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经济发展的最新研究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进展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制度论文,最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富有吸引力的研究领域之一。在这个领域耕耘的经济学家已经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注意并得到了肯定。美国经济学会将2005年“克拉克奖”授予了麻省理工学院的埃斯莫格鲁教授。而在这之前,长期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哈佛大学的施莱弗教授也于1999年获得了这一殊荣。这一领域有很多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例如,如何理解制度的作用?如果制度是“第一位”的决定因素,那么如何处理制度的内生性问题?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是什么?近年来,经济学家采用跨国数据进行了大量的经验研究,对上述问题得出了富有成效、同时又颇为不同的回答。
一、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吗
经济发展所存在的跨国差异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这些跨国差异主要体现在:(1)各国人均收入和工人人均产出存在巨大差异(Rodrik,Subramanian & Trebbi,2002,以下简称RST;Hall & Jones,1999,以下简称HJ)。(2)经济发展在长期内所出现的逆转(Acemoglu,Johnson & Robinson,2002,以下简称AJR;Rajan & Zingales,2003)。如何解释这些跨国差异?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强调不同国家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生产率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固然是重要的,然而为什么有些国家的资本积累更快?为什么有些国家生产率更高?为什么有些贫穷的国家实现了腾飞,有些却一直深陷在贫困的深渊?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找到决定经济发展的更为深层的因素。地理假说理论和制度假说理论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1.地理假说理论。地理假说理论运用不同国家的地理、气候或者生态差异来解释经济发展的跨国差异,他们认为地理环境直接影响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的质量,因此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地理假说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戴蒙德(Diamond)、萨克斯(Sachs)及其同事等。戴蒙德(1997)在《枪炮、细菌和钢铁》一书中指出细菌和农作物对于社会长期技术发展的影响。萨克斯(2001)在《热带地区的欠发达》一文比较了热带地区和内陆国家相对于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他认为热带地区和内陆国家的地理条件是导致这些地区相对贫穷的主要原因。他提出了以下五个假说:(1)关键领域内的技术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关。(2)从现代经济增长阶段开始,温带地区在健康、农业以及能源利用方面等关键技术方面就更有效率。这种差异根植于温带和热带地区的生态特征,无法通过简单的技术移植加以改变。(3)至少从1800年开始,温带地区的技术创新就开始融入全球创新市场,这加剧了温带和热带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4)社会变迁,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转型进一步加剧了温带和热带地区的差异。(5)温带对热带地区的军事控制也加剧了两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
2.对地理假说理论的验证和批评。地理因素会直接影响生产率、人口增长以及贸易和投资,但是也可能会通过政治和经济制度的选择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Sachs,2003)。那么,经济发展到底取决于地理位置(处于温带还是热带)、影响疾病的生态条件、适合粮食作物或者经济作物的环境等地理禀赋呢,还是这些地理禀赋只能通过制度或者政策来影响经济发展呢?伊斯特利等(Eaterly & Levin,2002,以下简称EL)在《热带地区、细菌和农作物:禀赋如何影响经济发展》一文中用跨国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后认为,热带地区、细菌和农作物只能通过制度才能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当控制住了制度变量以后,上述地理因素不会对国家的收入产生直接影响。罗德里克等(RST,2002)进行了类似的研究。