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中后期周恩来关于改革开放的思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恩来论文,改革开放论文,后期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任何一个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都企盼自己的国家充满活力,民族富有朝气,人民生活幸福,那么,主张改革、搞活、开放应该是他们的重要课题。对此,周恩来的认识较早,从5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了深刻的思索。
(一)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曾反复阐述和强调这个问题。而在实践上,我们借鉴苏联经验,于“一五”计划时期比较迅速地建立了一套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历史地看,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对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较快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这种高度集权经济体制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而管得太死的弊端最为突出:计划管理方面,直接计划的比重过大,国家统一分配的产品过多(1952年由国家计委平衡分配的物资只有55种,到1957年增加到231种);在工业管理方面, 中央工业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过多,管得过死,企业的财力支配权太小,“大锅饭”比较严重;用工形式逐步向单一发展,并形成“铁饭碗”的劳动制度。到50年代中期,这些经济体制的弊病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面对这些问题,如何继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周恩来经过认真的思考和研究,认为出路在于全面改进经济管理体制。
1956年6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关于体制问题的会议, 周恩来发表讲话,比较集中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高度精炼地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大大发展,要求生产关系改变”。以此立论,论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他说:“三大改造取得胜利,生产力又会更大发展,需要我们动员一切力量,一切积极因素,甚至把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发展生产,建设国家。因此,在各种制度上也就需要作相应的改变。”〔1 〕这是周恩来改革思想的最早闪现,尽管在概念上使用的是“改变”,还不是“改革”,但思想含义是一样的。在讲话中,周恩来还对毛泽东同年4 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做了阐释:论十大关系的中心,就是动员一切力量来建设国家。在这个前提下提出分权给地方的问题,以便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他进一步指出,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是为了发展生产,不是为了缩小和妨碍生产。针对有些部门担心分权会分散力量,影响生产、基建、技术和计划之类的顾虑,周恩来明确指出,那是不对的。对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关系,他作了形象的比喻:“过去担子一个人挑,现在很多人挑,可以大大发展生产力”。〔2〕他还指出,现在主要的不是把现有的分掉, 而是要地方搞更多的生产,搞更多的事业、企业。因此,中央要分一部分给地方。在这里,周恩来虽然讲的是“分权”这项改革措施的目的和结果,实际也阐明了改革最终的目的和结果。就是说,“分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从发展生产力着眼,提出改变生产关系,这在当时是非常可贵的。
鉴于集权过多所引起的严重弊端,周恩来正确地揭示了集权与分权的辩证关系:“适当分权给地方就会更好地集权于中央。社会生产力大发展不能光靠集权。”〔3〕他认为苏联过去集权多、地方权小, 应以此为“鉴”,引为教训。他强调:“马列主义的原则是,上层建筑一定要同经济基础相适应,适合生产力发展。也就是说各种制度,要有利于把一切积极力量动员起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4 〕这就把“分权”提到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这一基本原理的高度,初步提出了用“有利于”,这个标准来衡量我们各项制度与工作的得失、好坏,成为36年后邓小平“三个是否有利于”标准的雏型。
时隔不到三个月,9月16日, 在党的八大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他在报告的第三部分用一节的篇幅再次集中阐述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发挥地方积极性的问题。
在中央分权给地方的决策作出后,确定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实施方针、原则和科学程序,就成为改革方案得以贯彻落实的保证,也是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成功与否的关键。有鉴于此,周恩来先后提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分权原则;统一计划、分工合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分权方针;逐步实现的实施步骤。
可以设想,如果按照周恩来经过长时间思考和研究而提出的上述思路去做,那时的改革肯定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但遗憾的是,我国在1958年和1970年所进行的两次“分权”尝试,都是在经济工作无序、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的,后一次更是在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严重干扰破坏的情况下进行的,都只能限于调整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到给企业以自主权这个实质性问题,因而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原有体制的僵化模式,结果陷于“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便放、一放则乱、一乱再统”这种事与愿违的恶性循环之中,给我国经济体制管理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然而,难能可贵的是,作为周恩来个人这方面思想仍然是一贯的,即使在林彪、江青一伙疯狂施虐的“文革”期间也是一样。1969年3月, 他写了一则“关于企业管理体制下放问题”的批语。他在批语中把企业下放分为三类:一、大多数下放给地方;二、一部分双重领导,地主为主;三、极少数几个双重领导,中央为主。他重申,企业下放,为的是把地方积极性、广大劳动人民的创造性和多种潜力都动员起来,而且也有利于中央的政策和计划的实施,绝对不能把它看成是卸包袱。这些观点同他50年代中期的这个方面思想是相通的、一致的。表明周恩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思想的一贯性和坚定性。
