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诸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农村妇女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到20世纪末,“性别”已经成为一个用以描述外在于个体特征的分层体系的概念(Risman & Davis,2013)。传统社会分层研究强调阶级而忽视性别的做法,遭到了来自性别研究的持续挑战,而当代社会分层研究将性别视角引入其中,认为性别是与阶级、种族相互交织的导致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之一(佟新,2008;李春玲,吕鹏,2008)。目前在理论层面,性别构成了社会分层的一项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持的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家户卷)(以下简称CGSS2010(家户卷)),其中农村居民①对“您认为您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进行打分(10分代表最顶层,1分代表最底层)所得的数据显示,性别在农村社会阶层认同的两端引起了较为明显的差异:即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中下层、中层、中上层(打分为3~8分)的农村女性人数比例为77.24%,男性为75.26%,女性打分略高,为男性的1.02倍。与此同时,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下层(1分和2分)的农村女性和男性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87%、24.08%,前者为后者的0.90倍,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上层(10分和9分)的农村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其人数比例分别为0.89%、0.65%,前者达到后者的1.36倍。可见,教育程度、个人收入、政治地位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参见表1),总体上倾向于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虽然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主观阶层认同和客观社会分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Goodman,2014;胡荣、张义祯,2005;李春玲,2004),但现有的社会分层研究似乎未充分关注农村妇女这一群体的主观阶层认同问题。为什么社会地位明显弱势的农村妇女整体上做出得分更高的阶层认同?影响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因素有哪些?CGSS2010(家户卷)涉及调查对象个人及其配偶、父母的基本情况——例如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职务、工作经历、个人收入等,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社会分层的基本依据,可供我们初步探讨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影响因素。本文试图利用CGSS2010(家户卷)的经验数据,对当代中国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情况进行定量研究。 二、文献回顾 在回顾已有的研究文献时,本文主要关注如下问题:第一,社会分层理论的三大传统中,关于性别机制的观点受到了哪些挑战?第二,已有研究是如何讨论和解释性别分层以及女性阶层认同问题的?第三,现有研究发现能否解释当代中国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问题?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韦伯的多元社会分层理论和涂尔干的职业分工理论是当代社会分层理论的三大思想源头(李强,2011)。但是,除了马克思对性别分工构成自然分工的基础略有讨论之外,韦伯和涂尔干的社会分层理论传统都带有深厚的父权制烙印。女权主义者对社会分层理论的这三大传统提出了批评。社会主义者、女权主义者质疑马克思主义对性别劳动分工起源问题本身的回答,认为恩格斯对原始部落性别劳动分工的解释缺乏经验支撑(Scharf,1977)。另一些学者亦指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只关注通过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分析社会地位,而未考虑女性作为妻子通过与丈夫的关系而获得生产资料的关系形态(佟新,2009)。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中所指的“阶级”,是社会分层在经济领域的表现之一;虽然韦伯指出了社会分层的标准还包括权力和声望,但他忽视了市场中存在的性别分隔和性别歧视。