他们在《制度最重要:经济发展中制度相对于地理和一体化的首要作用》一文中,对决定世界各国收入水平的制度、地理和贸易因素进行了经验检验,结果表明,相对于地理和贸易一体化等因素而言,制度具有首要作用。地理因素通过制度对收入有显著的间接影响,但是一旦控制了制度以后,地理因素对收入只存在微弱的直接影响。上述两篇论文对地理假说理论构成了很大的挑战,这意味着,地理因素虽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直接和决定性的,而是通过制度的作用间接表现出来。因此相应的政策目标就不在于地理因素,而在于制度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埃斯莫格鲁等(AJR,2002)在《财富逆转:现代世界收入分配中的地理和制度因素》一文中提出了新的证据,对地理假说进行了系统的批评。他们首先注意到殖民地国家在500年期间所发生的明显财富逆转现象:那些在1500年左右相对富裕的国家现在变得相对贫穷。这种财富的逆转是地理假说无法解释的。最简单的地理假说模型强调气候和疾病对于生产率造成的固定的影响。如果这种影响是一成不变的,那么显然无法解释财富逆转的现象。更为复杂的地理假说模型强调地理因素影响的可变性,称为“温带转移假说”。这种观点认为热带地区早期有优势,但是后来农业技术的发展更有利于温带地区。这个假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无法解释财富的逆转,首先财富的逆转与殖民者到来之前的人口密度和繁荣有关,而与任何内在的地理特征无关。其次,如果这种假说是正确的,那么财富逆转应该发生在欧洲农业技术转移的更早的时期,但是现有证据表明,财富的逆转却发生在20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从时间上来看,财富转移不是“温度转移”的结果。最后一种地理假说认为拥有矿产资源或者具有临海的地理位置有助于工业化,但是也缺乏相关的证据。
3.制度假说理论。埃斯莫格鲁等(AJR,2001,2002)认为,制度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能够提供投资激励和机会的社会将会比其他社会更加富裕。私有产权制度可以界定为保护私有产权的一个制度组合,它对于激励投资和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而在抽取式的制度(extractive institutions)下,权力集中在少数精英手里,因此会存在较大的掠夺风险。私有产权制度和抽取式制度都有可能成为均衡的制度并对长期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埃斯莫格鲁等(AJR,2001)在《比较发展的殖民地起源:一项经验研究》中以死亡率作为工具变量,以欧洲殖民地国家的制度和人均收入数据为样本研究制度对于经济绩效的影响。他们发现,欧洲殖民者对不同的殖民地采取不同的殖民策略。在有些地区殖民者能够定居下来,并创造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私有产权制度,而在另外一些地区,殖民者并不把定居作为目标,因此会尽可能地对这些地区进行掠夺,同时他们还通过扶植少数精英政权建立抽取式制度。当这些殖民地独立以后,由殖民者所建立的制度仍然持续存在并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埃斯莫格鲁等(AJR,2002)在《财富逆转:现代世界收入分配中的地理和制度因素》一文中对殖民地国家的财富逆转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他们认为,始于15世纪末期欧洲列强的海外扩张导致了这些国家社会组织的重大变化,在这些国家引起了“制度逆转”,即欧洲殖民者在以前贫穷的地区采取了私人产权制度,而在以前富裕的地区采取了抽取式的制度。制度假说和“制度逆转”共同导致了这些殖民地国家的财富逆转。
二、制度的内生性以及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
(一)制度的内生性问题及其处理方法
如果认为制度假说是解释经济发展的跨国差异存在的主要原因,那么就会面临制度内生性的难题。制度假说理论的关键是要解决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问题。从技术角度上来看,就是要找到一组外生的影响制度的变量,同时这个变量与经济增长没有直接的关系,即工具变量方法。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欧洲殖民者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产生影响,殖民历史提供了寻找工具变量的自然的实验场。在这些研究中,有两种不同的工具变量方法和观点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关注并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一种方法以地理禀赋,包括殖民者所面临的条件作为工具变量研究制度及其对于经济绩效的决定性影响,另一种方法主要关注法律渊源和制度移植以及对跨国制度和经济绩效差异的影响。按照贝克等(Beck,Demirgüc-Kunt & Levine,2003)在《法律、禀赋和金融》一文中的术语,我们将前者称为地理禀赋理论,后者称为法律和金融理论。前者以埃斯莫格鲁等(AJR,2001,2002)为主要代表,后者以拉·波塔等(La Porta,Lopez-de-Silances,Shleifer & Vishny,1997,1998以下简称LLSV)为主要代表。
