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分解分析——以我国中部某地区为样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样本论文,分解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模式,即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的税率结构和税收扣除模式,而且对于同一收入来源来说,其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这都会导致税收分配效应的损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没有分类的税收统计数据,而要在全国范围内对不同收入来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调查,存在很大的困难。此外,考虑到工资薪金所得是城镇居民的最主要收入来源,如2006年其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高达68.93%。因此,本文采用局部地区工资薪金所得的微观数据来实证分析工资薪金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损失,并以此推测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损失,以期达到“窥一斑见全豹”的目的。
一、税收再分配效应的分解模型
公平性是税收的主要原则之一,包括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税收水平不公平会导致税收再分配效应的损失,许多学者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把其从垂直效应中分离出来的方法。从分解方法的演进路径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及对应的三种方法:APK分解法、AJL分解法以及修正的AJL分解法。
Feldstein(1976)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并把税收水平不平等效应看成等同于再排序效应。他认为,如果两个人在税前拥有相同的福利水平,那么他们在税后也应当享有相同的福利水平,即享有同等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收。从概念上来看,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比较简单,但由于实践应用中存在一定难度,Feldstein没有对其进行应用。之后,Atkinson(1980)、Plotnick(1981)和Kakwani(1984)继承了Feldstein思想,并对其进行了应用(以下简称APK分解法)。他们把水平不平等效应(或再排序效应,R[APK])界定为税后收入基尼系数(以税后收入排序)与税后收入集中系数(以税前收入排序)之间的差异。水平不公平的提出及应用对我们理解和分解税收再分配效应是一个重要贡献,但由于APK分解法本身关注的只是相对排序的变化,而没有把自己限制在同等收入群体内部,因而可能对水平不平等效应产生错误理解,最终结果可能会混淆水平不平等效应和垂直效应(V[K]),因为垂直平等情况下也可能产生再排序效应。换句话说,水平不公平涉及的是同等收入不同等对待,而再排序是不同收入情况下税收所产生的影响。所以,事实上APK分解法并没有把水平不平等效应从垂直效应中分离出来。
Aronson、Johnson和Lambert(1994)、Aronson和Lambert和Aronson、Lambert和Trippeer(1999)在APK分解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把水平不平等效应从垂直效应中真正分离出来的方法(以下简称AJL分解法),即把税收再分配效应分解为垂直效应(V[AJL])、传统意义上的水平不平等效应(H[AJL])和再排序效应(R[AJL])。不过,AJL分解法隐含了一个假设前提条件:税前收入能够分解为完全相同的群体,而且从税前收入到税后收入的转变过程中,不会产生群体间再排序效应。显然,既然每个群体内的经济个体起点都是相同的,也不会产生群体内再排序效应,因此,AJL分解法忽略了群体间和群体内再排序效应(分别为R[EG]和R[WG])。但在我们的现实数据中,缺乏完全相同的群体,普遍存在的是近似相同的群体。而近似相同的群体会产生群体内再排序效应,而且典型的税收体系也可能导致群体间排序的逆转。在这些情况下,AJL分解法在税收再分配效应分解中遭到失败。
Urban和Lambert(2005)对AJL分解法进行了修正(以下简称修正的AJL分解法),提出了三种形式的再排序效应(分别为群体内再排序效应R[WG]、群体间再排序效应R[EG]以及AJL再排序效应R[AJL]),并对垂直效应和水平不平等效应进行了重新界定。即修正的AJL分解法分解为完全垂直效应(V)、第二种类型的水平不平等效应(H)和APK再排序效应为、和三种再排序效应之和)。
为了更清楚揭示税收再分配效应分解方法的演进路径以及各种方法之间的关系,现列表1进行比较分析。显然,APK分解法没有揭示水平不平等效应,水平不平等效应包含在垂直效应V[K]中。当水平不平等效应为正值时,垂直效应V[K]存在低估现象。而AJL分解法中的V[AJL]和R[AJL]分别低估了垂直效应和再排序效应,H[AJL]高估了水平不平等效应。所以,从揭示信息的完备性和现实性上来说,修正的AJL分解法更具有优越性。本文将通过三种方法的实证比较分析更深刻揭示这一点。
由于模型中包含许多变量、系数和变量间的关系,更多细节和解释可以参照Urban & Lambert(2005)的研究。
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很多,一般而言,为使测量结果的误差最小化,应按直接计算法、人口等分法、回归曲线法和城乡分解法的顺序优选基尼系数的估算方法。本文采用直接计算法,并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二、实证结果分析
(一)数据说明及描述
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2007年我国中部地区某市(非省会城市),根据广泛调查对样本分布的要求,样本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并与该市职工单位构成比例基本符合。本次调查通过整群抽样和随机抽样共取得工资单1600份,然后删除无效样本(中途调离单位人员以及没有纳税的离退休人员,但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离退休人员),最后共取得样本445份,即应纳税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率为27.81%。这样选择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每个单位的职工工资分布与整体职工工资分布基本相似,因此采用整体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另一方面,税收再分配效应损失发生在应纳税的职工群体中(包括由于享受税收优惠应纳税而未纳税的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
样本的基本特征如下:应纳税职工全年工资收入范围在18000~42545元之间,均值为25963.66元,中位数为24768元。具体分布如图1所示。显然,分布函数不是正态分布,而是偏态分布,且是右偏,说明该市大部分应纳税职工的收入是偏低的。这与我国实际情况比较相符,因而样本基本有效。
图1 2007年某市应纳税职工工资收入分布
(二)实证结果及成因分析
由于修正的AJL分解法会受到带宽选择的影响(不过,APK分解法不会受带宽选择的影响),因此,我们使用收入区间范围为100元到4000元(以年为基础)来界定相似的税前收入群体。表2以占RE或百分比的方式,给出了不同带宽选择下三种测量方法的分解情况以及再排序效应分解情况,图2和3给出了相同信息的图形。
图2 不同带宽下修正的AJL分解法的分解结果
图3 不同带宽下分解结果
