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建设单位和承包方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而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合作双方如果出现合同纠纷,不仅会影响建筑工程的如期完成,而且还会导致双方合作关系恶化,造成经济损失。本文简述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各类合同纠纷并对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及提出了几点正确处理纠纷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防范对策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订的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的签订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各自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然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对合同的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造成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等原因造成当事人双方纠纷,这就是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存在纠纷不仅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而且也会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通过对合同纠纷的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掌握精准的处理合同纠纷的技巧及进一步完善实施合同管理制度与处理方案。
1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纠纷的分类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的质量、施工的工期长短及是否分包、工程价款、延期利息、违约等方面存在着冲突。
1.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完工后,经检验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或者没有达到合同中某项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的纠纷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1.2施工工期纠纷
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致使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而给双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的纠纷。
1.3分包纠纷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包,所以承包方在没有征求建设单位意见而单方面进行工程分包,分包给第三方后,却因为第三方施工技术能力不足造成工程质量、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引起的承包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就是分包纠纷。
1.4建筑工程价款纠纷
在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要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造价管理,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不科学或承包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条件的变化,承包方无法根据合同造价完成工程建设,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建筑工程则实际造价必定高于合同约定的造价,于是承包方就会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差价,而建设单位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拖欠工程价款或以其它理由拒绝补偿差价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就会存在纠纷,这样的纠纷叫做建筑工程价款纠纷。
1.5违约纠纷
违约纠纷分为承包方违约和建设单位违约。在工程完工时,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的要求或承包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而造成的质量违约和工期违约都属于承包方违约。当建设单位没有按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方势必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展,或工程中期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造成建筑工程价款增加,而在工程结算书中,承包方根据建设单位违约行为进行工程索赔时,建设单位不承认某些款项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的纠纷叫建设单位违约。
1.6延期利息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要给承包方付延期利息。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原因除了建设单位的主观因素之外还可能是某些客观原因,比如,承包方由于没有及时报送工程结算文件或报送的工程结算文件存在缺失、不齐全现象或者在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存在争议使得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等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支付有拖欠。由于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款的延迟或拖欠发放而产生的延期利息,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发生的纠纷就是延期利息纠纷。
2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的分析
2.1对合同签订手续的不重视和不规范
(1)合同的草率签订
不科学、合理的合同草率的签订必然容易引起合同纠纷。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重视,起草合同时,没有要求专业的建筑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参与,而是双方由没有专业技术知识和造价知识的某位领导单独签订并且签订时合同内的条款也没有仔细检查,草率地签订有漏洞的合同,而合同内的条款不是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双方的真实意愿引起系列的纠纷。
(2)合同签订手续不规范
合同签订时,施工环境、施工具体内容和工程款结算等内容只做口头约定而未签入到双方施工合同中,导致工程施工时双方产生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建筑施工过程中,不管是设计改变还是施工面积的扩大抑或工程结构发生改变都必须及时完善合同手续及时签字,一切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工程结构、设计、施工面积等改变时,合同手续没有及时签订或手续不规范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2.2合同双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不仅约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承包方的义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有按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义务而承包方也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的义务。当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导致工程款的拖欠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不合格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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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与原材料、施工设备的质量有很大关系。除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施工设备等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会造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外,建设单位提供有缺陷的设计图纸或提供与实际施工环境地质不符合的勘测资料,都会引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承包方的施工技术的高低和施工方案设计的优劣有很大关系。如果承包方的施工技术力量不足或施工方案设计不科学合理或私自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特别是施工技术力量不足的第三方很容易造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标准。除此之外,当然也可能是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过高,承包方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达到建设单位的高标准高要求而引起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之间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纠纷。
(2)施工工期纠纷产生的原因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多种,有建设单位的原因也有承包方的原因。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如果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材料、工程价款或其他资料或者在征地、拆迁等问题上没有及时与地方政府达成施工协议造成不能及时开工或开工后停建等,势必会延误建筑工程施工的工期。
3合同纠纷的处理对策
3.1规范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手续
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手续。其中,管理手续不仅包括了施工合同的起草和签订,而且也包括了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合同管理手续要规范化、档案化。建设单位的口头表述和口头承诺由于没有落实到书面材料中容易发生合同纠纷,所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口头表述或口头承诺建立书面材料形成证据。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为了方便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等动态管理可以制作施工合同电子版,借助互联网管理系统使建设单位方便及时了解施工合同各个环节。
3.2完善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各项条款要具体明确。(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质量标准不仅要说明验收质量的单位和人员,而且还要明确指出质量检查的标准,验收的程序,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等。(2)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分别指实际开工之日和提交竣工报告之日。(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不仅要明确规定付款的条件,而且付款条件还要容易证明。(4)合同的计价方法应包括固定总价和单价及可调价格,而且合同的计价方法应合理。
3.3违约纠纷的处理对策
违约分为承包方违约和建设单位违约。不管是承包方违约还是建设单位违约,一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则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的施工合同需立即终止。如果是承包方违约,则建设单位不仅要停止对承包方支付款项,而且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担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其他费用。如果是建设单位违约产生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时,承包方不仅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终止之日之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工程款或其他应得款,而且由于合同终止还可以要求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
3.4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
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就需要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一方面:不仅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有质量保障的原材料、施工工具及科学、合理的设计图纸,而且要及时支付工程款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承包方应当认真分析合同文本,除了检查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之外,要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并制定出有效的建筑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措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如期完成及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问题,建设单位的人员应与承包方相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避免纠纷的发生。
3.5加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承包方能在合同的约定日前完工并且质量合格,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建筑的施工事宜。(1)建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仅在开工前要主持召开第一次施工例会,而且还应当定期总结施工工作。(2)在施工合同规定下,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程序做出变更,且在确定施工工程变更后的单价等后能对承包方下达变更令。(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能对承包方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仅如此,监理工程师还能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责令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承包方拒绝换人或机械设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就可以停止支付工程款。
3.6处理纠纷时坚持的原则
合同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确保纠纷处理得当,实现公平公正,要以各种书面材料、补充协议等证据来佐证,没有书面证据时,也要现场实际测量,而各项调查工作和收取证据工作需要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到场,在合同双方监督下进行以保证纠纷处理公平公正。
4结束语
为了避免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纠纷,首先要确保合同条款的科学、合理。其次,要规范合同管理手续。再次,建设单位和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最后,合同纠纷发生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尽量减少因此造成双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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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宋欣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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