例如有学者认为,韦伯的《经济与社会》一书将父权制视为传统的支配形式,认为男性在体力和智力上具有优势,而女性是依赖性的,虽然韦伯同时承认资本主义对传统家庭经济的冲击可能导致父权制的削弱,但他可能并不同意这种支配形式的结构会倒转(戴雪红,2001)。此外,关于涂尔干,有学者指出其捍卫职业分工的父权制原则,将男性分配到发挥社会功能的职业,承担社会性、道德性和智力型的工作,而让女性承担家庭功能(Lehmann,1994)。 传统社会阶层理论在20世纪得到了新发展,但这些理论对性别机制的解释仍未令女权主义者感到满意。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2011)使用“阶级关系中的间接阶级位置”(mediated locations within class relations)来表示家庭、血缘关系对阶级关系的塑造。这一概念的贡献在于区分了个体的直接阶级位置与间接阶级位置。不过,赖特倾向于采取“间接阶级位置”而非“直接阶级位置”来理解女性阶层位置,被认为弱化了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地位。新韦伯主义者戈德索普(Goldthorpe,1983)等将“家庭”(通常以男性为户主)作为阶级分析单位的做法也遭到了质疑。例如,斯坦沃斯(Stanworth,1984)指出,这种做法湮没了女性的阶级地位,导致科学研究缺乏性别公正。他利用戈德索普在《女性与阶级分析》(Women and Class Analysis)中所引证的数据,证明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即哪一方配偶处于劳动力市场对于阶级地位具有重大影响,这也就意味着配偶双方具有各自的阶级地位,家庭的命运是两者的函数(Stanworth,1984)。20世纪60年代,涂尔干的结构功能主义被一些女权主义者发展为解释性别分层的结构理论,但也遭到了批评。例如,有学者认为结构功能主义的解释是目的论的、同义反复的以及乌托邦的,它把既存性别角色设定为任何社会必需且无法改变的构成元素,无法有效解释性别角色和制度的变迁(Vanek,1980);另外,目前也缺乏足够的经验事实证明结构理论假设的工具—表达任务(instrumental-expressive task)的性别分工存在于所有家庭之中(Fiorentine,1993)。 随着社会分层的非阶级形式(non-class forms)逐渐成为社会科学讨论的一个新热点,关于性别、种族不平等的问题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Anthias & Yuval-Davis,1983;Anthias,2001)。学者们关于性别分层现象的讨论越来越多地以实证研究为导向。菲奥伦廷(Fiorentine,1993)在梳理社会分层职业结构中的性别分层/不平等问题的相关文献时,认为学界主要产生了三种主要的性别分层理论:结构理论、认同理论和文化理论②,而她通过个人能动性(agency)和公平(equity)这两个方面的考察,认为这些理论缺乏足够的经验证明。她和另外一些学者不满于用“结构定位”的思路解释家庭劳动分工或性别职业分隔的理论假说,认为性别的象征性规范结构(gender-based symbolic-normative)是造成性别分层结果的重要原因(Fiorentine,1993)。布伦伯格(Blumberg,1988)以发展中国家为大样本,提出了她的性别分层理论,强调女性是否掌握家庭(或部落)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是性别分层结果的重要指示器。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性别中立的理性选择模型”假说,认为女性虽受主流的性别平等观念的影响,但落实到具体的家庭中,她们其实更多仍依附于家庭,这是基于家庭预期开支和收益最大化而与其丈夫进行理性交换的结果(Bielby,1993)。 关于女性阶层认同的主流研究采取的是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视角,这一视角关注个人、配偶或家庭的特征,例如教育程度、职业声望和收入等。在此基础之上,大量学者专门讨论了女性阶层认同的问题。例如,卡特(Carter,1994)认为,虽然早期的阶层认同研究主要关注男性,但随后有不少研究开始关注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的阶层认同,并且这些研究的大部分都认为,女性阶层认同多半来自于她们的家庭和配偶而非她们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特征。而这一女性阶层认同依附于家庭和配偶的结论遭到了挑战。例如,戴维斯和罗宾森(Davis & Robison,1988)认为,已婚女性的阶层认同已逐渐从一种借用模式(borrowing model)转变到共享模式(sharing model),也即从依附于丈夫地位的认同模式,转变为同时依据自身社会经济地位和丈夫地位特征的认同模式。泽普和普拉泽(Zipp & Plutzer,1996)研究了在什么条件下(从事报酬性工作的)已婚妇女的阶层地位将影响夫妻阶层地位认同,其结论表明,第一,虽然夫妻双方的阶层地位对夫妻阶层认同均有影响,但丈夫的影响更大;第二,只有女性认为妻子的阶层地位与性别不平等相关联;第三,在很大程度上,丈夫的阶层地位修正或扭转了妻子的阶层倾向预期。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影响丈夫和妻子阶层认同的因素是不同的(Simpson et al.,1988)。