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思潮概念的理论本质_文学论文

文学思潮概念的理论本质_文学论文

文学思潮概念的理论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潮论文,性质论文,概念论文,理论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学思潮”明显是一个比喻性概念,它以可见的生动的“潮”的形式来类比一种文学现象。从这种文学现象所暗示的结构及其存在的历史来看,“潮”的比喻不应视为偶发的、图解性质的说明性类比,而应看作是一个构成性的知觉模型。对文学思潮这一感性发现知觉模型进一步的理性具体把握,亦即对文学思潮本质的认识,可以从研究者对具体文学思潮概念(如“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象征主义”等等)的理论性质定位这个角度分为三大类:一是逻辑抽象的类型论,二是历史归纳的分期论,三是历史与逻辑兼顾的特殊类型论。迄今所能见到的文学思潮定义大体上都可以分别归入这三大类别。具体概念的理论性质定位制约着文学思潮理论模型的建构及其内涵与外延的解释与理解,从具体概念理论性质定位——亦即理论视角的辨析可以见出各种文学思潮定义的优劣短长,找到文学思潮理论混乱现象的根源,明了科学认识的正确方向。

一、逻辑抽象的类型论

任何类型都是逻辑抽象演绎或经验归纳概括的产物。类型的划分有较强的主观性,划分的标准往往随时代、社会、地域、文化背景以及主观着眼点的差异而千差万别,可以划分出无数的类型。分类本来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文学类型的划分与研究在文艺学中更有巨大的意义和理论价值。但是,将文学思潮这一历史性范畴完全等同于逻辑学上的类别概念来理解和运用,就引起了极大的理论混乱。不少人正是因为不明了文学思潮的历史特质,而受文学分类思维定势的影响,把历史分期概念与类型概念相混淆,其结果便形成了定义大战,诸如“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文学思潮术语“一直在界定、再界定,和争论”(注:[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09页。),定义越来越多,却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其原因就在于参加讨论的人多是坚持依据类型概念来下定义,把“时期”术语等同于“类型”术语。因此,在文学思潮内涵的界定和理解上就趋于两个极端:一是抽象狭义化,一是滥用泛化。抽象狭义化的表现如厨川白村的《文艺思潮论》主张的那样,整个文学史贯穿的只是“灵”与“肉”两种思潮的兴衰交替或交融;或如我国长期以来有人认为从古到今只有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股文学思潮犹如两条长河一泻万古;或说文学的历史就是现实主义文学思潮与反现实主义文学思潮斗争的历史。这些观点的错误就在于把文学思潮从历史中抽象出来,视为可以不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而天马行空、自在自为地在各个时代反复出现的类型。这种以类型学两分法指称一切时期的文学的做法,被韦勒克嘲笑为就像把所有的人都“简单地分为好人和坏人两部分一样”(注:[美]韦勒克:《文学思潮和文学运动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4页。)。 类型论的简单化更为有害的后果是将历史具体的特殊性错误地夸大为永恒的普遍性。例如,法国人曾将“古典主义”视为至高至美,认为“一切好的文艺都必须是古典的”,连克罗齐也持这一观点。德国人崇奉浪漫主义,弗·施莱格尔有句名言说:“一切诗歌都是浪漫主义的”(注:[美]韦勒克:《文学思潮和文学运动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3页。)。在19世纪30 年代以后的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论争中,不管是俄国革命民主主义批评家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还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坚决支持新兴的现实主义而批判当时的消极浪漫主义。他们都自觉地把文艺斗争和政治斗争结合起来,因为当时的现实主义派代表的是进步势力,而消极浪漫主义派代表的是反动势力。于是,有人“据此得出结论:在任何时代,浪漫主义都是必须反对的,只有现实主义才是唯一正确的创作方法。”这种片面认识“抽去作为流派运动的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论争中的具体历史内容,根据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那种具体历史内容所发的言论,来判定作为一般创作方法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优劣,因而片面地强调现实主义。”