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率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土地论文,效率论文,规模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80年代中期以来,一个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商品率、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费用等,并由此认为规模经营是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突破口。这种观点影响很大,并在各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但是,典型调查表明,农民并不十分乐意接受这种政策,实践中的规模经营多由政府优惠政府扶持或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因此,客观地分析土地规模经营与效率的关系,对正确认识我国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土地规模经营与商品率
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规模经营的粮食商品率高于小规模经营,因而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粮食总量的供给,而小规模经营则不利于粮食总量的供给。对这种论证方式和结论,我不敢苟同。为了澄清这个问题,必须把粮食商品率和粮食有效供给量区别开来。粮食有效供给量指粮食总产出扣除种籽投入以后的余额。从微观上看,粮食商品率取决于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和抚养的人口数。农户抚养的人口数决定了粮食总产出中用于自身消费的数量。若农户抚养的人口数既定,耕地规模越大,粮食总产出越多,可用于出售的粮食亦愈多,商品率自然比较高。粮食的有效供给量则取决于耕地生产率和种子投入量。无论耕地经营规模大小,单位面积的种籽投入量不会有大的差别。那么,耕地经营规模的差异,对耕地生产率有何影响呢?下面将看到,小规模经营的耕地生产率比大规模经营的耕地生产率高。
从微观看,粮食的商品率和有效供给量的变化是一致的。因为对一农户来说,它经营的耕地面积大,粮食有效供给量多,商品率也高;反之,它经营的耕地面积小,粮食的有效供给量少,商品率低。但是,从宏观上看,粮食商品率和有效供给量并不存在这种关系。全社会的粮食有效供给量取决于全社会的耕地总面积和耕地生产率。假定耕地生产率既定,无论实行小规模经营还是大规模经营,全社会的粮食有效供给量是不变的。若实行小规模经营,粮食商品率比较低,但不影响全社会的粮食有效供给量;相反,若实行大规模经营,农户的商品率提高了,但全社会的粮食有效供给量不会发生变化。可见,那种认为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粮食商品率,就能提高全社会粮食供给量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土地经营规模大小对粮食有效供给量的稳定性有什么影响呢?在市场价格发生不利于生产的变化时,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会减少粮食生产,但这种减少的界限是满足农户家庭自身消费量和农业税、定购粮食强制缴纳的供给量,商品率减少直至为零;大规模经营的农户也会减少粮食生产,减少的界限和小农户是一样的,其商品率减少,甚至为零。但是,由于大农户的商品率原来比较高,因而在价格不利于生产的条件下,大农户减少生产的幅度就比小农户大。相反,当价格发生有利于生产的变化时,小农户反应则比大农户快,因为小农户调整经营结构的成本比较小,而大农户调整经营结构的成本比较大。我国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多次发生粮食价格上涨的速度低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速度,粮食生产几乎无利可图,市场上虽然出现粮食供应趋紧,但没有出现恐慌现象。因为在价格不利于生产时,虽然有一部分农户弃农从工(商),但绝大部分农户还是要继续务农,自身消费的粮食和农业税、定购粮等强制性缴纳的粮食还是要生产,减少生产的只是自己在自由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粮。可见,那种认为规模经营更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二、土地规模经营与土地生产率
国内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也有的学者认为,规模太小和太大都不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适度规模经营即10—30亩,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我认为,对这一观点还要进一步研究和调查。国外大量的调查资料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没有直接关系,甚至呈反方向变化。贝利和克莱恩对巴西、哥伦比亚、菲律宾、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等六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农场规模与单位土地面积的产量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注:贝利和克莱恩:《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结构和生产率》,霍布金斯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46—55页。 )伯纳姆和斯夸尔对印度所作的典型调查发现,规模在3.55公顷以下的小农场,每公顷的产量为1.70吨,而规模在3.55 公顷以上的大农场,每公顷的产量为1.61吨(注:H·伯纳姆和L·斯夸尔:《技术和相对经济效益》,《牛津经济论文集》(1978年),第185页。 )。基思·格里芬认为:“有三点发现似乎已为人们所确认无疑,第一,职工人均产出随农场规模而增加;第二,每公顷总产出(或收益)随农场规模的扩大而下降;第三,每公顷的附加价值(或净收入)也随农场规模的扩大而下降。也有例外,但是极少的”(注:基思·格里芬:《可供选择的经济发展战略》,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182页。)。早见雄次郎(Yujiro
