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理论框架:从形式兼容到本质兼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框架论文,本质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简单形式研究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工作和任务,也是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的重要内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断进行结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才能有效结合。现有主流研究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基本的思路是:根据马恩对公有制和商品经济的相关论述,认为马恩设想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并存的。我国当前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马恩所设想的公有制是有区别的关键问题是通过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来满足市场经济在独立产权主体、独立利益主体和独立自由决策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使得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至此,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问题的研究也就转变为对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问题的研究,重点就是如何不断探索和创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期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结合。
这一研究路径是有其历史缘由的。马克思提到“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曾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②正是由于马恩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上述观点,导致学者们普遍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无法结合的,其基本理由就是公有制下缺乏独立经济主体,没有真正的交换关系,价格机制无法起到作用等。一部分西方学者正是以此为据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无法结合。③另一方面,另一部分西方学者特别是东欧经济学家鉴于实践的需要,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兰格提出的“兰格模式”首次从一般经济理论的角度探讨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可能性。尤其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研究上出现了“市场社会主义”的思潮。具有代表性的有:波兰的布鲁斯分权模式,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应该是社会所有制;捷克学者锡克的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理论主张社会主义股份制或“中立资本制度”;匈牙利学者里斯卡提出通过“个人社会所有制”的理论模式来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虽然这一时期的理论在实践中并不成功,④但学者并未完全放弃。此后,米勒提出了“合作所有制模式”来解决一这问题,⑤罗默主张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证券社会主义模式”,而戴维德·施韦卡特则和罗默的观点相反,他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则是另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同马恩所言在本质上无法结合,那我们是否可以仅仅通过公有制外部形式的改变就能使其与市场经济结合?换句话说,从当前的研究来看,对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有效结合的问题,多数的研究视角是单维度的,仅仅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这个角度去论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试图通过不断探索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去机械和被动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不断对市场经济本身进行干预,以满足公有制的核心要求,这样的结果不但没有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更有效结合,反而让二者在实践中摩擦不断,既不利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坚持,又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在于当前的理论研究误读了马恩关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的经典理论,并囿于这种误读,未能深刻和全面理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内在本质及其作用机制。也正是对上述问题认识不足,导致我们对这种本质的外部表现之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路径和方向缺乏清楚的认识。因此我们认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问题应做深入研究,重新审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从更宽泛的视野和更深入的层面来理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完整理论框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形式兼容与本质兼容的有机统一。
二、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研究偏差的修正:从形式兼容到本质兼容
1.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演进动力上的兼容性
当我们把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二者置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框架下,就能更好地理解二者在历史演进中的动态结合,而这一演进中的关键性动力就是生产的不断社会化过程。
一方面,生产的不断社会化使得经济运行状态呈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产品经济的过渡,同时也使得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呈原始公有制—私有制—现代初级公有制—现代高级公有制的过渡。在最初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采用原始公有制来维系马克思所提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天然依赖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和交换的深入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开始社会化,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不再呈现天然依赖关系,而是以物(商品和货币)为中介的依赖关系,即始于分工和交换的生产的社会化使得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与这一转变同步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由维系“人的依赖关系”的原始公有制转变为维系“物的依赖关系”的私有制。伴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是生产的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推动力使得商品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物(商品和货币)的依赖关系不断深化和异化,这种依赖关系也使得个体要求进一步独立化,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这种趋势促进私有制不断发展并达到其巅峰,即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契合了这种独立化的要求,并通过市场经济维系着这种不断深化和异化的“物的依赖关系”。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由生产的社会化推动并形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结合并不是永恒的,这种依赖关系无法禁锢生产的社会化这一动力的继续作用。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在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走向独立化的同时,又促使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全面化和普遍化,以解决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即将独立的个人卷入密切联系的社会生产之中。