1.地理禀赋理论。埃斯莫格鲁等(AJR,2001)在《比较发展的殖民地起源:一项经验研究》中认为,殖民者采用的殖民策略与该地区是否适合定居有很大的关系。在某些地方死亡率非常高,因此不适合殖民者定居。在死亡率很高的地区,殖民者会采取抽取式的制度。因此,死亡率是可行的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检验的结果显示,制度可以解释绝大部分(0.94)的人均收入的跨国差异。埃斯莫格鲁等(AJR,2002)在《财富逆转:现代世界收入分配中的地理和制度因素》研究了另外两个变量对制度的影响,即城市化水平和人口密度。在城市化水平和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殖民者倾向于采取抽取式的制度,而在城市化水平和人口密度降低的地区,殖民者更多地采取定居的策略,导致了私人产权制度的出现。
豪尔等(HJ,1999)在《为什么有些国家工人的人均产出比其他国家高出许多?》一文中认为,不同国家资本积累、生产率以及工人的人均产出所存在的差异与这些国家的社会基础结构的差异有很大的关系。为了验证两者因果关系,他们采用地理和语言的特征作为工具变量进行控制。地理变量设定为距离赤道的远近,语言变量设定为以英语、法语、德语、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等西欧语言为主要语言的程度。这些变量体现了16世纪到19世纪西欧国家的扩张对这些国家的影响。索科洛夫等(Sokoloff & Engerman,2000,以下简称SE)在《历史教训:制度、要素禀赋以及新大陆国家的发展路径》认为,欧洲殖民的新大陆国家及其不同的环境和条件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社会的不平等影响了制度的选择并导致这些国家不同的发展路径。
2.法律与金融理论。除了殖民地的条件等地理因素以外,殖民者的特征(identity)也是影响制度选择的重要因素。国家之间制度差异的很大一部分,尤其在法律体系的差异,要归因于制度移植(Djankov,Simeon,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elances & Shleifer,2003a,以下简称DLLS)。詹科夫等(DLLS,2003a)在《新比较经济学》一文中指出了这种制度移植的过程。拿破仑在征服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期间,向这些国家传播了法国的法律体系,同时还通过殖民统治移植到整个拉美、欧洲大部分地区、西部和北部非洲地区、加勒比海的部分地区和亚洲的部分地区。普通法传统由英国移植到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非、亚洲的大部分地区和加勒比海的部分地区。德国大陆法系被瑞士、奥匈帝国接受并且通过日本影响了朝鲜、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移植导致了国与国之间的制度存在系统性的差异。
拉·波塔等(LLSV)在《外部金融的法律决定因素》(1997)和《法律与金融》(1998)两篇论文中找到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法律移植对于解释国家之间制度和经济绩效差异的重要性。LLSV(1997)对49个样本国家的法律进行了考察,他们发现,与普通法国家相比,法国大陆法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差,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最差。LLSV(1998)进一步对这些样本国家的法律规则进行了考察,包括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法律规则的起源以及法律执行的质量。他们发现,总体上普通法国家在保护投资者方面要优于大陆法国家,其中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国家居中,法国大陆法国家最差。法律渊源还会对企业的市场准入、劳动力市场和司法程序等产生影响。詹科夫等(DLLS,2003b)在《市场准入管制》中对85个样本国家的企业进入管制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总体而言,大陆法国家的市场准入管制较多。DLLS(2002)在《法庭》一文中利用109个样本国家的数据构造了一个法律程序形式化的指数,来刻画争端解决的程序的复杂程度。他们发现,大陆法国家比普通法国家的程序形式化程度更高。对此,詹科夫等(DLLS,2003a)在《新比较经济学》中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可能性曲线更加平坦,因此制度移植往往会带来过度的干预和管制,而且大陆法国家比普通法国家还要更加严重一些。
3.两种理论的比较。地理禀赋理论以及法律和金融理论都把制度和影响制度的外生变量作为研究的重点,虽然他们在研究的问题和采取的技术方法有相同之处,但是在研究倾向和关注的重点上却有很多不同。(1)在工具变量的选取方面,前者强调地理条件,包括殖民者所面临的死亡率以及殖民地的人口密度和繁荣程度等对于制度的影响。后者强调殖民者的特征,特别是法律渊源和法律移植对于制度的影响。(2)从研究取向上来看,前者试图指出制度在决定经济发展中的“第一位”的决定性作用。后者并不赞成泛泛地研究制度和跨国经济绩效差异关系。他们认为,与其去寻求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不如去寻找能够促进人力和物质资本积累的更加有效的制度和政策(Glaeser,La Porta,Lopez-de-Selances & Shleifer,2004)。因此,比较制度分析是后者的主要关注点。(3)两者对于制度的定义和测量方法存在争议。前者以主观的产权制度的评价来测量制度,后者认为这种对于制度的测量太模糊,认为只有具有持久性的宪政制度等才是制度的体现。法律渊源通过影响一个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国会调查等制衡机制,从而对制度产生影响(La Porta,Lopez-de-Silances,Pop-Eleches & Shleifer,2004)。(4)两者所关注的制度类型也有所不同,前者主要以可能存在的掠夺风险作为制度变量,研究私人产权制度和抽取式制度对于经济绩效的影响,后者则主要关注契约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对于投资者的侵占,例如经理人对股东利益的损害等,研究契约制度对于经济绩效尤其是金融发展的影响。