而另一些学者以办公室职业女性为研究对象,扩展了关于女性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特征是其阶层认同指示器的观点,并试图指出,工作回报、自主权程度和工作场所特征,以及个人和家庭特征,对于预测女性阶层认同具有重要意义(Carter,1994)。 国内学者也对性别分层及女性阶层认同问题进行了探讨。关于城市性别分层问题,主要的观点是:在男女文化水平十分接近的情况下,城市社会中社会阶层的性别分布不均匀,具体表现为:第一,两性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拥有量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在社会上层最为明显;第二,不同领域的性别平等程度不同,在专业技术领域获得成功的机会较为平等(即使女性更多只是中低层专业技术人员),但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两性机会结构差异较大。第三,两性的机会平等在社会底层得到了实现,由于不同领域的制度设置和选拔机制不同,导致女性在政治经济等领域遇到了向上流动的强大阻力(李春玲,2002)。一些学者讨论了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阶层分化对性别分层的影响,验证了在“女性地位机会增加”的同时,两性社会经济地位差距不断扩大;以及在“女性地位分布边缘化”的同时,女性整体地位弱势化这两个命题(张宛丽,2004)。另有学者试图回答“女性阶级位置与阶级意识是如何获得与形成的”这一问题,主张女性客观阶层位置的获得受到来自自身与配偶阶层位置的双重影响,而主观阶层位置表现出对丈夫阶层位置的强烈依附,但在阶层意识方面,女性则表现出了自主性回归(胡建国,2010)。还有一些学者专门从阶层意识等主观方面探讨性别分层问题,其研究表明,虽然性别角色观念已发生较大变化,但传统性别文化对不同性别价值取向和阶层意识的影响仍未消除,男权主义的性别文化及其相应的性别制度依然是导致女性自我评价较低、成就动机较弱和职业发展受限的根源之一(周玉,2006)。 上述文献综述表明,关于性别分层现象,已有多重角度的验证和解释。其中,父权制下的性别劳动分工、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社会结构等制度性因素,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是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职业状况、是否掌握家庭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丈夫或父亲的阶层地位等个体性因素,都可能对女性的客观阶层地位产生影响。在主观阶层认同方面,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认为女性阶层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其配偶的阶层地位,或者说,丈夫的阶层地位对家庭阶层地位有更大影响,并且影响两性阶层认同的原因不同。这些研究对描绘与解释性别机制在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中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这些研究大都以城市为样本,即使有的同时涉及城市与农村,也未进行区分,亦缺乏对农村社会分层的性别差异问题进行专门检验。在我国城乡二元分化的特殊社会结构背景下,农村社会的性别分层问题与城市社会不可完全等同。另外,虽然大部分学者都证实了性别机制对于客观阶层地位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有一些学者专门讨论了女性阶层认同与其配偶的关系,但这些研究尚未打通客观存在的性别分层与女性主观阶层认同之间的勾连渠道,也未对影响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具体因素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三、研究假设、变量及其操作化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试图就中国农村社会中的性别与阶层认同现象进行定量分析。具体而言,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在中国农村社会,为什么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与其阶层地位不一致?是否像已有的大部分研究发现所揭示的那样,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依附于男性家长,或者如戴维斯和罗宾森所言,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已从一种借用模式转化为共享模式?另外,哪些因素导致农村妇女在阶层地位明显弱势化的情况下,倾向于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 根据已有的研究结论和问卷设计,本文的初步假设是:农村妇女总体上倾向于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是因为农村妇女在某种程度上依附于具有更高阶层地位的男性家属导致的。