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在利用市场经济的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在用极端的方式扩大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⑥这种负面影响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敏锐地注意到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这一局限性,尖锐地指出:“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⑦换句话说,正是生产的社会化的持续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物的依赖关系的人”向“全面发展且自由的人”的转变铺平道路。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发挥生产的社会化这一关键性动力的作用,我们也必须采取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方式。我们知道,生产的社会化的重要表现就是劳动的分工与协作。按马恩的设想,其新式的分工消灭了旧式分工的固定性、自发性和强迫性,通过自觉分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下的分工还带有旧式分工的某些特点,比如劳动者还从事某一专业工作而不是全面发展、劳动者的分工带有自发性、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因而分工具有一定的强迫性,等等。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工的上述特点,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还不是统一的,“每个人为自己劳动,而他的产品并不是为他自己使用,所以他自然要进行交换,这不仅是为了参加总的生产能力,而且是为了把自己的产品变成自己的生活资料”。⑧因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其必须通过与公有制结合,一方面依靠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保证旧式分工向新式分工的转变,不断克服旧式分工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矛盾;另一方面,在旧式分工和新式分工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使得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使得人类的一般劳动得以实现,并以这种方式实现人们在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使得整个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正是通过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中不断发展,并反过来使得公有制不断高级化,使得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并最终消灭市场经济,即直接的社会化。可以推断,随着生产的社会化这一动力的不断持续作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完全不依赖商品和货币这一“物”,而是直接进行劳动产品的交换,市场经济将会转变为产品经济,从而实现公有制与产品经济的结合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但这之前,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将会长期存在,发挥协调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作用。
2.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追求目标上的兼容性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框架下能够有效结合的根本所在就是二者追求的目标具有契合性。这个目标就是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二者的有机契合。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效率与公平”这一追求目标上的契合性。
在效率目标方面,对市场经济效率性的研究可谓帙卷浩繁,核心观点是市场经济的效率是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协调经济主体的活动,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即“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完全和外部性影响等因素的存在,市场经济是无法自动实现上述最优状态的,因此不能简单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高效率。而公有制自身的特点使其在展现自身效率性的同时又能对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起到弥补作用。⑩公有制之所以取代私有制,就在于公有制更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能够更有效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创造更高的社会整体生产效率。具体来讲,首先,在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能够按照社会需要来安排生产,进入那些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企业不愿进入的具有较大公共性质的行业与领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外部性影响来实现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其次,在公有制下通过国家的统一布局和调控,垄断性的公有制企业则会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得资源的社会利用程度提高,减轻垄断的福利代价,从而增加社会福利水平;最后,公有制下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保证劳动者的价值创造量和收入大致相等。这一制度从微观角度看,可以减少对劳动者的外部监督,达到“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促成劳动者收入向其创造的价值量收敛的机制,就可以实现企业的公有性越高,效率也越高的有机统一”。(11)从宏观角度看,这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程度上的差别所造成的收入两极分化和消费两极分化,有效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生产和消费能有更好地协调,社会经济的平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
在公平目标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公平的目标的追求,哈耶克对其路径和方式做了精辟的论述,“可供我们选择的两种制度是:谁应得到什么是由几个人意愿来决定的那种制度以及谁应得到什么至少部分地是靠他们的才能和进取心,部分地是靠难以预测的情况来决定的那种制度。”(12)即依靠市场经济,通过给予经济主体公平的机会,让其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平等施展自身能力的机会、平等取得经济报酬的机会等等,从而以社会经济中生产平等、交换平等、分配平等和消费平等的方式实现社会的公平目标。概言之,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天生的平等派”,其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公平。应该说,市场经济中“机会公平”的原则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是实现公平目标的必要条件。但如果仅仅借助这一条件,却是无法完全实现公平目标的。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的家庭背景、智力体力、教育程度、要素数量、运气机遇等等因素千差万别,要在不同的起点上去实现机会公平,本来就是空中楼阁,其必然导致结果上的严重不公平。可以说在私有制下,公平目标在这种原则与实践、过程与结果的相互矛盾中是永远无法解决的,究其原因就是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这三个环节中只强调和维护了机会公平而忽略了其他两个方面。与市场经济相反,我国传统的公有制过于强调结果公平,公平目标被简单理解为“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机会公平的缺失使得经济主体缺乏积极性与能动性,导致整体经济效率的低下。在此情况下的结果公平只能是“贫穷的公平”或者“共同的贫穷”。但公有制在公平目标上的关键作用在于,它在全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以按劳分配制度来实现其功能,从而尽可能地避免不同经济主体在“机会公平”的市场经济逻辑下由于拥有生产要素的不同而导致的“结果公平”上的丧失,并通过“结果公平”的不断累积来逐步实现“起点公平”,使得市场经济追求“机会公平”由私有制下的形式化转变为公有制下的现实化。同时,由于公有制下的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有较强的控制力,为国家在再分配领域的公平政策的实施创造了空间,这也使得结果公平得到公有制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对于“效率与公平”目标的追求在根本上具有契合性,虽然二者在这一过程中的方式、路径和机制有差别,但这种差别不是矛盾的,而是互补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互补不是二者生硬的结合而是有机的契合。这一有机契合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了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社会效率与个体效率的有机契合;第二层面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追求公平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了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有机契合;第三层面是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的相互有机契合。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既是实现效率的手段,又能达到公平的结果;而给予经济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经济的机会既是实现公平的方式,又能达到效率的目的,即在追求效率目标的过程中内生地实现公平和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内生地实现效率。
