意,孔子前后所说几句话就互相矛盾了,不合文法。可证王引之的理解是对的,而俞氏的理解是错的。由于俞氏是有清一代经学的殿军大师,对他的学术观点一般人不敢轻易否定,因此刘宝楠《论语正义》曾谓:“俞氏樾《诸子平议》,谓《法言》是拟《论语》,其中所云‘如其富,如其富’;‘如其智,如其智’;‘如其寝,如其寝’,皆不予之辞。……俞君此说,深得扬子之意,其与《论语》本旨,不必合也。”[8] (第一册,P313)刘氏不同意俞氏对《论语》的推解,但亦不敢轻议其对《法言》的理解。实际上,如上所述,俞氏对《法言》中“如其A”一类句式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以上论述表明,否定派学者由于对《法言》中“如其A”句式的错误理解,导致了对孔子关于管仲的评论的理解错误,不符合孔子的本意。

上述各节表明,在历代学者关于孔子论管仲问题的纷争中,只有肯定派学者的理解符合孔子的本意,即认为管仲是有仁德的人,亦即仁人。那么孔子的这种评论有何根据?是否正确呢?

首先,根据孔子仁学的实践标准,他在评论人物仁与否时主要关注了两个问题:一是已经做得如何,而不是将会做得如何;二是功劳大小、贡献大小。根据前一个问题,七十子中的高足弟子虽然注重品德修养,各有所成,但总的说来,他们尚处在学习和锻炼阶段,缺乏社会实践,未可定论,因此包括其最得意的弟子颜渊在内,均不作仁人之评。相反,管仲是历史名人,德业显著,故衡之绳之,许其为仁人。根据后一个问题,楚国令尹子文、郑国执政子产等人虽然德行有闻,但功劳和贡献一般,而且局限在各自的小朝廷范围内,故称其贤而不许其仁。相反,管仲相桓公,霸诸侯,尊王攘夷,救亡济困,功劳盖世,誉满天下,故许之为仁。而且《雍也》篇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在孔子看来,能够博施而济众的人,不仅仅是仁人,还该算作圣人。管仲相桓公,有大功劳、大贡献于天下,堪称博施济众,唯计其有器量小、不节俭、不知礼等缺陷,故终不以圣论,而以仁论。由此可知,孔子以仁许管仲,既有理论上的根据,也有事实根据,非轻易之谈,属于深思熟虑之定见。

还有,如何理解管仲不死公子纠一事,是事解孔子论管仲问题的关键之一。因此考察一下有关的背景资料很有必要。《管子·大匡》篇载,齐僖公生有三个公子,即诸儿、纠(《管子》作“乣”,二字通用)、小白。使管仲、召忽傅纠,鲍叔傅小白。鲍叔以为小白年幼,不肖而贱,无继位希望,故不愿受命,称疾不出。管、召二人去见鲍叔。召忽同意鲍叔不受命,管仲不同意,发生了如下争执:

(召曰)“吾观小白,必不为后矣。”管仲曰:“不然也。夫国人憎恶乣之母,以及乣之身,而怜小白之无母也。诸儿长而贱,事未可知也。夫所以定齐国者,非此二公子者,将无已也。小白之为人,无小智,惕而有大虑,非夷吾莫容小白。天下不幸降祸加殃于齐,纠虽得立,事将不济。非子定社稷,其将谁也?”召忽曰:“百岁之后吾君卜世,犯吾君命,而废吾所立,夺吾乣也,虽得天下,吾不生也。兄与我齐国之政也,受君令而不改,奉所立而不济,是吾义也。”管仲曰:“夷吾之为君臣也,将承君命,奉社稷,以持宗庙,岂死一乣哉?夷吾之所死者,社稷破,宗庙灭,祭祀绝,则夷吾死之。非此三者,则夷吾生。夷吾生,则齐国利;夷吾死,则齐国不利。”鲍叔曰:“然则奈何?”管子曰:“子出奉令则可。”鲍叔许诺,乃出奉令,遂傅小白。[8] (第5册,P102)

这段文献资料告诉我们,管仲虽然与召忽两人受命辅佐公子纠,但他对当时齐国的形势和三位公子的情况有自己独到的看法,而且看好小白(即后来的桓公)的未来,故坚持说服鲍叔奉令辅佐。召忽见公子纠而不见齐国,倘夺纠命,誓将不生。管仲因齐国而见公子纠,倘社稷、宗庙尚存,即使纠事不济,也不会因此而轻生。故后来齐国内乱,小白自莒国先入,鲁国伐齐,企图送纠入齐争位,战于乾时,管仲射小白中钩,几乎置小白于死地。鲁军终于战败,桓公即位后,胁鲁杀纠,智得管、召,欲让他们共同辅政。束缚入齐国境,召忽自刎而死,管仲不死,终于辅佐桓公,成就霸业。由此可知,管仲抱负远大,才具非凡,他所看重的是齐国的兴衰,天下的安危,并不是一个争位公子的成败。因此当他所辅佐的公子纠尚有希望入国争位,可借以施展其雄才大略时,也不怕一死,力战于乾时。当鲁国战败,桓公践位,公子纠被杀时,他便把施展才略的希望寄托在鲍叔身上,知道鲍叔会推荐他,桓公会重用他,齐国乃至天下都需要他,当然不会为了公子纠而默默地死去。管、鲍为至交,鲍甚倚重管。由于鲍叔力荐,也由于桓公求才若渴,管仲得以化凶为吉,高居相位,终于实现了他兴齐国、安天下的宿愿。

要知道,这一切发生在春秋前期。当时还没有一臣不事二主的忠君观念。召忽虽然甘愿为公子纠殉身,但那只是他个人的行为,远没有形成人们的共识。而且要知道管仲属于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处处强调法治思想,君臣关系也不例外。故《管子·君臣上》云:“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8] (第5册,P163)很明显,他强调的是君臣的互动及互相负责,而且先责于君,后责于臣。上有国,下有位;上不妄,下不虚;上明下审。如此而已。管仲逝世近百年之后,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方诞生于人世。孔子提出了忠君思想,但也只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1] (P30)也强调双向互动,若君使臣不以礼,则臣事君不必以忠,并不主张一臣不事二主。故孔子不见用于鲁,则周游列国,企图择明主而事之。只有到了高度统一的专制国家建立之后,即西汉时代,才有可能产生将忠君观念绝对化的思想。正因为如此,管仲不为公子纠而死,他自己并无惭德,召忽不怪罪,鲍叔高兴,桓公能相,时人无责。《大匡》篇还谓:“管仲遂入。君子闻之曰:‘召忽之死也,贤其生也。管仲之生也,贤其死也。’”[8] (第5册,P104)正因为如此,孔子论管仲,对其不死纠而相桓公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并因其大功劳、大贡献而许之为仁人。可见孔子的评论既符合历史事实,也符合当时思想界的主流观念,是一种正确地、历史地看问题的方法。而汉代以后一些学者所提出的“君臣之义未正成”[2] (P2512)、“虽是大节已失,毕竟他若有功时,只得道他是有功”[5] (P1129)、“略其不死子纠之罪”[6] (P504)之类的说法,持汉代以后不断政治化的儒家的君臣观念上论古人,无异于要求历史倒转,显然是不妥当的。

总之,孔子对管仲的评论曾引起了历代学者的纷争,其中肯定派的看法基本符合孔子的本意,即认为管仲具有仁德,是一位仁人。孔子的这一评价有其理论上的根据,符合历史事实,因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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