可具体分为: a.高依附性。其中包括两种情况:(1)a1配偶依附。由于“从夫居”婚姻家庭模式,以及“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性别劳动分工的普遍存在,已婚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受丈夫阶层地位的影响显著。或者(2)a2父系代际传递。由于男性家长作为一家之主,未婚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受父亲阶层地位的影响会更显著。 b.低依附性。如果a的两种情况均不显著,农村妇女阶层认同受其自身阶层地位的影响最大。当然,也可能会出现: c.介于高依附性和低依附性之间的“共享模式”。 为了对农村妇女做出偏高阶层认同的具体原因做出解释,可提出下列推论:(1)农村妇女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家长。男性家长而非农村妇女个人的年收入对其自身阶层认同的影响更显著;与此同时,从事非农职业、农业劳动和未就业③的农村妇女在经济上独立性递减,对其阶层认同的正向影响递减。(2)既存性别劳动分工导致农村妇女更多局限于私人领域,依附于男性家长。在操作意义上,由于女性更多地承担照料子女的职责,有无子女对农村女性阶层认同具有显著影响。(3)政治地位低导致农村妇女自治能力不足。政治地位低表明农村妇女在公共领域缺乏话语权。在我国农村基层的村民自治中,是否共产党员往往是竞选村委会的一个重要参考,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可能影响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独立性。(4)农村居民缺乏性别平等意识。传统性别观念束缚女性独立发展,在性别平等意识方面得分较低的农村妇女,阶层认同更具依附性。 在样本的选取上,本文使用2010年全国综合调查(家户卷)数据的有效农村女性样本,共计2949个。因变量是阶层认同,对这一变量的测量根据被访者对自己所属社会等级的判断而定,阶层认同变量是从上往下分数由10到1依次递减的十级定序变量,将其合并为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和下层,依次赋值为5、4、3、2、1分,由于后面回归分析中所使用的自变量有18个缺失值(占总样本量的0.6%),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故本文分析所用的实际样本量为去掉该缺失值后的2931个。表2是关于农村居民阶层认同的测量问题和作答情况。 根据已有研究发现和本文的研究设计,为了验证并测量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影响因素,本文拟采取如下分析策略。 首先,使用ANOVA分析初步确定性别是否影响农村社会阶层认同。其次,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先后探讨配偶或同居伴侣、父母亲阶层地位、妇女自身阶层地位等因素对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产生的影响。具体包括其工作状况(是否具有非农职业经历)、职业发展状况(是否管理、行政级别)、政治面貌(是否共产党员)、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等因素。变量情况参见表3。 四、结果分析与研究发现 按照前述研究设计与分析策略,本文在此对CGSS2010(家户卷)获得的数据进行如下分析。 本文首先对农村社会阶层认同的性别差异进行单因素ANOVA分析。在阶层认同方面,农村男性和农村妇女的差值为-0.054862,这一差别表明整体上男性阶层认同比女性低,F值=5.52,在0.05的水平下显著(P=0.019)。可见,在农村社会阶层认同方面确实存在性别差异,表现为社会经济地位弱势化的女性倾向于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当在ANOVA分析中加入婚姻状况(已婚等/未婚)以及性别和婚姻状况的交互影响时,性别和婚姻的交互效应具有显著性(P=0.002),但是婚姻的主效应只在0.05水平下显著(P=0.0255),这说明,婚姻本身对阶层认同的影响比较有限,婚姻对农村社会阶层认同的影响是通过性别表现出来的。当在ANOVA分析中进一步加入子女数量(有/无子女)以及性别、婚姻和子女数量三者的交互影响时,发现只有性别的主效应(P=0.0000)呈显著性。可见,婚姻、子女数量对于农村社会两性阶层认同具有间接影响,这一影响内在于性别因素之中。 为了验证假设提出的哪种类型更适用于解释农村妇女阶层认同偏高的原因,本文先依次讨论配偶、父母(拟合未婚妇女样本)及农村妇女自身的阶层地位对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影响。除此之外,本文还在控制变量一项中加入了有无子女、性别平等意识、宗教信仰、年龄等。 表4展示了影响农村妇女阶层认同诸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模型Ⅰ和模型Ⅱ分别拟合了配偶和父母对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模型Ⅲ表示农村妇女自身社会经济地位对其阶层认同的影响。 首先,从模型Ⅰ来看,各自变量的检验具有显著性,说明配偶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身份能部分解释农村妇女阶层认同,假设a1成立。