(二)
人们公认,建国后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比较成功的,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是,从1955年下半年起,在公有制的实现上却出现了盲目求纯、求大,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周恩来及时发现这种状况,他在纠正上述偏差的时候,逐步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活一点有好处”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坚决反对公有制问题上的盲目求大。
1956年夏,针对全国一些地区忽视农业技术条件和干部管理水平的局限,却一味地将小社并大社这种倾向,周恩来及时指示农业部派人到农村调查研究。8月中旬, 他在会见一个外国农业代表团成员时就坦率地说,我们国家最近有希望搞大社的趋向,因此造成了一些强迫命令。他指出,在没有实现机械化以前,合作社太大了不好搞,原来就是小社,不要再让他们组成大社了。有的合作社比工厂还大,周恩来怀疑是否搞得好。9月, 在党的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又指出:“从工业方面说,小型工厂固然有它的缺点,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比较机动灵活,容易适应多样的、经常变化的需要,因此,凡是经营合理并且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小型工厂,都应该保存下来,不应该草率地加以合并或者取消。”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地“不宜过分集中”,应该“使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并存”,“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同时便于吸收家庭辅助劳动参加生产”。〔5〕就商业方面来说,周恩来主张, 商业机构的分布应该最大限度地便利居民,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当适当分散,并且采取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无论是城市居民区或者广大农民中,都应当保持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采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店,甚至完全自购自销等等方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其次,反对公有制上的一味求纯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进入高潮之际,周恩来不提倡把公有制搞得纯而又纯,而主张搞些个体生产,这是因为我国农民有个体耕作习惯,同时合作社增产不可能太快,所以搞些个体生产对改善农民生活是有利的。在这里,他是就农业而言反对集体公有制的一味求纯。1957年4月6日和12日,在国务院第44次和第46次全体会议上,周恩来两次讲话,都讲到各行各业保留和发展少量私有经济有好处。
他由开办煤矿问题引发出各行各业“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构想。他说:大煤矿,国家开办;小的,合作社、私人都可以开。他指出:“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6〕进而他提出,除了铁路不好办外,工业、农业、手工业, 其它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加入合作社的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六,其余的个体就让他个体。私人办的小学,也可让其办下去。“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私营的。这样才好百家争鸣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活一点有好处。”〔7〕他强调指出:“一切东西都靠国家生产不行, 各方面都应该有百分之几的自由活动,太死了不行。不仅商业方面如此,工业方面也可以如此。资本主义复活不了。”〔8〕难能可贵的是, 他在此已明确使用了“搞活”、“开放”这两个概念。据笔者接触到的材料,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开放”,“搞活”思想的最早提出,是邓小平“开放”、“搞活”思想的先声。
如果说周恩来在这里讲的“搞活”、“开放”,还仅仅限于国内而言的话,那么,时隔16天,4月28日, 他在上海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发表讲话,则明确表达了对外开放、搞活的意思。这次讲话他着重讲了对香港的政策。他说:“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的政策同对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结果一定搞不好。因为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香港的主权总有一天要收回,连英国也可能这样想”。周恩来还说,香港是自由港,原料来得容易,联系的范围很广,购置设备可以分期付款,成本低,有市场,技术人才容易训练出来,发展生产有很多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在香港的企业,应该适应那里的环境,才能使香港为我所用。”“香港应该化为经济上对我们有用的港口。”“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香港可以作为我们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可以通过它吸收外资,争取外汇”。〔9〕周恩来已经讲得非常清楚, 利用香港这个“对我们有用的港口”,“吸收外资,争取外汇”,这种对外“开放”、“搞活”的思想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如此,这次讲话,也为邓小平后来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奠定了思想基础。
总之,当我们研读周恩来的这些著作,如同在预习《邓小平文选》;读《邓小平文选》的同类著作,又好像在温习周恩来著作。这种感受表明周恩来同邓小平关于搞活、开放思想具有明显的承前启后的衔接关系,甚至达到完全合拍的程度。