(注: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721页。 )以至于不仅在理论实践上独尊现实主义,排斥浪漫主义,而且在文学史和文学批评研究中把许多历来公认为浪漫主义的名家名作也贴上“现实主义”标签。与此相对的另一极端即“泛化”的表现,是把凡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文学现象——如我国80年代出现的“伤痕文学”、“反思文学”、“反封建文学”、“寻根文学”、“改革文学”、“花环文学”、“大墙文学”、“朦胧诗”等等都称之为“文学思潮”。有人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要是说‘反思文学’等文学现象都是文艺思潮,那么人们可以照此类推,把解放初期的‘土改文学’、‘抗美援朝文学’、‘三反五反文学’、1958年的‘大跃进文学’……统统称为文艺思潮,因为它们同样体现了我国当代文学发展的‘阶段性’,具有鲜明的倾向性。”(注:陈剑晖:《文艺思潮:关于概念和范围的界说——〈新时期文艺思潮漫论〉之一》,载《批评家》1986年第1期。 )这一驳斥显然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这种文学思潮观念的荒谬。但有趣的是,这位批评者在同年稍后发表的另一篇文章中,却又说“反思文学”不仅是文学思潮,而且是“新时期的文学主潮”之一(注:陈剑晖:《骚动与喧哗——新时期文学思潮一瞥》,载《当代作家评论》1986年第6期。), 他并没有对这一主张的突变进行理论说明,颇令人费解。要说明这一自相矛盾的根源,我们还得回头看看他对文学思潮的概念和范围是如何界说的。这位论者在前一篇文章中首先列举了三种主要的错误文艺思潮观:第一种观点是把文艺思潮视为特定时代里有影响的创作方法和创作原则;第二种意见是将文艺思潮等同于文艺观点或文艺主张;第三种看法认为只要一种文学现象的倾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就可以称为文学思潮。他认为,这几种观点的错误都在于只看到文学思潮的局部性质,而看不到文艺思潮的整体属性,是认识不够全面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了一个关于文艺思潮内涵的描述性界定:“文艺思潮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在历史发展的某一个特定时期,由于时代生活的推动,社会思潮的影响,哲学思想的渗透,一些世界观、艺术情趣相近的文学艺术家,在共同或相近的文学思想指导下,用共同的或相近的题材、表现手法创作了一大批艺术风格接近的文艺作品。这些作品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和个人特色,而且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形成了某种思想倾向和潮流(有时是运动),于是,我们便把它称为文艺思潮。……能够称为文艺思潮的,必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有社会思潮、哲学思想做基础;(2)有文艺思想、创作理论的指导;(3)有一批艺术风格相近的作品体现了这种文艺思想和理论。”(注:陈剑晖:《文艺思潮:关于概念和范围的界说——〈新时期文艺思潮漫论〉之一》,载《批评家》1986年第1期。)论者从社会条件、 理论指导和创作实践三方面给“严格意义上的文艺思潮”概念作了规定,似乎是很全面的。但是,若拿界定中所列举的三方面条件来衡量,可以说“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反腐败文学”都符合,为什么单说“反思文学”是思潮,而否定“伤痕文学”、“改革文学”、“反腐败文学”也是思潮呢?可见,即使这样一种试图以全面整体的属性来区别文学现象是否文学思潮的努力,仍然不免陷入悖论的处境。在笔者看来,将“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视为文学思潮,错误不仅是只看到这些文学创作“带有倾向性”、“有一定的代表性”的认识片面性,更致命的是以类型论的思维模式而又误用非文学的即社会学的分类法——以题材为依据——给文学分类编组这样一种双重谬误。分类是类型研究的初级阶段,分类过程中,“类型的各成分是用假设的各个特别属性来识别的”(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5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4页。), 无论是只看到一两种属性的“片面认识”还是看到几种属性的自以为“全面”的抽象,都是分类法的“特别属性识别”,其“假设性”相当明显。因此,前述批评者和被批评者的看法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没有从根本上正确认识文学思潮概念的理论属性,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文学思潮当作逻辑上的类型概念,同时又没有找到科学的分类依据而认同于社会学的分类法,因而必然要陷入悖论的怪圈。