具体来看,变量中的配偶去年全年总收入、工作经历状况、是否管理岗位、是否为共产党员等因素,都对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具有显著作用。其中,当配偶年收入高、有非农职业经历、处于管理岗位、具有共产党员身份时,已婚农村妇女倾向于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 其次,模型Ⅱ不具显著性,由此说明,阶层认同代际传递在农村社会不具显著性,父母社会经济变量不能解释未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假设a2不成立。 最后,模型Ⅲ具有显著性,说明农村妇女自身社会经济地位也能部分解释其阶层认同,假设b成立。具体来看,农村妇女去年全年总收入高、受过研究生以上教育、从事过非农职业工作、养育儿子或女儿、信仰宗教等因素,都对其阶层认同具有正向显著作用。相比从事非农职业劳动,未就业和未从事过非农职业劳动这两项系数为负数,其中从未工作过的影响系数为-0.159,比从事过农业劳动的影响系数-0.0907的负向影响更大,这就基本验证了推论(1)的后半部分。受过研究生及以上教育这一变量之所以对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不具显著影响,可能是由于这部分妇女对自身阶层归属问题的思考更为复杂和保守,但现有数据不允许我们对此做更细致的检验。 结合模型Ⅰ和Ⅲ,可以看到,配偶社会经济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已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农村妇女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模型也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这两个模型单独的解释能力十分低。那么,已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是否同时受到配偶和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呢?模型Ⅳ同时纳入了上述模型Ⅰ和模型Ⅲ中的自变量④,从回归结果看,模型Ⅳ具有显著性,且R[2]提高到7.50%,说明用配偶和妇女自身阶层地位来共同解释已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是有效的,假设c成立。那么,婚姻对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产生了哪些具体影响呢? 第一,自身去年全年总收入变量对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且该变量的显著性程度不因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模型Ⅰ和模型Ⅲ表明,配偶与妇女自身的去年全年总收入都具有明显影响(P<0.001)。在同时考察配偶和自身社会经济地位影响的模型Ⅳ中,配偶和已婚农村妇女各自在2009年全年总收入这两个变量的影响系数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统计显著性水平也保持不变。这表明,配偶以及自身收入组成的家庭经济收入是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重要指标,其中,无论未婚还是已婚,农村妇女自身收入的正向影响均保持稳定。 第二,从未工作过的已婚农村妇女更倾向于降低阶层认同评分。从模型Ⅳ中还可看到,配偶职业经历的影响消失,与此同时,已婚农村妇女未从事过非农工作的负向影响也失去了显著性,但从未就业的负向影响从小于0.05显著性水平,增加到小于0.01显著性水平。这表明,结婚之后,未就业对于已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负面影响更加突出,但至于工作性质是农业还是非农业,其显著性则相对未婚时有所下降。 上述关于个人年收入和工作经历影响的改变情况,表明推论(1)不完全正确,一方面,无工作经历、农业工作经历以及非农工作经历带来的逐级递减的负向影响,让位于单纯的是否有过工作经历这一因素,这也就意味着,婚姻使得农村妇女个人工作经历带来的影响发生改变,已婚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更依凭于是否有工作经历而非从事何种工作;另一方面,已婚农村妇女个人收入对其阶层认同的影响十分稳定,表明配偶个人收入不能单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已婚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的影响程度明显下降。模型Ⅳ的数据表明,除了念过大学以外,已婚农村妇女受教育经历的正向影响基本消失,这可能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存在一定关联,也可能因为家庭一工作的双重压力,使得参加工作的那部分已婚农村妇女难以像男性那样,将教育经历完全转换为直接经济来源。 第四,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对已婚农村妇女不具有特定意义。