Hayami )和拉坦(VermonW·Ruttan)用43个国家1960—1980 年期间的资料进行农业生产函数分析,结果表明,人均收入在4000美元以上的21个发达国家具有显著的规模效益,而人均收入在4000美元以下的22个不发达国家没有规模效益。(注:早见雄次郎、拉坦:《农业发展》,霍布金斯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7页。)世界银行对肯尼亚的研究发现,规模在0.5 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的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 前者的劳动用量也增加30倍。从全国看,这意味着农场规模减少10%,产量要增加7 %,劳力用量也增加8 %(注:罗伊·普罗斯特曼等:《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政策适当吗?》,《中国农村观察》1996年第6期。 )科尼亚(Giova—nnia.Coria)对15个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规模的农场进行研究, 也得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反向关系的结论。另据法国1970年的资料,规模为5—10公顷的农场,每公顷产值为2183法郎;规模为20—50 公顷的农场,每公顷产值为1920法郎;规模为50公顷以上的农场,每公顷产值为1637法郎。农场规模每上一个阶梯,单位产值就要下降14%左右。(注:任治君:《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制约》,《经济研究》1995年第 6期。)从我国的情况看,尽管有些调查资料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呈正相关关系,但也有大量的资料表明,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呈负相关关系。据江苏武进市物价局的调查,在1994年,三户种田大户的晚稻亩产535.5公斤,比另外三户一般农户的晚稻亩产603.5公斤低28公斤。据锡山市农工部的调查,在1994 年, 村办农场的晚稻亩产530.9公斤,种田大户为530.4公斤,一般农户为534.5公斤。 (注:路南、韩永逊:《江西和江苏苏南农业规模经营、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的调查》,《中国物价》1996年第1期。)根据刘光玉的调查资料, 土地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也呈负相关关系(见表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有的学者对一些典型调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表明,单位产量和规模不存在相关关系,数字上表现出来的亩产随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提高的现象,实际上是由于劳动者教育水平和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带来的。(注:史正富:《农户经济规模的效果和动因》,《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表1 劳均耕地规模与土地生产率
劳动耕地(亩) 单位产量(斤/亩) 劳动耕地(亩) 单位产量(斤/亩)
4-10
1206.74 30-351054.90
10-15
1060.78 35-401040.51
15-20
1165.50 40-501059.92
20-25
1215.10 60-701024.61
25-30939.08220-230790.36
资料来源:顾焕章等:《中国农户经济的增长与规模经营》,载《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业发展论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另据对无锡和北京的调查,尽管农户之间经营规模的级差较小,还不能充分反映土地规模与土地生产率的关系,但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不存在正相关关系,甚至呈反方向变化的趋势这一点是很明显的(见表2)。
表2无锡县190个不同规模农户的土地生产率
户均规模(亩) 5-8
3.1-10 10.1-15 15.1-20 20以上
粮食亩产(斤/亩) 1137 11401040 1050 892
资料来源: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土地规模经营论》,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149页。
上述是从调查统计中得出的结论,这些结论也可以在学理上得到说明,土地生产率的高低与在土地上的投入相联系。要揭示出土地生产率与土地经营规模的内在关系,首先要分析在土地上的各种投入与土地经营规模之间的关系。在土地上的各种投入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劳动力、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包括劳动力)和技术。其中技术是最重要的,但它不是独立的投入要素,一般凝结在劳动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上,因而可以把在土地上的投入要素归结为三类,即劳动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并由此来分析它们与土地生产率、土地经营规模之间的关系。就劳动力来说,它所要求的土地规模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可以在小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活劳动,进行劳动集约经营;也可以在大面积的土地上投入较少的活劳动,进行粗放经营。因此,劳动力的投入并不要求对应的土地规模。但是,单位面积上投入活劳动的多少,对土地生产率是有影响的。因为农业生产过程是生命有机体利用土壤的养份,以及光、热、水分等条件进行发育生长的过程。投入较多的活劳动进行精耕细作,可以促使生物更快更好地发育、生长。就流动资产来说,它包括化肥、农药、良种和其他原材料等,其功能在于改变土地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改良土壤的营养成份。化学和生物学方面的技术进步,一般都体现在这些流动资产上,因而对土地生产率具有决定性作用。流动资产的利用,在本质上起着替代土地的作用,使土壤的养份得到人为的改良,或通过改良生物本身,使其更有效地利用土壤中的养份。流动资产具有可分性,对土地规模也没有相应的要求,可以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流动资产,也可以在较大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少的流动资产。就固定资产而言,它由机械、建筑物等组成,这些固定资产的利用在本质上是替代人的劳动。机械设备的运用对良种的培育有重大影响。但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对生物的生长没有直接的影响。固定资产的利用对土地规模有相应的要求。例如,农业机械的使用,不仅对地块面积和形状有特定的要求,而且只有达到一定的土地规模才能使农业机械的作业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可见,劳动力、流动资产对土地生产率有直接影响而对土地规模没有相应的要求。相反,固定资产对土地规模有相应的要求而对土地生产率没有直接的影响。只要能够保证对土地投入足够的劳动力和流动资产,就能提高土地生产率。这一点为许多国家的经验所证明。在日本,1910年的户均耕地为1.03亩,1970年为1.08亩,始终没有大的变化,但稻谷产量由1910年的2.39吨/公顷上升到1970年的4.34 吨/公顷,小麦的产量由1.46吨/公顷上升为2.30吨/公顷, 大豆由0.92吨/公顷上升为1.32吨/公顷,分别增加81.6%、57.5 %和42.4 %。(注:赖泽源等:《比较农地制度》,经济管理出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154页。)