结果表明:APK分解法中垂直效应V[K]为再分配效应的102.51%,而再排序效应导致的损失为2.51%;修正的AJL分解法中,当带宽非常小时,H占再分配效应的比重为正值,不过数值比较小。当带宽非常大时,H被严重低估,为越来越大的负值。而再排序效应只解释了部分再排序效应,并且随着带宽的上升从57.93%下降到1.4%。随着带宽的扩大,群体内再排序效应上升,从22.59%上升到98.60%。而且正如预期的,群体间再排序效应随着带宽扩大下降直至为0。Van de Ven et al.(2001)认为符合逻辑的带宽选择应使垂直效应V最大化。从表2可知,当带宽为500元时,垂直效应V占再分配效应的比重最大,为102.7%,此时水平不平等效应H为0.11%,再排序效应为2.51%。
接下来,将详细比较分析带宽为500元时,三种不同测量方法税收再分配效应损失情况。通过垂直效应(由V[K],V[AJL]和V测量)和再分配效应(RE)的差异来比较潜在的和实际的再分配效应的差距。因此,如果没有区别对待,这意味着工资薪金所得税会再产生2.51%的再分配效应。损失的再分配效应是由于再排序效应和水平不平等效应产生的,这两种效应大小依赖于不同的测量方法。APK分解法只意识到了再排序效应,其等于再分配效应的2.51%,如果使用AJL分解法,则水平不平等效应H[AJL]为再分配效应的1.96%,而剩下的0.71%是由于AJL再排序效应产生的。而如果采用修正的AJL分解法,则水平不平等效应H非常小,为0.18%,再排序效应R[APK]为2.51%,其中群体内再排序效应P[WG]、群体间再排序效应和AJL再排序效应占再排序效应的比重分别为70.55%、1.11%和28.33%。显然,群体内再排序效应起主导作用。此外,从表1所给出的变量间的关系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由于H非常小,因此大部分AJL水平不平等效应H[AJL]实际上是群体内再排序效应。
再分配效应损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特殊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养老金及离退休收入免税。一般来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相对较低,但也有较高收入及高收入者,而且其占到应纳税人员一定的比例。该样本中,最高离退休者的年收入为40956元,应纳税的离退休人员(占总应纳税人员的)比重约为7%;二是对“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存在极大差异。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范围以及部门不同,导致“三险一金”扣除产生极大差异。另一方面,扣除比例上存在较大差异。如公积金的扣除比例在5%~12%之间,有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往往扣除比例较高,实际上这是又得到一笔免税的补贴。这类扣除导致应纳税而未纳税人员(占总体应纳税人员)的比重大约为14%;三是由于纳税人的特征不同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同。如独生子女费、交通费、妇女补贴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免税。不过,这些免税情况产生的差异影响相对较小。总体上来说,由于特殊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度导致的应纳税而未纳税的人员比重达到了21%以上,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税收再分配效应的损失。
其他国家也存在税收再分配效应损失现象。 & Urban(2006)指出,1997年到2000年,斯洛文尼亚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损失由6.31%下降到2.34%,克罗地亚由2.7%下降到1.51%。表明这两个国家个人所得税在此期间只包括有限的导致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再分配效应损失相对较小。不过,Urban和Lambert(2005)认为,2003年克罗地亚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损失高达12.46%。因为在2000到2002年间,政府引入了18项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而且提高了抚养者的扣除额。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考察了我国中部地区某市2007年工资薪金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损失,得到以下结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损失为2.7%,其中水平不平等效应和再排序效应的损失分别为0.18%和2.51%;群体内再排序效应、群体间再排序效应以及AJL再排序效应占再排序效应的比重分别为70.55%、1.11%和28.33%。虽然该市工资薪金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损失相对较小,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可以预期再分配效应的损失是较大的:一方面全面范围内各种扣除的差异更大,另一方面是不同收入来源的税收待遇差别在此没有揭示。所以,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减少税收再分配效应损失,今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采用综合或混合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有三种类型: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和混合个人所得税制。一般认为,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对不同性质所得采取不同的税率,因而公平性较差,不具有累进调节作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对个人所得在减除法定扣除后累进征收,有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因而是理想的模式。但是,出于稳定的目的,当前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方案应当采取渐进而非激进方式。目前我国可行的选择是:实行兼容分类和综合的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即在对一部分个人所得实行分类扣缴的基础上,对纳税人的部分所得进行综合相加后再按累进税率课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施综合所得税制。
(2)扩大税基。目前,我国最多的税收损失源自对保险和养老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即没有把雇主对健康保险和对养老金计划的缴款包括在税基之中;对社会保险受益和对个人计划缴纳的养老金均不予计列;没有对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全部征税,使纳税人获得了优惠。所以,务必使居民收入透明化和合法化。而使收入合法化,从而扩大税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在长期内保持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另一个是提高税收行政管理的效率,其中包括通过立法减少偷漏税并对偷漏税处罚硬化。
(3)减少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如规范“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扣除,将超过扣除标准的“三险一金”纳入征税范围。应减少税收优惠项目,只保留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应将扣除额系统化、规范化、层次化和弹性化。在具体操作时,既要考虑到扣除额自身的科学性要求,又要考虑到扣除额应弥补所得确认环节的局限,以及在所得确认环节不能实现的特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