3.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微观主体上的兼容性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演进动力和追求目标上兼容必须有其微观基础。私有制下市场经济之所以得到广泛的认可,就在于其能从“经济人”这一基础的个体假设出发,单个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市场信号来调整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整个社会的发展。西方学者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结合的一个重要论据,就在于公有制下的市场经济缺乏具有一致性的微观个体假设。因此我们要说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就不能回避此类批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必须要有坚实的微观基础,二者在这一基础上是不能自相矛盾的,否则二者的结合就是空中楼阁。
马克思没有试图撇除人性去解释人的经济动机,而是承认“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13)。马克思在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发展不全面、不自由和人的异化等现象时,提出“未来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即著名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因此,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中人的设想是十分清楚的,即全面且自由发展的人。而要实现这一设想,其条件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4)即要在全社会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在此基础之上“重建个人所有制”。(15)可以说,上述内容是马克思从经济个体出发,(16)对公有制下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发展变化作出的微观个体假设。
从表面上看,马恩所说的公有制下的人即“全面发展且自由的人”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即“经济人”完全不同。但如果我们深入审视“经济人”假设的起源和发展,并结合马克思的人类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来考察,这种矛盾就不存在了,二者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就会凸显出来。经济学家几乎一致认定,“经济人”这一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但如果我们简单认为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就是“功利化、理性化、程式化”的“利己经济人”,(17)则是对斯密开创的“经济人”假设的重大误解。斯密在其著作《道德情操论》中,详细地描绘和说明了人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及其对人行为的作用。换句话说,“在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中,个人并非是不受道德约束、唯利是图、精明自私的单面人,而是奉行道德规范,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双面人”,(18)即“利己与利他经济人”。但在斯密以后的西方学者,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片面化和庸俗化的理解,过于强调“经济人”中利己的思想,而忽略了利他的思想,并把这一观点在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中发挥到极致。如果我们据此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人就是“利己经济人”,则是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这一形态中,市场经济中人的社会关系普遍物质化即商品化和货币化。在这一关系中人们的社会地位逐渐独立化,形成各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他们追求各自的最大化利益并尽可能地付出最少的代价,即我们所熟知的“经济人”利己方面。在私有制下“资本家逐利之心恶性膨胀,完全撕开一切面具,抛弃自己曾执著追求的道德规范,这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和内在必然性。”(19)换句话说,在私有制下经济主体利己之心远超利他之心。
但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是独立的,而且是普遍联系的。这种联系性使得经济主体在考虑利己的同时,必须要在道德同情和法律正义的内外约束下利他,否则整体经济系统就会面临崩溃的局面。这就是说,私有制不可能永远压制人类的本性,人类本性对道德与正义的追求必然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到更高级的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20)即通过对私有制的摒除,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条件下,实现从单纯的“利己经济人”到“利己与利他经济人”的复归。可以说,斯密假设的“利己与利他经济人”是形成马克思所说的“全面发展且自由的人”的必经阶段。
马克思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理论科学地揭示了人自身发展过程和规律,清楚地阐明了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己经济人”只是人自身发展中的一个初级阶段而不是终结,市场经济及其活跃于其中的“经济人”都在为人发展的中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利己与利他经济人”和最终目标即“全面发展且自由的人”——创造条件。在这一过程中,经济主体既不能跳过私有制下市场经济中“利己经济人”这一必经之路,又会在这一必经之路上克服和消除“利己经济人”自身缺陷,向着“利己与利他经济人”以及“全面发展且自由的人”不断前进,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既是人类本性复归的道路和途径,又是人类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一个理论框架:形式兼容与本质兼容的有机统一
1.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的逻辑性
该理论框架阐述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的三方面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有其内在逻辑关联性,可以归结如下:一个社会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其在市场经济中会首先展现出“利己主义”的本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会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加深相互之间的联结,这一联结有两个重要的影响:第一,这一联结会使得微观经济主体相互影响,使其展现出“利他主义”的本性,且“利己”与“利他”互为基础;第二,这种始发于生产的社会化的联结不断深化的结果之一就是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最终的结果就是公有制对私有制的代替。这样,一方面是微观经济主体由“利己经济人”向“利己与利他经济人”的复归,并最终走向马克思所提出的“全面发展且自由的人”;另一方面是这一过程中公有制下市场经济对私有制下市场经济的代替,这既是生产的社会化过程推动的结果,又将继续深化这一过程。这两种趋势必然使得整个社会能更好地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目标,并在二者之间作出最优选择,实现二者的有机契合。
2.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形式兼容的多样性