(二)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
在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这一问题上,地理禀赋理论与法律和金融理论也存在争议。地理禀赋理论强调私人产权制度,认为精英集团的掠夺是导致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精英集团会建立有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制度,这导致了权力的集中和资源分配的扭曲,限制了经济的发展(SE,2000)。同时,由于存在“政治替代效应”,创新会侵蚀精英集团的权力,增加他们被替代的可能性,当政治竞争受到限制或者他们的权力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就会阻碍技术和制度发展(Acemoglu & Johnson,2002)。法律和金融理论强调契约制度,重点研究不同国家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法律执行、企业准入的管制和司法程序的形式化等方面存在的制度差异,并将这些差异与法律渊源和制度移植结合起来。他们认为不同的法律传统会影响不同国家的制度选择,而不同的制度选择则会对经济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类研究主要强调法律对金融发展的影响(LLSV,1997,1998),认为大陆法国家与普通法国家相比而言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差、法律程序更加繁琐、政府的干预更多,这影响了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水平。而金融发展降低了企业外部融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Rajan & Zingales,1998)。因此法律规则和法律的执行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在解释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地理禀赋理论与法律和金融理论都有一定的解释力,那么两者对经济发展的解释力度和作用途径有什么不同呢?贝克等(Beck,Demirgüc-Kunt & Levine,2003)在《法律、禀赋和金融》一文中将上述两种理论运用到金融发展中,利用70个前殖民地国家的数据研究这两种因素对于金融发展的影响。经验检验结果表明,不管是由殖民者带来的法律传统还是殖民地最初的禀赋都是股票市场发展和私人产权保护的决定因素。然而,地理禀赋与金融中介的发展之间的联系要比法律来源与金融中介之间的联系更强。而且地理禀赋能够比法律来源解释更多的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场的跨国差异,因此地理禀赋理论更有助于解释金融发展。拉詹等(Rajan & Zingales,2003)也对法律和金融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在《大逆转:二十世纪金融发展的政治学》对1913年和1980年大陆法国家和普通法国家的金融部门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1913年大陆法国家的金融发展要好于普通法国家,但是1980年大陆法国家的金融发展却远远落后于普通法国家。这种金融发展的逆转是无法用法律和金融理论来解释的。埃斯莫格鲁等(Acemoglu & Johnson,2005)在《剖析制度》一文中对两种理论进行了比较实证分析。他们分别利用殖民者的死亡率和法律来源作为工具变量研究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对于人均GDP、投资、信用以及股票市场资本化的影响。结果发现,产权制度对于长期经济增长、投资和金融发展起着第一位的作用,而契约制度只对金融中介的形式起作用。
三、简要评论
本文介绍了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经验研究的重要成果,重点指出了这些研究之间的差异和所存在的争议。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是否是决定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对于这一问题,地理假说理论和制度假说理论存在着争论,并且这些争论仍在进行,双方都不断寻找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论断。但是我们需要思考,寻找更加深层次的、因果关系上的首要因素是否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正确的问题呢?制度和经济发展都是内生的,我们最需要的是确定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Przeworski,2004)。尽管存在这样的疑问,研究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仍然具有理论和经验方面的意义。它使我们更加深刻理解制度和经济发展过程,同时,他们在技术上发展出来的工具变量等方面对于处理内生性的复杂的制度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这一领域的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研究仍然有很大的空间。