小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除了在体制上有利于形成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外,更重要的是小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劳动力投入和流动资产的投入。首先,在小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农户一般采取劳动密集型的耕作方法,在土地备种、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和田间管理等环节上投入更多的劳动,精耕细作。在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农户则倾向于采用资本密集型的耕作方法,以农业机械代替劳动,容易产生粗放经营。其次,小农场更有可能根据某些地块的土壤性质有针对性地选择某些肥料,使土壤的养份构成更合理、更科学。大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大,再加上机械化施肥,可能忽略了不同地块的土壤在性质上的差异,无法做到有的放失。再次,在小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农户往往采用套种和提高复种指数,增加对土地的利用强度。在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机械耕作一般不可能进行套种。最后,在小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农户能够充分利用小块“边角”土地,土地利用率比较高。在规模经营的条件下,机械化耕作不仅无法利用小块“边角”土地,而且在国外往往有较大比例用于休闲或作为放牧。
三、土地规模经营与成本费用
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费用随之降低,因而规模经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我认为,土地经营规模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关系,要具体分析。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流动资本的消耗,二是固定资本的消耗,三是活劳动的消耗。如上所述,流动资本凝结着化学和生物技术,其功能是对土地的替代,因而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土地规模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固定资本在购买和使用上具有不可分性的特点。一般地说,农地规模越大,固定资本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加充分有效地得到利用。在其生产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随着产量的扩大,单位产量所分摊的成本就会降低。而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不仅购买困难,而且利用也不充分,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就比较高。
对活劳动的消耗,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来说,其使用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为主。由于家庭成员是以血缘为基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激励效果最为显著,而且在生产过程具有明显的灵活性。例如,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可以根据农忙或农闲的差别,合理地安排兼业种类或数量的多少。相反,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一般采用雇工经营或集体经营方式,不仅存在着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而且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例如,农业生产存在着季节性的农闲和农忙,但农场的工资成本却不会相应地减少。而且,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雇工或集体成员数量的增加,管理费用也要相应地增加。
由于这些特点,在以人畜力耕作为主的条件下,小农户的成本费用一般比较小,而大农场的成本费用则比较大。相反,在使用机械耕作的条件下,大农场的成本费用比较小,而小农户的成本费用则比较大。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国内外不少实证材料证明。 例如, 根据美国 1969 —1970年度的材料,在玉米带,与占地500英亩的农场相比,占地1000 英亩的农场单位产品成本节约3.5%,占地2000英亩的农场可以节约7%,占地5000英亩的农场则可以节约8.7%。根据1980 年得克萨斯州南部高原的皮棉生产成本的资料, 与占地320 英亩以下的小农场相比, 占地321—640英亩的农场可以节约费用25%,961—1280 英亩的农场可以节约30%,4401英亩以上的农场则可节约成本40%。(注:徐更生:《国外农业经营规模及其经济效益的比较分析》,《中国农村经济》1990年第10期。)就我国来说,以人畜力为主的耕作,成本费用与土地经营规模呈明显的反方向变动。例如,据江苏武进市物价局的调查,1994年种田大户每50公斤的晚稻成本为37.16元,比一般农户的20.32 元高出16.84 元。据锡山市农工部的调查,1994 年村办农场每亩的物质费用投入为212.75元,种田大户为170.16元,一般农户为140.00元;村办农场的投工费用为202.79元,种田大户为209.17元,一般农户为137.55元。每亩的总成本,村办农场为415.54元,种田大户为379.33元,一般农户为277.55元。(注:路南、韩永逊:《江西和江苏苏南农业规模经营、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的调查》,《中国物价》1996年第1期。 )从我国各省(市区)的情况看,成本费用与农地经营规模也是呈反方向变化的(见表3)。
