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内部审计监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审计监督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1.出售国有资产缺乏科学论证,出现低估低卖和漏估现象。如有的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不考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有的企业对本企业的知名度、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连同企业的有形资产一并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向原企业人员(原经营者)出售国有股权或国有资产时,存在多报呆死账,多报残次、呆滞、积压存货,多报报废设备等问题,使国有资产在评估时,因上述潜亏因素而减少,形成评估后国有资产价值远远低于账面资产价值。
3.在改组、兼并、租赁、承包、出售国有资产时,由于资产盘点、清查量大,有的企业存在着不点、漏点的现象,甚至有的设备漏点后被无偿占用或转移等问题。
4.个别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尤其在转让资产时,管理混乱,不进行清算审计。
5.有的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转制合同、协议、审批手续存在着不完备、不规范的现象。存在着合同条款不细、转让的存货账实不符的问题。甚至有的企业存在没有履行必要的转让手续资产就移交的问题。
6.分期支付国有股权转让款或国有资产转让款的个别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松弛,账目记载不及时,拖欠转让款的问题。转制后的企业,有的以私营为借口,存在着收入和支出不入账的问题,造成催收转让款困难。有的甚至形成新的损失。
7.转制后的原企业,由于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给国有资产造成流失和不应有的损失。主要表现为:
一是企业转制前与外界单位或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尚有部分未履行完,企业在转制时,存在着未能通过协商或按法律程序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问题,转制后给主管部门留下难题和隐患,有的主管部门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是转制后,原企业的财务账目处理不及时,原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无人过问,无人负责,使一些应该收回的应收款无人清收,欠拖而形成新的呆死账。
三是转制后承担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的私营企业,或没有国有参股的股份合作企业,应付款给原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国有企业也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甚至赖账。
四是部分转制或部分出售资产的企业,转制后剩余资产大部分闲置、积压,易造成新的损失。
对转制企业审计监督的重点
(一)重点审查弄虚作假、隐匿资产、人为虚减国有资产的问题
1.注意有无账外固定资产或人为造成国有资产减少,使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数减少。
2.注意有无账外存货,如:产品、商品、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或人为转移存货。
3.对存货数量、单价、金额审计时,注意有无将账面存货数量调减而单价调高,使金额不变,从而转移部分存货,待资产评估时再低评单价。
4.对可实地盘点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出现账实不符的,在查清原因后,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处罚。
5.注意有无转移往来账资金,人为形成坏账损失而增加亏损数额,进而减少国有资产的出售数额。
6.对自行处理或报请审批的坏账损失,注意是否取得了确凿证据,有无乱列坏账损失。
(二)重点审查转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库存现金有无非法挪用,或借企业管理混乱之机长期占用。
2.核实银行存款实有数额,注意长期未达的银行存款减少数,是否被不法人员挪用或贪污。
3.核实有价证券的账面数与实有数,注意是否有侵占或贪污等行为。
4.注意有无利用企业管理混乱、亏损严重之机,在转制过程中以物易物、以坏换好、谋取私利。
5.对实物财产实地盘点、登记造册同时,注意有无擅自将某种实物提价而套出其它实物。
6.抽查存货计价,对存货金额较大,单项存货价值较大,存货实物量大的商品、产品、原材料等计价作为详查或抽查的重点,避免营私舞弊。
7.注意有无虚挂长期投资,实为长期挪用侵占企业资金等行为。
8.注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已被人清收回款而未交给企业的债权,是否被不法人员侵占。
9.有无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资产的行为。
(三)监督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遗留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企业转制以后,无论出售给私人,还是租赁或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包括整体出售或整体转让企业),都存在财务遗留事项。对财务遗留事项,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是定期审查应收的分期收缴转让款是否如期足额收缴;二是整体出售或转让企业中欠原上级主管部门款或欠其他国有企业款是否及时偿债,或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三是监督企业转制后遗留的财务事项是否得到及时清理、处理,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标签:国有资产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