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审计的经验教训及其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验教训论文,金融危机论文,金融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金融危机加大了中国金融业的金融风险,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客观上必须加强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文章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审计监管失效的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基于发达国家金融审计的经验教训加以借鉴,以完善中国的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
导致美国金融危机审计失效的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美国金融审计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能弥补的缺陷。依据美国《审计法》和美国国会的授权,以及国家性质决定了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同时也决定了美国审计部门金融审计和服务的特定限制性范围,即不能超越自身权限监督审计私人的金融财产权。而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是在美国金融利率大幅上升和个人房产信贷失灵的双重压力下,美国金融业金融信用违规操作导致金融风险产业的必然结果。由于美国审计机关无法针对个人金融财产权利去审计监督个人的金融信贷行为,不能给予必要、及时的金融投资风险预警,这无疑加大了金融风险。
二是金融信息的极其不对称。真实、全面、可靠、对称的金融信息是开展金融审计监督的基础和条件。信息高度发达的美国拥有极其丰富的各种金融信息和金融审计资料,然而,鉴于美国审计总署与州级审计机构、民间审计团体和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组织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业务关系,他们之间的相互独立性特点割裂了金融审计的监管组织关系,致使金融审计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极大地制约了审计具有预警提示功能和免疫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是美国政府金融审计定位不准。例如,美国审计法规《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和《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均明确了美国的金融审计是构建以注册会计师自律为核心,政府适度介入的金融审计监督管理机制。即以民间的力量来加强金融审计监督,而政府审计机关则处于次要地位,这充分说明了其金融审计的模式定位错误。此外,美国政府金融审计的目标是揭示金融业违法信息,促进政府金融法案的落实,而不是立足于全面有效金融审计监督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状况。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无疑极大地削弱了美国审计机构的执法权力和金融审计监督的职能,特别是对美国创新金融衍生商品的监督严重监管不力,这些均暴露了美国审计机构的制度性、信息性和定位性缺陷。
中国政府金融审计的借鉴:
首先,明确中国政府审计机关的主导地位,按照加强金融审计监管的“免疫系统”功能,整合现行金融监管资源,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民间审计组织为辅的金融审计模式。从而构建包括国家金融审计,中央银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互相配合的运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的立体式的金融审计及监管网络,全面有效审计监督国民经济运行的状况。
其次,政府金融审计要向绩效管理审计转变。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国际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然而,目前中国的金融审计大多数是对已经完成或发生的金融事项的事后监督审计,这已难以发挥金融审计预警性的防范功能。因此,金融审计务必要做到早披露、早主动、早防范、早治疗,把金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显示金融审计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特点。事实证明,近年来国家审计机关通过金融审计,以公布典型性、苗头性的金融大案,揭示突出问题,对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防范化解金融潜在风险起到了积极效果。
再次,构建协同高效的审计监督内容体系。必须构建金融审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为监控重点,实施审计监督与再监督,建立长效的金融审计沟通机制,构建具有中国国情的、强有力的金融安全审计协同监督体系。其一,政府审计机关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报监管和金融信息共享。其二,政府审计与其他监督部门(如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对金融机构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督,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序、层次清晰的全面监督金融审计体系,进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金融审计监管效率。其三,中国的政府金融审计不仅要揭示金融业违法违规信息,促进《审计法》和金融法规的监督落实,还应全面监督审计中国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状况,加大审计机构的执法权力和金融审计监督的职能,及时、有效预警可能发生的金融违法违规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其四,及时公布金融审计信息,完善金融信息对称的措施。金融审计部门既要拥有丰富的各种金融信息和金融资料,又要与民间审计组织和金融业内部审计组织合作,收集整理各类金融信息,相互合作,信息共享,加强金融审计的监管组织领导,完善金融审计信息的对称性,从而确保金融审计具有预警提示功能和免疫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