(2)如何理解制度的多样性。在理解制度方面,地理禀赋理论与法律和金融理论存在不同的研究倾向。前者关注一般意义上的制度,意在研究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首要作用。后者则更加关注具体的制度选择。与泛泛的制度研究相比,后者更有利于把握不同国家的制度多样性问题。格雷泽等(Glaeser,La Porta,Lopez-de-Selances & Shleifer,2004)在《制度能导致增长吗?》指出了目前制度的经验研究中所存在的不足,例如制度变量大多采用掠夺的风险、对行政人员的限制以及产权保护的程度等主观的模糊性指标,这些指标很难准确描述制度质量。另外,殖民者的死亡率等工具变量有可能会直接影响经济增长,也有可能通过制度以外的渠道影响经济增长,都会导致工具变量的无效。因此他们认为,应该关注实际的规则,而不是一些概念模糊的制度绩效评价。
(3)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在这方面存在两种考察制度的视角,即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埃斯莫格鲁等(Acemoglu & Johnson.2005)在《剖析制度》中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他们认为,产权制度可以理解为政府与个体之间的纵向的契约关系,由于政府拥有个体所不具备的权力,存在着政府掠夺的风险,这种风险无法通过个体之间修改契约条款的形式加以削弱,因此是影响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主要途径。而契约制度体现了个体之间的横向契约关系,当法律规则和法律的执行状况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个人之间就会有可能通过修改契约条件降低契约执行的风险。这意味着民主和独裁的制度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格雷泽等(2004)认为,在很多贫穷国家,产权的保护得益于独裁者的选择,而不是得益于对独裁者的权力进行限制,东亚国家的崛起就是这样的例子。因此,民主和对政府的限制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最近的研究开始关注领导人或者政府官员的行为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琼斯等(Jones & Olken,2005)在《领导人起作用吗?二战后的国家领导人和经济增长》中指出,领导人的确会影响经济增长。民主制度在限制了领导人掠夺的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像中国的邓小平和新加坡的李光耀等采取成功的经济政策的能力。李宏斌等(Li&Zhou,2004)在《政治调动和经济绩效:中国人事控制的激励作用》中利用中国1979到1995年省级领导人的调动数据检验了人事变动和经济绩效的正相关关系。这些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拥有权力的领导人和官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研究他们面临的机会和约束将为理解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提供崭新的视角。
(4)转型国家的制度与经济发展。如果制度是重要的,那么为什么中国会在制度变化较慢的情况下出现经济的快速增长?钱颖一等(Qian & Xu,1993)在《为什么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其他国家不同:M型层级制与非国有部门的进入/扩张》中认为,与东欧和俄罗斯的专业化和职能制的U型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经济的层级组织结构体现为多层次多地区的M型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进行制度试点,同时又改善了地方政府的激励。这篇论文引起了大量的后续研究。金和辉等(Jin,Qian & Weingast,2005)在《地区分权化和财政激励:中国类型的联邦制》中指出,省级政府的财政激励和省级市场发展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支持了钱颖一等人的结论。地方政府的激励的变化必然会使地方与本地区的经济联为一体,在市场化改革的初期,这种联合对于制度变革是必要的。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却有可能成为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的进程。如何限制他们的权力,并将其引向维护产权和契约制度的轨道上来,将成为未来理论研究和现实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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