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论文

中国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

杨轶晖 昆明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办公室

摘要: 本文利用IMS 指数、TC 指数和RCA 指数计算了2015 年中国的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并与欧美日韩印度六个国家与地区进行比较,得出我国总体文化产品具有较强的贸易竞争力,而各类文化产品发展不均的结论。

关键词: 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愈发频繁和深入,文化贸易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中国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文化资源大国。自2012 年起,我国一直位居世界文化产品出口国首位,2003 年到2015 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和进口增长率达到了14.34%和16.09%,高于世界同期增长率水平。虽然在出口贸易上表现强势,但我国文化产品的贸易竞争力同其他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距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一、文化产品的定义

目前国际上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如英国将文化产业称为“创意产业”、美国称之为“版权产业”……因此,各国对于文化贸易产品的划分标准不一。联合国发布的《创意经济报告2008》中对创意商品进行了标准化的分类,尽管创意商品不能完全等同于文化产品,但也有大部分相重合,并且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中有专门的该类商品贸易数据,增加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故本文将沿用该分类标准用于分析文化产品,其具体类别如表1 所示:

3种诊断方法的灵敏度、特异度和准确度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MRI联合PSA的灵敏度、特异度和准确度高于PSA和MRI(P<0.05),MRI的灵敏度、特异度和准确度高于PSA(P<0.05),见表1。

二、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比较

目前,研究国际竞争力的指标主要有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截至本文写作时间,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中的创意商品贸易数据更新到2015 年,故本文将通过计算2015 年中国与日本、韩国、美国、印度、欧洲各类文化产品的三种指标值,来衡量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与劣势。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IMS)

IMS 指数是指一国的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可反映一国某个产业或产品由于出口竞争力的增强而导致其在世界市场上占有量的扩张。用公式表示为:IMSij 越大说明j 国i产业或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越强。

2015 年,中国在工艺品、设计、新媒体和表演艺术四类商品上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最大,说明我国在这几类产品的出口上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而在出版物、视觉艺术和视听媒介的IMS 指数上,欧洲排名最高,中国为中等靠后。另外,2015 年,中国出口文化产品中最具市场占有优势的是工艺品;日本和韩国的均为表演艺术;美国的是视觉艺术;印度的为设计品;欧洲最具优势的则是出版物(如表2)。

RCA 取值范围为0 到正无穷,以下的取值区间说明了国际竞争力的不同水平(如表4):

表1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创意商品分类标准

(二)贸易竞争力指数(TC)

通过表3,中国的文化产品除视听媒介产品TC 指数为负值外,其余几类均为正值,说明我国的视听媒介类产品竞争力薄弱,其余几类文化产品的竞争力较强。印度在工艺品和设计品上的TC 指数与中国很接近,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除视觉艺术产品竞争力接近平均水平外,其余几类产品TC 指数均接近-1,竞争力薄弱。美国与日本都是在视听媒介产品上有一定竞争优势,工艺品、设计和新媒体产品的竞争力薄弱,其余产品竞争力接近平均水平。另外,欧洲经济体的所有产品的TC 指数值较稳定,竞争力均在平均水平。而韩国的所有产品TC 指数均为负值,其中较接近于0 的是表演艺术和视觉艺术产品。

贸易竞争力指数又称TC 指数,它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该指标剔除了通货膨胀的影响,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值均在-1 到1 之间。值越接近于-1 表示该产业只进口不出口,竞争力越薄弱;值越接近于0 表示竞争力接近于平均水平;值越接近于1 表示该产业只出口不进口,竞争力越强。用公式表示为: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衡量国际市场上某个国家某一产业或产品是否具有比较优势的指数。它由美国的经济学家巴拉萨提出,指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产业或产品出口总额所占的份额。用公式表示为:

(三)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2.1 肺部结节不同b值下ADC值情况 对3个b值下肺部结节不同ADC值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增加肺部结节MRI扫描b值,ADC值会相应降低,恶性病变或良性病变在不同b值下的ADC值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一b值下恶性病变与良性病变的ADC值相比较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2 2015 年各国七类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

表3 2015 年各国七类文化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

利用热重分析仪,在空气气氛下,将30 mg不同钙硫比的煤粉样品以20 ℃/min升温速率,从30 ℃升至1 000 ℃所得热重曲线(TG、DTG曲线)如图8所示,采用TG-DTG切线方法[15],确定其着火温度。

此外,如果译者没有遵循“以术语译术语”的原则,用普通词汇替代专门术语词汇也会出现一词多译。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对“住宅”一词的翻译,有三种译法:“residences”“residential pro-perty”和“dwelling houses”。前二者指住宅(普通词义)、居所、实际居住地(法律词义),最后一个译文指住处、住宅,供人生活于其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三者均有“供人居住”的含义,但在法律上有不同的使用语境,前二者可用于国际私法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概念,最后一个则比较适合用于此处,可以体现法律语言的专门性。

表5 为2015 年各国七类文化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在工艺品贸易上,美国最具竞争优势,而中国的最弱;在视听媒介产品贸易上,印度最强而美国最弱;在设计、新媒体、表演艺术、出版物贸易上,均为美国最具竞争优势而中国最弱。容易发现,这样的结果与前两个指数所计算出来的结果并不一致:用IMS 指数和TC 指数衡量,中国文化产品中最具竞争优势的是工艺品和设计类产品,视听媒介最弱。而根据RCA 指数结果,工艺品和设计品竞争力都较弱,视听媒介反而最强。这可能的解释是RCA 指数仅考虑出口因素而未考虑进口的影响,导致其结果反映的是某产业或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而非整体国际竞争力。通过表5,可看出我国工艺品的进口额远低于视听媒介产品,不考虑进口因素的情况下,易得出视听媒介产品出口竞争力高于工艺品的结果。

表4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取值范围表

表5 2015 年各国七类文化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三、结语

就上述分析结果,中国同欧洲、美国这样的发达经济体相比较,在工艺品、设计、新媒体和表演艺术产品上有竞争优势,在视听媒介、出版物和视觉艺术产品出口上较弱势;同日韩比较,中国主要在视听媒介产品上竞争力较弱,其余几类均强于日韩;同发展中国家印度相比较,我国的各类文化产品竞争优势均强于印度,其中视觉艺术产品的竞争力和印度相差不多,均为比较国家中的落后水平。

总的来说,我国总体文化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但在视听媒介、出版物以及视觉艺术产品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向欧美及日韩国家学习发展经验。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早日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田常清.出版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D].武汉大学,2014.

[2]刘如新,周升起.基于金砖四国综合竞争力指数的我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江苏商论,2018(1):48-53+57.

中图分类号: G112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31-03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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