表3 1989年我国小麦主产区土地经营规模与成本效益
地区 户均播种面积 排序 亩均收入(元) 排序 亩均成本(元) 排序
山东 18.2 1
153
61103
北京 14.3 2
144
81251
新疆 11.2 3
119 101007
甘肃
9.2 4
153
61066
宁夏
9.1 5
165
31085
山西
8.7 6
125
9 938
黑龙江 6.7 770 14 54
10
陕西
6.7 7
104 12 73
11
青海
6.4 8
198
11132
辽宁
5.5 9
157
51103
河南
5.0 10
158
41007
河北
4.2 11
179
21094
天津
3.2 12
149
71007
湖北
3.0 13
100 13 799
四川
2.1 14
105 111094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年鉴(1990)》,中国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
从以人畜力耕作为主的经营向以机械耕作为主的经营过渡,实现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和劳动力的稀缺程度。我国非农产业的发展还不足以全部吸纳农业过剩的劳动力,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劳动工资比较低,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土地规模经营仍是以人畜力耕作为主的规模经营即每个劳动力所承担的土地面积逐步达到满负荷,这是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不断证明了的客观规律。也只有实现了“人畜力满负荷”的规模经营,劳动工资水平迅速提高,用资本替代劳动力才能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在进行土地规模经营试点的过程中,多数推行了机械化耕作,实现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从表面上看,这是对经典理论的否定,而实际上是某些经济体制扭曲的结果。例如,江苏无锡、吴县和常熟三个农业现代化试验区(主题是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在1988—1993年农业总投入11.82亿元。其中,国家投入4.04亿元,占34.2%;集体投入7.06亿元,占59.7%;农户个人投入0.72亿元,占6.1%。 (注:江苏省农业现代化试验区领导小组:《江苏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与启示》,《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第11期。)浙江省在推行规模经营的过程中,种粮大户购买农机具实际只要支付1/3左右。(注: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沿海地区农业规模经营问题》,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另据余姚市的调查,对耕作10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购买大型农机具,浙江省政府补贴30%,宁波市政府补贴30%,余姚市政府补贴30%。(注:潜水法等:《产粮区粮田规模经营道路探索》,《中国农村经济》1996年第3期。)此外,还有补农资金、贴息贷款、上门收购粮食、 优惠用电、优惠用地、免费包装、子女入学优先、农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难怪有人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当种粮大户,而有些地区只有村干部才能成为种粮大户。(注:罗伊·普罗斯特曼等:《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政策适当吗?》,《中国农村观察》1996年第6期。 )至于集体农场,大多由乡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统负盈亏。这种由各级政府扶植起来的规模经营存在三个疑问:(1 )如果一般农户也能得到如此优惠的扶持,推行规模经营有必要吗?(2 )这样的规模经营能说明有效率吗?(3)这样的规模经营典型有普遍意义吗? 答案是明确的。因此,只有遵循市场规律,反映要素价格变化的土地规模经营,才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四、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权衡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劳动生产率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土地生产率随土地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这是一个矛盾。选择什么样的生产率标准来评价土地经营的规模呢?我认为,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分析。
我国的人口多,人均耕地少。用仅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1/4的人口,始终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首先, 从农产品需求方面看,每年新增的二千万人口,非农业人口的不断增加,城乡食品结构中蛋禽肉比重的提高,都增加了对粮食需求的压力。其次,从农产品供给方面看,城镇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不断地减少耕地,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投资严重不足,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能力增加了压力。在粮食需求方面,除了提倡节约粮食,减少浪费外,要堵是堵不住的,因为这些增加的需求具有客观必然性,城镇化和非农业人口的增加、食品结构的改善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要平衡粮食供求关系,只能在有限的耕地上不断增加粮食供给。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土地生产率是我国在宏观上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主要指标。
