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德治国的含义及其学理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理论文,以德论文,含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其含义应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为什么还要提出以德治国?第二,以德治国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为了行文方便,现将两个层次的内容合在一起叙述。
一、“以德治国”就是要充分发挥道德的管理功能,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作为民族、国家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基础。
所谓治国,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把国家、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理顺,使各种关系合于应有的规范,以便使国家、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德治国就是要充分发挥道德在理顺各种关系中的作用,这是道德的一种社会功能,我们将其称为道德的管理功能。道德的管理功能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制度的管理功能不同,其管理的主体不是国家、不是社会,而是道德主体自己,就是自己要管好自己,使自己的行为合于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不过是道德的下限而已。当然,道德的管理手段中也包括社会的舆论、包括道德监督。但这种外在的力量最终还是要通过道德主体的内心信念起作用,也还是要落脚在自我管理上。
从控制论的角度看,管理是一种控制过程,管理系统就是一种控制系统。法律与道德是社会生活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控制系统与控制过程。法律是建立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的。对于任何一个主体来说,法律是一种外在的控制系统与控制过程。复杂的社会生活离不开这个系统,依法治国是必须坚持的,须臾不可离开。但是,法律只能以它的威慑力使人在行动上守法,而不可能使人高尚。这就是孔子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刑罚是对待违法犯罪的人的办法,类似于人对待凶猛野兽的办法:要么把它关起来,要么把它拴起来。反正是不能给它自由的。可见惩罚对于完善人性来说,并不是最好的办法。道德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控制系统,并不是靠主体之外的力量来控制,而是通过教化,把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观念内化于人的心中,使人主动追求人格完善,变得高尚,在人心中确立行为准则,培养起自我控制的能力,管住自己的行为。当社会的成员都成为有自我管理能力和乐于自我管理的主体,这些主体对社会规范高度认同的时候,社会的秩序、风气就会好,国家的生存、发展才会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础。社会之所以需要道德,就是要借助于主体的自我管理而达到管理社会的目的。我们党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又提出以德治国,就是要重视道德所特有的这种功能,要充分发挥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这种特殊的管理作用,使道德成为治理社会、形成良好社会环境的不可缺少的途径、方法与精神力量。
二、“以德治国”就是要通过肯定道德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唤起国人对道德的重视,促使人们把道德教化切切实实抓起来。
道德与法律虽然都是社会控制系统,在治理国家、社会的过程中都不可缺少,但是在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不少人只重视法律而不重视道德。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方面犯罪必然要受到惩罚,而违背道德的行为虽然也会受到谴责,但不会受惩罚。谴责虽然会使人丢面子,但一般不会直接伤害人的利益。对于缺少荣辱感的人来说,并不把谴责当回事。另一方面,法律是人的利益的切实保证,人们需要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因而人们能切切实实感受到法治的必要性,法制建设容易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法制建设有专门的机构人员,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的保证,不易受外界干扰,法制建设的成就也容易得到巩固,道德建设就不这么容易了。
道德虽然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虽然每个人都乐于与有道德的人相处,但是一般来说道德不能为人提供巨大的利益,在多数情况下道德提供的只是一种方便,一种帮助。这种方便、帮助是人们所需要的,但在多数情况下又不是绝对必须的。对于把实际利益看得很重的人来说,道德为他提供的方便、帮助,他并不太重视。反过来,他对不讲道德的人给他带来的不方便虽然也难以接受,但并不认真追究。因为这种不方便不是重大的伤害,追究起来也不会有什么确定的结果。从另一面看,讲道德在本性上不是为了利己,而是为了利人。而要利人,自己的利益多多少少就会有所牺牲,或是有所妨碍。而讲道德的人通过利别人所得到的只是灵魂的净化,人格的提升。道德观念差的人,不在乎人格的提升,只重视实际的利益。讲道德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些妨碍,这种事他哪里会做?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即越是道德观念薄弱的人,越感觉不到讲道德的必要性。在他们看来,讲道德的人都是傻瓜。一个社会中这种人多起来,蔑视道德就成了一种风气。这种风气得不到遏制,这个社会中不讲道德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不讲道德的人越多,跨越道德底线的人也就越多。道德的底线就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犯罪的人就必然会越多。那种劝说人们守住道德底线的良好愿望,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要想不冒犯道德底线,只能在提高道德水平上下功夫,“守”是守不住的。对于国家社会来说,则是要在道德教化和加强舆论监督两方面下功夫。因为道德不是靠制度维系的,道德只能靠教化、靠舆论、靠良心来维系。