二、历史归纳的分期论

即使公认属于文学思潮的概念,其本身又不止是文学思潮的范畴,诸如“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象征主义”等等,它们同时又可以指文学流派、文学风格、文学运动、文学创作精神或创作方法。它们之间有联系,有时甚至重合交叠,但不能等同。要把握文学思潮的本质,首先就得将文学思潮概念与同属文学范围内的其它概念区别开来。区别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文学思潮概念的理论性质。众所周知,可以称为文学思潮的“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等等,它们与文学流派、文学运动一样,是局限于一定历史时期内的;而作为创作方法、创作精神、创作风格的“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等等,则是可以在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因此,前者是历史的具体的文学史的时期概念,后者是逻辑的抽象的文学类型学术语。美籍学者韦勒克在20世纪40年代就曾明确地指出,文学思潮的概念,例如“浪漫主义”,“不是一个理想类型或一个抽象模式或一个种类概念的系列”,而是“一个以埋藏于历史过程中并且不能从这过程中移出的规范体系所界定的一个时间上的横断面”,即一个“时期”(注:[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06~307页。)。文学思潮作为时期概念,不能像逻辑学上的类型概念那样被规定,“因为一个时期是被文学规范系统控制的一段时间。”(注:[美]韦勒克:《文学思潮和文学运动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页。)我们应该把文学思潮理解为“一种‘包含某种规则的观念’(regulative idea),一套规范、程式和价值体系, 和它之前和之后的规范、程式和价值体系相比,有自己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注:[美]韦勒克:《文学思潮和文学运动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4页。 )尽管不能排除“新批评”学派背景的形式主义理论立场对韦勒克的学术研究的片面性错误影响,但在关于文学史方法研究中对文学思潮概念性质的理论定位这一“局部”上,我们不能不承认,他的观点虽然是建立在主张“内部研究”的“以文学为中心”的理论基础上,然而由于符合文学史本性,而且并未完全排除外部因素对文学发展的影响,故立论的深刻显而易见,可以澄清文学思潮研究方面所存在的许多理论混乱,具有不可估量的方法论价值。他的看法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高度重视。(1)文学思潮属于历史性范畴, 指的是文学史上某一个固定的时期,这个时期是独一无二的,与所有历史阶段相区别;(2)文学思潮是历史的自然存在,不能等同于逻辑抽象的类型、 种类概念,它只能为人们所描述、分析、鉴别出来,而不能像具有假定性、人为性的类型概念那样,可以下一个明确的终极定义;(3 )文学思潮作为时期概念,不止是文学史上一段岁月的名称,更重要的是指被某种“文学规范系统控制的一段时间”,可以理解为“一个整体的观念体系”。这三点既为文学思潮理论研究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也留下了亟需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例如,文学思潮作为历史性范畴不能和类型学概念相混淆,那么,在文学思潮研究中,“历史”是否与“逻辑”水火不相容?我们如何去了解文学思潮生成发展更替的客观规律性?某一时期的“文学规范系统”或“完整观念体系”的内涵是什么?