从微观上看,农户直接的生产目的是增加收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是一致的。但是,土地生产率与收入的增加,有一致的方面,也有矛盾的方面。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增加,收入也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减少,通过扩大每个农户的土地耕作面积,也能增加收入。在一些发达国家,人少地多,在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同时扩大耕地的总面积。但在我国,社会的耕地总面积是既定的,或者扩大的余地较小。因此,农户经营面积扩大而单位面积产出减少,必然导致社会农产品总产出的减少。但是,随着农业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推行,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逐步扩大,又是一个长期的趋势。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的收入逐步得到提高,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
宏观上的效率标准和微观上的效率标准是一个矛盾。要合理平衡这个矛盾,必须把握两个要点:第一,农业技术的进步是解决这个矛盾的金钥匙,既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第二,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存在着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劳动集约基础上的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农业劳动力3.2亿人,农业机械总动力3.6亿千瓦,化肥3593.7万吨。(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1996)》, 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页。)粗略估计,每公顷耕地配备3.4个劳动力和3.8千瓦的农业机械,施用0.38吨化肥。这组数字说明,我国农业的劳动密集度高,而资本装备水平很不充分。这种资源配置特点,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农村劳动力丰富而资金稀缺的资源状况,也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从宏观上看,我国工业化起步晚,城市化水平低,非农业部门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吸收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加速城镇化进程。因此,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实现劳动力和既有耕地的最充分结合,以便把尽可能多的资本配置在非农产业部门,是我国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的必然选择。过去,我国曾经忽视了劳动力极其丰富这样一个优势,把农业发展的出路放在机械化上,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农民群众创造性地选择了家庭承包制,在实践上纠正了农业发展规模问题上的错误。但是,有的人并没有吸取用沉重的代价换来的教训,在理论上没有走出过去的迷误。有的人例举美国,加拿大等某些发达国家大规模的机械化耕作的优越性,日本、台湾省的小农制度面临的困境,就得出规模经营是我国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的结论。事实上,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稀缺,劳动力成本高昂,在客观上存在着用资本替代劳动力的要求。这是与我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的。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耕地多人口少,工业化起步早,顺利地实现了大规模的机械化耕作;日本、韩国和台湾省等国家或地区,人多地少,在小规模耕作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被西方国家称之为“东亚小农成功之谜”,其经验被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有指导意义。(注:基思·格里芬:《可供选择的经济发展战略》,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4页。)随着农村人口城市化, 农业劳动力日益短缺,劳动工资高昂,造成粮食成本提高;另一方面,人多地少,要保障必要的农产品自给,必须保持必要的土地生产率。因此,尽管日本的粮食生产成本是美国的7倍,但日本政府仍然要保护国内生产。 这就是日本、韩国和台湾省等东亚国家或地区面临的农业困境。这种困境是人多地少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质上也是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之间的矛盾。我国农业要达到这样的程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达到了这样的水平,也就进入了第二阶段,即在资本集约基础上的规模经营。我国农业从第一个阶段过渡到第二阶段,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其进程取决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因此,政府的职能不是在条件不具备时,人为地缩短这个过程,而是通过创造性的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地交易市场,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保持较高的土地生产率,并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逐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同时,不降低土地生产率。
收稿日期:1999—05—26
标签:生产率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农村论文; 有效供给论文; 劳动生产率论文; 农民论文; 三农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