三、“以德治国”就是要充分重视和发挥道德在社会政治理想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促使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
道德不是政治。历史证明,把道德与政治混为一谈、或是以政治取代道德都是十分危险的,其结果都必然造成政治与道德的共同衰落。但是,道德作为社会控制系统的一翼,它必然与社会的安危以及与社会的发展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与政治又有密切的关系。这就是道德在其本性上所具有的一种向政治辐射的功能。我们可以将其简称为道德的政治功能。道德的政治功能之一,就是人们对道德理想的追求,会成为人们追求社会政治理想的不可缺少的追求,会成为人们追求社会政治理想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即没有道德理想的人,很难有真实的社会政治理想。
社会政治理想是人的一种信仰、信念,也是一种情感。在人的精神追求中,它处于最顶端的地位,支撑这个塔尖的基础有政治理论、生活体验,同时还有人对道德理想的追求等。人对道德理想的追求,对于每个个体的社会政治理想的建立,具有逻辑上与时间上的先在性。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为人民服务的胸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崇高的理想境界。一个人只有追求崇高,追求真善美,追求完美的人格,他的内心中才可能具备与这一境界相契合、相统一的情感意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才有可能在他的头脑中得以存在和发展。追求理想人格,就是要在道德上完善自我。而在道德上完善自我的道路只有一条,这就是通过完善社会来完善自我。完善社会就是以天下为己任,把实现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当做自己分内的事。这样,追求那个能使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社会理想,就是逻辑发展所必然的了。我国老一代革命家所走的都是这一条路,即从追求人格完善开始,首先建立起爱国主义的情感意志;然后又由爱国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一社会政治理想之路。这条道路仍然是今天追求真善美的中国人必然要走的路。舍此不能形成真正的社会主义理想。
从人的成长过程来看,人对道德的体验、领悟,道德能力的发展,要早于人对政治理想的领悟与政治思想的发展。因为道德的发展主要靠榜样、靠体验,而社会政治理想的建立没有相当的抽象思维能力、没有较广博的知识与一定的人生阅历,是不行的。先培养道德理想,后树立社会政治理想是一个不可颠倒的秩序。
对于个体来说,没有道德修养作基础的社会政治理想往往是不牢固的,或者是不真实的。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不进行切实的道德教化,理想信念的教育就没有坚实的基础,这种教育就会流于形式。以德治国的方略虽然没有直接讲要在全社会进行共同的社会政治理想教育,但是只要我们通过切实的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就必然能扎扎实实地推动我们的共同社会理想的发展与巩固。以德治国必然有助于全民族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
四、“以德治国”就是要重视并充分发挥道德在协调人际关系与凝聚人心方面的作用,促使全民族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建设我们的国家。
从社会的整体角度看,法律和道德都是用来维护正义与公平的。而正义与公平的维护有益于社会、民族的同心同德。但是由于法律和道德在解决、调解社会矛盾时所走的路径不同,二者的具体效果也有明显的区别。法律一方面要惩罚邪恶,一方面要维护当事人和法律主体的正当权利。而惩罚和维护的前提是分清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利益。这个分清各自权利利益的过程,所凸现的是当事人之间权利利益的对立、不相融。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法律是在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但是由于发生冲突的主体之间利益对立,所以对立的双方心情不同,总有一方对法律裁判的结果在内心中是不太满意的。法律能使冲突的双方接受裁判,维护社会秩序,但法律难以使冲突的双方同心同德。而道德调解的机制、效果,就是另外一种样子了。
道德所调解的矛盾在客观上不像法律调解的矛盾那样尖锐;在主观上,它是一种自我调解。这种自我调解的基础,是主动调解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理解、宽容、同情、关心、忍让,是把眼光从小的事情移到大的事情上,从自己的得失移到了共同利益上,找到了彼此在利益上相融相通的地方。法律解决冲突首先要分清双方的利益、明晰利益的界限,这一过程就会使得双方的情感距离扩大,使相互对立情绪加重。这使得法律表现为一种冷冰冰的东西。而道德则是一种热乎乎的东西,能使彼此在情感上沟通,使相互关系融洽。道德调解的矛盾虽然多半是小事,但是由于道德调节是随时随地的,其总量是十分巨大的。所以道德调解的效果会时时温暖着社会,拉近人与人的距离,使社会和谐,使人们的心往一起凝聚。简言之,道德在使人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方面,有法律所不具备的作用。如果不讲道德的人多了,人与人的关系就会变得紧张,相互摩擦会增多。如果整个社会上的人都相互敌视,一个民族的同心同德就不复存在了。
我们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又提出以德治国,就是要使两种手段相结合,不仅能从两个方向上维护社会的正义、公平与秩序,而且能使二者的具体过程产生的社会效果,在总体上更有利于社会人心的凝聚。只有我们整个民族团结一致了,我们才能是强大的。