在文学思潮概念理论性质的定位上,前苏联学者波斯彼洛夫的观点与韦勒克的看法一致。他在《文学原理》(1978年出版)中明确地将“文学思潮”和文学流派视为文学发展的“阶段”。他在区别作为文学思潮的“浪漫主义”和作为“激情”的“浪漫主义精神”这两个概念时写道:“浪漫主义是相应的文学思潮的总和,是某种历史具体的和不再重复的东西;而浪漫主义精神是反映在艺术创作中的感受的激情,是一种更为普遍的历史上重复出现的类型学上的现象。”(注:[苏]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7页。)波斯彼洛夫通过对欧洲文学史发展的几个阶段的考察,尤其是在对公认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等文学思潮的研究中,对文学流派与文学思潮的关系、文学思潮产生、形成的基本规律、文学思潮的主要特征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韦勒克的观点有所深入,更具体化,也可以视为对韦勒克观点的一种发展。波氏认为,在古典主义之前,任何一个民族文学中都没有形成过文学思潮。只有到了17世纪法国的古典主义文学,才算是第一个文学思潮。他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他强调的是作家集团创作的理论自觉。他说:“文学思潮是在某一个国家和时代的作家集团在某种创作纲领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并以它的原则为创作自己作品的指导方针时产生的。这促进了创作的巨大组织性和他们作品的完整性。……是创作的艺术和思想的共性把作家联合在一起,并促使他们意识到和宣告了相应的纲领原则。”(注:[苏]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73页。 )波氏的这段话说明了文学思潮的主要特征:(1 )文学思潮是在特定国家特定时代的作家集团的创作中体现出来的;(2 )文学思潮具有巨大的创作组织性和促进作品的完整性的功能;(3)凡是文学思潮,必有共同的创作纲领;(4)先有创作的艺术和思想的共性才有作家的联合和自觉,然后才有共同创作原则的确定。在这几点中,很明显第(3 )点处于主要地位。共同创作纲领的确立是理论自觉的标志,是创作组织性的来源。因此,具有创作纲领是文学思潮的首要特征。波氏认为,文学思潮就是指“某个国家和时代的那些以承认统一的文学纲领而联合起来的作家团体的创作”,“文学流派”则是“那些仅仅具有思想和艺术的共性的作家集团的创作”(注:[苏]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 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75页。)。共同的创作纲领包含哪些内容呢?波氏指出,它不仅包括文学手法和艺术技巧的理论,还应包含创作内容方面的东西,“创作内容方面的一些原则通常在其中占首要地位。”例如法国古典主义从古代文学作品中寻找各种体裁的范例,他们认为体裁首先是内容的现象,然后才是形式的现象。在“感伤主义”和“浪漫主义”文学思潮的纲领中居首位的是作品的激情特性,在“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文学思潮纲领中,则是艺术地反映生活的特性占首要地位(注:[苏]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73页。)。 波氏把作家集团创作的理论自觉性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作为文学思潮产生与存在的重要标志,这在一定范围内是合理的,可视为对韦勒克关于文学思潮概念的“时期”性定位中所标举的“文学规范系统”或“完整的观念体系”的一种具体阐释。

不过,波斯彼洛夫以有无明确的共同创作纲领作为判别是否文学思潮的重要尺度,无疑是依据于对欧洲文学17世纪以来的几个阶段的文学思潮现象的历史考察,从而建立了一个文学思潮的理想模式,将它绝对化、普遍化,完全看不到文学思潮历时形态的变化和共时形态的差异,更没有考虑不同文化、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中的文学思潮所可能具有的不同模式,存在着以偏概全的理论缺陷。

三、历史和逻辑兼顾的特殊类型论

日本学者竹内敏雄在1941年发表了《文艺思潮论》。他在这篇论文末尾的“附记”中说,要彻底深入地讨论文学思潮的话,必须涉及三个领域:首先是文学史理论基础,其次是文学史哲学,最后是历史哲学。可见他十分明确地认定文学思潮是历史性范畴,在这一点上与韦勒克、波斯彼洛夫的看法相同。然而,竹内氏却又认为,文学思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类型性的存在”,所谓“某种意义”,是指“从兼有其自身内在的普遍性与相对于其它文学思潮而言的特殊性这一点”上来说,文艺思潮具有类型的本质。所以,他断言文艺思潮“一定是特别的类型性精神现象”(注:[日]河出孝雄编:《文艺思潮》,东京河出书房1941年版,第7页。)。 如何理解竹内氏对文学思潮概念的“特别的类型”这一理论定位,还得从他给文学思潮所下的定义说起。