模型Ⅰ单独考察配偶阶层地位的影响时,配偶是否从事管理活动、是否共产党员这两项都具有显著性。在模型Ⅳ中,配偶是否从事管理活动的影响消失,但党员身份仍具有显著影响,只是显著性水平从小于0.01减弱到小于0.05。与此同时,在模型Ⅲ中,是否拥有党员身份这一变量对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不具统计显著性;在模型Ⅳ中,具有党员身份的农村妇女,其阶层认同评分变得低于非共产党员的农村妇女。从这里可以看出,关于政治地位具有影响的推论(3)不适用。不过,这也可能是由于妇女党员数量较少带来的统计上的敏感性原因造成的。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村支两委成员中男性占绝大多数是客观事实。在农村社会中,具有党员身份的妇女数量很少,这导致在不同模型中的不确定变化。 第五,是否从事管理活动、是否具有行政级别等变量的影响在模型Ⅲ和模型Ⅳ中都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从事管理职业或具有行政级别的农村妇女人数比例本身较低(分别为0.10%和1.70%),而导致不具统计显著性。 第六,有儿子或女儿的农村妇女阶层认同更高。推论(2)正确预测了生养子女具有显著影响,养育子女加重了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负担,将农妇更紧地束缚在家庭领域,但生儿育女提高了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特别是养育儿子相对于女儿的影响更显著(前者P<0.01,后者P<0.05),可见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观念在农村社会依然发挥影响。 结合推论(1)(2)(3)可以看出,农村妇女背负着成就自我和奉献于家庭的双重期待,那些在经济上独立、有工作又养育儿子的已婚农村妇女,相对于其他从未工作过、无党籍、无子女或仅有女儿的妇女更容易做出较高的阶层认同。其他相关变量中,与性别平等意识相关的平等因子和男权因子都没有显著性,说明性别平等在农村社会尚未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农村妇女难以自觉从性别角度来理解阶层认同等社会不平等现象,推论(4)不适用。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根据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家户卷)的数据分析,考察了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现状、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旨在揭示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弱势的农村妇女倾向于在主观上做出更高阶层认同的原因和具体影响因素。 关于妇女阶层认同的已有研究,大体上提出了两种理论假设,一是妇女阶层认同来源于配偶;二是来源于自身和配偶阶层地位的共同影响。但是对于当代农村妇女阶层认同这一问题,学者讨论较少,为了证实农村妇女阶层认同来源的影响因素,在对这两种基本假设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本文还考虑了来源于社会经济地位代际传递的影响(虽然这一设想尚有待进一步证明)。通过选择与阶层地位较为相关的若干重要变量,以及一些可能影响阶层认同的其他控制变量,本文检验了它们与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之间的关联。 具体来看,本文的研究可以推出两个可能较为接近现实的结论:第一,未婚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表现出了相对较高的独立性,没有单纯依附于父母。其中,个人高收入、研究生以下的教育背景、有非农职业经历、有宗教信仰的未婚农村妇女,相对于其他未婚农村妇女做出了更高的阶层认同评分。第二,已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表现出了某种接近于“共享模式”的情况。当加入配偶阶层地位变量之后,配偶除个人年收入以外的其他阶层地位变量的影响效果全部减弱甚至消失,而原有已婚农村妇女自身阶层地位变量朝正反两个方向变化:个人年收入的影响系数略微收缩、受教育经历的正向影响锐减,以及从未工作过、共产党员身份的负向影响凸显。可见,婚姻使得农村妇女不自觉地降低了一部分自身阶层地位变量的重要性而依附于配偶,但更高的个人收入、非农职业经历以及生养子女(尤其儿子)等变量仍有利于她们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评分。 本文基本验证了所提出的假设,即农村妇女阶层认同整体偏高是因为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具有更高阶层地位的配偶导致的。根据上文分析,通过个人经济收入、教育经历、职业经历、政治地位、养育子女、宗教信仰等变量,农村妇女的阶层地位与其阶层认同联系起来。而婚姻家庭作为“转化剂”,改变了农村妇女阶层认同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向和强弱,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对配偶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身份产生依附性。