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的管理亟需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期货论文,亟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7月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首次提出了期货业中的“居间人”概念,明确规定了期货市场中居间人的法律定位和责任,这是一次重大突破。但如何正确认识居间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本文对此话题试作分析,以期引起同行的注意,同时本文也对如何完善居间人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居间人的产生与现状
居间人可以说是与中国期货市场一起诞生的,并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而发展,最初称之为居间人,现在行业内也仍然普遍采用这一称呼。在中国期货业发展初期,外盘期货盛行,由于当时的许多期货公司均有港资背景,因此市场开发的模式受到港台期货证券业居间人制度的影响。港台培训师在内地招聘员工,经过培训,让他们去开发客户,这就是我国最早的期货居间人。在此后的10多年中,居间人一直活跃在我国期货市场上,这充分说明居间人有一定的生命力,中国的期货业需要这样一个群体。
居间人最早从国外“泊”来的时候,是衔接期货公司和客户的中介,居间人作为期货经纪公司员工,具备市场开发和指导客户能力,接受公司的管理,享有公司薪金及福利;同时其作为客户的授权人,根据客户的授权程度不同,代替客户下单、签单或资金调拨,可与客户协议获利分成或劳务分红。很明显,在我国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这种概念的居间人带来的问题也很多。因此,国外居间人的概念在局部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中国特色的居间人。中国特色的居间人是一个独立的群体,目前国家对其身份也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居间人也独立于期货公司员工编制之外,不算公司员工。
从期货公司目前的状况来看,居间人是作为期货公司市场开发人员的形式出现的,还有一部分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居间人则以操盘手的身份出现。不管以何种面日出现,他们都不是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式员工,没有养老保险和各种福利,只是象征性地拿些底薪,从500元到800元不等,个别资金量大的居间人,底薪可能会高一些。但其收入的重要来源还是根据其成交量收取期货经纪公司的佣金返还。另外,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也是松散型的,没有什么正规全套的制度约束。居间人来不来上班,什么时候上班都是自由的。居间人的佣金收入也是很自由的,甚至于每个人的佣金标准也不一样。而且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普遍没有正式的聘用关系,一般都不签订居间合同,因此其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居间人制度的优劣分析
首先,作为期货公司营销的重要补充,期货公司离不开居间人。离开居间人,期货公司就等于离开了营销重要的“一条腿”。作为期货公司营销的重要一环,期货公司对一定数量的居间人进行培养和管理后,通过居间人发掘客户和可参与期货交易的资金,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从而达到扩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续费收入的目的。
其次,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对客户进行集中代理,这既方便了公司对客户的管理,也节省了公司的人力和物力。同时,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对客户的集中代理,也节约了有限的场地资源,从而大大降低了期货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场地成本。
再次,期货公司给居间人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一点底薪,其收入与其手续费直接挂钩,可以为期货公司节省不小的人力成本。
最后,期货公司可以通过居间人带来现成的客户。一些居间人在市场中多年,手头已有一定的客户,尽管居间人可能会将客户作为与期货公司谈判的筹码,但在期货经纪业务竞争激烈的今天,谁也不会拒绝现成的客户。
不可否认,居间人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据统计,期货公司80%的问题是由居间人引起的,其中有些问题甚至会给期货公司带来致命的影响。
首先,由于居间人只是象征性地拿一点底薪,其收入与其手续费直接挂钩,因此受利益驱动,很多居间人就会不计后果地拼命炒单。居间人的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某个期货公司的声誉,而且还会扭曲整个期货行业的形象。
其次,由于居间人道德品质的难以把握性,可能会出现居间人欺骗客户的种种不良行为,如大幅度提高手续费、拿客户的钱不入账等等,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官司当中。有的甚至出现居间人和客户联手状告期货公司,使期货公司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再次,由于居间人是与客户保持直接联系,很多居间人把客户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以客户为条件向公司谈要求,稍不如意,就以跳槽相威胁,而居间人的离职或跳槽势必会造成公司客户的流失。
另外,在居间人的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容易造成内耗,影响客户的开发,而且居间人的大量流动也可能使期货公司的经营机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居间人利益得不到保护
相对于期货公司的种种不满,居间人也是满腹牢骚。首先,居间人的身份一直没有明确。我国目前仍未对居间人身份加以明确,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因此居间人一直处于边缘生存状态。
其次,期货公司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居间人不是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式员工,没有养老保险和各种福利,只是象征性地拿底薪,这样居间人就有了后顾之忧。
再次,居间人的利益上得不到保证。由于没有法律支持,居间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尽管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在利益分成上有言在先,但很多期货公司一出现问题就采取逃避态度,使居间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还有,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期货公司付出很少,只是为居间人付出一些前期的生活费,而业务开发费用则需居间人独自承担。而客户开发进来了,期货公司却要享受大部分利益,这从根本上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最后,劳动成果得不到承认和保护。开发过客户之后,一些期货公司常常绕过居间人直接和客户打交道,希望慢慢地将客户转移到公司,这样就很容易使居间人的劳动成果到别人的手中。
完善居间人管理的建议
对居间人进行规范管理,是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的需要,也是期货经纪公司营销和人才队伍完善的需要。对居间人进行规范管理可以从两个层面下手,一是中国期货业协会这个层面,另一个是期货经纪公司这个层面。对中国期货业协会而言,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需要站在全行业的角度对居间人进行立规。
首先,亟需建立居间人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居间人要有从业资格,可以与期货公司的人员分开管理,或者将其统一纳入从业资格管理范畴。通过考试,可以把好居间人的进入关,提高居间人的普遍理论水平和职业素质。
其次,协会可以建立居间人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居间人在哪家期货公司从业,经历如何,都要公示。对于居间人的违规行为,也应及时通报。
再次,协会可制订统一的居间合同文本指引,明确期货公司和居间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让居间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在普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范文本,下发期货公司统一执行。
而对期货公司而言,更要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首先,要完善期货居间人招聘制度,包括招聘方式和招聘条件等。其次,要制订期货居间人培训制度,包括宣传技巧、基本期货知识、基本分析培训、技术分析培训等。另外还要制订好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包括招募制度、行为规范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分级管理制度、市场开拓表格化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