该理论框架同样重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形式兼容,因为它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的外部表现。可以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30年,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形式兼容反映并不断适应其本质兼容的30年。我们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形式兼容也不仅仅局限于公有制实现形式,而是应该用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这一问题。(21)具体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形式兼容性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表现为计划经济的实现形式、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上;第二,表现为有关效率与公平目标选择上的各种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上;第三,表现为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上。也正因为这样,我们仅仅局限于从公有制实现形式来理解这一问题是不足够的。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形式兼容的多样化表现,其相互之间又是紧密联系的。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路径上就需要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公有制,通过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培育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会采取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因此在这一路径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本身采取何种实现形式将会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在这一路径上以效率与公平相互契合为目标的各种政策、制度和措施也将呈现出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因此,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多变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协同演进将导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方式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们在满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要求的基础之上不断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方式。也正是这个原因,如果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形式兼容方面,而不去探究其本质兼容方面,就很容易迷失在上述多样性和多变性之中。
3.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和形式兼容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的根据并总要表现为一定的现象;现象由本质产生,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这样或那样地体现着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结底是从属于本质的。同样,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过程中,演进动力、追求目标和微观主体三个方面规定着二者兼容性的本质方面,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形式兼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反过来,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形式兼容又深刻地反映其本质兼容,呈现出上述多样性的表现和状态,并对其本质具有反作用。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的三个方面——演进动力、追求目标和微观主体共同决定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形式兼容,即生产的社会化发展程度、对效率与公平的契合方式和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将会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形式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其内在地规定着二者形式兼容的变化和发展。另一方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形式兼容将从各个方面反映其本质兼容,其具体的实现方式既会在一定时期内适应本质兼容三个方面的要求,又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阻碍本质兼容三个方面的发展,并最终通过改变形式兼容的实现方式来重新适应本质兼容的要求。可以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正是在本质兼容与形式兼容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变化、不断增强二者结合的有效性的。
我们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为例来解读这一矛盾运动关系。在改革之初,我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形式兼容上具有代表性的表现是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小企业实行租赁制,国营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责任制,还是国有企业的租赁制和承包制,都赋予了经济主体更大更深的自主权,能够使其在“利己主义”的驱动下在一定程度上自主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开始被卷入生产的社会化之中。在面对大市场的时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单个农户技术水平低、市场信息不足等弱点就开始暴露出来,即仅仅依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然无法适应生产的社会化要求。而在城市,经过租赁制和承包制的热潮之后,国有中小型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没有持续提高,其重要原因在于租赁制和承包制只是给予了企业经营主体一部分经营权而并没有培育出具有独立产权的微观主体,而且由于租赁制和承包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2)使得租赁人和承包人的行为重心放在和主管部门的讨价还价上而不是经营管理上,必然出现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导致企业效率性的减弱。这也反映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初期,对利己主义的片面强调导致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效率和公平的契合性。
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形式兼容对其本质兼容产生阻碍和迟滞的时候,本质兼容的三个方面必然要求改变原有形式兼容的表现形式,创立新的形式兼容的表现形式来满足和适应本质兼容的要求。在实践中,国家开始进一步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方式。股份制在十三大上得到了重视,(23)在此后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股份制之所以能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对今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从生产的社会化角度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传统的公有制企业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体现在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投资风险的降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资本产权的社会化和公众化等多方面;农村大力推广农民股份合作社,通过“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以适应农业生产日益社会化的要求,降低单个农户对大市场的不适应性。换句话说,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农村推行农民股份合作社都体现了生产的社会化这一推动力对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演进的影响。第二,从效率与公平的目标看,股份制及其具体形式的推行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改善了它的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而适时推出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措施,保证了效率基础上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又对市场经济在培育微观主体、完善市场规则、构筑市场体系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发挥市场经济自身效率性的同时保证了市场经济的过程公平。第三,从微观主体的发展来看,国有企业在经过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后,让各方经济主体在追求“利己”的同时受到制度约束,在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约束下来考虑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使得“利己”和“利他”互为前提;而在农村经济中,股份合作制克服了单个农户在“利己主义”下恶性竞争、盲目跟风的缺点,体现了农户利己性和利他性的统一,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农村经济主体在平等、信任以及对“合作剩余”预期的基础上建立的经济组织,也是农户由单一的“利己主义”到“利己与利他主义”明证。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演进正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与形式兼容二者矛盾运动的结果。