与此同时,当代中国的已婚农村妇女正在试图获取更高的个人成就,虽然受到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影响,尤其是生儿育女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但她们对个人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工作机会的追求,在客观上已使其价值观开始突破家庭领域的范畴。只是由于性别机制内化于农村社会的婚姻家庭生活之中,这个改变要走向下一步突破仍需要时间。这将使农村妇女在未来可能不得不同时承担对个人的成就期待和奉献于家庭的双重压力。结合对推论(4)的验证可以发现,农村妇女尚未将性别机制与社会不平等现象联系起来思考,说明性别问题在农村社会仍是一个未引起充分关注的问题。 农村妇女阶层认同整体偏高,实质上反映了虽然在社会经济资源分配方面客观存在着性别不平等,但在主观阶层认同方面遭到扭曲的不合理现象。其中,未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保持相对较高的独立性,没有单纯依附于父母,而已婚农村妇女阶层认同表现出了某种接近于“共享模式”的特征,她们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社会经济地位更高的配偶。可见,传统文化下的婚姻家庭观依然有力影响着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自主性。如何重新思考妇女家庭责任与其个人成就之间的关系,引导农村妇女对自身家庭角色做出新的认知,可能是回应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与阶层地位不一致的关键。然而,对这一历史性难题,我们不可能期待它会经历达尔文主义式的自然演化而消失。客观阶层地位明显弱势的农村妇女,整体上在主观阶层认同方面明显偏高,这既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公共问题,属于社会制度和政策配套如何朝向性别公正的目标变革的题中之意,其中牵涉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养老医疗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的供给;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学和性别研究的学术问题。本文的数据局限于CGCC2010(家户卷),在处理数据和选择变量、设计模型方面或还有考虑不周之处。要进一步探讨农村妇女阶层认同与性别机制之关系,还需更新的数据和比较研究支持。 注释: ①根据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调查手册》的规定,调查必须在给定的居/村委员会范围内指定的住户样本地址进行,调查对象为在该地址居住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即存在实际住户流动的情况。因此,本文根据户籍类型界定农村居民,样本容量5580人,占全部居民总样本的49.29%。文章所指的“农村妇女”则包括在农村和城市居住的所有农村户籍女性,样本容量为2949人,其中,居住在城市但持农村户籍的女性人口大概为884人,约占全部农村女性调查对象的29.98%,这部分妇女构成了后文具有非农职业经历的农村妇女的重要部分。 ②(1)关于结构理论:包括结构功能主义和结构障碍分析方法。结构功能主义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假设性别分层是生育分工性别差异的自然结果。这种观点随后发展成为关注权力和特权问题的结构障碍分析方法,包括四种类型:第一,雇佣偏见视角。第二,组织信任视角。第三,统计歧视视角。第四,资本主义—父权制视角。(2)关于认同理论:包括生理认同和文化认同两个维度。认同理论假设两性对于成就的期望及其成败原因的认知是性别化的,即家长在女儿家庭教育中不要求她追求成功,女性对于部分任务的成功预期较低,并容易将成功(尤其是有男性竞争对手时)归结为外在原因(运气等)、将失败归结为内在原因(无能和任务困难等),这使得个体行为出现性别化,最终导致个体职业成就的性别分层。(3)关于文化理论:强调对男性和女性规范的角色期望,包括三个分支:人力资本理论、规则障碍分析方法和规则转移分析方法(参见Fiorentine,1993)。 ③对于有工作经历的农村妇女,非农职业劳动与农业劳动相对,按照CGSS2010年家户卷,可将农村妇女的工作经历及状况分为三大类。第一,有非农工作经历的,样本量为1123人,占总样本的38.1%,包括目前从事非农工作、目前务农曾有过非农工作以及目前无工作曾有过非农工作三种情况;第二,无非农工作经历的,样本量为1616人,占比54.8%,包括目前务农但没有过非农工作、没有工作一直务农;第三,从来工作过的,样本量为210人,占比7.1%。 ④除去了模型Ⅰ中没有显著影响的自变量。标签:社会分层论文; 显著性论文; 依附理论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社会阶级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 经济学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