五、“以德治国”就是要充分发挥道德对于培养社会责任感的作用,把人们强烈的报国之志,作为建设强大国家的精神动力之源。
在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之后,我们批判了极“左”思潮,改变了只讲精神动力不讲物质利益原则的错误做法。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激励了人们的创造精神,推动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们生存在世界上不能不讲物质利益,但是人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物质利益。在人的需求中,还有高于个人物质利益的东西,那就是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对于这个共同利益,道德觉悟高的人能认识到;反之,则认识不到。此外,个人还要追求一种成就感,要在一种永恒的事业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使自己的价值能超越有限的人生,获得永恒。在各种事业中与人生联系最为密切、最值得人为之献身的,就是报效养育自己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每个人不可缺少的安身立命之地,那里的山川田野、精神文化是我们祖祖辈辈得以繁衍生息、获得智慧与力量的摇篮。民族的兴衰存亡与我们每个人的命运相关,同时也与我们对她是否做出了贡献紧密相联。中华民族五千年来能得以延续发展,就是由于历史上无数志士仁人、无数优秀子孙怀着强烈的报国之志,历尽千辛万苦,努力奋斗的结果。今日要振兴中华,离开道德所培养和所蕴含的社会责任感是绝对不可能的。
物质利益是人所不可缺少的,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人还有精神,人总是要发挥他的创造力、要获得世人的尊重、要追求生命的永恒价值,这些需求都不是物质利益所能代替的。而道德修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可以激励人去做那些超越自我、为国家民族建功立业的事,从而实现人的精神追求。中国古代所讲的三不朽,就是道德与事业:“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所谓“太上有立德”就是最高的价值是有好的品德;其次是为国家、为民族,建立实际的功业;或者是能著书立说,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道德、功业与学说这三者都有不朽的价值,而道德最为重要。今天我们党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这个“治国”不仅是治理,也包含以德兴国的内容,就是要把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作为振兴中华的精神动力。
六、“以德治国”就是要培养适应市场经济的新道德,同时要充分发挥道德在遏制腐败方面的作用,培养一支好的干部队伍。
我国正在形成和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历史的必然性当然不会去适应道德,只能是道德去适应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有竞争意识、开放意识、创新精神、遵守各种法规法律、公平交易、信守合同、注重信誉、尊重客户、讲究质量等,这些品德是发展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逼迫着人们去改变与上述品德相悖的旧习惯并形成新道德。但是市场经济对道德还有负面的影响,市场经济会把人类灵魂中最肮脏的东西召唤出来,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诸如行贿受贿、贪污腐败、制假售假、欺诈行骗、偷工减料、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违背道德、违背法律的行为,会不断花样翻新,无穷无尽。这些既不合乎道德又不合法的东西对经济、政治和整个社会生活会形成极大的破坏力,干扰我们事业的发展。要遏制这些腐败的东西,只靠法律一种手段是不行的,必须是德法并举。宋朝吕祖谦在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时说:“以法服人,其外若密,其中若疏;以德结人,其外若疏,其中实密。”法律的疏,不仅是说法律总是难以十分完善、总有空子可钻,而且是指法律主要是作用于人的不法行为,对人的灵魂的净化、提高,对于从根源上杜绝犯法行为的产生,作用力小。道德规范虽然不像法律条文那样具体,但它能使人从心里厌恶犯罪,自觉地远离犯法。当一个人的荣辱观念发生颠倒,把蔑视道德、蔑视法律当做是有本事、当做是英雄气概时,他怎么能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呢?当一个人缺乏道德意志力的锻炼、缺乏道德约束力时,他在金钱美女面前怎能有抗拒诱惑的能力呢?要预防和减少犯罪,要遏制官员的腐败,一方面要完善法制,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道德在这方面的功能。特别是对于我们的干部,一定要加强道德教育,提出品德修养方面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就是要求我们的干部不仅要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往往是一种政治伪装。在我们的干部中要提倡孟子所讲的那种浩然正气,大丈夫精神,使人们能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如果道德中蕴含的抗诱惑的功能得到发挥,我们干部的清正廉洁的水平就会大大提高,党和政府的形象、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政府管理的效率也将大大改善。
总之,“以德治国”就是要充分认识和重视道德与道德教育在治国中的作用,加强道德教化,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尤其要提高干部的道德水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道德应有的社会功能,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