《文艺思潮论》给文学思潮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我们所谓的文学思潮也就是作为语言艺术的文艺领域的精神潮流。”(注:[日]河出孝雄编:《文艺思潮》,东京河出书房1941年版,第3页。 )这种“精神潮流”“既不是主观的集合形成的,也不存在于意识主体的总和之中”,它是一种“超个人的”精神存在形式——客观的精神(注:[日]河出孝雄编:《文艺思潮》,东京河出书房1941年版,第4页。)。 “客观精神”原是黑格尔哲学用语,意指与主观精神相对的社会意识,但竹内氏却是直接从德国哲学家、批判本体论的创始人尼古拉·哈特曼那里借用这一术语的。哈特曼认为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特殊事物组成的实体的存在,它们是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的”;一种是“由抽象观念组成的精神的存在,包括本质、价值和数等等,它们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外”(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I),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7页。)。哈特曼认为两种存在都是客观的, 而且在逻辑上精神的存在先于实在的存在。然而,竹内氏对“客观精神”的看法,与哈特曼并不完全相同。他认为没有一般的时间存在的、没有实在的发展和变化的精神是“抽象的精神类型或类概念”,“是超脱了实在世界而被推到本质性领域的东西”(注:[日]河出孝雄编:《文艺思潮》,东京河出书房1941年版,第6页。)。 作为“客观精神”的文学思潮甚至也不是文学作品中的“被客观化的精神”,因为后者——作品的精神内涵也是“超脱了现实的实际潮流而提升到观念性领域”的失去了实在的生动性和动态性的凝固了的“存在”,只能说是客观精神潮流的“沉淀物”。在竹内氏看来,客观精神——文学思潮是超个人的、具有共同性、生动性、实在性的存在,“它不是抽象的、固定的类型,而是具体的、生动的类型。”(注:[日]河出孝雄编:《文艺思潮》,东京河出书房1941年版,第7页。 )为了更好地理解竹内氏关于文学思潮的“具体的、生动的”“特别的类型”这一理论性质的定位,有必要进一步了解一下竹内氏对“类型”的解释。在他主编的《美学事典》中,类型的本质被界定为“个性的一般者”(注:[日]竹内敏雄主编:《美学事典》(增补版),东京弘文堂1974年版,第211页。)。 也就是说,类型是作为整体的普遍本质与个别存在之间的中介,是两者联系的桥梁。因为,相对于个体来说,类型是一般;相对于整体以及同一层次的其它类型来说,它又是特殊。所以,竹内氏才在“兼有其自身内在的普遍性与相对于其它文学思潮而言的特殊性”这一意义上说文学思潮具有类型的本质。说文学思潮是“具体的、生动的”,显然是强调了文学思潮的历史性、具体性,是从历史归纳角度的定位,但又不偏于此端。尽管文学思潮是“具体的、生动的”,可到底又存在着“类型性特性”,虽然不是在“概念的思考”中抽象的、固定的类型,而其作为类型所包涵的“一般性”,可以说是“直观的思考”的产物,终究需要伴随着某种程度上的逻辑抽象去把握。这样,竹内氏实际上是力图兼顾逻辑与历史两方面去给文学思潮进行理论性质的定位,其思维指向是辩证的,虽然没有达到彻底的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仍然囿于创作层面去界定文学思潮,但在文学思潮理论性质的定位上比其他观点有较大的超越,既没有纯逻辑抽象的类型论那样明显的假定性、随意性,也避免了波斯彼洛夫不彻底的历史归纳的以偏概全,理论涵盖面无论是从历时维度还是从共时方向看都有较大的拓展,客观上预示了一个颇有启发性的理论空间。

具体的文学思潮概念显然属于历史范畴,作为文化存在,它是一种动态的精神结构。文学思潮虽然是历史范畴,根据研究的需要也可以对之进行理论抽象或类型学的考察,但不同逻辑层面上的文学思潮不能混为一谈。当我们说“文学思潮”的时候,至少有三种意义选择:一是文学史上的具体文学思潮,如公认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象征主义”等等;二是类型学上的文学思潮,即对文学思潮进行类型学研究时,以某些共同属性为依据,而把具体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文学思潮分类,如按哲学、心理学标准,可以把它们分为理性主义文学思潮和非理性主义文学思潮。按社会政治尺度,把它们分别归类于进步、革命文学思潮和反动、保守文学思潮,或把它们按左、中、右一划三块,或分为资产阶级文学思潮和无产阶级文学思潮……三是形而上的文学思潮,即对具体的文学思潮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归纳,将其普遍性抽象出来,建立一个逻辑模型,形成理论体系,为文学思潮研究提供基本知识、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三种意义的文学思潮互相区别,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它们的逻辑关系可表述为:具体的文学思潮(个别)——类型学的文学思潮(特殊)——形而上的文学思潮(一般)。除了这三种意义在日常运用中常被混淆之外,还有将文学思潮与一般文学思想、文学观点、文学理论、文学风格、文学流派、文学运动、创作方法、创作现象、文艺论争以及哲学思潮、政治思潮等社会思潮混同的现象,造成了相当复杂的意义混乱。因此,文学思潮概念理论性质的正确界定是科学认识文学思潮本质的必要前提。

标签:;  ;  ;  ;  ;  ;  ;  

文学思潮概念的理论本质_文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