不同时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适应了当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同时又促进这三个方面不断发展;当现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再适应本质兼容的三个方面的要求甚至阻碍其进一步发展时,新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会出现,重新适应并推动本质兼容三个方面的发展,这即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兼容与形式兼容的辩证法。综上所述,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理论框架下我们可以推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二者在形式上的兼容,这只是二者本质兼容性的外在表现或可观察部分,更重要的在于其能否反映三点:第一,二者的形式兼容能否适应以生产的社会化为动力的演进方式。第二,二者形式兼容能否促进效率与公平目标的有机契合。第三,二者的形式兼容能否正确回应经济主体在自身发展上的要求。可以说,对以上三点的满足程度越高,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就越是能有效结合;反之,二者就将出现矛盾和摩擦,甚至让人怀疑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只有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外部的形式兼容能反映二者内在的本质兼容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就会呈现出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而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四、构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理论框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坚持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各自的核心属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二者是结合关系,不是吞并关系。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结合过程中必须保持各自的核心属性,才能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因此,坚持公有制的核心属性,就必须坚持劳动者在生产资料上的联合共同所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经济的核心属性,就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对独立经济主体的要求,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市场体系,经济主体的活动应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2.必须积极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适应和推动生产的持续社会化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以生产的社会化为动力的。这就意味着要实现二者的有效结合,必须以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为依据,在二者内在兼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即二者各自的实现形式上应适应生产持续社会化的要求,并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加深采取新的实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生产的社会化本质的理解程度和实现程度,将会深刻影响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二者实现形式的创新和二者形式兼容方式的选择。因此我们要继续积极推行当前行之有效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断探索二者新的实现形式,才能不断适应和推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尤其是在农村经济中,应按照十八大精神,继续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地将农业融入社会化过程之中。
3.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虽然有共同追求的目标,但二者对效率和公平的追求路径和方式是有差异的。在新时期,效率目标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既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利用公有制经济在宏观上的调控作用,使得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无法起效或者效果不佳的领域充分发挥其功能;公平目标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
4.必须尊重人的利益,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发展。无论是公有制中的人,还是市场经济中的人,是有其利益追求的。因此在我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承认这一事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着眼点。换句话说,判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否有效结合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有利于实现人民的利益。同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以人的发展为根本目的,在“利己经济人”向“利己与利他经济人”复归的过程中,在向“全面发展且自由的人”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根据十八大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为这一历史过程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6页。
③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早期的著名论文是冯·米塞斯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文。
④随着苏东剧变,这一时期的理论实验很快被各国所遗弃,包括科尔内在内的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都放弃了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宣布公有制与市场经济难以兼容,无法和谐共存。
⑤皮尔森:《新市场社会主义》,姜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
⑥方竹兰:《市场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4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3-87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⑨公平的内容广泛,基本内容包括经济公平、政治公平和社会公平,本文中的公平主要是指经济公平。
⑩这里我们强调,在效率目标上,公有制并不仅仅是对市场经济的补充与完善,其自身的效率性依然很高。
(11)王中保:《企业公有性、效率与经济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6期。
(12)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99-10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3页。
(15)对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内涵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把其作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的条件,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论的。
(16)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出发和归宿是个人而不是其他,即“以一定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果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而是现实的个人”。
(17)蒋永穆、刘后平、纪志耿:《经济人假设的复归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8)蒋永穆、刘后平、纪志耿:《经济人假设的复归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9)蒋永穆、刘后平、纪志耿:《经济人假设的复归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2页。
(21)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本文并未深入,将在另外的研究中专门进行。
(22)这一不确定性表现为租赁和承包合同的不稳定性以及时间的短期性。
(23)十三大报告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方、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实行。”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公有制论文; 经济人假设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经济论文; 微观经济论文; 社会公平论文; 自由市场经济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