(三)
周恩来认为,凡不合理的制度都应当改革。因此,他在50年代中期倡言的改革,不仅包括生产关系、工业和农业等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而且把诸多具体制度的改革也明确提出来了,有些改革举措在当时进行了有益尝试,有些主张在全面改革时期显示了巨大威力。
建国初期,我国工资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是工资等级不统一、不合理;职员工资不符合按职务规定工资的要求;产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没有理顺。这些情况大大地妨碍了人们在业务上的进取心,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周恩来提出:“这个制度必须迅速地加以修改”,〔10〕关键是要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要建立新的奖金制度、升级制度,并逐步扩大先进定额标准的计件工资制度的范围。新的升级制度建立后,凡是经过技术鉴定和考核,符合高等级的技术标准的都应该升级,并且按照新等级的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对于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轻易劳动,在工资标准上应该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对高级知识分子应规定较高的工资标准,有重要贡献的应该加发特定津贴。周恩来还强调,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工资标准上同样要反对和克服平均主义。一次,在国务院干部会上,针对有人提出上海、广州等地工资偏高的问题,周恩来明确说,实际上那里工业发展,技术条件较好,生活也高,工资自然也要高些。何必给他们扣个帽子,说很不合理呢?一句话,先进的就要高些,不能保护落后。可以认为,邓小平后来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就是周恩来这一思想的延伸和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周恩来在提出实行奖励制度的同时还指出,奖励只能奖给那些超额完成任务的人。就在50年代后期那次工资改革中,劳动部提出了一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奖”。周恩来知道后,专门打电话给劳动部部长马文瑞,说:“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是合理的。完成任务怎么能得奖呢?难道我当总理,你当部长,完成任务就该发奖?!”〔11〕他提出不应该降低奖励标准,不要把奖金发得过多过滥,要奖真正应该奖的人,使奖励起到激励群众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周恩来这一思想同他主张奖励的思想一样都有现实意义。
1956年7月周恩来又察觉出“公费医疗制度有很多毛病”, 并提出要着手研究予以解决。次年9月,他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劳动工资和劳动福利问题的报告》时,对我国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全面分析后指出:“由于制度不合理,管理不善,公费医疗中的浪费是极其严重的。不仅经费上浪费很大,而且在医疗力量、设备和药品上浪费更大。”〔12〕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和克服浪费现象,周恩来又指出了卫生医疗工作应该努力改进的五个方面的问题,而其中的两条改革措施尤为重要:一是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实行少量收费,取消一些陋规,节约开支;二是改革医疗制度,便利人民就医。对周恩来这两条改革举措的意义所在无需过多评论,只要用改革十几年后一则医疗制度改革所产生的效应作一参照对比就够了。1994年11月《光明日报》在“热点问题点评”栏目刊登记者采写的专论文章《看病的人为何越来越少?》,据北京一家市属医院统计,近几年门诊量每年递减5%,是年达10%。这家医院有一定的代表性。那么,病人少了,原因何在?记者又采访了同仁医院、宣武医院、隆福医院的大夫们,普遍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看病、挂号、药费都要自己拿一部分钱,这就限制了以往花公费时大手大脚的做法。……一些人小病小灾不再上医院。”〔13〕
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周恩来还论及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问题。针对“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对职工住宅基建投资较多、盖房不少,但仍感紧张的状况,周恩来分析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城市房租政策和住宅管理制度很不合理,公房房租偏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为了缓解职工住宅紧张状况,周恩来认为除了整顿各种福利待遇和采取其他措施以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并根据可能适当地增建职工住宅外,还应采取两项改革措施:第一,提倡由职工自建一些标准低的住宅。为鼓励职工自建住宅,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给以一定数目的贷款,分期归还;第二,必须适当地提高职工住宅房的收费标准。调整住房租金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凡未收租的一律收租,收租太少的应该提高。第二步,达到应收租金的水平。周恩来还强调:“必须制定严格的房屋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并且运用群众路线的办法,依靠群众的力量来监督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14〕当然,由于复杂的原因,周恩来关于住房改革的正确主张,也是到改革全方位展开以后,才真正有所推进。
综上不难看出,任何思想只要它正确,就必然有历史的连续性,必然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展。50年代中、后期周恩来关于改革、搞活、开放的思考,对于我们今天加深理解和自觉运用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仍有现实意义。
注释:
〔1〕、〔2〕、〔3〕、〔4〕、〔5〕、〔6〕、〔7〕、〔8〕、
〔9〕、〔12〕、〔14〕《周恩来经济文选》第265、266、267、267、312、350、351、352-354、389、392页。
〔10〕《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73页。
〔11〕《我们的周总理》,第283页。
〔13〕详见《光明日报》1994年11月1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